關於安全合同彙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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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安全合同彙編6篇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市場經營者):

乙方(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經營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規定,為保障本市場交易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安全,維護市場信譽,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對場內銷售或準備銷售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實行安全檢驗制度。

(一)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應當檢驗合格方可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影印件)。如無法出示的,乙方不得銷售。

(二)按照國家、地方或行業有關質量標準,甲方對乙方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進行抽檢或委託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對經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禁止在場內銷售。

第二條 對場內從事食品或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經營者實行安全保證金制度。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二)因乙方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甲方先行向消費者賠償。

1、先行賠償金從乙方繳納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2、甲方先行賠償後,乙方應於甲方先行賠償之日起 日內補足安全保證金。

(三)場內租用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於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退還乙方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餘額。

(四)甲方定期公佈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的繳納和支付情況,接受乙方的查詢和監督。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等規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配套設施,並依照法律、法規及政策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對乙方在場內經營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安全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有權核驗乙方的經營資格,有權要求乙方出具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應當具備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檢驗檢疫報告、QS質量認證標誌等證明檔案。

(三)及時將抽檢或檢驗結果告知乙方。對經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有權要求乙方暫停銷售,督促乙方銷燬或合理處置,並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四)有權定期對乙方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的產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或其他違法行為的,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權取消乙方在場內的經營資格:

1、造成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責任事故;

2、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抽檢或檢驗;

3、所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在一個月內三次被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

4、拒不交納或補足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在甲方指定區域內從事合法經營活動,保證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合格、食用安全。

(二)建立食品或食用農產品進銷貨臺帳,嚴格進貨檢查驗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向供貨商索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影印件),儲存並向甲方出示能證明合法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據及供貨商主體資格證明等材料。

(三)對抽檢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結果無異議的`,乙方立即停止銷售,在甲方督促下自行銷燬或合理處置;具備召回條件的,應及時召回。

(四)對甲方的抽檢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向法定檢驗機構申請檢驗,並先行支付檢驗費用,但不得轉移、藏匿被抽檢為不合格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由甲方承擔檢驗費用;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擔檢驗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不能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等規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配套設施而導致乙方所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的,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二)下列情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金額的違約金:

1、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應當檢驗合格方可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乙方無法出示或拒不出示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影印件),仍繼續銷售該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2、乙方拒不銷燬或合理處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仍繼續銷售或轉移、藏匿該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三)甲方不按約定及時退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餘額的,自按本合同約定應退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退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應退款 %的違約金。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選定下列其中一種方式(在□內打√)予以解決:

(一)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七條 附則

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甲方:某某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乙方為保證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業安全管理,根據有關規定簽訂安全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 甲方責任:

1、根據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規定及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有權對乙方的施工進行監督,要求乙方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或違反相關安全規定、違章施工,有權停止乙方施工。

2、不承擔施工中的任何費用和一切相關責任。

二、乙方責任

1、應將施工方案叫甲方備案,並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員名單及各相關工種的從業資格證件等。

2、應明確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一名,負責對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及施工培訓,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業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

3、確保所有材料均符合國家相關檢測標準。

4、不得僱傭精神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員、勞改、勞教、少管人員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取保候審、保外就醫、刑事拘留等人員進行施工。

5、確保在施工中杜絕赤膊光腳等不文明現象,施工人員要做好個人衛生。

6、施工過程中的施工人員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7、在施工範圍內如對第三方(人、物)造成傷害,其後果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如對甲方原有裝置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對損毀物品進行賠償。

8、乙方在施工時不得隨意動用明火作業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施工需要,需動用明火作業,乙方應事先掙得甲方同意,並提出書面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並由乙方派專人負責現場施工安全,保證安全無事故。如乙方私用明火、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隨意擴大施工佔地面積,嚴禁堵塞交通及樓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種施工材料,裝置不得亂堆亂髮。對施工中遺留的各種廢料及物品,應做到當天施工當天清理,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衛生。

10、乙方在施工中要確保用電安全,嚴防發生觸電事故,杜絕一切不安全隱患,定期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不得隨意拉、接臨時電源線、裸線或直接插在電源插座上,如因乙方用電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拆改移動消防專用設施裝置。

12、乙方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導致施工現場混亂、發生事故等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事情嚴重的,甲方和乙方有權令其停工整頓,並協助司法部門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13、乙方在施工中人員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於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麼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4、從事高空作業的施工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員,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的施工。

15、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1)閃電、打雷、暴雨;

(2)六級以上大風;

(3)鋼管上雨水未乾;

(4)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後,必須經安全員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裝置,確認無問題後,才能恢復施工。

16、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定明顯標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17、凡經常高空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亂放工具。

18、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停止登高作業。

19、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掛鉤掛在高處,施工人員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20、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21、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轉移至安全地帶,還要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至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22、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後一同帶下。

23、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裝置。

24、高空作業所用小小型裝置(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並用繩索。鐵絲捆綁牢。

25、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兩人。

26、應儘量避免上、下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施工。

27、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定護欄和標誌,以防止失足踏空。

28、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29、高空進行清洗工作時,應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防止工具、器具跌落,確保清洗液和汙物不對下面建築物、道路造成汙染或損壞。

30、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時自行終止。

甲方:北京薊門知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簽字: 日期:

乙方:北京恆大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字: 日期:

安全合同 篇3

單位名稱 : 簡稱(甲方)

單位(個人)名稱: 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車輛運輸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手續齊全完備。

2、保證車輛的完好率,禁止帶病行駛,超速行駛,超載行駛,超負行駛。

3、轉彎或路過道口時,要注意來往車輛及行人,確保安全無事故,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4、服從工地及料廠人員的管理,不亂裝料,亂停車,倒車時先鳴笛確保無人後方可倒車,卸車時要服從現場人員的指揮。

5、嚴禁在無人指揮的情況下自行卸車,做到文明施工,文明駕駛。

6、行車時注意安全,注意來往車輛及行人禮讓三先遵章駕駛,嚴禁酒後駕駛。

7、車輛在施工現場、特殊路段、雨、雪、霧天等行駛運輸中,時速不準超過5公里,嚴禁在施工現場搶道超車,出現後果,責任自負。

二、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他要求。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負責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以及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4、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5、負責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6、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乙方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的,所發生的一切車輛及一切人身傷亡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以上規定、職責和義務,乙方單位(個人)自願對 以上 條款予以履行。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4

勞動合同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之規定, 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確認本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前言:甲方在聘請乙方之前,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的應聘資料表中填寫的各項內容情況屬實。乙方已與原工作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合同,且不存在競業限制等情況。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將各項規章制度書面交乙方閱讀,乙方閱讀並充分理解了相關規定,並同意遵守。乙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一、合同型別與期限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型別為(_固定期限合同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個月,首次簽約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試用期結束前,甲方將與乙方確認轉正的時間。

1. 在試用期內,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 在試用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乙方的試用情況解除合同或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時間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第三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出任 一職,具體的工作職責詳見《年度目標責任書》。

第四條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技能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第六條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及乙方工作性質,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根據甲方薪酬政策實行月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乙方月基本工資:_________,績效工資標準為:_________,甲方根據乙方工作績效情況進行調整支付。甲方每月15日發放乙方上月薪資。第七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第八條 乙方因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等個人行為而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個人承擔,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第九條 乙方應遵紀守法,服從合理的分配和調動,做好本職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及工作規則履行職責,並遵守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和政策。第十條 乙方也同意對公司的管理方法、客戶資料、產品價格、促銷計劃、服務方式、經營狀況等資料嚴加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不以任何形式向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市場資訊。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 試用期內不符合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

2、 就工作申請表或任何其他檔案作出虛假宣告或提供虛假資料的;

3、 違反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不執行上級主管合理指示的;

4、 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5、 違反甲方有關保密規定或擅自利用、公開傳播屬於甲方非公開資料的;

6、 行為不端損害甲方名譽的;

7、 不勝任被指派的工作,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務或崗位變動,並在甲方簽發調動通知書後仍不執行的;

8、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 乙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11、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2、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1、 乙方因患嚴重疾病或有某種慢性病、傳染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或未能通過衛生防疫部門所要求進行的健康體檢,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或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安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xxxx管理規定,為確保在xxxxx廣告安裝、懸掛的安全,甲方對乙方的廣告施工安全責任明確如下:

1、在甲方場所內的後場宣傳牌等廣告載體的懸掛和安裝,乙方必須確保其在安裝和使用過程的安全性,同時,乙方必須認真履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並派專人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消防、施工安全管理進行監督,確保上述廣告載體及人員在施工期間的安全。

2、乙方必須自行負責所帶的裝置、工具和各項物品的'安全,若有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乙方必須自覺服從並認真配合現場甲方及其保安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並對提出的施工安全隱患必須及時配合整改。

4、如施工期間發現有施工人員有偷盜行為或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損壞甲方場所內的財物(包括裝置設施、花草樹木等),乙方除須賠償全部損失外,並將取消乙方今後進入甲方場所施工的資格。

5、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規範施工,做好施工安全消防保護措施,如造成施工人員、甲方工作人員或第三人或甲方財產損失、人身傷亡的,由乙方負責一切安全事故和經濟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6、乙方所安裝的後場宣傳牌等廣告載體在使用中發生脫落(除自然災害、或甲方拆除外)從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工作人員或第三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或負責人): 代表人(或負責人):

日期: 日期:

安全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安全法規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認真貫徹執行“61”號令以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為此甲乙雙方必須履行以下條款:

1、 甲方對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給予配合,同時對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違規、違章行為、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2、 甲方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按公司要求採用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並存檔備查。

3、 甲方有權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對乙方的“三違”行為進行處罰。

4、 對無視裝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為,甲方應及時報公司保安部。

5、 乙方必須有明確的法定安全責任人,對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負責,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時”。

6、 施工進場前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辦理登記和出入證等手續,指定專人做好檢查工作,無證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7、 施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由乙方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講清楚有關安全規章和工作要求,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有專職或兼職的安全治安員,具體負責落實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範措施。

9、 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必須限量並且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10、 乙方在施工中動用火、電、焊時必須由乙方現場負責人進行審批,嚴格執行動火、動電、動焊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確保萬無一失。(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倒置,並有減震圈,嚴格控制使用數量。擺放間距大於5 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須大於10 米。 備有專人消除易燃物,現場放有滅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確認無問題方可離開)

11、 乙方的電工、電(氣)焊工須憑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特種行業人員操作證” 方可按施工現場規範的要求實施操作。

12、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築、裝修的行業安全施工規範進行施工,堅決杜絕“三違”行為。

13、 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裝置時,必須充分考慮樓層的承載和防震能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堅決禁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14、 乙方在對施工中有危險的孔洞(通道口、電梯口、預留口、樓梯口等),必須架設安全防護網,高空作業必須結好安全繩。

15、 嚴禁裝修區內吸菸、動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員和使用電熱水器。

16、 嚴禁在施工區長時間大量堆放廢棄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堅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別是玻璃膠、油漆等空瓶要妥善處理。

17、 乙方必須嚴格施工現場管理,施工現場裝置、器材、工具、材料必須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18、 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配置符合規範標準的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

19、 乙方若忽視安全治安管理或違反合同規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政治影響均由乙方承擔。

20、 本責任書籤字之日起生效,於該工程驗收合格後失效,一式二份,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簽名: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簽名: 工程主管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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