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採購合同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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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採購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經典】採購合同9篇

採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批覆號:

中標編號:

採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採購名稱: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市政管理維護中心挖掘機詢價採購專案

二、車輛資料及車輛總價

車輛品牌

數量(臺)

型號

發動機號

合格證號

車身顏色

車輛總價

基本配置

隨車附件

及資料

車輛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總價包含車身價、稅金、運輸費(以及乙方在送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而引起的法律、經濟責任及相關費用)以及其他辦理相關手續等雜費,上述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三、質量、技術標準

1、乙方提供的貨物質量和技術標準按國家有關車輛產品質量技術標準或廠家規定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執行。

2、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含零部件、配件、隨車工具等),表面無劃傷、無碰撞。

3、所有貨物須提供製造商出具的進貨確認函、出廠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檔案。

4、成交供應商應將所供物品的使用者手冊、保修手冊、有關資料及配件等交付給業主。

四、交貨與驗收

1、成交供應商於合同生效後30日內安排初步驗收。驗收由採購方組織,按照車輛出廠有關驗收標準和車輛驗收的通常慣例進行驗收並籤認,如有異議應在初步驗收後二天內提出,如質量驗收合格,雙方簽署質量驗收報告。

2、成交供應商應隨車將車輛的使用者手冊、保修手冊,有關資料及配件、隨車工具車輛和合格證等交付給採購方。成交供應商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必須負責補齊,否則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

五、付款方式

1、本專案不提供預付款。

2、合同簽訂後將挖掘機交付採購人並驗收合格後30個日曆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項。屆時成交供應商憑送貨清單、驗收單、合法的銷售發票、供貨合同及相關票據、資料辦理結算手續。合同所述款項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3、若車輛購置款由__________鎮財政撥款的,需鎮政府審批同意後支付,如因政策影響使撥款未能及時到位的,成交供應商不得以此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4、本合同所述款項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六、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1.質保期:所有產品均須由成交供應商提供車輛維修手冊內容執行。

2.成交供應商應向採購方如期提供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

3.以書面形式承諾維修服務,提供終身維修指導及售後服務,維修、保養按車輛維修手冊內容執行。

4.成交供應商在交貨後3天內免費派技術人員到XX市進行相關專業技術指導,為採購方培養合格的操作人員,確保操作人員達到下列基礎常識:

①清晰瞭解車輛的基本結構及工作原理(包括底盤和發動機);

②熟練掌握車輛的各項操作、保養維護;

③基本上能獨立排除一般故障和緊急情況處理事項;

④清楚瞭解車輛保修期和保修內容。

5.交付車輛時,有隨車工具、備用件、滅火器等隨車配件。

6.成交供應商向採購方提供全天候24小時快捷上門服務:即:二十四小時內有人接收資訊;二十四小時內有處理資訊回饋;二十四小時內趕到事故地點;二十四小時內解決問題。接到採購方的質量反饋資訊後1小時內給採購方滿意的'處理方案;接到服務請求服務部將在四小時內到達現場,四小內排除故障。

7.成交供應商長期迅速、及時地為採購人提供消耗材料及配件,代為包裝與發運。

8.成交供應商必須提出保修期滿後的收費維修、維護的費用(該費用不包括在投標總報價內)

和服務方式、範圍。。

七、違約責任

1、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交車的,按逾期處理,乙方應向甲方償付貨款總額10%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五天,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按法律規定(程式)向乙方索賠損失。

(2)乙方所交貨品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甲方有權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0%的違約金。甲方同意更換的,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時間內未能更換的,按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處理。

(3)乙方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並取消乙方供貨資格;並將通過公眾媒體向社會公佈乙方的違約行為;甲方還將乙方列入以後專案採購(招投標)報價信譽度極差不予採用的單位名單中,除追究乙方的相關法律責任,還需賠償甲方一切與之相關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車輛或未按合同規定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10%的違約金。

八、 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

,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 爭議的解決

1、因車輛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__________市相關質量鑑定部門鑑定,車輛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車輛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合同附件

1、投標報價單;(原件)

2、《成交通知書》;

3、乙方有效之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加蓋公章,提供原件給甲方驗證)

4、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招標檔案、澄清和答疑檔案、投標檔案及有關承諾書等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採購主管部門壹份、XX市國際招標有限公司__________經營部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籤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合同格式供參考

採購合同 篇2

採購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在參考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所購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金額 如表7-7所示。表7-7 所購材料的具體情況

二、質量技術要求及驗收方法:乙方必須提供有效《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檢驗報告》等並經由甲方、監理及建設單位現場驗收確認。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乙方負責運輸,將貨物送達到甲方工程所在地靖邊長慶基地施工現場內。

四、乙方責任:

1、所供材料的`品種、規格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有權拒收,並由乙方應負責退、換;

2、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否則甲方有權扣除部分材料款; 3、乙方須按照原廠包裝標準包裝,包裝破損甲方有權拒收。

五、質量要求及說明:要求乙方供電線均為津成牌,並且要求為國標產品,如未能甲方質量要求,甲方有權拒收。

六、結算方式: 供貨結束並驗收合格後,依據實際發生的數量,乙方開具正式稅務發票進行現金結算。

七、違約責任:違約方賠付對方合同總金額的10% 。

八、合同約定:甲、乙雙方信守合同,如發生爭議可提交靖邊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章後生效。(若此合同為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必須將授權書附後,方可簽訂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採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專案木材購銷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額

備註:以上價格包括乙方材料費、運輸費、裝車費、人工費、其他費用,市場批發價依據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的價格為準。結算數量與金額按甲方物資部每月每次實際確認驗收合格的數量金額為準。

二、如甲方以後要求增加材料數量,乙方應及時供應,價格仍執行上述價格。按甲方驗收確認合格的實際數量為結算依據。

三、質量標準: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質量與規格型號進行供貨,否則甲方有權拒收,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四、交貨地點:乙方將貨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由甲方負責收料人員驗收產品的質量、數量。驗收後在使用中出現的內在質量問題甲方仍保留追索的權力。在材料合格的情況下,甲方收料人員不得無故提出拒收或退貨等要求。

五、交貨方式:貨到現場後雙方驗收質量、數量,數量以雙方簽字確認的為準,並作為甲乙雙方貨款結算的依據。

六、結算及付款方式: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到貨量,以甲方驗收確認合格的實際數量為準,一次性付清單次款項。甲方貨款採用支票或現金轉賬形式支付。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提供貨款的發票,其中3%的稅金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後,乙方開始供貨,乙方需向甲方繳納5萬元押金,以保證材料供應與材料質量,在本工程結束即20xx年4月30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不計利息退還乙方此款項;如若乙方出現供貨供應或材料質量出現問題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押金作為賠償。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九、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貨款結清後合同自行失效。

十、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

受_________(甲方)委託,_________(見證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在定點範圍內進行了詢價,甲乙雙方根據詢價採購結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貨物購銷合同:

一、貨物及其數量:_________。

二、合同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質保期:_________。

四、交貨時間:_________。

五、交貨地點:_________。

六、聯絡人:_________。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關規定辦理支付手續,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支付全部合同貨款。

八、合同糾紛處理: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見證方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合同通用條款(與省級集中採購機構和定點供應商簽訂的'合同條款一致)和本專用條款;

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級_________定點採購詢價單報價檔案;

3、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檔案。

上述合同檔案內容互為補充,如有不明確,由甲方負責解釋。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見證方持二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編號: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採購產品。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行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一、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價格:

產品名稱: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

單價(含稅rmb):_______

備註:_______

雙方確認以電子郵件作為日常資訊的傳遞:_______

甲方接收郵件的電子郵箱:_______

乙方接收郵件的電子郵箱:_______

二、產品的技術質量要求:

以甲方提供的圖樣、技術質量檔案及雙方簽訂的《技術質量協議書》為準。

三、交貨的時間、地點和運輸方式

1、交貨的時間:_______以《採購訂單》中甲方要求的交貨時間為準。

2、交貨的地點:_______乙方負責將貨物送達甲方廠內指定的地點。

3、運送方式:=運輸方式由乙方自定,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負。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乙方提供的貨物應該進行包裝,其包裝物乙方不予回收。

五、驗收的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1、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約定的技術質量要求作為驗收標準。

2、驗收方法:甲方組織驗收,由甲方質檢部門出具進貨環節的驗收結論。

3、異議期限:如有質量異議,甲方在貨到一個月內向乙方提出,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異議的7天內做出書面答覆,逾期則視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4、甲方進貨環節的質量驗收結論並非該貨物質量的最終結論。

六、結算方式、付款方式及期限:

1、結算方式:每月號為雙方對上月業務的結算日。乙方根據甲方的入庫單據開具增值稅發票(附入庫單據)於每月5號前將上月發票(附上個月的發票彙總表及入庫單據)交甲方業務員稽核入帳。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發票沒有按時交給甲方的,甲方有權按發票金額的17%要求乙方給予經濟補償。

2、付款方式:期限六個月內(含六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支付。

3、付款期限:自乙方將增值稅發票交給甲方業務員後90天內付款,逾期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銀行利息。

七、售後服務:

乙方提供年的免費三包服務,提供終身的售後服務。

八、供貨保障措施:

1。乙方承諾完全有能力按甲方的要求確保本合同項下貨物的供應,不會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不會以旺季生產能力不足等理由拒接甲方訂單或擅自將甲方訂單轉包給其他公司生產。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供貨,如遇特殊情況,應事先書面通知並徵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按時供貨,則乙方構成違約,每遲延一小時支付違約金XX0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違約金不能衝抵賠償金額。

3。雙方約定在甲方已接收貨物數量的%範圍內,甲方可以無條件退貨。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貨通知後一個月內來甲方運回,費用由乙方自理。若超出一個月乙方未來運回,則乙方須按每天該退貨貨物價值的5%向甲方支付倉儲保管費;若超出二個月乙方未來運回,則視為乙方放棄該退貨貨物,甲方有權對該退貨貨物做出處理,處理所得資金歸甲方所有。

4。乙方運貨的運輸工具等進入甲方廠區須服從甲方廠區的園區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願意按照甲方廠區的園區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的處罰。

九、保密責任、智慧財產權及環境保護的約定: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談、締約以及履行過程中而獲得或知悉的對方的任何資料和資訊均視為保密內容,應當承擔保密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可將上述保密內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項。本條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合同的終止或者部分終止而失效。

2、乙方必須保證對其產品或技術享有完整的、自主的智慧財產權。若乙方產品發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則全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若乙方發生的智慧財產權糾紛牽連到甲方,造成甲方經濟或聲譽的損失,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3、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生產該產品的原材料、生產該產品的工藝裝置等應滿足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超標汙染物(廢水、廢氣、噪聲等)必須積極採取措施處理。乙方在提供化學品時,應同時提供化學特性報告,對有害化學品應提供安全使用說明書,列明其特性、分類、危害、安全預防措施、廢料的環境處理方法等基本資料。

十、甲乙雙方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其他條款中的約定支付。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須賠償損失,違約金不能衝抵損失賠償金額。

十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下列(1)項方式解決。

1。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提交xx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_日

採購合同 篇6

摘要:

高職院校零星物資的採購是指國家創辦的高職院校按照學校教學、管理的需求,依據一定的程式購買零星物資。這種單次採購因價值小、計劃性不強,造成了人們對其重視程度不夠,加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采購合同管理的規範性有欠缺。為充分發揮採購的零星物資的作用,避免廉政風險,應加強零星物資採購的合同管理,明確合同履約責任,完善內控制度建設,提高零星物資採購合同管理的規範性。

關鍵詞:零星物資採購;合同管理;規範性;內部控制

引言:

近些年來,國家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培養應用型合格人才,對高職院校辦學加大了投資力度,促進了高職院校的發展。在政策的扶持下,高職院校得到了更多建設資金,在教學裝置、儀器、辦公設施等方面的物資採購日益增多。儘管高職院校按照《政府採購法》來執行物資採購,但是在部分零星物資採購的過程中依舊存在著一些問題,特別是零星物資採購合同管理的規範性不夠,制約了採購來的裝置物資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而且也容易產生廉政風險[1]。高職院校必須認真研究,採取有效措施來加強零星物資採購合同管理,提高採購合同管理的規範性。

1、高職院校零星物資採購的特點與方式分析。

(1)高職院校零星物資採購的概念。

高職院校零星物資的採購是指國家創辦的高職院校為滿足學校教學、管理等工作需求,依據一定的程式開展對教學、實驗、實習和辦公等過程中一些耗材、設施、維修等零星物資和服務的購買,其單次採購的總費用一般不高於10萬元。這種採購的主體是高職院校,採購的內容是高職院校辦學或者辦公所需裝置物資以及相關服務等。除了裝置設施的採購外,高職院校中的一些服務專案(如物資的報廢處理、裝置的搬遷、諮詢服務等)也屬於零星物資採購的範疇[2]。

(2)高職院校零星物資採購的特點。

高職院校零星物資採購雖然也屬於政府採購的範疇,但是與一般的政府採購相比,有著不同的特點。

①單次採購的物資價值小。高職院校採購的零星物資大都是價值不大,單次採購一般在10萬元以下,有的採購甚至只有一、兩萬元或甚至幾千元。這就容易造成投標方的投標興趣不大,特別是在裝置及維修工程上,參加採購的企業不多,有時還會造成公開招標的失敗。

②高職院校的零星物資採購計劃性不強。雖然高職院校資金使用大都納入了地方的財政預算,其物質採購的資金需要在年度預算中體現,但是由於零星物資採購大都是一些臨時性和突發性的物資需求,難以在前一年制定下一年度預算時加以準確確定[3],這就容易造成年度預算中很難完全體現出零星的物資需求,也就不好科學地安排零星物資的採購計劃,使得其採購的計劃性不強。

(3)高職院校零星物資採購的方式。

高職院校零星物資採購由於其單次採購的價值較小,往往達不到《政府採購法》及地方採購規定中公開招標的標準;同時,它又需要利用國家資金,因此必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的要求。採購方法一般是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以及單一來源採購。其中單一來源採購是在只有一家供應商的情況下高職院校才選用的零星物資採購方式[4]。

2、高職院校零星物資採購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高職院校零星物資採購的合同管理。

高職院校的零星物資雖然單次採購的價值不高,但是長期累計的數量較多,其最終形成的價值也是可觀的。例如,一個部門的印表機所使用的`列印紙雖然不多,但是全校各個院系和部門一年累計使用的列印紙就非常多了,累計價值也較大。為了對這些零星物資加強管理,需要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高職院校的制度,對這些零星物資採購的立項、採購方式的選擇和合同的訂立及歸口管理、合同履行等環節實施嚴格的管理[5],以保證採購合同的合法性與規範性,確保合同得到有效執行。

(2)高職院校零星物資採購合同管理規範性欠缺及原因分析。

從我國高職院校開展零星物資採購的實踐來看,採購合同管理在整體上欠缺規範性(如表1所示)。高職院校零星物資採購缺乏規範性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①重視度不夠,缺少對合同的統一管理。由於零星物資單次採購的價值小、計劃性不強,造成了人們對其重視程度不足,認為能夠買來使用即可,忽視對其規範性管理。在實際操作中,缺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也未對零星物資採購合同進行統一的分類和連續編號管理。

②零星物資採購制度不夠完善。高職院校簡單地遵循一般的《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來開展零星物資的採購工作,往往造成不適應現實情況的難題[6]。如選擇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採購,因單次採購的合同價值太小,供貨商往往不願意參與公開投標。

③對採購合同的前期準備工作缺乏管理。高職院校缺少對零星物資採購的立項論證,工作準備不足,對採購的必要性以及相關採購的內容、物資的技術規格引數等研究不透徹,合同要求不明確。

④採購合同的內部控制機制不完善。高職院校採購主管部門與監管部門對零星物資採購合同的管理沒有形成完善的管理體系,內部控制機制不規範,管理職責不清,合同風險控制不力,對合同的稽核存在漏洞。對於影響重大或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文字,未經組織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會部門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稽核。

3、加強高職院校零星物資採購合同管理規範性的對策研究。

高職院校零星物資的採購合同管理不僅關係到採購物資的有效使用,以及院校的教學與科研工作,而且也是高職院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關係到校風、黨風建設,應該從黨風廉政建設的高度來認識高職院校零星物資採購的合同管理,認真研究和採取有效措施來實現合同管理的規範性。

(1)高職院校要從全校廉政建設的高度來認識零星物資採購的合同管理工作。

高職院校應加強領導,明確零星物資採購管理的歸口部門。為了便於實施統一管理,可由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單獨設立的招標採購管理部門來統一負責零星物資的採購工作。

(2)建立與完善零星物資採購的合同管理制度。

從零星物資採購的立項、技術論證和採購過程管理以及合同驗收、物資使用等各個環節完善制度建設,聽取各院系、部門、社會採購管理部門和供貨商以及招標代理機構的意見,集思廣益,對不適合高職院校實際情況的採購與合同管理制度進行修改,使得采購合同管理制度能夠適用於高職院校的零星物資採購。明確相關制度規定,要求各部門、院系提前做好各項零星物資的採購計劃,並將其列入年度預算。

(3)採購主管部門須強化零星物資採購的合同管理工作。

由高職院校的零星物資採購主管部門統一發布零星物資的採購公告,實施統一公開招標,以避免各院系單獨採購零星物資因合同價值過低,供貨商投標意願不強的弊端。主動與供貨商溝通交流,合理選擇採購方式,根據情況規範使用競爭性談判和邀請招標以及詢價等方式,儘量避免採用單一來源的採購方式[7]。

(4)採購監管部門應加強對零星物資採購的監督檢查力度。

高職院校的紀委、監察部門以及效能建設管理部門都是零星物資採購合同的監管部門,應認真履行內部控制職責,加強採購立項、招投標、驗收等環節的合同監管工作[8]。在重要和價值較高的零星物資採購中,監察部門或者校招標採購管理辦公室要牽頭組織採購部門、國資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邀請相關專家共同提前稽核招標檔案與評分辦法,防止採購中出現違法肢解、規避招標以及評分歧視等行為。同時,監管部門要積極參與零星物資招投標和進場驗收環節的監督,發現採購不符合規範要求或者採購物資不符合合同條款,要立即指出並要求相關單位及時予以整改,以確保零星物資採購合同管理的規範性。

(5)合同的歸口管理。

各高職院校的專業與發展歷史不同,管理機制也不一致,所設立的部門也不相同,這使得對零星物資採購的合同管理部門也有差異性。有的學校由採購管理辦公室管理零星物資採購合同,有的學校由校長辦公室管理,也有的院校由監察或審計部門管理。為便於統一歸口管理,可設立校採購管理辦公室來負責校零星物資採購合同的管理;同時採購申請部門要負責合同的執行情況管理,組織對物資進校後的檢查和驗收,並邀請校採購管理辦公室、財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等共同參與,各部門均同意驗收合格後方可按照合同規定進行付款。

4、結語。

由於高職院校零星物資單次採購的價值小、計劃性不強,造成了人們對其重視程度不足,加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導致採購合同管理缺乏規範性。為確保採購的零星物資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避免廉政風險,要認真研究採購方式,採用有效的管理對策,加強對零星物資採購的合同管理,完善內控制度,確保零星物資採購合同管理的規範性合法性。

採購合同 篇7

甲方(採購方):

乙方(供應商):

甲方因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誠實資源、規範供貨為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牛皮紙事宜,雙方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合同標的

1、產品規格及價格

本合同為非固定總價合同,甲方採購價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現場交貨價格,具體包括原材料費、加工費、包裝費、運費、可能出現的保險費、智慧財產權費。

本合同價格還包括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後服務費用。

本合同具體價格以甲乙雙方每次交易確認的甲方物品採購訂單為準。

乙方提供的貨物運輸人員費用、郵資費用以及隨貨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雙方商定的價格之內,甲方無需另行支付乙方費用。

附表如下:

產品名稱

單位

單價/元

數量

金額

共計

合計:

2、質量標準:

甲方授權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甲方生產要求的貨物。乙方的貨物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和隨貨檔案要求。

第二條:供貨時間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或實際訂單的要求),在收到甲方傳真訂單(或電話、簡訊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送至甲方倉庫。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1、付款方式:甲方以6個月內銀行承兌匯票或銀行匯款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果供應的貨物行情有較大幅度的變化,經雙方協商可根據市場價格對供貨產品的

價格做出必要的調整。協商不成,仍按原條款執行。

2、如乙方提供的貨物包裝或產品規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貨物。如甲方拒收,

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貨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生產企業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及相關的手續。其提供的產品,

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並隨貨附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化驗報告等手續。

4、甲方應在乙方所送的貨物到達後及時進行質量檢測,如發現質量問題,乙方須立即

現場處理善後事宜。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此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的費用、必要的律師費、罰款等)。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滅失等各種風險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5、因乙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引發甲方生產或質量事故,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

償甲方為此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的費用、必要的律師費、罰款等),此責任不因甲方已進行質量監測而免除。

7、雙方都應保守對方的商業機密。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2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

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

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

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和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

物,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有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自提貨物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

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2、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意義,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

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發貨款來衝抵。

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3、本合同自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採購合同 篇8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檔案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檔案。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裝置、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除錯、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專案現場”本專案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釋出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檔案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檔案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檔案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檔案(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檔案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檔案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效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

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端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專案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

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專案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裝置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執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專案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執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

)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除錯、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裝置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後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

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檔案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採購合同 篇9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簽訂地點: 丙方:

甲方分別向乙方和丙方進行採購,甲方按照實際成品訂單數量結付,毛坯問題和加工問題的銜接由乙方和丙方自行銜接處理。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鑄件應無裂紋、冷隔、夾砂、通道堵塞等鑄造缺陷,

氣密性測試0.3Mpa氣壓無滲漏現象。機加嚴格按照甲方圖紙生產,表面應無氣孔、明顯碰傷、銳邊毛刺。對於不合格品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一律不予支付。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甲方工廠 。 四、運輸方式、到達地和費用負擔:由乙方和丙方負責。

五、包裝標準:木箱+隔板(可回收)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貨到7個工作日完成驗收。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首次訂單,合同生效後,甲方預付乙方毛坯30%,餘款貨到合格後30天內付清。 八、違約責任、商業保密: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交付貨物時及在沒有正當理由逾期交付物品時,由每逾一日按

合同總金額的 1%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乙方和丙方承約不得向其他單位洩露有關產品製造生產中的機密,或將樣件、產品提供轉賣給其他單位。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或繼續履行,乙方和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所涉金額的100% 。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由合同簽定所在地仲

裁機構仲裁或向簽訂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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