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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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股權代持協議,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股權代持協議

股權代持協議1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機構程式碼/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程式碼/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3、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

二、委託代持股份

甲方將其所有的(下簡稱“目標公司”)名下的股份(下簡稱“代持股份”),計出資金額為元,通過本協議,委託乙方作為名義持有人。

三、委託許可權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

2、以目標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參與其相關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利。

3、根據本協議,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四、委託持股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本協議生效之日去至目標公司終止之日止。

五、股份收益權利、委託持股期限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須需配合處理相關事宜;

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和或良好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足額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對目標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及法律責任;

2、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4、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5、在股權代持中,當條件成熟、實際股東準備解除代持協議書時,稅務機關如果要求名義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公司實際經營過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其的指示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或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其行為不能違反《公司法》規定或者是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要確保在目標公司的經營過程中,要合法、誠信經營。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作為名義股東,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針對實際出資人的不合法指令,名義股東有權利予以拒絕執行。

4、乙方方認為甲方不合法、誠信經營目標公司時,有權依法解除該股份代持協議,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行使的權利受到本協議委託許可權的限制。

八、違約責任

1.如果因甲方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沒有及時、足額出資等違約行為造成了乙方的損失,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因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失相當的賠償金額。

2、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意願履行股東權利義務,因此損害其他股東或債權人利益時,被訴訟或者是有其他行為時,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甲方承擔,並且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包括不限於為實現自身權利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權利)。

3、3、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第六條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相關的內容,違約方都要向守約方承當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金額等同於損失的金額。

九、保密條款

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2、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3、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股權代持協議2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公司(預先核准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元。出資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甲方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託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資訊,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做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彙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資訊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於代領後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並擔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並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為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並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於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信託投資代持協議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代持股份、擔任董事的報酬一併以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則上,代持股份報酬已包含在內,不再單獨計算。

2、董事報酬以每月_______元計算,按公司工資制度發放,但乙方同意將每月工資的_______%作為忠實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3、乙方如果確有能力勝任公司董事一職,可以按如下標準和方式領取報酬和提供擔保。

4、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託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

(2)3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檔案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3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式進行。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四、特別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據______________仲裁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檔案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3

甲方:

乙方:

性別:

性別: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文書送達地址:

文書送達地址:

指定賬戶賬號:

指定賬戶賬號:

指定賬戶開戶行:

指定賬戶開戶行: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名義持有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1%股權相關事宜(代持股事宜)達成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

一、______公司概況: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註冊資本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股權結構為______持股______%、_________持股______%、_________持股______%。

二、名義持股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為其對______公司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對公司的名義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出繳。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股權份額1%)由乙方代為持有,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及義務,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資所形成的股權,但其對相關股權並不享有任何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

2、甲方、乙方已確認並知曉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名義股東的義務和責任。

3、甲方作為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的最終承擔者。甲方有義務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期(在期滿前三日)內將出資款交付給乙方;甲方有義務按照股東會決議事項在相關決議規定時間期滿前三日內履行貨幣給付及行為給付義務(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所參與表決的股東會決議事項除外);如因本條約定及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相關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審計費、評估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作為名義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轉讓、出質公司股權(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

6、甲方在發現乙方未誠實履行代為持股人義務的,後者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對乙方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

7、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在參與公司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股東會議、參與投票、參與表決、企業對外簽訂合同等以股東名義參加的商事活動)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認可。

8、甲方有權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在甲方決定將公司股權轉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無條件的'完成股權轉讓;乙方須無條件的配合甲方簽訂、辦理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檔案及手續;涉及到股權對外轉讓時,乙方應在對外轉讓股權的股東會及相關所有會議及表決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權對外轉讓的事宜;甲方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第三人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東權益和收益,該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股息及紅利、違約金、賠償款、補償款等。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也不因為擔任名義股東而獲得任何報酬。

乙方承諾將其代持股所產生的實際收益及權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並承諾在取得收益後的五日內將該收益劃入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指定賬戶。

10、甲、乙雙方的風險確認及分擔方式:

甲方雖系公司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虧損由乙方(即名義持有人)承擔。

11、保密義務:

雙方對本協議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條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3項的規定按期將出資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約定履行貨幣給付義務及行為給付義務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於實際損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將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單方面轉讓、出質的,或者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於實際損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高於5萬元的,乙方應當按照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賠償。

五、合同的解除:

1、雙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書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權隨時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

3、在乙方決定不再擔任名義股東時,乙方須至少提前90日給予甲方書面通知,並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轉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或參加本協議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具有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將公司股權轉讓、出質、或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者對外進行擔保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因糾紛產生起訴過程中的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律師費、交通費等一切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七、其他

1、甲、乙雙方的文書送達地址為雙方確認過的在簽訂、履行、解除本協議過程中及訴訟、仲裁過程中各類相關檔案、通知書、函、委託書、補充協議等一切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的,在郵寄憑證顯示一方收到文書時視為送達成功。

2、合同雙方任何一方變更送達地址須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一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文書送達地址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視為送達成功。

3、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股權代持協議4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實際出資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部分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1.5如果出現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權而需要承擔這部分股權對應的任何法律責任和風險都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

二、委託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的股份即股出資對應的股權,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履行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

三、委託代持期間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代持股份項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若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3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許可權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5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可以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5.6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

六、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願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託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7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八、爭議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經知情,並且許可其行為承認甲方的股東身份。(公司蓋章、法人簽字)

股權代持協議5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鑑於:

1.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經簽署了《__________有限合夥協議》(“合夥協議”),共同設立__________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企業”)。

2.甲方作為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共向合夥企業認繳並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名義認繳份額”)。

甲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甲方實際認繳份額”);

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乙方實際認繳份額”);

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丙方實際認繳份額”)。

經平等協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確認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的身份及各自認繳份額的收益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名義合夥人與份額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就乙方和丙方所實際認繳份額,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夥企業的名義合夥人。甲方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夥企業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和丙方為各自認實際繳份額的實際所有人。

2.認繳份額的轉讓

在獲得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書面請求後向乙方或丙方無償轉讓認繳份額,並簽署轉讓實際認繳份額所需的全部協議並採取全部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簽署認繳份額轉讓協議,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

3.投資收益與風險承擔

3.1乙方或丙方就其實際認繳份額對合夥企業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協議所獲的名義合夥人身份,而對乙方和/或丙方的實際認繳份額享有投資收益。

3.2乙方和/或丙方對合夥企業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3甲方承諾將所領取的投資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認繳份額所佔之比例,於代領後應乙方和丙方的書面請求而劃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賬戶。

3.4因投資合夥企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認繳份額所佔的比例分攤承擔。如果甲方已經代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擔了損失,則乙方和/或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請求後將甲方代為承擔的損失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4.其他合夥人權利

4.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夥的各項權利,包括參加合夥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參加風險控制委員會、簽署合夥人會議決議檔案等。對於甲方以名義合夥人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視作獲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權與許可,並由乙方和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5.1本協議有效期與甲方在合夥企業中的名義認繳份額持有期限相同,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算。

5.2代持期限內,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據合夥企業執行的實際情況變更或者終止代持關係,但是三方需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6.保密雙方同意,本協議的內容及本協議的.存在為保密資訊,未經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披露。

7.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7.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7.2雙方在此同意,凡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或分歧,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都可將該等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一方承擔。

7.3在爭議發生並提交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享有和履行本協議項下除提交仲裁的爭議之外的權利和義務。

8.其他

8.1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8.2未經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8.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協議的任何變更都需要雙方的書面同意。

8.5本協議的條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條款的無效都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性。

8.6本協議以中文書寫,各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有鑑於此,各方於文首所述日期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甲方: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代持協議6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電話: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電話:

鑑於:甲方擁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甲方欲將該股份按委託給乙方代為持有。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的股權,計出資金額萬元人民幣(公司註冊資本金為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係,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戶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處理。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東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

5.2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5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許可權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六、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份。

6.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6.6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變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屆滿後,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按照7.1約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執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調整。

7.4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並按照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當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後,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後,將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份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十五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八、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與法律適用

9.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9.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

10.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後有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20xx年月日簽署於河北省石家莊市。乙方配偶【】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股權代持協議7

甲方(實際股東):

乙方(名義股東):

鑑於

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成立於 年 月 日,註冊資金人民幣萬元,主要經營 。

乙方系目標公司原有股東,甲方投資於目標公司,擁有目標公司 %股權,並委託乙方持有該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投資/受讓/贈與/繼承/財產分割獲得目標公司 %股權,因甲方原因/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目標公司股東會要求,甲方與目標公司股東達成一致,甲方將股權委託乙方代為持有,甲方享有目標股權對應的財產權利,包括分紅權和增值權。

第二條 乙方為目標公司原有股東,擁有目標公司 %股權。乙方同意代為甲方持有目標股權。

第三條 對於目標股權,甲方為實際股東,享有除表決權之外的全部股東權利,負有股東義務,承擔投資風險。

第四條 甲方自願將目標股權對應的表決權讓與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權列席股東會。

第五條 對於目標股權,乙方為名義股東,應配合甲方完成簽署檔案、提供資料及提供賬戶代為轉賬等事項,乙方不享有目標股權的財產權利,亦無相應出資義務和其他股東義務,不承擔目標股權的投資風險。

第六條 甲方同意,目標公司增資的',甲方不享有優先增資權。

第七條 因代持目標股權或目標股權辦理變更登記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收益進行轉讓、贈與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權利限制。

第九條 甲方對目標股權進行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設定擔保、轉為顯名股東、委託他人代持等),不違反目標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相關協議約定的,乙方應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乙方不再是目標公司股東的,應當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目標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區簽訂,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股權代持協議8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公司”)設立和日後經營的需要,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就股權代持一事達成一致,並簽訂本次協議。

第一條 股權代持目的

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________公司中佔公司總股本______%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______元;

2、乙方在此宣告並確認,認購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______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進一步宣告並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後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第二條 代持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8、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第三條 委託人的權利、義務

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______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4、如________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5、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受託人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其為合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備一切以________公司的公司性質進行代持股的資質,同時其法定代表人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或犯罪記錄;

2、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後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屬於甲方,若甲方無書面相反意思表示則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五條 代持股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標的股權的轉讓

1、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保密義務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當乙方喪失進行本協議項下代持股之資質時,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3、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檔案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4、本協議終止之後,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十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檔案,以該等法律檔案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後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後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3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由________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9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目標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住所:

鑑於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

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係。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第一條: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並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檔案、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約定委託期限為,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委託期限屆滿後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五條: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第六條: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甲方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7日之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七條: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在條件具備時,應當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方為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並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在股權代持期間,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託的股權範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被列為執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在未出資範圍承擔責任。由於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並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後向甲方追償。並且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七、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

八、代持股的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無償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第十八條: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第十九條: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受讓方、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十、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二條: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不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時終止。

第三十條: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股權代持協議10

甲方: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公司人民幣講話稿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______註冊資本(______註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___,在___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股東身份參與___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______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於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一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

股權代持協議11

隱名股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_________擁有棗_________公司(以下______公司)______%股份,甲方欲將該股份委託給乙方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因甲方原持有的股份認繳出資期限尚未到期,如後期需要實際繳納出資,應由甲方負擔。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位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它股東權利;代理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實際出資人、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33%的股權,即認繳出資3.3萬元(______公司註冊資本金為10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傷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持有。

2.3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______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它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桂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權以隱名股東名義,直接行使______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式。甲方參加______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有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許可權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______公司情形,甲方有權解除對乙方的委託。

六、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6.1乙方承諾,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資收益均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為辦理的,應在獲得投資收益後的15日內,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6.2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就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表持有的股權及其股東權益轉委託給第三方。

6.4如後期甲方要求乙方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七、保密條款

7.1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履行情況予以保密,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相應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8.1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它事項

9.1本協議原件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12

本股權轉讓及代持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二方於年月日在簽署: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就甲方作為受讓方購買乙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權並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及代為持股內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購買其持有的(以下簡稱“公司”)股股份(受限於拆股、合併或類似交易),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元,價款支付完畢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該筆出資的所有權。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甲方對該筆出資的名義持有人。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支付轉讓款

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但甲方行使上述股東權利不得不合理的損害乙方的權益或對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負擔或損失,否則,甲方應負責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4、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權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5、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5、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

5、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但甲方行使上述股東權利不得不合理的損害乙方的權益或對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負擔或損失,否則,甲方應負責承擔補償後賠償責任。

5、5在乙方將有關代持股權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據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權的前提下,乙方對於代持股權的相關事宜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如由於乙方履行本協議的規定而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甲方應負責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予足額的賠償,如乙方由於甲方的違約行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失,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項下對代持股權的受託義務。

第六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七條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八條保密協議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股權轉讓及代持協議》的簽署頁)

甲方:乙方: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股權代持協議13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擁有深圳市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以下簡稱“公司”)%股權,甲方將該%股權委託給乙方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權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乙方同意將以善意、謹慎、勤勉之精神接受與執行甲方的該項委託。。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並依據甲方意願及指示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依照法律及章程規定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行使上述股東權利,包括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1.4委託持股費用

1.4.1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1.5股權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2.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的股權,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代持股權期間,公司發生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或增資等事宜的,或乙方根據甲方指示轉讓部分代持股權的,本協議所指之所代持股權數量則同時隨之做相應調整。

2.2代持股權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3.1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係,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在三日內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否則,每遲延一天按上述金額的千分之一/每天計算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及指示,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及指示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間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遵從甲方指示,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許可權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甲方保證其對投資資金擁有合法、有效、充分之所有權,其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與風險,且甲方所提供一切有關本次股權投資的資訊均為完整、確切、真實。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完整、忠實、有效的配合與執行甲方作出相關指示,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濫用股權權利,擅自對外代表公司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的,由乙方賠償公司損失,除因甲方指使或可歸責於甲方的情況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6.3乙方應及時地向甲方通知與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的`合併、分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解散、資產出售或購買、清算、訴訟與處罰等重大事項,及涉及代持股權的質押、凍結、強制執行等重大事項),及時回覆甲方就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詢問,並保證其向甲方所作的與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陳述、通知、答詢等資訊載體中的內容皆為真實、準確及完整,不存在任何欺騙、誤導與隱瞞。

6.4因乙方自身的對外債權亦或其他法律糾紛,致使代持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侵害甲方實際享有的股權時,乙方需在十日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

6.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權。

6.6乙方有義務向乙方配偶或其他厲害關係人披露本協議下的股權代持情況,乙方及乙方配偶、繼承人等,於任何時候不得對本協議下的代持股權主張權利,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6.7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8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七、違約責任

7.1乙方擅自轉讓、贈與代持股權,致使代持股權由善意第三人獲得的,乙方須按照每股價值的1.3倍支付違約金。

7.2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在甲方處分代持股權時,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工商登記等)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元,並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3因乙方與他人的法律糾紛致使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措施,乙方為按照本協議約定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元,並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4因甲方出資不實或其他出資瑕疵致使乙方承擔出資瑕疵責任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7.5任何一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元,並賠償守約方所造成的損失。

7.6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主張權利以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全部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處理抵押或質押物費用、交通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八、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8.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年。

2.2代持期限屆滿後,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持續。

8.3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執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調整。

8.4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權。

8.5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8.6一旦本協議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十()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九、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十、爭議解決方式:

10.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10.2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後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下列第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1.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屆時需要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1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於20年月日簽署於廣東省深圳市。

乙方配偶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以下無正文,為本協議之簽署頁)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股權代持協議14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基於以上情況,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_%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4、股權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為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

2、代持股權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權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權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權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於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

雙方及見證人(若有)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於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15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住所:

轉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丙方):,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丁方):,身份證號:

住所: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就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等事宜,於年月日在訂立。甲乙丙丁四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共元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受讓。

2、乙方同意將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共元轉讓給丁方,丁方同意受讓。

3、甲乙丙丁四方確認:轉讓後,甲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乙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丙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丁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

4、甲乙丙丁四方確認,轉讓前及轉讓後有限公司在工商局備案的股權結構也保持不變。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權由甲方代為持有,甲方與丙方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關係;丁方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權由乙方代為持有,乙方與丁方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關係。

解析

5、甲方、乙方確認,上述股權轉讓款已由丙方、丁方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用以購買公司經營所需的裝置及其配件,丙方、丁方向甲方、乙方出示完整的收據及發票,經甲方、乙方確認則已視為丙方、丁方己繳納上述股權轉讓款,丙方、丁方股權出資款已出資到位。

解析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乙方保證所轉讓給丙方、丁方的'股權是甲方、乙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乙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乙方承擔,與丙方、丁方無關。

解析

2、甲方、乙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丙方、丁方享有與承擔。

3、甲方、乙方確認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4、甲方、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及乙方應將未出資到位的出資轉賬到公司名下並出具驗資證明。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條盈虧分擔

甲乙丙丁方四方確認按約定比例分享有限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解析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任何一守約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達其餘各方時即生效。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任何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四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5、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及乙方未將未出資到位的出資轉賬到公司名下並出具驗資證明。

第六條特別條款

1、公司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利潤的:%:%:%:

%。

2、公司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虧損的:%:%:%:%。

3、公司每月支出,必須由全體股東(甲乙丙丁四方,下同)批准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入賬。每月萬以下(含萬元)的支出由位股東同意即可預支;每月萬以上(不含萬元)的支出應由四位股東同意方可預支;每月累計萬以上的支出或負債,必須經過全部股東同意方可入賬。公司應在每月月底,結清上一個月的會計賬冊並經全體股東簽名確認後方可入賬。

解析

4、公司累計兩個月虧損的,或股東累計兩個月拒絕對賬,或股東累計兩個月拒絕簽名核賬的,或公司累計虧損達到萬元,或公司累計天內達到分紅條件但拒絕分紅的,則任何一位股東皆有權解除本合同,通知送達對方即生效。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後生效。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甲方):(簽名):

日期:年月曰

轉讓方(乙方):(簽名):

日期:年月曰

受讓方(丙方):(簽名):

日期:年月曰

受讓方(丁方):(簽名):

日期: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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