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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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從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認真執行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訓。

三、餐飲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和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得少於20、50、15課時。

四、新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六、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設有專用洗刷水池,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嚴格分開,擺放整齊。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用具要有明確標誌;要經常消毒,保持用具整潔、乾淨,做到清潔衛生、專人負責,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完全無害。

二、操作檯、貨物架、售貨臺、各類粥車、湯桶、淘米桶、洗碗盆等要保持清潔無灰塵、無油汙;洗菜池、盆、筐等要無泥沙、無髒垢、無異味。

三、盛裝食品所用盆、盤等餐具和生產加工用具要生熟分開,各種容器均保持乾淨、清潔,不得直接落地放置。

四、冰箱、冰櫃、冷庫要分類存放、生熟分開,有明確標誌,保持清潔無異味,箱、櫃、庫內物品擺放整齊有序,發現有腐爛、變質、超期儲存的食品要及時處理;冷藏裝置必須保證運轉正常,且冷藏裝置設施不能有滴水、結霜厚度不超過lcm,冷藏的溫度不超過10℃,冷凍溫度不超過-1℃。

五、公用餐具和用具做到每餐必須消毒,消毒時間每次不低於30分鐘,出售食品必須用售貨工具;餐具的消毒首選煮沸消毒100℃10分鐘、蒸汽消毒100℃15分鐘,也可用有效氯含氯消毒劑溶液浸泡30分鐘,後再用淨水沖洗乾淨。

六、對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須清洗乾淨,保持乾燥,食品包裝材料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清洗消毒程式:必須嚴格按“一洗、二漂、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式操作,消毒完畢的用具應當立即放於清潔的`廚櫃內保潔,餐具、用具可用電子消毒櫃消毒,容積大的用具可用含氯消毒劑消毒。

七、廚房用具(砧板等)和餐具每餐做到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清洗後存放在保潔櫥內或有蓋保潔櫃中。

八、嚴格按照各室功能和食品加工流程:生進、熟出進行操作,燒煮好的食品從傳遞視窗進入備餐間。

九、每天做好廚房、副食品倉庫等場所的滅蠅、滅蚊、防蟬螂、防鼠和消毒工作,各餐間消毒燈定員定時開關,隨手關閉備餐間門窗,防止蚊蠅叮咬食物和掉入菜中。

十、嚴格執行“五四”制度:(四不制度、四隔離制度、四過關制度、四定製度和四勤制度);廚房、備餐問時刻保持無蒼蠅存在。

十一、防止因操作不慎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主廚(上灶燒煮人員)負責液化總閥的關閉仟務,爐灶用後及時關閉,每天下班後仔細檢查,並建立交接班記錄薄。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為建立健全預包裝食品全鏈條可追溯體系,積極配合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追溯資訊平臺建設。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餐飲服務單位採購預包裝食品,應當查驗並索取有效的供貨方資質證明、產品合格證明及購貨憑證,如實記錄供貨方名稱及聯絡方式、產品名稱、生產批號、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每日將食品進貨資訊錄入揚州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追溯資訊平臺。

第二條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採購時,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影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三條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採購時,應當查驗並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影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四條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採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五條從農貿市場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採購的,應當查驗並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影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第六條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採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影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第七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可以由餐飲服務企業總部統一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建立採購記錄;各門店應當建立並留存日常採購記錄;門店自行採購的產品,應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制度。第八條採購乳製品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第九條批量採購進口食品、食品新增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新增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影印件。

第十條採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影印件)。

第十一條按照市局“一戶一檔”的要求,建立完善本單位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主體資格、日常監督、信用管理、行政處罰等資訊,推行檔案資訊化管理。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為規範食品新增劑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採購要求

採購食品新增劑,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新增劑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採購,實行專店購買,並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新增劑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對採購的食品新增劑應當索取並留存許可證、營業執照、檢驗合格報告(或影印件)以及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應者名稱、供應日期和產品名稱、數量、金額等內容。採購進口食品新增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新增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影印件。

二、“五專”管理

食品新增劑管理要做到“五專”,即“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專人登記、專櫃儲存”。

建立食品新增劑專用採購臺賬。食品新增劑入庫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新增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

建立食品新增劑專用使用臺賬。食品新增劑出庫使用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新增劑的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時間等,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新增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食品新增劑專用採購臺賬、使用臺賬以及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偽造,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設立專櫃貯存食品新增劑,並註明“食品新增劑專櫃”字樣。

三、稱量要求

配備專用電子稱或勺杯等稱量器具,嚴格按照包裝標識標明的用途用量或國家規定的用途用量稱量後使用,杜絕濫用和超量使用。

四、備案和公示

對本單位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包括調製和現榨,下同)、自制調味料、自制糕點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及監管部門要求的其它類別食品新增劑,應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報備案,並在店堂醒目位置或選單上予以公示,公示內容為自制食品名稱和食品新增劑通用名稱,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五、相關人員責任

1、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為本單位食品新增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配料和加工配料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2、採購負責人應自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不採購和使用食品新增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採購和使用標識不規範、來源不明的食品新增劑。

3、加工配料負責人應認真檢查本單位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和調味料,發現有非法新增物或食品新增劑標籤標識不規範等情況的,不得使用。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新增劑。

4、任何人發現本單位採購或使用非法新增物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堅持個人衛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換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做到個人衛生整潔。

二、儀容儀表整潔、符合要求,按規定著裝,上班不帶戒指、耳環、手錶,不塗指甲油。男不留長髮,女發不披肩,化妝淡而大方。

三、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參加各崗位接觸食品(原料)及食具消毒工作。

四、每日如實向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員彙報自己的健康狀況。

五、凡患有5種傳染病如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者,凡出現腹痛、腹瀉、手外傷、燙傷、面板溼疹、長癤子、咽喉腫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黃疸等症狀時,及時停止製售食品工作,進行治療,經醫生證明確已治癒後方可恢復原崗位位工作,患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如流涎症、牛皮癬等,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工作。

六、餐飲服務環節制售食品時應保持雙手清潔,在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處理食品原料後、接觸與食品無關的物品後、上廁所後必須洗手。

七、餐飲服務環節加工食品時不吸菸、工作時不做有礙服務形象的動作,如抓頭髮、剪指甲、揪耳朵、伸懶腰.剔牙、揉眼睛、打呵欠;咳嗽或打噴嚏時,要用手帕掩住口鼻。

八、認真學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與衛生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餐飲服務食品衛生規範、標準與要求,自覺抵制、揭露、檢舉違反《食品安全法》的各類行為。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一、餐桌椅整潔,地面清潔,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設施。

二、要每天清掃兩次,每週大掃除一次,達到無蠅、無蜘蛛。

三、不銷售變質、牛蟲食品。

四、小餐具用後洗淨、消毒、保潔。

五、服務人員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工作前、便後洗手消毒。

六、點心、熟食必須在防塵防蠅玻璃櫃內銷售,堅持使用清潔的售貨工具。

七、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鍊,塗指甲。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1、主動與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回收合同。

2、有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3、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裝置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洩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9、分管餐飲的副總經理應定期督查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情況,並對本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行為負責。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火災時刻對酒店構成巨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量的資金,購買了火災報警系統。這對酒店消防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消防機構

1.消防領導組的人員組成

組長:總經理

成員:各部門第一負責人

2.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酒店任命三級防火責任人,一級為領班,負責每日檢查班組崗位防火檢查工作的執行情況;二級為主管,負責重點檢查班組防火工作的落實情況;三級為部門經理,負責抽查和定期全面檢查部門防火工作的執行情況和完成質量。

三、職責

1.酒店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①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②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③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④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及時處理義務消防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⑤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⑥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⑦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2.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①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③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④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⑤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⑥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⑦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⑧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⑨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3.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部門負責人在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②將消防工作與本部門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具體落實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中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③在員工中普及和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工作和培訓工作,具體負責對新員工和調換工種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④組織員工學習和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教育員工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火災事故處理預案。

⑤具體組織實施對本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整好用。

⑥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具體組織本部門的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⑦定期向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⑧對本部門員工違消防安全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並落實對員工的獎懲工作。

4.主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在本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對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員工學習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貫徹執行。

③組織開展本崗位消防安全檢查、整改工作。

④熟悉本崗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消防措施的分佈和使用方法,維護好各種消防裝置。

⑤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積極組織員工撲救火災,做好疏散人員工作,並保護好現場。

⑥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項消防安全培訓活動。

⑦負責督導領班及員工履行其消防安全職責,檢查各項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領導本崗位開展群眾性消防安全活動。

⑧在消防、保衛部門的領導下,積極協助調查火災發生的原因。

5.領班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在主管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對下屬員工進行崗位消防安全教育。

②負責將各項防火安全工作落實到各個員工,並經常檢查、督促執行。

③負責對本崗位的火源、電源的管理。

④負責對本崗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檢查,保持通道暢通,發現問題及時採取防範措施,同時報告上級領導。

⑤負責對本崗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⑥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類消防培訓活動。

⑦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災及疏散人員工作,保護好火災現場。

6.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①學習消防安全知識,認真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熟練掌握工作崗位消防安全要求。

②堅守崗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識,發現火災應立即報告,並積極參加撲救。

③班前、班後認真檢查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自己不能消除的應立即報告。

④愛護、保養好本崗位的消防設施、器材。

⑤積極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有關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和防火措施,提高消防安全業務技能和處理事故的能力。

⑥熟悉安全疏散通道和設施,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7.電工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①嚴格遵守用電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

②努力學習技術,熟練掌握供電方式狀態、線路走向及所管轄裝置的原理、技術性能和實際操作。

③認真學習掌握電器知識和國家有關電器規範、操作教程,持證上崗。

④熟練掌握消防滅火器材,嚴格執行電器安全操作規程和電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⑤電工有權拒絕安裝不符合規定的電器裝置或者在不符合的場所安裝電器裝置。

⑥一般的電器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8.倉庫保管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倉庫保管員除遵守單位一般消防管理規定之外,還必須做到:

①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倉庫防火的規章制度,執行消防安全規定。

②熟知所管倉庫貯存物品的理化性質,滅火方法及危害性。

③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④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搭電線,不準吸菸,不準點油燈,不準性質相牴觸的物品混存;貨物堆放要留牆距、柱距、堆垛、頂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⑤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靜電導除裝置。

⑥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的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的危險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溼和易積水的地點。

⑦嚴格用電、火管理,每日要三查,一查關閉門、窗情況;二查電源、火源,消除易燃物情況;三查貨物堆垛及倉庫周圍有無異常現象。

⑧根據存放貨物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定人定期檢查、更新。

四、消防要求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裝置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裝置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雜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並積極採取措施,利用附近的滅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後救火。

五、防火管理消防日常管理

1.不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要告知保安部消防控制中心,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7、小型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安全管理要求

1、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專案規範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以便社會監督。

2、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積極貫徹落實各項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檔案。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餐飲服務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4、積極組織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

5、發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當地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二、採購儲藏要求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檔案;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採購清單。

2、應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儲存備查。記錄、票據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需冷藏(凍)的熟製品,應在冷卻後及時冷藏,冷藏溫度的範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範圍應控制在-20℃—-1℃之間。

5、食品新增劑應存放於專用櫥櫃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新增劑”字樣,妥善保管,並建立使用臺賬。

三、加工操作要求

1、餐飲服務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2、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工作衣帽應整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髮。加工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不許頭髮外露,不許留長指甲,不許塗指甲油,不許佩帶飾物。

3、需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加工後的熟製品應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4、按照要求洗淨、消毒餐用具,並將消毒後的餐用具貯存在專用保潔櫃內備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用具。

5、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裝置必須無毒無害,標誌或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裝置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6、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等裝置與設施;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是餐飲服務單位法定代表(負責人)或者由餐飲服務單位授權,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質,對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並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的正式從業人員。

二、大型以上餐館(含大型餐館)、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連鎖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及承擔重大活動接待任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設定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並至少配備1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上述六類以外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如無條件,可以配備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不得同時在2個以上(含2個)餐飲服務提供者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員發生變動後,應當在10天內將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名單向《餐飲服務許可證》原發證機關備案。

五、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

(1)身體健康並持有效健康證明;

(2)具備相應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知識和工作實踐經驗;

(3)持有效的培訓合格證明,並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下列知識:

(1)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

(2)常見的食品汙染因素及其預防控制措施;

(3)食源性疾病的'預防處理原則;

(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要求;

(5)餐飲服務其他相關食品安全要求。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1)組織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培訓檔案;

(2)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提出工作崗位調整意見並督促落實;

(3)對食品(含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採購記錄和食品新增劑貯存、使用進行管理;

(4)組織制定本企業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食品加工製作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並記錄、存檔,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5)對場所環境衛生和餐廚廢棄物處理進行管理;

(6)所在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當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7)積極配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並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資訊;

(8)其他保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每年至少參加1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繼續教育培訓時間應當不少於40學時。

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管理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對12個月內連續3次被不同餐飲服務提供者因履行職責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登出其食品安全管理員資質。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目錄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4、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5、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6、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7、粗加工切配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8、烹調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9、麵點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10、冷盤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11、裱花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12、現榨飲料管理制度

13、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14、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15、食品用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16、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食品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8、食品新增劑管理制度

19、食品新增劑和調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20、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面板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儲存,以備檢查。

2、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為規範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淨,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處理食物前;2、上廁所後;3、處理生食物後;4、處理弄汙的裝置或飲食用具後;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6、處理動物或廢物後;7、觸控耳朵、鼻子、頭髮、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8、從事任何可能會汙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後。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開始工作前;2、上廁所後;3、處理弄汙的裝置或飲食用具後;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5、處理動物或廢物後;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汙染雙手的活動後。

五、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六、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菸、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汙染食品的行為。

八、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4、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從業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單位配發的工作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式樣。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製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

三、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

四、從業人員上廁所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六、每名從業人員不得少於2套工作服。

5、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為規範食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行為,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鑑別常識。

二、採購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採購,並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採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採購時,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影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採購時,應當查驗並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影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採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六、從農貿市場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採購的,應當查驗並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影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七、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採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影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八、採購乳製品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九、批量採購進口食品、食品新增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新增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影印件。

十、採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影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並建立採購記錄。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二、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和進貨記錄,不得塗改、偽造,其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應懸掛於醒目處,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經培訓後方可上崗。

二、餐飲服務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並保持個人衛生。

三、搞好食品防蠅、防塵、防鼠、防腐工作,及時處理好垃圾,垃圾桶應有蓋和標記。

四、建立食品索證檔案,不購進、不加工、不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超過保質期、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

五、保持庫房整潔、專用。食品應做到分類、有標誌、離地離牆存放。

六、食(用)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餐具保潔櫃應密閉、專用、定期清洗消毒。

七、裝置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生食品與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顯標記,分類存放,不得接觸有毒物質、不潔物質。

八、烹調食品要徹底加熱,中心溫度達到70℃以上,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熟食品應儲存在100℃以下60℃以上的條件下。隔夜隔餐熟食品使用前應充分加熱。

九、加工冷盤的區域要封閉、專用,應配備消毒、冷藏、降溫等設施,刀、墩、抹布等工具要專用,室內溫度不超過25℃。

十、銷售入口食品要有專櫃加罩,使用售貨工具,貨款分開。需要分裝直接入口食品時,從業人員應戴一次性手套並使用清潔乾淨、符合衛生標準的包裝材料;

十一、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周圍無汙染源,距離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廁所等25米以上。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單位必須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食品安全有專人管理和負責。

2.《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懸掛於醒目可視處。

3.食樸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4.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並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5.保持餐廳內外環境衛生,加強通風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後應洗淨、消毒、保持潔淨。

7.盛裝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應密閉並配有蓋子,垃圾及時處理,搞好防蠅、防塵、防鼠“三防”工作。

二、食品安全綜合檢查制度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三、食品原料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

1、建立並落實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並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採購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並掌握食品原料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的要求。

2、採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新增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裝置)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貨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查驗。長期定點採購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儲存,以備查驗。

4、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黴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誌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5、無《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6、採購乳製品、肉製品、水產製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製品、食品新增劑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7、採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集中消毒企業的營業執照、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影印件)。

8、應當查驗所購產品的感官、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並分門別類建立臺賬。鼓勵建立電子臺賬。

臺賬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

9、採購乳品及含乳食品的,應當建立單的乳品及含乳食品進貨臺賬。

10、應當建立食品新增劑使用臺賬,如實記錄食品新增劑的使用時間、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新增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

1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順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和臺賬記錄,不得塗改、偽造,其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四、食品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質同庫存放。

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應分類、分開擺放整齊。

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釐米,離牆10釐米存放於貨櫃或貨架上。

4、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加蓋密封並張貼標識。

5、庫房內應經常通風,保持室內乾燥整潔。

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經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

7、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並建立健全採購、驗收、發放登架理制度。

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五、食品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新增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新增劑必須索取許可證影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新增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3.食品新增劑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使用範圍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經批准、受汙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新增劑。

5.不得以掩蓋儀器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新增劑。

6.食品新增劑實行專人保管,專櫃存放(要有標識),食品新增劑的`領取、使用情況要有記錄。

六、餐(用)具洗滌、消毒管理制度

1.設立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洗刷、消毒、保潔裝置。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式和消毒方法。(1)物理消毒。嚴格按照“除殘渣→鹼水洗→清水衝→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鐘以上。紅外線消毒一般控制溫度120℃保持10分鐘以上。洗碗機消毒一般水溫控制85℃,沖洗消毒40秒以上。(2)化學消毒。主要為各種含氯消毒藥物,使用濃度應含有效氯250mg/L(又稱250ppm)以上,餐飲具全部浸泡入液體中,作用5分鐘以上。化學消毒後的餐飲具應用淨水衝去表面的消毒劑殘留。

3.消毒後的餐飲具要自然濾幹或烘乾,不應使用手巾、餐巾擦乾,以避免受到再次汙染。消毒後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餐具保潔櫃內。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4.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採購洗滌劑、消毒劑時要索取批准檔案、許可證件、合格檢驗報告等。

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

7.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8.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裝置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從事餐飲服務工作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物件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樸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於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餐飲服務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餐飲服務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餐飲服務活動。

3.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4.凡餐飲服務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九、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

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後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乞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1.豆漿、四季豆等含有天然有毒物質,必須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含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才可進行烹調食用。

3.未燒熟煮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天食用,如有剩餘,放涼後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

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加強餐飲服務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8.如懷疑有食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採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十一、食浦加工及切配衛生管理制度

1.餐飲單位應設定專用粗加工間或粗加工區域及設施,其使用面積應與生產供應量相適應。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間或區域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間或粗加工區域地面應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暢,所用材料應無毒、無臭味或異味、耐蝕、不易發黴、符合衛生標準、有利於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3.粗加工場地應設有層架,加工場所防塵、防蠅、防鼠設施齊全並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裝置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須用後消毒。

4.解凍、擇洗、切配、加工工藝流程必須合理,各工序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汙染。

5.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應分池清洗,水產品宜在專用水池清洗,並有明顯標誌。加工肉類、水產品與蔬菜的操作檯、用具和容器要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誌。

6.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7.加工後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潔容器內(肉禽、魚類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潔、保鮮設施。易食品應儘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汙染,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應根據性質分類放在層架上。

9.加工後的肉類必須無血、無毛、無汙物、無異味;水產品無鱗、無內臟。

10.加工後的蔬菜瓜果必須無泥沙、雜物、昆蟲。蔬菜瓜果加工時必須做到一揀(揀去爛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須浸泡半小時)、四切(按需要切型狀)。

十二、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裡生,加工後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在放涼後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製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食用。

5.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剩餘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8.工作結束後,調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汙,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十三、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立即撤換做出相應處理。

3.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

4.每餐(或每次)配餐前必須開啟紫外線燈進行空氣消毒30分鐘以上,並對操作檯進行消毒。

5.工作結束後,清理配餐間衛生,配餐檯無油漬、汙漬、殘漬,地面衛生清潔,紫外線消毒30分鐘。

6.配餐間按專用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傳遞食樸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進行。

十四、冷盤間衛生制度

1.冷盤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必須開啟紫外線燈進行空氣消毒30分鐘以上,並對操作檯進行消毒。

2.操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冷盤應當由專人加工製作,非冷盤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冷盤間。

4.加工冷盤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後必須洗淨並保持清潔。

5.供加工冷盤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淨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冷盤間。

6.製作肉類、水產品類冷盤拼盤的原料,應儘量當餐用完,剩餘尚需使用的必須存放於專用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7.在型聚餐、會餐時,食品成品實行留樣制度(留樣量為

每樣100克,放入冷藏冰箱儲存48小時)。

十五、麵食製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黴變,異味、汙穢不潔,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衛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於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時間30分鐘以上,然後沖洗乾淨。

3.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淨後立放。

4.糕點存放在專庫或專櫃內,做到通風、乾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開儲存。

5.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食品新增劑。

6.各種食品加工裝置,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麵機、饅頭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淨晾乾備用。

7.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麵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汙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後定位存放。

十六、裱花製作衛生管理制度

1.進入裱花間必須更衣、洗手消毒。

2.裱花用食品新增劑必須是允許使用的品種,並在允許使用量範圍內使用,不能亂加。

3.要定時進行空氣消毒,保持室內清潔狀態。

4.專用裱花工具要定時清潔消毒,防止汙染。

5.加工人員要穿戴整潔衛生衣帽、口罩,定時洗手消毒,保持個人衛生。不允許戴手飾及染指甲等。

6.防蠅、防塵、防鼠等衛生設施要齊備。

7.要定時整理室內衛生。

十七、燒烤製作安全管理制度

1.場所必須按宰殺→粗加工→醃製→燒烤滷肉間→晾涼分設場所(間)。

2.所用畜禽肉類必須經過獸醫檢疫合格方可使用。

3.所用食品新增劑必須是允許使用的品種,並在允許使用量範圍內使用,不能亂加,嚴禁使用亞硝酸鹽。

4.製作間必須設洗手消毒水池及設施。

5.切配燒烤滷製熟食品間要設紫外線消毒燈,定時對案板及空間進行消毒處理。

6.切配燒烤滷製熟食品要專人負責,專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汙染。

7.放蠅、防塵、防鼠、防衛生設施要完備。

8.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衛生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

十八、食品留樣制度

1.重要接待活動、學校食堂、配送的集體用餐等供應的食品成品都必須由專人負責留樣;

2.每個食品成品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按品種分別盛放在清洗消毒後的專用密閉容器內;

3.每次留樣必須作好留樣記錄,詳細記錄留樣時間、餐次、食汽稱、留樣數量、留樣人等;

4.取樣工作完成後,應將留樣食品及時存放在專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樣冰箱(櫃)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5.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十九、食品用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1、食痞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裝置、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汙染。

2、配備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設施。主要設施宜採用不鏽鋼,易於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定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定滅蠅設施;採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並宜提供溫水。

5、食痞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溼和汙濁空氣。採用空調設施進行通風的,就餐場所空氣應符合GB16153《飯館(餐廳)衛生標準》要求。

6、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裝置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蝕、不易發黴。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汙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採用塑膠型切配板。

8、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檯、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9、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裝置、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端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10、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裝置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二十、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4、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裝置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洩漏、撒落;

5、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

7、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8、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為負責。

2、學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樸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3、餐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a)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⑴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個員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⑶每個員工每天應將班組各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彙報;

⑷每個員工接班時提前進入崗位,並向上一班瞭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名,發現的問題,由接班領班負責處理,較的問題以書面報告本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⑸保安員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時一次,餐飲場所營業結束時餐飲場所員工還應對營業現場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b)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

⑴部門領導每週組織主管和領班對本部管轄地段、裝置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⑵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⑶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⑷負責將一週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總經辦。

c)三級檢查由火鍋店領導實施:

⑴每月及節假日來臨前由火鍋店領導託保安部主持對火鍋店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並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⑵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d)檢查的基本內容: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⑶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定及完好情況;

⑷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情況;

⑸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⑺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⑼廚房、灶間煙道清洗情況;

⑽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情況;

⑾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4、餐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各種食品原料,發現有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點心餡料、半成品,應冷凍或冷藏,並在規定存放期限內使用。

三、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清洗乾淨,定位存放。各種熟食麵點改刀要在專用的熟食板上進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當餐未用完的麵點,應妥善儲存,糕點存放在專用櫃內,水分含量較高的含奶、蛋的點心應當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溫度條件下貯存,注意生熟分開儲存。

五、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必須符合《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新增劑,禁止超範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新增劑。使用完後,由專人專櫃儲存。

六、各種食品加工用具、裝置如:面板、面案、容器、絞肉機、饅頭機、豆漿機、和麵機、麵條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淨、晒乾備用。

七、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麵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汙物、殘渣,用具、裝置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乾淨後定位存放。

5、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如何制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給家分享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家閱讀與參考。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鼓勵和支援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採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範,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裝置,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瞭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資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第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檔案;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採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記錄制度。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儲存備查。記錄、票據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三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檔案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採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採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採購、儲存和使用食品新增劑。應當將食品新增劑存放於專用櫥櫃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新增劑”字樣,妥善保管,並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貪腐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裝置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食品原料,並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三)應當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四)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裝置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五)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七)製作冷盤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製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八)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裝置必須無毒無害,標誌或者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裝置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九)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並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裝置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裝置設施。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資訊。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並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瞭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並採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

(二)封存被汙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於被汙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燬;未被汙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釋出,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第二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裝置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並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於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諮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並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於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採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三)環境衛生、個人衛生、食品用工具及裝置、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衛生設施、工藝流程情況;

(四)餐飲加工製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五)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行情況;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新增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籤、說明書及儲存條件;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核實並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註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為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式進行,並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複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佈的承擔複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複檢機構由複檢申請人自行選擇;複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複檢機構出具的複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複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佈下列日常監督管理資訊:

(一)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五)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資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註專案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用非食品原料製作加工食品或者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製作加工食品;

(二)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貪腐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九)有關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十)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

(二)經營或者使用無標籤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標籤、說明書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新增劑;

(三)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新增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一)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2次以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或者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一次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

(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後果的。

第四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併處罰。

第四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口岸範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xx年1月16日釋出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體檢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三、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參加一次體檢,每年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復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四、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體檢的情況發生。

五、凡忠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參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飲服務工作。

六、定期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發現無有效健康證明者,交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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