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傳授法律人的思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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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北京大學法學院陳瑞華教授的一部學術演講錄。作為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界的中流砒柱,陳教授常常稱自己為一名研究法律問題的學者,並踐行著讀萬卷書、行萬里路、做萬場講座的理念。該書記載了陳教授近十年來在全國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學院學生所做的八場講座,其中有為初學法律之人所講的法律入門課,如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和刑事訴訟中的人權問題有為法律實務人士所講的職業技能訓練課,如法官的思維方式、程式法的基本理念和什麼是程式正義還有的講座則涉及法學研究的前沿問題,如證據法的九大原理、刑事訴訟的兒個前沿問題和程式法的制裁方式。雖然這些講座的物件和內容有差異,但都從不同角度闡釋了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問題。

試析傳授法律人的思維方式

所謂法律人,主要是指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受過法律專業訓練、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他們具有一定的法律職業技能和法律職業倫理素養。在法治社會中,法律人具有特殊的作用。同時,法治對法律人也有一些特殊要求,特別是對法律人思維有與一般民眾不同的要求。與普通人的思維方式相比,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包含一套完整的概念體系、一套獨立的價值理念體系和一種獨特的邏輯推理方式,也蘊含著一系列涉及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分配體系。而且,實體法中的思維方式和程式法中的思維方式均有其各自的特點。陳教授以刑事領域的法律格言為主線,以典型案例為載體,對實體法和程式法中法律人思維方式與普通人思維方式的差別進行了生動的講解。

在實體法上,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國家公權力侵犯公民權利應當符合比例原則和對同樣的情況應當同樣對待等理念體現了相互關聯的法律思維方式,在這些原則後面存在著一種對國家公權力的法律授權和限權理念。

法律人需要從尊重程式的角度思考問題,因此該書的很大篇幅都放在了對程式性理念的分析和講解上。從靜態的角度看,程式是指為達成某一法律決定所要經歷的步驟、方式和程式,它是一套規則體系,是維持公平遊戲的規則;從動態的角度看,法律程式則是旨在達成某一法律決定的過程,程式的正當性直接決定結果的正當性。雖然公正的程式並不必然會帶來結果的正確,但程式正義在維主認的尊嚴和維護司法公信力兩個方面具有獨立的價值。利害關係人的參與、決策當局的中立以及程式的對等性、合理性、及時性和終結性構成了程式正義的基本要素。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明文規定的程式規則,則要遭致程式性制裁。程式性制裁是一種旨在剝奪違法者違法所得之利益的制裁方式,通常是以宣告無效的方式呈現,包括違反法律程式所得的證據無效、違法提起的公訴無效以及違法所做的裁判結論無效。

在司法實務方面,該書重點對法官的思維方式進行了剖析。司法裁判分為實體性裁判和程式性裁判兩種,而在實體性裁判中又有定罪裁判和量刑裁判的分野,法官在從事上述三種不同的司法裁判活動時要具備相應的思維方式。在認定事實環節中,法官應當遵循邏輯法則、經驗法則和良心法則,運用自由裁量權,通過超越法律條文來發現正義。面對政治思維和媒體思維的干預,陳教授強調法官只有遵循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堅持法律的原則,通過公開、透明和帶有適度對抗性的法庭審理程式,引導控辯雙方參與到案件的舉證、質證和辯論中來,引導社會公眾更多地關注裁判理由的正當性,而不能以犧牲司法公信力為代價來迎合非法律的思維方式。

中國的司法實務中存在著很多的隨意和主觀性,中國法律人進行所要面對的最大挑戰,就是從事不同法律職業的人,竟然在一切基本問題上無法達成共識。更別說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和普通人的思維方式在中國政治、經濟、道德、文化乃至輿論層面上發生的種種衝突了。如何成功地跨越這一困難局面,使得法律人堅守法律人的思維方式,使得普通社會公眾逐漸接受這一整套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將是中國法治程序中的一個重要課題。我想這就是編者將這些有生命力的演講錄編撰成書的初衷吧。

陳瑞華教授是法學界公認的思想大家,他對於中國問題的研究有其獨特的道路和方法(可參見其著作《論法學研究方法》)。此外,陳教授還是一位演說家,聽他講座或者授課是一種莫大的享受。3,理個小時的脫稿演講,內容條理清晰、邏輯嚴密,陳教授在臺上聲情並茂、激情匕揚地烹製法治思想的警餐盛宴。閱讀此書,會有身臨其境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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