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告法對微商

來源:果殼範文吧 2.62W

在已經過去的一半的9月,雖然有個小長假,但在做微商的張女士看來一點也不輕鬆。“之前,我會發紅包給朋友,讓他們幫忙轉發下我的產品廣告,每次銷量都還不錯,可現在這個辦法不可行了。”原因是9月1日實施的新廣告法對微博、微信等自媒體上的廣告有了嚴格的規定。

2015廣告法對微商

記者瞭解到,新《廣告法》規定,自然人在自媒體釋出廣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網站、手機APP等平臺都納入了網際網路廣告的監管範圍。如果轉發廣告存在違法情況,釋出者和轉發者都要承擔相關責任,最高罰款可達100萬。

有業內人士認為,新廣告法開啟了微信營銷新時代,倒逼微信商家在營銷方式上轉型。過去,很多人和張女士一樣,錯誤的理解微信營銷打的就是“廣告戰”,片面理解廣告做到位了就是營銷工作做到位了,其實這是一種很初級的做法,在這種過程的營銷中已經忽視了一個基本的常識,消費者的心理因素,單純的'依靠廣告去主動攻擊,只能換來消費者的反感。未來,微信營銷活動不再是單純地“打廣告戰”,而是以微信平臺為中心,依靠第三平臺全方位營銷服務去展開,最終成功打動消費者。

舉幾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1.掌上美食手機餐廳是一個吃貨聚集的線上移動平臺,打造微博微信雙微互動,融合微商城、VIP會員專享、微信支付、互動遊戲等功能,提供便捷創新的點餐體驗,運營不到1年的時間,每天參與活動人數達5000人以上。

2.眾口可調是一個專注於安徽特色原生態農產品的微商城。它與安徽當地知名商家合作,推出多種線上及線下活動,給使用者帶來優惠的同時,擴大了品牌知名度,贏得高度的好評。

3.雪竹品牌與天搜股份合作打造雪竹微商城,開拓全新的移動端創業之路。不到半年時間,雪竹內衣旗下已發展近1000家分銷代理商。

以上3個案例的技術支援方天搜股份認為,微信營銷需要鑑別模式,商品上還需要多元化調整營銷的結構,只想通過朋友圈無法做大做強。通過第三方平臺,商家可以在微信上將企業資訊以網頁形式直觀呈現,也可以實現商家與客戶的線上互動,配合微信支付功能達成線上閃購等。

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越來越多的微信商家會將原來的廣告預算,用於更高運營效率的微信營銷中,而微商雲等微營銷系統,不僅能降低商家進入市場的成本和風險、提高運營效率,更能實現商家、客戶、經銷商等多方共贏,這是真正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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