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廣告法 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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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規定:房地產廣告,房源資訊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2015新廣告法 地產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專案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專案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按照新版《廣告法》規定,違法釋出房地產廣告,最嚴重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為此,小編為你盤點一下目前在售的樓盤廣告中,有哪些樓盤應該值得特別注意。

一:樓盤升值承諾

新法規解讀:“每年升值××%,每年按照購房款××%返還收益。”類似承諾高投資回報率的樓盤廣告這幾年屢見不鮮。新《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的內容。不能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是因為這種承諾開發商很難兌現,惠州也曾多次出現過回報“斷炊”等問題。即便能兌現,這也已經背離了房產銷售的宗旨,而更像是非法集資或變相投資。

二:距××分鐘、沃爾瑪就在樓下、地鐵就在家門口

新法規解讀:《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修訂稿)》(徵求意見稿)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不得釋出以專案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專案位置,對規劃或者建 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等內容。這一型別的廣告在房地產廣告中佔比非常大,一般利用周邊的重要的交通樞紐、大型購物商 場、重點中學或者地標來為專案增加溢價率,一般常用的手法是距××地方××分鐘,××分鐘車程,地鐵就在家門口,這種開發商典型的噱頭是乘公交、還是地鐵,是開車,還是開飛機,走的哪條路線等,不確定的因素太多,根本不可靠。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價格多以××元/平方起

新法規解讀:每平方米××元起,前幾年,相信很多人都被這個很難發現的“起”字坑過。在處理這類廣告詞時,商家一般都別出心裁,將“起”字打得很小,在購房者被這個價格打動去看盤,提出質疑時,售樓員才會說:“哦,我們是××元起的,這個是起步價格”。隨著房地產試產的規範以及購房者意識的提高,現在這種營銷手段已經逐漸淡出。此次要求,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說,涉及到價格的部分,再不會有“起” 字出現,而是要明確標註“××元-××元/平方米”。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廣告樓盤:龍湖北城天街

新法規解讀:新房產廣告法擬規定,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和炒股一樣,很多消費者購買物業都是看中其未來的升值潛力,而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無疑會令物業加分。所以,在過去和現在,開發商都喜歡抓住這些配套或規劃作為賣點,廣告宣傳上也多以此作為廣告熱點,以達到樓盤熱銷的效果。但是往往會有規劃中的東西,最終並沒有實現的現象,業主事後發現自己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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