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機制在工程保險中的運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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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招投標是一套公開、公平和公正的選擇行為和競爭機制,其運用於工程保險的承保環節是對工程保險承保技術的突破和創新。文章從保險條款、保險主體、承保形式及業主風險管理等角度分析了招投標機制運用於工程保險的可行性,並從開標、投標、評標等方面闡述了具體的運作程式。工程保險承保的招投標機制提高了競爭的規範性,揭示了資訊,減少了代理成本,使招標人獲得更充分的市場利益,同時也提高了國內財產保險公司工程保險的業務管理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招投標機制在工程保險中的運用研究

關鍵詞:招投標機制;工程保險;風險管理

招投標機制最先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廣泛運用,隨著工程專案利用商業保險轉嫁風險的興起,招投標機制又被運用於工程保險的承保環節。現階段,一些大型工程專案,如長江三橋、蘇通大橋、連雲港田灣核電站、宜興抽水蓄能及省電力局電力佈網等大型工程的建築安裝工程保險及一切險開始採用招標的方式決定首席保險人和共保人,通過一系列公開化、公平化和公正化的選擇行為和競爭活動使招標人充分享有市場利益,同時也提升了財產保險公司的競爭力。

一、招投標機制運作的可行性分析

1. 工程保險條款的磋商性。

工程專案建設在施工方法、地理位置、投資規模、使用材料和管理結構等條件上具有相當大的差異性。保險公司需在對承保工程的風險因素和業主的風險管理水平進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為工程專案度身制定保險費率和其他保險條款。至此,各家保險公司提供的工程保險方案才能在價格、質量、技術和服務等方面具備差異性和可競爭性,也為招標人提供了可選擇性。

2. 保險主體的競爭性。

大型專案保險以點帶面,具有品牌影響力,能推動保險公司當地市場業務的質的飛躍。成功承保大型專案代表了一家財產險公司的綜合實力,也是其成功邁進國際保險市場的有力跳板。因而,以工程保險為代表的大型專案保險成為各家保險公司競相爭逐的領域。我國在加入WTO後,大量外資保險公司將進駐我國工程保險市場,使保險主體多元化,進一步刺激了保險公司之間在工程保險這一領域的競爭。因而,在保險主體具備競爭性和可選擇性以及由此帶來的保險條款的多樣性的前提下,招投標機制才能通過競爭性的選擇行為發揮作用。

3. 一攬子承保形式的運用。

現階段,國際保險市場上開始實行CIP保險形式,即由業主統一購買一攬子保險,保障範圍覆蓋業主、承包商和所有分包商及其在工程專案進展過程中涉及的所有可保風險,並貫穿工程專案建設的全過程。由業主統一簽訂一份保險單,有利於將所有工程風險進行整合,形成承保優勢,並通過招投標機制加以延伸,進而贏得與保險公司就費率和其他條款等細節進行磋商的有利地位。因此,一攬子承保形式的出現為業主運作招投標機制提供了成本上的經濟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

4. 業主風險管理意識的提高。

隨著專案業主負責制的發展,工程專案業主必須自擔風險,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因而業主需要將其風險進行轉嫁,而轉嫁的最佳方式便是工程保險。同時,保險費的支出還必須納入專案業主的會計核算體系,影響到工程建設的利潤水平。因而,業主對影響其工程建設安全性的保險保障程度以及專案盈利性的保險費率較為敏感,而招投標機制的運作正是在這方面充分保障了業主的利益。

二、招投標機制的運作

在長期市場競爭中,招投標機制逐漸形成了規範招標人和投標人行為的法律法規和一套嚴格的實施準則及操作方法,其可操作性和程式性極強。招投標機制的主體環節如下。

1. 招標。

通常情況下,招標人要藉助保險顧問公司的技術力量開展招標工作,顧問公司可以幫助招標人預先設計一套保險方案,並以該方案為依據開始招標工作。這時投標人只需根據該保險方案在投標檔案中向招標人報費率和免賠額,並可就不合理的環節提出進一步修改的建議。此外,招標人也可在招標初期召開資料釋出會議,向有投標意向或被邀請的保險公司公開有關工程專案的基礎資料,要求保險公司提交全面的保險建議書並進行簡單介紹。在時間緊迫且工程專案急需投保的情況下,招標人還可以在確定最終中標人之前先與投標人簽訂暫保單。

在招標階段,招標人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檔案、確定標底、釋出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投標資格預審、通知合格的投標人蔘加投標並向其出售標書、組織召開標前會議等。其中,招標檔案的製作是招標工作的主體環節。

2. 投標。

在接到招標檔案後,投標人應先考慮是否有能力應標,並在決定投標後立即組織人員對招標人所提供的工程基礎資料詳細閱讀和分析研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書並將其在規定的時期內投送至招標人處。投標檔案一般包括公司資質、承保經驗、工程保險方案建議、保險服務、理賠服務、與國際再保險市場的協調能力等幾方面內容。

投標檔案的製作是投標工作的主體環節,也是獲取中標機會的關鍵。因此,投標人應全面並有重點地詳細回答招標檔案中招標方提出的相關問題,還可就未涉及但體現自身承保優勢的細節做補充說明,特別要就招標人最為敏感的環節給出合理、科學、全面和可行的建議,以提高中標的可能性。

3. 開標。

開標由招標機構組織進行並邀請投標人代表參加。開標是招投標的重要程式,採取公開方式。開標時應高聲唱讀投標人名稱等重大事項,沒有開封或開標時沒有宣讀的'投標書均不在以後環節考慮。此外,開標一般在截標後緊接著進行,防止間隔時間內出現窺竊和塗改行為,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利益。

4. 評標。

評標過程始終堅持客觀、公平、公開和公正的原則,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廢標細則和評標依據進行。一般情況下,在審閱所有標書後,招標機構將允許投標人進行技術澄清,招標單位可與一個或多個投標人在標書有效期限內進行討論,有權要求投標單位詳細解釋和分析標書內容。評委在充分分析和評價投標書的內容和聽取投標人的技術澄清後最終給出評定意見並作出評標報告。在工程保險的評價標準中,投標人承保類視工程保險的經驗越豐富,對保險險種設定越合理,防災減損服務和理賠服務越科學迅速,越能贏得中標機會。

5. 簽訂合同。

通常,雙方要進行簽訂合同前的議標,即合同談判,就標書中已有的內容再次確認,對標書中未涉及的一些具體問題進行商討,特別要就保險費率水平達成一致意見。之後,雙方授權代表在合同上簽名,保險合同隨即生效。

三、工程保險招投標機制的意義

1. 確立規範的競爭準則,推動保險業的發展。

2. 擴大競爭範圍,使招標人獲得更充分的市場利益。

3. 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的綜合競爭力。

工程保險招投標機制為國內財產保險公司和國際財產保險公司同臺競爭構建了平臺,業主可以藉此享有外資保險公司在承保、防災減損和理賠等方面的優質服務;與此同時,在與外資保險公司的競爭中,國內保險公司可以進一步深刻感受到自身與外資保險公司在先進的承保技術、優質的承保服務以及超前的風險管理意識等方面的差距,有利於提高國內保險公司工程保險的承保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孟憲海.建設工程保險制度相關法律問題研究.保險研究,2001,(3).

2.李曄,張清華.淺談大型土木工程專案保險.上海保險,2002,(4).

3.何小鋒,杜奎峰及其在我國大型工程保險中的應用研究.上海保險,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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