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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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

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1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經營許可證號碼:

負責人: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關係為保險代理合同關係,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係。

第三條甲方委託乙方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四條代理地域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地區、州、盟)___縣(市、區、旗)代理保險業務。

第五條代理業務範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於:

1、向客戶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並將甲方簽發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諮詢;

5、甲方書面委託的其他事項。

(三)乙方不得處理下列事項:

1、簽發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範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帳戶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費標準是: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續費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續費產生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費,結算日為次月___日,遇節假日順延。

(四)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業務管理需要,可調整手續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費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甲方已稽核簽發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六)乙方代理的業務發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手續費。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個人代理管理制度,並據此對乙方與保險代理有關的行為進行管理;

(二)對乙方代理業務的核保、核賠權;

(三)乙方越權代理及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六)瞭解乙方代理業務完成情況和代理客戶詳細資訊。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的保險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為乙方核發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

(四)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並辦理年度檢驗;

(五)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和甲方認為必要的宣傳材料;

(六)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七)為乙方提供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一)在授權範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並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關代理業務的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宣傳材料;

(四)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五)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和非書面委託事項。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遵守職業操守,維護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說明保險合同內容,並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對於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四)協助甲方瞭解投保標的的真實情況和風險狀況;

(五)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戶的商業祕密;

(七)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八)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務有關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後,及時通知甲方;

(十)保險合同訂立後,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後,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保證

乙方請___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範圍、險種範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並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簽保險代理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保險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佔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騙甲方;

5、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或轉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洩漏客戶資訊及甲方商業祕密;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10、違反本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乙方喪失勞動能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管部門吊銷;

5、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戶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並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代理手續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費金額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應如數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___%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權範圍或者在代理合同終止後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六)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按照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

第十七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報甲方所屬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乙方簽字(蓋章)

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地區、州、盟)___縣(市、旗、區)

附件:

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2

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分(支)公司:

根據你公司與保險個人代理人___(以下稱“被保證人”)簽訂的第___號《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本保證人自願為《合同書》項下被保證人所應負的民事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本保證人在此宣告和保證:

一、本保證人是___,在不具備擔保資格或能力時,本保證人保證及時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證人與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保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地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年___月___日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年___月___日

說明:

(一)保證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2、個人收入和擁有所有權的資產證明。

(二)保證人為法人單位的須提供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及法人程式碼證影印件(蓋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3、擁有所有權的資產證明和開戶銀行證明。

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總則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範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檔案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僱主與僱員關係。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第二條授權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區劃範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務(具體險種見附件)、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後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第三條保險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後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後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為客戶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為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戶收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並予公佈。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並予公佈。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程式碼,並且經過甲方核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於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第五條甲方權利

(一)簽發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後確認權。

(二)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並通知乙方。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五)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甲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二)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並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依據《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管理辦法(暫行)》為乙方提供有關待遇。

(五)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

第七條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從事人身保險代理活動。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保險單證和資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第八條乙方義務:

(一)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乙方代理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為客戶提供收費、送單、諮詢、協助變更保險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

(三)努力維持現有業務。

(四)應達到甲方確定的最低業績標準。

(五)按時參加有關的培訓、會議和研討等活動。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活動和業績情況進行記錄。

(七)承擔與開展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八)按甲方規定領取有關單證時履行簽收手續。

(九)不得與客戶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擔保

(一)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交付保證金,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後無息返還乙方。(二)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還需提供兩個經甲方同意或認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為擔保人,與甲方訂立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___

_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個月期限屆滿,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

2.不符合個人代理人條件,或喪失代理人資格。

3.達不到甲方培訓、業績考核的合同維持條件的要求。

4.有違法犯罪或嚴重損害甲方信譽行為。

5.對甲方有不誠實的欺騙行為。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保證合同失效,從失效之日起1個月內又無新的擔保人。

2.乙方年滿60週歲。

3.乙方成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四)合同終止有關事宜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錢款、展業證書、本合同書、保險條款、單證、檔案、手冊、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稱的印刷品以及歸其儲存的表格和檔案,還應提交甲方需要的與甲方業務情況有關的臺賬和記錄(客戶記錄、資料)的影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權範圍或在代理合同終止後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規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規定,甲方有權變更授權範圍或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

(一)《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行為準則》作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應在從事代理業務時始終予以遵守。

(二)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合同將自動延展到下_____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對外不作為任何身份證明。

(五)如果甲乙雙方在訂立本合同之前,曾訂立相關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後原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行為準則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個人代理人(以下簡稱代理人)應遵守以下行為準則:

一、在業務活動中,必須儀表整潔,禮貌待人,態度熱情,不得有與客戶爭吵等過激行為。

二、拜訪客戶應事前約定適合的時間、地點,事前未約定的拜訪應選擇客戶適合的時間。

三、與準保戶接觸時,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動出示《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四、嚴格遵守誠信原則,將客戶應該知道的本公司業務情況和保險條款的內容及其含義如實告知客戶,將本公司應該知道的客戶的情況如實報告本公司。

五、在與準客戶討論保單時只能使用本公司提供給代理人的展業宣傳材料,且必須使用完整的說明材料,不得增加內容,或只選擇最有利的部分。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條款或展業材料以及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傳說明材料。

六、只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或事先經本公司批准的銷售建議書和有關的數字。

七、對保險條款的解釋,應儘可能地保證準保戶理解他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在什麼情況下他有權獲得保單利益。

八、對於長期壽險應主要宣傳其保障功能,不得將其預定利率與銀行儲蓄利率直接比較。

九、對利差返還性險種,不得預測利差返還收益。對保險利益的描述應特別強調未來利益的不確定性。在舉例說明利差返還的性質時,應當清楚地表明,這種舉例僅僅是為了說明保單的特徵,所描述的利益是基於對未來利率的假設,因此不是保證可以獲得的。

十、在與其他型別的保險或投資比較時,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識和能力,闡明每種保險或投資的特點。

十一、儘可能地使所建議的險種符合準客戶的需求,並且不超過準客戶的負擔能力。

十二、只對那些自己有能力處理的事情提出建議,如有必要可尋求或介紹其他專家的意見。

十三、不得對任何保險公司及其產品或任何其他保險中介人做出不正確的或誤導性的陳述。

十四、除非現有保單明顯不符合準客戶的需要,不得試圖促使準客戶取消任何現有保單,並應準確完整地說明、比較現有保單的險種與所推薦的險種。

十五、在完成建議書或投保單或其他任何材料時:

1.避免影響準保戶,並要使之明白所有的回答或宣告都是他的責任。

2.必須提醒準客戶注意

投保單上的有關宣告,並向準客戶講明欺詐、不告知和告知不實的後果。十六、特別強調保單的長期性以及中途失效或退保的後果。

十七、不得以支付或同意支付保險費回扣或佣金回扣或以保單規定之外的任何利益誘使客戶投保。亦不可為達到誘使某公司的客戶轉保、失效、喪失權利和退保的目的而做出錯誤的陳述或不夠完整準確的比較,以及試圖誘使其他本公司的業務人員不對保單進行服務。

十八、不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以外的任何額外費用。

十九、在任何時候不得以個人名義收取保險費;收到保險費後要按規定立即交付本公司;不得將收取的保險費存入個人賬戶或挪作他用。

二十、不得代客戶墊交保險費。

二十一、不得修改本公司的任何單證、檔案、資料。收到投保單後應立即轉交本公司。

二十二、不得代客戶在投保單及其他應由客戶簽字的單證或檔案上簽字;未經客戶本人書面授權,不得讓第三者代客戶簽字。

二十三、除非代理合同有明確規定,不得代表本公司承擔責任,不得以本公司信譽做擔保。

二十四、不得代表本公司簽發保單或以其他形式使本公司承擔責任。沒有本公司的授權,不得對本公司簽發保險單或保險單附件做出保證。

二十五、自投保之日起,若代理人已知或懷疑投保人的職業或健康狀況發生變化或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代理人不得將本公司簽發的保險單、批單等遞送給投保人或其他人。二十六、不得與客戶串通安排他人頂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體檢。

二十七、除進行正常代理活動外,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及以後均不得透露任何涉及本公司實務處理和客戶的資訊。從事正常的代理活動時,也應努力杜絕向準客戶之外的人透露此類資訊。

二十八、未經本公司許可,代理人不得將自己的業務轉讓他人,也不得接受他人轉讓的業務。

二十九、代理人無權向他人表示其有權接受損失通知書、協議理賠條件、支付任何損失賠償或承擔本公司部分賠付的節餘部分。

三十、不得與客戶或其他人串通,製造虛假索賠給付案騙取保險金;也不得接受或試圖接受本公司支付給客戶的全部或部分保險金。

三十一、不得兼職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不得為其他保險公司或營業單位推銷保險。

三十二、未經本公司書面認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傳播媒體上做有關本公司的廣告,不得簽署散發有關本公司或其他保險公司的通知,不得向任何媒體致函反映有關本公司或其他保險公司的情況,也不得印製、簽署和散發帶有本公司名稱或圖示的檔案或物品。在代理人因做出未經授權的行為或宣告致使本公司承擔法律訴訟時,代理人個人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包括訴訟費用在內的全部費用和賠償金。

三十三、必須使用公司統一版面的名片,不得私自變更有關職級、職稱等內容。

三十四、代理人不得競爭已屬於本公司的客戶,或代理合同終止時仍與本公司商談的客戶。

三十五、代理期間,代理人不得引誘、慫恿或試圖引誘、慫恿任何本公司的員工或代理人員脫離本公司

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4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原合同條款續簽合同。新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乙方簽字(蓋章)

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地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合同簽訂地點: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地區、州、盟)___縣(市、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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