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保險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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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險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保險合同4篇

保險合同 篇1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範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

3.雷電;

4.颶風、颱風、龍捲風;

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於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執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於鏽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燬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汙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汙染及其他各種汙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於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專案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專案發生損失後,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專案,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專案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佔的比例。

5.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後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檔案、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_________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出訴訟。

保險合同 篇2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宣告、批註,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宣告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二條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保險單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險費且同意承保時,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並索取憑證妥為儲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交付並索取憑證妥為儲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交保險費的利息。

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生效日每半年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每月的1號至月底。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為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分為躉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為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後,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宣告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交清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後,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種方式之一給付養老金:

1.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兩倍一次性給付養老金。

2.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16.8%(男性)或14.8%(女性)給付養老金直至身故。若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不足xx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繼續領取,直至領滿xx年止。

以上養老金的領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時確定,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前,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兩倍給付身故保險金並返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即行終止。

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前,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兩倍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本合同繼續有效。但若被保險人於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180日內身故,本公司不再負身故保險責任,僅返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

四、若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發生於交付保險費期間內,從其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後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保險合同 篇3

第一章 保險合同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章 投保範圍

第二條 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註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國小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章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後的餘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專案屬於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專案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併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專案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專案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後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後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四章 責任免除

第四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保險合同 篇4

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人為號保險合同被保險人的保險金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現將該合同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 。本人在此以前或將來的申請均為無效。若有經濟糾紛由我本人承擔,全部責任與保險公司無關。

轉讓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受讓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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