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汽車修理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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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汽車修理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汽車修理合同三篇

汽車修理合同 篇1

甲方:趙彬乙方:吳雲

甲乙雙方擬共同投資設立汽車修理廠。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修理廠的順利設立與執行,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共同出資投資設立汽車修理廠,甲方擬出資 萬元,乙方擬出資萬元。

二、甲乙雙方按分成平等承擔汽修廠營運中所產生的所有盈虧。

三、甲乙雙方作為汽修廠的合夥人,在另一方會做人轉讓其在汽修廠的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受讓權。

四、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汽修廠轉讓或出租,否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元)違約金。

五、乙方負責汽修廠技術方面的支援,以及維修方面責任,領取由甲乙雙方協商的薪資。

六、以下事務,必須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實施:

1、處分汽修廠的不動產。

2、改變汽修廠的名稱。

3、向企業登記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以

5、新的合作人入夥。

七、合作期間的日常管理。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汽修廠的財產安全,如有財務丟失,經查明後如因個人原因的由失職方承擔賠償,如因共同原因則雙方共同承擔賠償。

3、甲乙雙方有對外公關、業務聯絡及處理時間的決定權。

4、乙方負責維修方面的決定及員工的管理與指揮。

八、財務管理

1、人民幣元以上的開支與對外擔保等業務,須經過雙方共同協商一致通過方可執行,未經共同協商擅自執行的,如造成損失,由擅自執行方負責賠償另一方損失。

2、合夥設立賬號、賬簿,由財務負責打理,每日核實,每月核算。雙方有權利不定時核查賬目。

3、每日賬目應與每日下午簽字存檔,當日確認後產生的賬目存至次日確認。(如有一方因事不能簽字確認須委託他人確認,守約方須提前向另一方說明)。

4、為保證汽修廠的正常運作,財務先進餘額不足元以上的不可進行利潤分成,且分成後的財務先進餘額不可低於元。

九、甲乙雙方或需退出汽修廠,需提前三十日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若違反本條規定擅自退夥,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違約金叄萬元整(¥:30000元)。

十、一方退夥的,雙方按照退夥時汽修廠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汽車修理合同 篇2

  甲方:綿陽高新區康發汽車修理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是獨立的企業法人,為了搞活機制,提高資源利用率,更好的提高經濟效益,以及便於管理,甲方將本公司 交由乙方承包經營,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經協商一切特簽訂如下合同:

1、甲方自願將本公司經營權給乙方承包。

2、乙方自願承包甲方經營權。

3、承包期內乙方擁有生產、人事、財務、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權,自主經營,甲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所需的合法手續,包括工商、稅務、道路交通經營許可等。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經營活動。

4、乙方應保證一切經營活動在國家法律範圍之內,並管轄好自己屬下員工,完善各種生產及安全制度,定期開展培訓,做到萬無一失。承包期內,乙方範圍內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員工違法違規情況,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5、甲方所用廠房、場地等租用綿陽川江物流,乙方所用廠房自行承擔,租金自理,並遵循廠地業主方一切之規定。

6、合同期限為一年,由月年為每年元,合同生效前十日一次性交清。

7、在合同期內,若無不可抗力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汽車修理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型別: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絡人: 電話: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為標誌。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 )管理和專業技術類/( )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並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 元/月( 元/周);

2、計件工資: (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或周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構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後,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的主張,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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