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汽車租賃合同範文集合7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則,就乙方車輛掛靠租賃於甲方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條款。
一、掛靠租賃車輛狀況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現將車輛(車輛的有權歸乙方所有),車牌為 發動機號 車輛型號 掛靠租賃於甲方租賃服務部,經甲、乙雙方共同定價,車輛現總值為 萬元。
二、掛靠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
掛靠租賃期限為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每月按 元向乙方支付租金,支付時間為 號以前。合同期間因車輛維修,保養及交通事故導致車輛不能正常經營時乙方不承擔減免租金的責任。
三、甲方責任
1、 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租賃服務部工商營業執照和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2、(1) 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車輛轉讓,出售、抵押、質押、不得將
(2)車損險;
(3)每個座位保額一萬的座位險;
(4)不計免賠險;
5)自燃險。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進行明確,並按照有關法規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租方: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xxxxxxxxx,車牌號為xxxxxxxxx,必須使用xxxxxxxxx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xxxxxxxxxxxx年xxxxx月xxx日xxxxxx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xxx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xxx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xxxxx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效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裝置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xxxxxxxxx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xxxxxxxxx小時計算,超過xxxxx小時(含xxx小時)按全日計算,xxxxxx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xxxxxxxxx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xxx元計算,租期在xxx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xxxxxxxxx元人民幣,在xxx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xxx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xxx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xxxxxx%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xxxxxxxxxx(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願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xxx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xxxxxxxxx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簽章):xxxxxxxxxxxxxxx承租方(簽章):xxxxxxxxxxxx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年xxxxxx月xxx日xxxxxxxxxxxxx年xxxxxx月xxx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交付驗車;
出租方將牌車輛輛,車輛號碼,從年月日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時止收回,租賃期共。
交付地點:xx,雙方共同檢驗車輛,確認車輛現狀安全效能符合要求並在合同附件上簽字認可。租賃期滿,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標準驗收回車輛。
第二條:租金p押金標準,交納期限及違約金;
(1)承租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押金元。大寫:xx.(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p違章p肇事造成車輛損壞停駛等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時,出租方從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計人民幣元,出租方於收回車輛時從承租方交納的押金中按實際租用的天數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計算)
(3)承租方租車二個月以上的,每月簽訂合同時,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過天數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納違約金。
(4)承租方所租車輛,每天(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還車時,不超過1小時不收費,超出1小時收10元,超出2小時收25元,超出3小時收40元,超出4小時按半天收費,超出6小時按1天收費。(高檔車另訂超出價格)
(5)承租方還車後,如有違章罰款需租車本人帶駕駛證親自前來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違法p違章扣分需本人親自辦理)
(6)承租方交還車輛時,如車輛不清潔,出租方收取元洗車費作清潔車輛使用。另需在承諾書上簽字確認所租車輛的還車時間。
第三條:出租方責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門年檢合格及證照齊全的車輛。
(2)提供的車輛保險需按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3)協助承租方處理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賃期間對租賃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控。
第四條:承租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因違法p違記p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檢查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要更換零部件,應事先與出租方取得聯絡,出租方認可後才能更換。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故障時承租方必須與出租方取得聯絡,修復後方可行駛,否則後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p出借p典當p抵押或交與無駕駛證人員駕駛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p過橋費p過路費,並負責承擔租賃車輛被盜時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本人及擔保人合法有效的證明p證件及簽字。
(6)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和第三者損失及其它所以責任和損失,(駕駛人不是承租人時駕駛人負連帶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出租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車輛維修期間停駛的租金(停駛租金按日租金的90計算及承擔修理費總額30的車輛折舊補償,車輛發生小的損傷時負責賠償出租方修理費)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p保險部門報案聯絡,並立即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不得擅自移動車輛和改變現場,待有關部門驗定完畢,出租方同意後方可移動,否則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者,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其他約定條款;
(1) 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2) 租賃期間內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應即時與出租方聯絡,必須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廠修理。
(3) 如發生車輛被盜遺失,由承租方先行負責全額賠償給出租方,保險公司賠付的一切款項由承租方獲得。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車輛損失的賠償費及因向責任人或保險公司索賠支出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賠償。
(4) 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則後果自負。
第六條:擔保條件;
(1) 擔保人對擔保承租方所租車輛,租金及其它費用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如被盜p滅失p詐騙p交通違章罰款,違反操作規程,導致車輛損壞等一切民事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出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承租方的損失。
(2) 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出租方的損失。
第八條:補充條款;
(1) 本合同一式貳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應,雙方簽字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或按有關規定解決。
(3) 發生糾紛,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財產租賃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p糾紛p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擔保人(簽字蓋章)
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駕駛證檔案號: 現住址:
委託代理人: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貨運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建築公司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_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 租賃內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租一個月(每週5個工作日),租用車型:桑塔納20xx 車牌號為:。
二、 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採取先用車後付款的程式進行,甲方提供正規發票。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為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效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
2、甲方應負責保證乙方人員在行車期間的人身安全,如因為車輛或司機的原因造成乙方人員傷亡,甲方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相關費用。
3、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4、甲方提供司機應著裝整潔,行為端正,談吐文明。
5、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6、甲方負責車輛使用期間的維修保養費用。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執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燃油費、過路過橋和停車費用。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已對車輛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司機多次用車服務態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司機。
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租賃期內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相關條款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全部車輛現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6.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後,根據合同約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願:
⑴收回租賃車輛,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衝抵購車款,將車輛過戶給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協助承租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手續費由承租方負擔。如過戶時須提供佔地證明等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租賃期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4.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後,承租方可以選擇退還車輛或以支付的押金款衝抵購車款,購買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約定費用。
3.按車輛效能要求、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輛年檢及維修保養。
6.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承擔不高於2%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租賃車輛狀況
出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為。車號,顏色,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號碼。
第六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月。
第七條租金、押金及違章保證金約定
1.單車車輛租賃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月,租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
2.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定之日,支付抵押金_______元整,及違章保證金_______元整。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叄個月,經交通管理部門確認該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沒有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出租方應將違章保證金全額退還承租方。
5.租金採用預付費方式,租金按支付。根據承租方情況,每支付租金日期最遲不得超過。
6.租金、押金及違章保障金一經商定,不隨國家政策及市場變化而變動,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條:租賃汽車質量問題的處理(特指在汽車生產廠家承諾的索賠期內車輛)
租賃汽車質量問題應由出租方負責向廠家索賠。索賠過程承租方有權參加。超出廠家規定索賠期限和專案,與出租方無關。
承租方無權以租賃汽車存在質量問題為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應自行解決索賠期後和索賠範圍之外的質量責任。
第九條保險約定
1.出租方負責在本合同簽署之日為車輛投保,被保險人為出租方。險種必須為第三者(2萬元以上)、車損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並使之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保單影印件交承租方。
2.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失,車輛損失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擔。
3.雙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內所有國家規定的車主負責制中,車主應承擔的所有責任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並承諾保證承擔全部車主責任。
4.在履行合同期內,與本合同指定車輛有關的任何違規、交通違法及肇事行為,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損失(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車輛損失)及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車主責任、駕駛員責任以及相關的所有民事賠償責任),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須賠償出租方所有損失(合同預期利益損失包括在內)。
5.在履行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車輛及人員傷害等損失,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及責任。
6.在車輛產權未過戶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間,車輛發生被盜、滅失情況,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須在上述情況發生後兩日內結清全部的租金。
7.由於事故處理、車輛維修/保養/車檢、車輛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買汽車的期間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結清前,租賃車輛若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經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後),使承租車輛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須在保險公司定損後兩日內結清全部租金,車輛殘值歸承租方所有。
第十條:車輛的保養、修理
1.在合同履行期間,承租方應對租賃車輛按國家有關技術規定進行定期保養和檢修,以保證其良好的執行車況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須保證其駕駛員有證按章駕駛。
3.承租方對租賃車輛承擔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的處理
1.如承租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時,出租方有權收回車輛、解除合同並採取下列措施:
A要求承租方即時付清租金餘額及一切應付款項。
B從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當於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的違約金。
2.當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租金時,出租方除有權採取上述前款規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權按應付租金12‰的標準,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滯納金。滯納金將從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滯納金為止。
3.租賃車輛過戶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賃車輛所有權屬於出租方,不得作為承租方財產列入破產清算範圍。承租方在租賃車輛過戶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將租賃車輛抵押、出售、還債、出資或作其他處分行為(除非承租方已結清所有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承租方不得將租賃車輛用於非法行為。
4.在車輛產權未過戶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出租方原因未及時對車輛進行年檢、交納保險、車船使用稅而給承租方造成的罰款或損失由出租方承擔。由於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條所述損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的義務。
第十二條:
合同到期後,承租方未結清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的,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解除合同,並有權採取第十一條之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無權對租賃車輛主張任何權利。
出租方如辦理過戶與上級公司資產管理規定相沖突,承租方允許推延過戶期限一年。期間該車按國家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保險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為辦理。
出租方可根據承租方要求將車輛過戶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辦理過戶時,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租賃車輛延期過戶的,承租方應繼續向出租方交納保險費、驗車費、車船使用稅及代管費等相關費用並繼續對車輛使用期間引發的各種責任及造成的各種損失負全部責任。同時承租方按出租方規定政策就車輛代管的事宜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的修改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由合同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當事人均有權向太原市本地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同及附則
1.本合同執行中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持叄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在簽訂。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
委託代辦人(簽字):____________委託代辦人(簽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車牌號為 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留影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 日止。
第四條 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車輛使用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 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