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罰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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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罰款標準

汽車罰款標準

1、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

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

3、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記分12分。

4、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記分12分。

5、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罰款200元,並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

7、 駕駛員不按規定學習駕車,罰款200元,並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分。

8、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罰款200元,並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3分。

9、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開造成嚴重堵塞交通,罰款200元,並吊扣駕駛證5個月,記分6分。

10、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罰款100元,並吊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

11、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駕駛員經審驗不合格仍駕車,罰款100元,並吊扣駕駛證6個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罰款100元,並吊扣駕駛證4個月。

13、駕車穿越、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罰款100元,並吊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

14、駕車逆向行駛,罰款50元,並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15、駕車下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罰款50元,並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6分。

16、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罰款50元,並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3分。

17、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准行駛的機動車,罰款50元。

18、駕駛轉向、制動、燈光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50元,並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19、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50元,並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20、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21、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22、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訊號,後車強行右轉,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6分。

23、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2分。

24、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 ,記分6分。

25、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車、救護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記分2分。

27、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記分2分。

28、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記分2分。

29、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記分2分。

30、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記分2分。

31、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上不按規定行駛,記分1分。

32、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牌或移動證,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2分。

33、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34、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35、不按規定掉頭,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6分。

36、貨運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7、學習駕駛員不按規定駕駛大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8、駕駛噪音、排氣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9、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

40、不按規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

41、違反交通訊號、標誌、標線指示,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2、違反車速規定,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3、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4、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5、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6、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7、其他車輛違反裝載規定,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48、不按規定安裝使用報警器或標誌燈具,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50、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罰款5元,記分1分。

51、駕車不攜帶駕駛證、行車證,罰款5元,記分1分。

52、駕車和乘座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罰款5元,記分1分。

53、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罰款5元,記分1分。

54、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罰款5元,記分1分。

55、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罰款5元,記分1分。

56、駕車時吸菸、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罰款5元,記分1分。

57、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過標準,罰款100元,記分3分。

58、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罰款5元,記分2分。

59、小型客車前排不使用安全帶,罰款5元,記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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