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合集3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1.75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合集3篇

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1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專案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專案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提交安監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稽核。

二、建設專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專案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專案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向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安監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覆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專案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前,委託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專案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專案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專案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託取得省級以上安監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專案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安監部門的要求在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稽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並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覆檔案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專案部,並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專案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XXXX有限公司。

三、術語和定義

1、建設專案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專案。

2、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專案,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專案預算。

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專案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專案。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四、職責

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是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的責任部門。

2、生產部是建設專案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執行部門。

3、財務部負責建設專案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與管理。五、工作程式

1、在建設專案可行性論證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應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建設專案概況;

(2)建設專案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

(3)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的型別分析;

(4)對建設專案擬採取的職業病預防設施的技術分析和評價;

(5)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定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的建議;

(6)對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措施的建議;

(7)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結論。

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後,應當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稽核並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1)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稽核申請書;

(2)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3)建設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4)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審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檔案、資料。

3、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稽核或備案同意後,建設專案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稽核手續。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並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後,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其進行評審。

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的依據;

(2)建設專案概況;

(3)建設專案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來源、理化性質、毒理特徵、濃度、強度、分佈、接觸人數及水平、潛在危害性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險程度分析;

(4)職業病防護設定和有關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的設定情況;

(6)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7)對預評價報告中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採納情況的說明;

(8)職業病防護設施投資預算;

(9)可能出現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措施;

(10)可以達到的預期效果及評價。

5、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較重的建設專案,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後,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6、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後,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並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1)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2)建設專案立項審批檔案(影印件);

(3)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4)建設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5)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稽核的批覆檔案(影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檔案、資料。

7、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後,建設專案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並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

8、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並與建設專案主體工程同時進行。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並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並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建立責任。

9、建設專案完工後,需要進行試執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執行。

試執行時間應當不少於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10、建設專案試執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執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專案沒有進行試執行的,應當在其完工後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11、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12、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專案竣工驗收後,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並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提交下列檔案、資料:(1)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申請書;

(2)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影印件);

(3)建設專案立項審批檔案(影印件);

(4)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一件;

(9)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自行驗收情況報告;

(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檔案、資料。

13、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並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1)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稽核批覆檔案;

(3)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專案立項審批檔案(影印件);

(5)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6)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9)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檔案、資料。

14、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並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1)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覆檔案(影印件);

(3)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5)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6)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7)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檔案、資料。

15、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專案,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分期與建設專案同步進行驗收。

六、記錄

1、《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2、《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臺帳》

3、《職業病防護設施臺帳》)

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3

1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專案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

3 術語和定義

3.1建設專案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專案。

3.2“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專案、技術改建專案和引進的建設專案,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專案預算。

3.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專案

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專案。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a)《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b)石棉纖維粉塵、含遊離二氧化矽10%以上粉塵;

c)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裝置、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d)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範圍的。

4 職責

4.1公司辦公室是建設專案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2生產部是建設專案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3安全環保部是建設專案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

4.4工程管理部門(專案組)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專案的建設管理。

4.5財務部負責建設專案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式

5.1在建設專案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專案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範》編寫職業衛生專篇,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5.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後,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稽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專案,應當在建設專案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稽核或備案。

5.3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稽核同意,並取得衛生行政許可批文後方可動工建設。

5.4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稽核或備案後,建設專案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稽核或備案。

5.5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專案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並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並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後方可施工。

5.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5.9委託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5.10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儘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5.11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完工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執行,在試執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執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並在試執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12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專案,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5.13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並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專案,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5.15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經衛生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5.16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後,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並歸檔。

6 記錄

6.1《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附加說明

本制度起草部門:xx

本制度起草人:xxx

本制度稽核人:xxx

本制度批准人:xxx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