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師範專業學生畢業實習細則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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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實習目的與要求

非師範專業學生畢業實習細則範文

第一條 非師範專業的畢業實習是非師範本、專科各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的重要實踐教學環節,其目的是貫徹理論聯絡實際的原則,通過接觸實際,鞏固、深化所學理論和業務知識,培養學生初步獲得運用專業知識的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

第二條 通過畢業實習,鞏固和拓寬所學的理論知識,培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瞭解社會、瞭解國情、瞭解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實際,增強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提高思想政治覺悟。

第三條 具體要求如下:

1.瞭解社會及實習行業的業務情況,增強對本專業學科範圍的感性認識;

2.瞭解所學專業在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中的地位、作用和發展趨勢;

3.理論聯絡實際,培養初步的分析解決專業實際問題的能力和調查研究能力;

4.虛心向實習單位工作人員學習,熟悉本專業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式,初步獲得從事實際工作和科學研究的能力。

第二章 實習形式、內容與實習計劃

第四條 畢業實習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集中實習、委託實習、分散實習等形式進行。

第五條 實習前,各系成立畢業實習領導小組,由系主任任組長,專業教研室主任、專業老師、教學祕書、實習年級輔導員為小組成員。

第六條 實習內容由各專業根據培養目標及要求制定,並編制科學可行的實習計劃,實習計劃的內容應包括:

1.實習的目的與要求;

2.實習內容及日程安排;

3.實習的組織、領導、實習單位安排和實習生編組;

4.實習方法與指導,實習總結的安排與事宜;

5.實習紀律和有關注意事項:

6.成績考核標準及辦法。

第七條 實習班級的實習計劃由各系教學祕書收齊後,提前二週報教務處存檔備案。

第三章 實習指導教師與實習學生

第八條 各專業集中實習的單位,必須安排帶隊指導教師。帶隊指導教師應由講師以上、有實踐經驗、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其師生比例一般為1:25左右。參加指導實習的老師要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對實習生全面負責,關心實習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督促實習生遵守實習紀律,努力完成實習任務。

第九條 指導教師的職責是:

1.實習前要提前深入實習單位瞭解和熟悉情況,會同實習單位有關人員擬定切實可行的實習計劃;瞭解所指導的學生的表現和業務情況,做好實習前的準備工作。

2.實習中,指導教師要加強指導,指導學生制訂實習計劃,編制調查提綱,擬定調查報告,檢查督促學生完成實習任務。同時,要加強實習生的組織紀律管理。

3.與實習單位的指導人共同做好實習生的成績評定工作。

第十條 對實習生的要求:

1.服從領導,自覺遵守一切有關實習工作的規定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

2.尊重雙方指導教師,虛心接受指導,對實習單位幹部職工要有禮貌。如有建議和意見,必須通過領隊教師有組織地提出,個人不得隨便提出。

3.認真負責,刻苦鑽研,虛心學習,團結互助,努力完成實習工作的各項任務。

4.實習期間,一般不準請事假。由於特殊原因必須請作假時,請假二天以內的需指導教師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下者須報系實習領導小組批准,五天以上的請假應報學院實習領導組備案。學生因請假離開實習學校或單位時,應妥善做好安排。請假超過安排的實習時間三分之一以上者,按未參加畢業實習處理,無畢業實習成績。

第四章 實習考核與成績評定

第十一條 學生必需按計劃完成實習的全部任務,並提交實習報告(或調查報告)、實習工作手冊、實習鑑定表後方可參加實習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思想表現、實習態度、組織紀律、實習任務完成情況及實習報告(或調查報告)質量等。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按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指導教師按照實習計劃的要求,根據學生的實習報告、小組鑑定、實習單位指導教師評語、實習單位意見及紀律、表現等綜合評定實習成績,成績按“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制評分。

第十三條 成績評定辦法

優:按實習計劃的要求全部完成了實習任務,實習報告有豐富的實際材料並對實習內容進行全面、系統的總結,能運用相關理論對實際問題加以深入的分析;實習手冊填寫完整,規範;實習單位鑑定為優;無違紀現象。

良:按實習計劃要求,完成了實習任務,實習報告比較系統地總結了實習內容;無違紀現象;

中:達到實習計劃的要求,實習報告較完整、全面、無違紀現象;

及格:基本上達到實習計劃中規定的要求,實習報告有主要的實習材料,內容基本正確。

不及格: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以不及格論:(1)未達到實習計劃規定的.基本要求;(2)實習報告文理不通,邏輯紊亂,分析有原則性錯誤;(3)實習缺勤三分之一以上;(4)實習中嚴重違反紀律;

實習不及格者必須補做,補做實習只限一次,所需費用由本人自理。

第五章 實習總結與鑑定

第十四條 在畢業實習的最後一週,必須進行工作總結。實習生必須認真總結自己的主要收穫,優缺點,針對自己實習期間存在的不足,提出今後努力的方向,並寫出書面總結。經小組討論提出小組鑑定意見,鑑定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質量、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再由指導教師結合實習情況簽署意見。

第十五條 指導教師在實習後一週內,應根據指導實習的經驗和有關問題,如學生的實習質量、知識能力缺陷、產生原因,本單位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及學生中反映出來的帶有普通性的問題等寫出總結。

第十六條 系實習領導小組要在實習結束兩週內,召集全體指導教師討論、寫出系的書面總結。總結內容要反映本屆實習的基本情況、經驗教訓和今後實習的改進意見;對實習生的政治思想和業務能力作具體分析,提出今後改進實習、教學工作的意見。總結完成後,通過實習經驗交流會向全體實習生、全體教師和下一屆學生傳達。

第十七條 系實習領導小組在實習結束後,要儘快完成實習總結,並在總結基礎上,按20%比例評選出優秀實習指導教師,按20%~40%評選出優秀實習生及優秀實習教案、優秀實習班主任工作。

第六章 實習資料歸檔

第十八條 各系在認真總結的基礎上,推選出1-2篇優秀實習報告(或調查報告),1-2篇優秀個人或小組總結,1-2篇優秀指導教師工作總結,連同系實習工作總結一併送教務處存檔。

第十九條 學生《畢業實習成績評定表》和優秀實習指導教師評審表送交教務處稽核蓋章後,分別裝入學生檔案和教師業務檔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實習經費實行統一計劃、指標到系、專款專用的使用辦法。實習經費的使用應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其使用範圍和開支辦法按“宜學院(2004)32號”檔案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全日制本、專科教學計劃內,時間在一週以上的專業實踐教學活動,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公佈之日起生效,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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