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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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職業健康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職業健康制度

職業健康制度1

1、為了規範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臨猗分公司。

2、職業衛生主要包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煤塵、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對環境和操作人員造成的傷害。

3、安全部門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各分廠裝置處負責生產裝置設施跑、冒、滴、漏控制工作;分廠安環處負責煤塵、粉塵、廢氣、廢渣、廢水等汙染控制治理工作;職工醫院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4、各單位加強生產過程的控制和管理,消除裝置、工藝的跑、冒、滴、漏,使工作場所和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濃度達到國家允許的範圍內。

5、有煤塵、粉塵的作業崗位和場所,必須採用溼法操作和隔離法操作,保證噴淋裝置完好,作業人員配備防塵口罩、護目鏡,減少與塵毒物質的接觸機會。

6、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崗位和場所配置自動線上監測儀,崗位人員加強監控,做好檢測記錄,發現問題,積極處理,並加強自然和機械通風排毒措施;崗位人員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7、各安全員負責對有毒有害崗位配備的防毒面具、氧呼吸器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和檢查維護。

8、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必須對入廠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培訓。

9、安全部門聯絡國家有資質機構按國家規定,定期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進行進行檢測評價,根據檢測結果制定控制治理措施,並於每年向安監部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申報。

10、各分廠裝置處定期開展“無洩漏”達標驗收工作;各分廠安環處定期開展“清潔文明”驗收工作;採取裝置、工藝技術等控制措施進行綜合治理,為職工創造良好工作環境。

11、各分廠安環處對全廠衛生設施加強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環保衛生設施正常運轉;同時加強廢氣、廢水排汙治理工作,確保達標。

12、職工醫院要加強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防護能力。

13、職工醫院對新入廠的員工及崗位人員要進行嚴格體格檢查,建立檔案;人力資源部對職工醫院體檢查出的職業禁忌症人員進行崗位調整。

14、職工醫院聯絡有資質機構對職業病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體檢,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儲存,對於體檢過程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病患者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15、人力部門簽訂合同籤時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進行告知。培訓中心定期對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職業健康制度2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單位主要責任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對從業人員要進行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相關職業危害規定。

新建專案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並督促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單位必須經常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其處於正常狀態。

加強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異常監測,檢測結果,及時公佈。

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單位應當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裝置,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而隱瞞使用的,要追究其責任。

單位必須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體檢和職業危害體檢。

二、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單位應按照國家申報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在竣工驗收之日起日內必須進行首次職業危害申報。

作業場所危害申報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佈情況;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申報一次。

各分公司、有關部室負責職業危害申報技術資料的準備。

安全部負責職業危害申報資料整理及上報工作。

三、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安全健康宣傳

公司利用《礦山安全報》、電子公示欄、版面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分公司要通過牆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生產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後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誌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副經理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技人員分別由省、市安監部門負責培訓、考核和發證。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用人部門通知安全部門,並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礦山、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井下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七十二小時,露天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四十小時。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職業健康制度3

1、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2、採取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為職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3、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定醒目公告欄,公佈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結果。

4、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在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實行專人管理,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6、每年對職工進行一次職業衛生培訓。

7、每兩年對從事職業危害因素崗位的職工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並進行建檔管理。

8、女職工在月經期、已婚懷孕準備期、懷孕期、哺乳期,由於生理特性,在勞動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難,應給予特殊勞動保護。

9、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職業健康制度4

1、員工衛生檢查管理規定

1.1、更衣室的衛生管理規定

1.1.1進入更衣室時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式進入,進入車間前必須按要求穿上工作鞋違反以上規定者各扣20分。

1.1.2更衣室內工作服要按照指定位置擺放整齊,個人物品(包括個人衣服)必須放進個人物品櫃中,違反者每次扣5-20分。

1.1.3不準坐在更衣室地上休息;不準將工衣亂丟、亂放在地上;不準在更衣室內(包括休息通道)吃東西;不準亂扔垃圾。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每次扣5-20分。

1.1.4未經本人同意,使用別人衣物,按偷拿行為處理。

1.2、著裝管理規定

1.2.1戴首飾、耳環、手錶、裝飾品等進入車間者,每次扣10分。

1.2.2上班時不佩戴所要求佩戴的用品(如:口罩、發帽等),每次扣5分。(所要求的工衣)。

1.2.3在要求戴口罩的車間內不戴口罩者,或者經勸告屢次不戴好口罩者,每次扣5分。

1.2.4指甲過長,衣袖外露,頭髮外露,把規定外的物品帶進車間,要求糾正時不改正者,每次扣5分。

1.3、其他衛生管理規定

1.3.1違反車間相關的衛生要求(如洗手程式、洗手頻率和一次性手套使用規定等),每次扣違反者5分。

1.3.2在洗手處或車間內洗私人物品,用烘手機烘乾口罩、袖套等用品,每次扣10分。

1.3.3不能在車間內整理口罩、帽子和頭髮,違反者扣5分。

1.3.4進出車間,無合理原因而拒絕接受衛生檢查者,每次扣20分。

1.3.5未經許可撿掉落在地面無外包裝的原料和半成品,或者沒有按《袋裝產品掉地上處理方法》的要求處理掉在地面上的袋裝產品時,每次扣5分。

1.4、衛生檢查員的管理規定

1.4.1衛生檢查員沒有按照《衛生管理規定》《生產車間人員著裝規定》《一次性手套使用規定》《止血貼的使用和回收方法》《生產車間清潔劑、除鏽劑使用規定》等的相關規定進行檢查,每次扣衛生檢查員5分;由於檢查疏忽或不如實填寫記錄而影響產品的質量和衛生時,視影響的程度扣衛生檢查員10分或以上。

1.4.2衛生檢查員對於違反衛生要求的現象不及時糾正或聯絡上級尋求解決方法者,每次扣衛生檢查員5分或以上。

1.4.3衛生檢查員故意隱瞞違反衛生要求現象時,每次扣衛生檢查員5分或以上。

2、資料、報表和檔案管理規定

2.1、報表方面

2.1.1填寫報表必須及時、準確、真實,並且不得在報表上亂塗亂畫,違者每次扣5分。

2.1.2當天的報表,需要當天上交,違反者每份報表扣5分。

2.1.3報表和貼紙在更改新版本後,車間各班負責人,應及時回收所有舊版,再領取新版本使用。若在要求使用新版本報表或貼紙時仍舊在使用舊版報表或貼紙,則追究責任人,每份扣5分。

2.1.4質量記錄要保管好,常溫食品記錄要儲存3年,冷凍食品記錄儲存3年,質量記錄銷燬必須寫質量銷燬申請單。若報表核對員遺失或損壞上交報表,每份報表扣報表核對員或相關責任者5分。

2.1.5在驗證報表時,對於影響產品質量和安全衛生的關鍵資料無認真核對,每次扣5分。

2.1.6在驗證報表時,對於報表中發現的問題沒有及時調查、報告或通知報表記錄者改正,每次扣報表驗證者5分

2.2、檔案方面

2.2.1各相關部門必須保管好受控檔案,保證所使用的檔案是最新版本,若損壞、遺失和使用過期檔案,則追究保管者責任,每份檔案扣10分。

2.2.2各部門領到最新版受控檔案後,應從檔案生效日開始按照新規定操作,若發現有違反規定者,需做好相應的培訓與教育,若錯誤的操作影響到產品的質量時,視影響的程度扣10分或以上。

2.2.3根據《檔案管理控制程式》,檔案管理者若未回收到舊版本就發放新版本,每次扣5分,檔案管理者應保管好檔案最新版本的原件和作廢檔案的原件,對於回收上來的舊檔案要作廢處理,違反相關要求時,每次扣5分。

2.3、其他

2.3.1檢查室溫和種類冷凍庫,冷藏庫溫度時,發現溫度異常時,沒有按照《溫度異常的處理方法》執行者,視對產品質量產影響程度扣5分或者以上。

3、物品控制不合格管理規定

3.1、掃把,垃圾鏟等清潔工具和各工序的專用的生產工具出現混用現象(參見《生產車間領用文具及物品規定》,《車間膠紙使用規定》和《車間毛巾、清洗、更換規定》的相關規定),每次扣責任者5分。

3.2、生產工器具有損壞時,需要用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違規者每次扣5分。

3.3、在生產車間中使用的文具和工器具(毛巾,盒子,膠紙,刀具等)不符合《生產車間領用文具及物品規定》、《車間膠紙使用規定》、《車間毛巾、清洗、更換規定》和《車間筐子、盒子使用規定》的相關要求者,或未經同意,使用對產品存在危害的工器具,每次扣責任者5分。

3.4、新裝置,器具進入車間時,應該按照《新裝置、器具匯入時管理體制》進行檢查,經確認可以使用後才能開始使用,違反者如果影響生產造成浪費時,責任者扣浪費費用的10%。

3.5、物品交換負責者,由於工作錯誤而可能或者已經影響產品質量,視影響程度扣5分或以上。

3.6、物品交換負責者,由於工作的失誤而影響生產,視影響程度扣5分或以上。

4、品質管理部人員的管理規定

4.1、品質管理部人員必須按照質量管理的原則開展工作,對於影響質量的行為或者質量不合格的結果如有故意隱瞞事實或造假者,不得繼續在品質管理部工作。

4.2、品質管理部人員對品質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報告或處理,違反者每次扣5分或以上。

4.3、品管部人員必須按要求做好質量記錄,記錄要真實,關按時提供給部門負責人確認,違反一次扣10或以上,違反兩次按警告處分。

4.4、品質管理部所使用的化學物品為公司物品,未經允許不得拿出化驗室使用,違反者每次扣5分。

5、化驗室人員的管理規定

5.1、要求檢查的專案沒有檢查,並影響到生產計劃或出貨,給予警告處分。

5.2、對產品質量判定錯誤,並造成經濟損失時,視影響程度扣20分或以上。

職業健康制度5

1、衛生安全:

1.1、車間工服、鞋類不可穿著外出,為著違者勢力視情節輕重給予扣5-50分的處罰,警告處理。

1.2、黃色門簾不能掛起,發現一次扣10分。

1.3、作業前做好準備工作,直接接觸產品的器具必須經過清洗消毒,違者每次給予扣20分,並給予警告處分。

1.4、戴手套時只能接觸產品,而不能接觸產品以外的物品;手套用完後要回收給衛檢,不得亂扔。違者每次扣5分。

1.5、直接用於盛裝食品的器具或者所有加工用具、盒子不能不能直接只於置於地面上,違者每次給予扣10分。

1.6、車間內水管要按規定掛好,地漏要蓋好;作業完畢後所有器具要清潔乾淨,違者每次扣5分。

1.7、手受傷的員工不能使用刀具,違者每次扣5分。

1.8、工作場所要保持乾淨工作完成後所有的機器和檯面都要衝洗乾淨,發現一次對當事人通報批評一次。

1.9、生產過程中注意生產安全,否則對因操作失誤或則或者工作不小心而導致的傷害事件發生,將給予警告和響應相應的處罰。

1.10、保管好自己工作所有的工具,隨時檢查是否破壞,發現破壞應及時通知班長,然後協助班長解決,否則警告。

2、標準作業:

2.1、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和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規範操作,

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和工藝標準,對於違反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扣20分以上之罰款及警告以上處分。

2.2、擅自更改作業程式、操作方法、生產工藝或生產配方,予以記大國大過一次。

2.3、未經允許,私自更改裝置相關資料,予以記大過一次。

3、成本控制:

3.1、作業中要小心謹慎,不可隨意丟棄,違者經教育不改的,每次扣5分。

3.2、工作中應節約水、電,否則每次扣3分,每天兩次警告一次。

3.3、原材料、輔料、半成品、成品等需要廢棄處理的,務必填寫《廢棄申請單》後經批准後方可廢棄,否則根據清潔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警告、記過等不同情度的處分。

4、機器裝置:

4.1、上下班前,檢查所有器具有無破損、機器裝置是否正常,有異常必須及時向上級彙報。

4.2、機器故障要及時找維修人員,且要在報表上註明清楚,否則發現兩次經教育後不改者,記過1次。

4.3、機器上禁止擺放其它物品和禁止爬在機器上面,否則發現一次扣5分。

4.4、非崗位機器操作工未經允許不得亂動機器裝置,擅自亂動導致機器裝置異常者,記小過1次。

4.5、對於公司的裝置設施、工器具故意損壞,或者不能說明破壞原因的,根據情節輕重及損失金額,給以罰款、警告、記過等不同情度的處分。

5、資訊反饋:

5.1、辦理行政事務,要按照相關程式及規定予以作業,第一次通報批評,兩次以上給予警告處分。

5.2、工作中出現作業異常、品質異常要及時反饋彙報,不隱瞞實情,並做好詳細記錄,否則處以20-50元罰款及警告處分。

6、員工出勤管理規定:

6.1、加工廠員工實行六天八小時工作制;

6.2、員工應依據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即上午8:00-12:00,下午13:00開始至當天工作任務完成。上下班實行打卡制度,一人一卡。

6.3、因故未能打卡或忘記打卡者,必須填寫《補卡申請單》由主任級別以上主管籤卡,否則當日計為事假。

6.4、員工上班時間內,因公外出必須填寫《外出申請單》,因工出差或受訓,必須提前申請辦理手續(填寫《出差申請單》)。

6.5、進入工廠不能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亂拋廢棄物,否則發現一次扣10分,並予以警告處理。

6.6、上班時間不得大聲喧譁、竊竊私語、談論與工作無關之事,否則發現一次扣10分,第二次給予警告處分。

6.7、員工上班是固守工作崗位努力工作,未經允許,不得無故擅離職守或相互串崗,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同時記小過一次。

6.8、員工不允許相互代打卡、塗卡現象,違者雙方給予每次扣50分,同時記小過一次。上班和加班時間嚴禁在車間(包括更衣室)內睡覺、抽菸,否則扣100-200分,同時予以記大過處分,第二次發現無條件開除。

6.9、服從上級的安排與管理,不頂撞、不無理取鬧,否則扣50分以上,並予以警告以上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無條件開除。

6.10.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定、生產作業指導書操作,否則發現一次扣10-100分。

7、更衣櫃類

7.1、員工之間不得自行調換櫃子,擾亂工作秩序,不按管理員所發的櫃號使用,經查實每次給予扣50分的處罰。

7.2、不愛護公物,在更衣櫃亂塗亂畫、故意破壞行為者,經發現每次給予扣50分的處罰,並罰款20元,對舉報者給予20元獎勵。

7.3、員工不能自行換鎖,如出現損壞,應向衛檢員報告,否則給予扣

10分。衛檢員通知維修部進行更換,若不能馬上維修,衛檢員應給員工換更衣櫃。

7.4、辭職人員不退鎖匙或退回鎖壞的更衣櫃,經查實扣工資10元。

7.5、領鎖匙或退鎖匙,一定要本人親自辦理,經其他人員辦理的,出現問題,自行負責。

8、其他管理

8.1、團結友愛,言行舉止文雅,對於辱罵同事,造謠中傷,胡亂散佈小道訊息,挑撥離間者,予以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8.2、工作認真、不怠慢,按時完成交辦的任務,違者,第一次通報批評,兩次以上予以警告處分。

8.3、速凍庫、冷藏庫非指定人員不得入內,違者扣50分。

8.4、進出車間,任何門(速凍庫、冷藏庫)要隨開隨關,不得延長開門時間,發現第一次扣5分。

8.5、作業期間必須認真負責,按要求規範操作,若前工序被後工序投訴者,每次扣10分。

8.6、任何物品、產品要輕拿輕放,違者經教育不改的,每次扣5分或警告處理。

8.7、班長必須耐心教導員工,實施、理解而且執行“5S”。

8.8、每個工作崗位的員工必須認真仔細工作,生產安全、衛生的一流產品,保證產品出貨率,讓客戶稱心滿意。

8.9、每一位員工者要主動遵守本班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積極、認真做好所分擔的工作。

職業健康制度6

西安中楷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五星臻品專案銷售收款管理制度及流程

1、業主購房繳款、簽訂合同時,銷售部事先告知財務部業主的交款方式(現金、存摺或卡的銀行),以便財務部門做好收款準備。

2、銷售部對要收取的預售房款要詳細填制《客戶銷售交款明細表》,財務部核實此表並收款開具收據。

3、所收現金必須於收款當日16:00前(週六、週日在當日15:00前)存入公司的指定賬戶,對於當日不能交存的現金必須交由出納管理。

4、原則上不允許客戶退房或變更戶名,特殊情況應向總經理彙報。客戶退房退款時,由銷售部詳細填制《退款申請表》報財務部門安排退款計劃,退款時收回全部收據及合同,由出納加蓋“作廢”章後存檔。

5、銷售部每日填制《銷售日報表》報送財務部門一份,財務部門根據銷售部報送的《銷售日報表》及收款收據核對房款情況,做到日結日清。

6、財務嚴格管理收款收據,實行領用、核銷登記制度。

西安中楷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收款流程

銷售部告知財務部客戶交款事項

銷售部填寫《客戶銷售交款明細表》

客戶POS機刷卡

財務部門依據客戶實際繳納的房款開具收款收據交於業主

銷售部每日編制《銷售日報表》報送財務部一份

客戶交現金

客戶需要轉賬

POS機刷卡

銷售收款管理制度之

——崗位職責及要求

銷售收銀員職責:

1、負責收取售樓款項,開具收款收據;

2、負責將現金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3、負責落實收取款項轉入賬戶名稱工作;

4、每日編制《銷售日報表》,報表中必須備註款項存入賬戶名稱;

5、負責登記銷售臺賬;

6、負責與財務出納進行收款收據的交接。

出納職責:

1、負責與銷售收銀員對接收款事宜;

2、負責與銀行聯絡確認收取款項是否到賬;

3、定期查詢各賬戶餘額,每月月初到各個卡戶銀行列印流水賬單;

4、根據各賬戶流水賬單與銷售收銀員逐筆核對,核對無誤後將相關票據與流水賬單合併裝訂成冊;

5、出納從各卡賬戶取款,不得支取零星金額,必須大額整取,取款金額必須經總經理及財務主管同意認可;

6、定期向總經理報送賬戶餘額。

管理要求:

1、現金收款必須保證準確及安全,所有現金收入必須經點鈔複驗方可收下,送存銀行時若出現假鈔必須由銷售收銀員負責賠償,為避免此情況發生,大額現金經部門領導同意,公司派車與客戶一同送存銀行。

2、正常情況收銀員收取現金應及時存入指定銀行,如遇未能按時存入銀行情況,進行如下處理:

當週六、日銷售部提前得知當日要收取大額現金,銷售部應立即聯絡公司出納進行收取,以保證未能及時存銀行出現的資金安全問題。

3、收款收據必須由專人保管(銷售收銀員),如遇收銀員不在必須進行交接,所收款項開具的收款收據收銀員落實金額並簽字,編制《銷售日報表》報送財務部。

4、銷售收銀人員應妥善保管將收到的票據原件,以保證按期與出納核對進行交接工作。

5、收款收據內容必須填寫齊全,包括交款人姓名、樓號、付款方式等相關輔助資訊。

職業健康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影響,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保護職業病的合法權益,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職業健康管理職責及作業管理,作業環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職責,適用於公司所有涉及職業健康管理的單位。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生產部門、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職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職工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第四條公司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向公司領導、安全環保部門、衛生監督部門檢舉、報告。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公司各級行政主管領導在各自工作範圍和管理許可權內負責本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全公司職業健康工作進行指導、決策及監督管理。職業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會行使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職能。各級職工代表組織有權對職業健康工作進行群眾監督。

第六條職業健康科作為公司職業健康檢測機構,全面負責公司範圍內的職業健康檢測及公司安委會佈置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職業健康監護,主要負責職業健康體檢和醫療。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我公司僅以此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執行政策。

第八條涉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部門必須指定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第三章作業管理

第九條必須認真落實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簡稱“建設專案”)職業健康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

(一)建設專案主管部門在擬定生產建設專案時,要充分利用先進技術,儘量選擇無毒、無害的先進生產工藝。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委託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二)職業健康設施的設計必須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並嚴格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xx)及有關行業標準、規定。

(三)對職業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較大的設計專案,必須經職業健康科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後才能實施。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同時報安全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設計審查。

(四)工程部門及施工單位要對職工安全衛生設施工程質量負責;裝置及物資供應部門要對所購進設施、裝置、防護器材的質量負責;職業健康科對建設專案職業健康設施實行監督管理。

(五)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竣工驗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必須有專案主管部門、職業健康科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執行。

(六)生產裝置檢修時,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同步檢修,同步投入生產。

第十條塵毒作業單位必須依據《國務院關於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及有關標準、規範加強塵毒作業管理。

(一)塵毒作業現場操作儘量選擇隔離化、遙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觸作業方式。

(二)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塵毒作業操作規程及有關管理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三)塵毒作業揚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員休息室內,塵毒濃度不得超過國家限值標準。

(四)從事塵毒作業職工,要儘量縮短接觸時間,要加強個體防護。非進入塵毒濃度超標場所作業不可時,必須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第四章作業環境管理

第十條塵毒、高溫、噪聲、振動作業環境按照國家標準實行分級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職業健康科必須按照《木製傢俱企業職業健康檢測規程》等標準對公司塵毒、噪聲、振動等有害作業環境定期進行檢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並督促整改,做好檢測資料歸檔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塵毒作業環境濃度合格率,高溫、噪聲、振動作業環境指標合格率,職業健康防護設施執行效率等指標應作為安全環保管理考核指標。

第十三條塵毒、噪聲、振動作業單位應建立防護設施執行、維護和管理制度、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涉及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職工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並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和穿戴。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拆卸停用各種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標識,因故必須拆卸、停用時須報經安環部門批准,並在生產裝置檢修完畢時及時恢復。

第五章健康管理

第二十二條市定點醫院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及衛生部門有關職業健康管理標準對我公司接觸塵、毒噪聲、振動等崗位的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三條實行就業前、在崗和特殊健康檢查、職業病人離退後複查。檢查結果必須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第二十四條職業健康體檢崗位人員名單由職業健康科根據現場調查檢測結果提出,報衛生部門進行體檢,體檢結果應及時報送公司職業健康科。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公司職業健康科報告。職業健康科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對確認為職業病的,應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我公司實行接塵人員每年檢查一次。接觸噪聲、振動人員每2年檢查一次,各部門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各部門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部門的規定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

第二十七條職業病的治療由衛生部門負責實施。

第二十八條職業病體檢、醫療及營養費等待遇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部門規定執行。安全生產委員會掌握髮放標準。用於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健康培訓等的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二十九條根據有關職業病報告管理規定,職業健康部門要按照《職業病統計報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我公司職業病發生、發展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職業健康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6日起實施。原有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職業健康制度8

為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防治職業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制度:

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主要由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

二、企業每年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申報分為網上和書面兩種,申報時認真填寫《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並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安監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後從安監部門取回《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回執》。

三、申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佈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安監部門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專案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安監部門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職業健康制度9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結合我礦生產和人員的實際,不斷增強職工的職業衛生意識,全面提高在職人員的健康水平,降低職業病及其它疾病的發病率,促進全年生產和各項經營任務的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一、查體範圍

1、對全礦所有接觸職業危害(包括粉塵、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質)的人員進行計劃安排全面體檢。

2、對新招上崗前的人員按規定進行體檢。

3、對離崗人員應進行離崗體檢。

4、其它的應急檢查。

5、對以上人員的查體工作要按規定在有資質的專業醫療機構分類、分人員、分項檢查。

二、體檢管理

1、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和《職業健康監護表》。

2、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採用多種形式降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

4、採用有效防護設施,為職工提供個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採用多種形式加大職業衛生健康的宣傳教育力度。

6、把職業衛生健康列入職工安全培訓的課程內容。

三、其它要求

1、未經上崗前檢查的勞動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2、體檢結果發現有職業禁忌勞動者嚴禁從事所禁忌作業。

3、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婦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和對胎兒有危害的作業。

4、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複查的,應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

5、按規定妥善儲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礦各有關單位應按公司和礦今年體檢的計劃安排,認真組織好當期的生產和參加體檢工作,保證如期足額派員參加體檢。

7、年終我礦將對年度職工體檢工作進行一次總結,對好的科室、區隊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差的進行處罰。

職業健康制度10

石油銷售公司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企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儲存,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條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管。

第四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第五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託代理人有權查閱、影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六條勞動者離開公司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影印件上籤章。

第七條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後三個月後進行封存,並儲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第八條勞資部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保證檔案安全。

第九條其他依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職業健康制度11

一、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根據施工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二、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並由專業技術員向臨電安裝人員作書面交底,臨電維修必須執行部頒及地方有關規定,做好送電、維修、檢查記錄。

三、專案開工前,所有施工專案均有詳細的施工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四、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及其他勞保用品,嚴禁赤膊赤腳作業,嚴禁酒後作業。

五、施工現場的孔洞、臨邊,均應設有效的安全防護。

六、高處作業應繫好安全帶,所有工具應裝入工具袋內,嚴禁拋扔物料。

七、施工現場的各類小型工具,必須專機專人定期保養,電動機具的接零接地應牢固可靠,絕緣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現場有毒物品、危險物品必須專人管理,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職業健康制度12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 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定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管辦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管辦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衛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專案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5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6會同人力資源部門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門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管辦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 預防措施

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專案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專案,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裝置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裝置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裝置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使用。

在具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 職業衛生管理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管辦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定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註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辦公室建立企業勞動衛生檔案,並儲存工業衛生監測記錄。

職業健康制度13

1.目的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生產和人員的實際情況,不斷增強職工的職業衛生意識,全面提高在職人員的健康水平,降低職業病及其它疾病的發病率。制定本制度。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工種範圍表》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辦法》

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職工體檢管理工作。

4.職責

4.1集團公司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離休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及女職工專項體檢中的組織、協調工作由公司工會負責。

4.2根據《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工種範圍表》、《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體檢的組織、協調工作由安全環保監察部負責。

4.3擬招錄人員入職體檢中的組織、協調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4.4公司職工醫院為職工體檢定點醫院,具體負責各類體檢工作。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體檢範圍

5.1.1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

5.1.2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

5.1.3集團公司離休人員;

5.1.4集團公司擬招錄人員;

5.2體檢週期

5.2.1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每2年一次。

5.2.2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專項體檢每年一次。

5.2.3離休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每年一次。

5.2.4在職女職工(含內退人員)專項體檢每年一次。

5.2.5擬招錄人員面試合格後,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常規體檢。

5.3體檢專案

5.3.1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離休人員、擬招錄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內容:

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內科:血壓、精神及神經疾病、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系統疾病(發現異常時做心電圖確診)、腹腔疾病(b超),發現異常時可進行胸透檢查予以確診。

化驗:表抗、生化全項、血液分析全項

5.3.2在職女職工(含內退人員)專項體檢內容:

婦女乳腺常規檢查

婦科常規檢查

5.3.3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體檢專案,按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執行。

5.4體檢程式

5.4.1工會、安全環保監察部在每年底將次年度體檢計劃列入集團公司年度綜合計劃內。

5.4.2根據年度綜合計劃,工會、安全環保部在體檢週期內按規定程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經批准後與職工醫院協商確定體檢相關事宜,以書面形式予以約定,並按規定要求組織職工進行體檢。

5.4.3集團公司各單位按照體檢組織部門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單位體檢人員的組織和安排。

5.4.4入職體檢:擬招錄人員面試合格後,由綜合管理部通知本人並由專人陪同到職工醫院進行體檢。

5.5體檢結果處理

5.5.1職工醫院應建立健全職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在每次體檢結束後,如實出具書面體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公司存檔,一份職工本人保留),並進行整理歸檔,集團公司工會、安全環保監察部適時進行監督檢查。

5.5.2體檢結果由職工本人到職工醫院進行查詢。

5.5.3對在體檢中查出對健康有影響,存在較大疾病隱患的職工,在做好保護個人隱私的同時,由醫院通知當事人複查,複查如有問題,告知本人進行治療,並提出治療建議與治療方案,以防延誤和錯失治療時機。

5.5.4體檢中發現群體反應的,可能與接觸有害因素有關時,體檢組織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對作業環境進行職業衛生調查,並提出相關評價報告。

5.5.5入職體檢:體檢合格的擬招錄人員,體檢報告與入職材料一併歸入個人檔案,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公司錄用後,轉職工醫院建立職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體檢不合格的擬招錄人員,通知本人體檢結果,不予錄用。

5.6體檢費用

5.6.1集團公司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離休人員、擬招錄人員體檢費用由集團公司承擔。

5.6.2億誠公司、千帆公司、社群中心、職工醫院的職工體檢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5.7體檢要求

5.7.1公司工會、安全環保監察部對體檢過程全程跟蹤,及時協調處理體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確保體檢工作順利進行。

5.7.2職工醫院按體檢要求認真進行檢查,不得缺項或擅自更改檢查內容,體檢結束後,及時出具個人體檢報告。負責體檢工作的醫生要以認真、負責、耐心、細緻的態度對待體檢工作,並如實填寫體檢結果,不得弄虛作假。

5.7.3因公不能按時參加體檢的,由體檢組織部門協調進行補檢。

5.7.4無故不參加體檢的,將視為自動放棄,體檢組織部門不再安排補檢。

5.7.5擬招錄人員無故不參加綜合管理部安排的體檢,公司不予錄用。

5.7.6體檢全部結束後,體檢組織部門與職工醫院共同對職工的健康狀況做出分析和總結,並提出建設性意見,由體檢組織部門向集團公司提交體檢分析報告。

5.7.7國家/行業規定必須到指定醫療機構檢查的專案,按國家/行業規定執行。

6.本制度由企業管理部解釋。

職業健康制度14

一、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

2、輕傷負傷頻率控制在3‰以內

3、在各級部門檢查中,確保受檢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

4、確保奔專案部機械裝置完好率達到95%

二、職業安全健康指標

1、施工用電管理符合《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2、施工機械管理符合《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三、職業健康安全組織機構

專案經理任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環保員及各生產班組兼職安全員組成的安全上次小組,並落實安全檢查制度。

四、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專案經理

(1)對所分管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制定本工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指標及工作計劃,分解至各施工班組及個人,並進行定期考核。

(3)組織人員編制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主管部門稽核後報總工程師審批、實施。

(4)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組織本專案部有關人員每週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及時整改落實,並做好記錄。

(6)組織各班組召開班前安全會議,向工人強調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貫穿到生產的全過程。

(7)對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臨時用電、機械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應先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並經常檢查其安全使用執行狀況,隨時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

(8)負責組織落實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並做好記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

(9)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如是上報,保護好現場,曹家調查處理。

(10)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環保員

(1)入場後8日內完成《危險源調查表》,並報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進行評價。

(2)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制定或修訂安全制度,並記錄好《安全日誌》 。

(3)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參加生產會,掌握資訊,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4)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工作,並記錄號《職工安全教育檔案》及《年度安全培訓考核記錄》 。

(5)深入基層分析研究安全動態,提出改正意見,監督安全技術交底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

(6)做好本專案部的周檢及日常檢查工作,並做好《檢查記錄》 。

(7)及時填報《施工現場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教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8)參加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和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9)鑑定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噪聲和揚塵檢測,並做好相關記錄。

(11)根據安全部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經有關部門稽核後報總工程師審批。

3、技術負責人

(1)做好友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積極配合施工員、安全環境管理員做好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及內業管理等工作。

(3)負責對安全隱患、傷亡事故、已未遂事故進行技術分析和鑑定,並提出技術方面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4、施工員

(1)對所領導的生產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

(2)協助施工現場負責人,對所管轄區域內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負責,對整改通知書和隱患通知單中的整改內容組織落實改進。

(3)落實好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

(4)組織各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並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檢查執行情況。

(5)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時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協助上級分析、調查事故。

5、材料員

(1)負責按規定及時供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及腳手架等其他安全防護設施所需材料,凡不符合材質規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發。

(2)負責週轉材料在週轉過程中的質量檢測,凡施工中損壞已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重新使用、發放。

(3)把好施工材料進場關,嚴格控制質量,確保"三證"齊全,做好進城抽驗工作,以確保材料使用安全。

(4)認真貫徹執行危險品的管理規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別擺放,確保危險品的運輸和保管安全。

(5)保證安全"三寶"和電器絕緣用具的質量。

6、各班組長

(1)各班組長要遵守安全生產製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工具、裝置、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並報告專案經理。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專案經理回報。

(5)做好本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術措施及保證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各部門、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專案部設立以專案經理張衡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班組設兼職安全員,明確各生產人員的安全目標,責任落實到人,對安全目標的實施情況有明確的獎罰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進場首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技術交底:每個分部分項工程開始作業前,都應對作業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接對方必須簽字。每天上班前,必須針對當天的作業內容、應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口頭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要有針對性,並做好記錄。

(4)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在專案部註冊登記管理,上崗前應由安全技術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

(5)安全檢查:專案部每週定期檢查一次安全防護設施情況。專案部安全環保員應每天在現場巡視安全生產情況,並留有檢查記錄。對於檢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並填寫整改報告。

(6)現場設立十項安全措施及有針對性的安全宣傳牌匾。

(7)現場制定安全保衛制度,並責任分解到人,做到萬無一失。

(8)現場安全資料由專人負責,匪類齊全,做到規範化、標準化,現場安全環保員必須佩戴袖標。

(9)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並經公司各部門會審、批准、擬建設單位審批。

職業健康制度15

1、具體的處理規定如下:

A、扣薪:觸犯公司各項罰款規定者,依據制度扣薪;

B、警告:觸犯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者,依據其行為的嚴重程度或行為型別予以警告,允許連帶扣薪;

C、記小過:觸犯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者,根據其行為的嚴重程度或行為型別予以記小過,允許連帶扣薪;

D、記大過:觸犯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者根據其行為的嚴重程度或行為型別予以幾大過,允許連帶扣薪,或降薪(級)處理。

E、開除:觸犯法律法規或公司嚴重規定者,按其行為型別予以直接開除或按規定賠償金額外,同時無條件終止勞動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員工每人每月為100分,若違反相關規定按照其規定進行扣分,具體說明如下:

A、半年內累計扣分滿50分者,將追加警告處分一次;

B、半年內累計扣分滿200分者,將追加記小過處分一次;

C、半年內累計扣分滿400分以上,根據其行為的嚴重情度給予記大過甚至開除處理;

D、一年內累計出現三次警告者,等於記小過一次;

E、一年內累計出現兩次記小過,等於記大過一次;

F、半年內累計出現一次記大過,後續出現警告等於記小過一次,出現小過等於記大過一次,一年內出現兩次大過作開除處理;

G、受處罰者,納入考評中,根據其處罰程度決定是否影響至下一次的考評中,且依情節嚴重附加“寫檢討書、按情節輕重賠償、罰薪”等處罰。

3、具體具體獎罰條例見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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