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新手必備知識:上班第一天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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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收入的主要來源有哪些?

出納新手必備知識:上班第一天的任務

各單位在辦理經濟業務時,可按國家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在下列範圍內收取一定的現金:

(1)單位或職工交回差旅費剩餘款、賠償款、備用金退回款。

(2)收取不能轉帳的單位或個人的銷售收入。

(3)不足轉帳起點(起點為100元)的小額收入等。

除上述專案可直接收入現金外,其餘收款業務原則上都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怎樣複核現金收款憑證?

現金收款憑證是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入業務的依據。出納人員在辦理每一筆現金收入前,都必須首先複核現金收款憑證,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複核以下內容:

(1)現金收款憑證的`填寫日期是否正確。現金收款憑證的填寫日期應為編制收款憑證的當天,不得提前或推後。

(2)現金收款憑證的編號是否正確。主要是複核憑證是否按本單位規定的分類編號方法連續編號,如有重號、漏號或不按日期順序編號等情況,應將收款憑證退回制證人員,予以更正或重新填寫。

(3)現金收款憑證記錄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正確,其摘要欄的內容與原始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會計科目是否正確。如果發現科目使用錯誤或記帳方向錯誤等情況,應立即退回制證人員,要求更正。

(5)複核收款憑證的金額與原始憑證的金額是否一致。

(6)複核收款憑證“附單據”欄的張數與所附原始憑證張數是否相符。

(7)收款憑證的出納、制證、稽核、記帳、會計主管欄目是否簽名或蓋章。如有漏籤,要補籤後再收款。

現金收入的處理程式是什麼?

現金收入的處理程式是指辦理現金收入時,從複核現金收入的來源到登記現金日記帳的處理步驟和規則。辦理現金收入業務的程式一般為:

(1)複核現金收款憑證,即複核現金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2)當面清點現金。

(3)開出現金收據,並加蓋“現金收訖”印章和出納人員名章,

(4)根據收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如果銷售發貨票上印有“代記帳憑證”字樣,可據以登記現金日記帳。

現金支出的處理程式是什麼?

辦理現金支出的業務程式一般為:

(1)複核現金付款憑證。

(2)經複核無誤後,在付款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印章。

(3)根據付款憑證所列金額付出現金;

(4)在付款憑證“出納”欄簽章。

(5)根據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

怎樣複核現金付款憑證?

現金付款憑證是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支付業務的依據。出納人員對每一筆現金支付業務都要認真複核現金付款憑證。其複核方法及基本要求同現金收款憑證大致相同。出納人員在複核現金付款憑證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對於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收付業務,即從銀行提取現金或以現金存入銀行,為了避免重複,只按照收付業務涉及的貸方科目編制付款憑證。

(2)現金付款憑證如出現紅字時,實際經濟業務應是現金收入的增加,但在處理時,為了避免混淆,出納人員在憑證上加蓋印章時,仍應加蓋現金付訖章,以表示原經濟業務付出的款項已全部退回。

(3)發生銷貨退回時,如數量較少,且退款金額在轉帳起點以下,需用現金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不得以退貨發貨票代替收據編制付款憑證。

(4)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始憑證的名稱、金額、經濟內容等,經單位負責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憑證。如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同行人證明,並由主管領導和財務負責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憑證。

(5)“原始憑證分割單”可作為填制付款憑證的依據。但出納人員需要對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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