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2年内不能从事跟公司性质类似工作并规定创作,发明归公司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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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程序开发员,在前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规定离职后2年内不能从事跟原公司性质类似的'工作,还规定离职后2年内创作,发明的技术,跟公司有相关的,专利和版权归公司?合理吗?现在我离职差不多一年了,想去做跟原来公司性质差不多的软件,不知道可以不?另外竞业协议是怎么回事?现在也不清楚当初离职时有没有签相关的竟业协议了,反正有也肯定没给我一份

离职后2年内不能从事跟公司性质类似工作并规定创作,发明归公司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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