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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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月工资低于1319元,单位和个人月社会保险应缴纳:
1、养老保险:单位20%*1319元=263.8元
个人8%*1319元 =105.52元
2、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7%*1319元=92.33元(2008年12月--2009年12月)
个人2%*1319元=26.38元
(2)大病救助: 单位5元/人.月
个人3元/人.月
3、失业保险:
单位2%*1319元=26.38元
个人1%*1319元=13.19元(农民工不缴费)
4、工伤保险:单位0.5%-2.25%(浮动费率)
5、生育保险:
非企业类型缴费单位:单位0.4%
企业类型缴费单位: 单位0.7%(2008年12月--2009年12月)
6、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不需缴费!
附:
蚌埠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劳社〔2009〕15号),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6363元/人(月平均工资为2197元/人)。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蚌埠市2009结算年度(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参保单位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1319元/人、月;最高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6590元/人、月。
曹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