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机械租赁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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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机械租赁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机械租赁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机械租赁合同 篇1

上诉人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密云县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田辉担任审判长,法官张岩、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当事人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文伟、戴军华,被上诉人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连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公司一审起诉称:20xx年8月10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B公司租赁A公司GTZ40型塔吊1台,用于C花园24、25号楼施工。A公司塔吊于20xx年10月3日进场,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还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发生塔吊租赁费190 851.45元、进出场费13 000元,B公司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现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还,租赁费也未支付,故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B公司返还A公司塔吊(登记编号为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支付进场费及租赁费至20xx年3月5日,共计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赁费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计365天,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共计165 465.4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租赁合同、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

B公司一审答辩称: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故该工程项下产生的义务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A公司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无法辨别是否为B公司所盖;A公司出具的结算单加盖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以下简称九项目部)章,B公司并无此下属部门,该结算单与B公司无关;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诉租赁费计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没有依据,故不同意A公司的诉讼请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工程承包协议。

第三人C公司一审述称:C公司为工程开发商,与本案的租赁合同无关,作为第三人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承诺书。

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三方当事人对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三方当事人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A公司提交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A公司提交此系列证据目的是证明B公司与A公司具有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等内容、租赁合同履行及结算情况。B公司认为租赁合同原件所盖公章不清楚,无法辨认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没有九项目部,工程包给了付中荣,毛洁林是付中荣下属,而张杰也不是B公司人员。故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第三人C公司认为此系列证据均与第三人无关。法院认为,综合全案情况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可以认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协议、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协议目的是证明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目的是证明工程承包协议已被否定。A公司认为此两份证据与A公司无关。法院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对于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关事项与本案无关,故法院对该两份证据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租赁A公司塔吊,用于长城环岛南侧工地,机械进出场费13 000元,机械租赁费用实行包月制,30天为一个月,月租费13 600元,每月底结账一次等内容。合同上盖有B公司公章,并有毛洁林签字。后A公司塔吊(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运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为A公司出具了结算单,结算单显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计产生租赁费25 386元,结算单盖有九项目部章并有毛洁林签字。20xx年3月6日,九项目部张杰签字证明,塔吊于20xx年3月6日正式运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工程名称为C花园四标段24、25号楼,样品统一编号为密 BT01151,样品产权单位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赁费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发包人)与B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园11至17号、22号、25号、30至32号、37至40号、46至49号共计22栋住宅楼。该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现A公司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处。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号民事判决认定,B公司存在下属九项目部,且九项目部曾授权毛洁林为公司采购材料、主管负责购进材料,对外签证。此判决现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经B公司下属九项目部确认,20xx年共计发生租赁费25 386元,此款B公司应予给付,B公司对九项目部的存在表示异议,但并未举证证明,B公司同时提出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责任,但因担保合同属内部约定,故对B公司此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B公司承认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其承建,而经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确认,A公司塔吊确实用于C花园四标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开始运行,至A公司主张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处于C花园工地。虽20xx年6月20日工地开始停工,但B公司并未向A公司发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继续在B公司工地处,A公司对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权人权利。故B公司应承担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产生的租赁费(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进场费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赁费12 000元。综上,B公司共计应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191 851.45元,对A公司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租赁合同解除,A公司有权收回塔吊,鉴于该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负有向A公司返还塔吊的义务。据此,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A公司与B公司于二OO七年八月十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一十九万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A公司塔吊一部(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机械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施工需要,需租赁铲车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自有在乙方工地正常使用所需的维护并委派驾驶人员,维护、维修费用及驾驶员工资由甲方承担,驾驶人员必须具特种机械操作证并报乙方备案,甲方驾驶人员在工地必须服从乙方施工人员安排,按时完成指定工作内容。若因甲方驾驶员未听从乙方现场人员安排所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工作人员安排工作时需考虑施工现场实际,对存在危险的地段需向甲方驾驶人员交待清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若因乙方现场指挥人员指挥失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若因甲方挖掘机驾驶人员未听从乙方现场人员安排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3、乙方每月支付甲方租金每台铲车每月人民币17000.00元,柴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挖掘机需工作240小时每月,如工作时间超过240小时,乙方按每超1小时258.00元支付甲方租金。如乙方原因当月不能工作应满额支付甲方当月租金。

4、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6、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价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测量仪器的租赁期限暂定自年月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归还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12小时内归还仪器。如因乙方技术不成熟需暂停租赁,则在悬挂期内甲方可给予免费,但悬挂期不得超过7天。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按月计算租金,当月25日甲方凭甲乙双方签字确定的结算单,并开具有效发票,乙方按发票金额进行支付。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 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 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仪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能的仪器代替出租,但甲、乙双方应对价格进行再次确认并订立新的合同。

2. 在租赁期间,乙方可随时终止租赁,缴纳的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所属期间支付给甲方;

3. 乙方享有仪器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八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4

工程机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双方务必自觉遵照本合同执行。

一、 施工地点:由乙方指定施工作业现场。

二、 机械类型及价格:

三、 租赁方式及条款:

1、 乙方以月租的形式租赁甲方机械,机械预热、修理和移动都由甲方负责,每月工作27天,3天为维修机械时间,每天工作9小时,如机械工作时间不能正常工作,扣除修理时间。

2、 因下雨条件不利于施工,或施工过程中不需要机械作业,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知的情况下机械停机,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租用期间,如下雨达到50mm以上按实际时间计算;因自然天气、气候(如北方的冷空气、沙尘暴、下雪结冰)等情况,期间按实际时间计算;在后期收尾阶段,机械工作不到15天(含15天,9小时/天)的按实际时间计算工作时间,达到15天的(9小时/天)按包月计算。

3、 付款方式:每月一结

4、 进场费:一台共计3000元。

5、 机械的看护、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

6、 由乙方提供机械作业所需的柴油,其它油料由甲方负责。机械进场时需由甲乙双方确认机械内存柴油量。退场时需甲乙双方重新确认机械内存柴油量,以确保机械进场、退场时机械内存柴油量一致。

7、 甲方应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并配备合格的机械操作人员,甲方的机械操作人员应听从乙方现场人员的指挥。按时按线路到达指定地点,按乙方现场人员的要求作业,乙方的机械操作人员可随时调运和操作机械。如甲方的机械性能不好和操作人员不听从乙方人员指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操作人员或机械退场,中止合同,并从台班中扣除甲方的机械进场费。

8、 甲乙双方以机械具体工作时间的形式确定机械实际作业时间,双方都必须掌握和记录,并到月底核对。乙方付甲方的机械租赁费,若有拖欠,甲方有权停机停工。

9、 机械的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由甲方承担,若乙方的租赁期小于二个月(含二个月),则进场费和退场费均由乙方负责。

10、甲方所派的机械操方作人员的吃住由甲负方责。

11、以上租赁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乙方需要发票,则多租赁价格在现有价格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

四、安全要求

1、甲方(包括机械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施

工技术规程进行作业,机械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机械的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安全作业,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地。

2、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机械必须停方在乙方指定的位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和操作机械。

3、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凡是违反上述条款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乙方概不负责,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机械操作人员或机械退场,中止合同,并从台班费中扣除甲方的机械进场费。

五、 仲裁与调解

如发生合同争议或经济纠纷,双方本着合作、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由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裁决。

六、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到工程款结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

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机械租赁合同 篇5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租用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1.租金计算方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填入上述表格“租金计算方式”栏

A.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B.按日计算。

C.按台班计算(适用于租期、工作量不确定,不便于按工作量计算租金的场合,如履带式或轮胎式起重机):机械每天工作 小时,一天工作时间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每月 日前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

D.按工作量(每立方米或平方米)计算(适用于工程运输机械,如混凝土输送泵、输送车、挖掘机、沥青路面摊铺机等)。每月 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量。

E.其他方式:

2.租金总额: 元/大写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

第二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第三条:租赁期限

每台机械租赁期详见本合同第一条的.表格。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进场费用

租赁机械进场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包含:□运输 元、□吊装 元、□安装 元、□拆卸 元、□甲方承担: 共计: 元 乙方承担: 共计: 元

第五条: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时,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和《进场检验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乙方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或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之日或检测合格之日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日期。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而乙方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或者规定需要第三方检测的,由乙方自负费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或检测。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还机械,双方应就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第六条:保证金

乙方□是□否向甲方收取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双方约定乙方收取保证金的,甲方应在机械进场前支付。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机械的毁损、灭失赔偿后,余额无息返还甲方。

第七条: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 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本合同约定的操作维护方应当按照机械运营、操作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指挥、维护等人员,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机械的操作与维护,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

2.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每月 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 。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乙方交付的机械。

5.甲方应当为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向乙方赔偿。

6.甲方应当按操作规程或机械使用规定或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机械,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机械,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或者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乙方应当提供或办理备案手续。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7.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派出随机操作人员的,派出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机械转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6.其他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或提供的机械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未预付进出场费或保证金的,无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日租金 %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4.其他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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