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承包模式中相關財務問題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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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項目管理承包模式是近年來在國際大型工程建設項目中應用比較廣泛的一種項目管理模式。本文結合實踐從財務組織機構的建立、財務資金管理的特點等方面,對項目管理承包模式的相關財務問題進行了研究,重點分析了其與其他模式下財務管理的不同之處。

項目管理承包模式中相關財務問題分析論文

關鍵詞 財務管理 項目管理承包模式 項目管理承包商

項目管理承包模式作為一種新型的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模式,近年來不斷髮展完善,已經被許多大型和超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業主所接受,並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在項目管理模式下,項目管理承包商如何進行財務管理,其財務機構如何設置、資金如何流動等都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一、項目管理承包模式及其財務組織機構

(一)項目管理承包模式

項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以下簡稱PMC)是指在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完成以後,業主不是按照傳統模式對項目各個階段分別進行招標,選擇設計公司和工程承包公司完成相應的工作,或選擇總承包商承包項目,而是先選擇(可以通過招標的方式)技術力量較強,有豐富工程管理經驗的工程公司或諮詢公司作為PMC承包商對項目進行全面全過程的項目管理承包。應用該模式的項目簡稱為PMC項目。在這種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下,業主方面僅需保留很小部分的管理力量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一些關鍵問題進行決策,而絕大部分的項目管理工作都由項目管理承包商來完成。代表業主進行項目管理的這個組織被稱作“項目管理承包商”(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以下簡稱PMC承包商)。

項目管理承包商即PMC承包商,作為業主的代表或業主的延伸,幫助業主在項目前期策劃、項目定義、項目計劃、融資方案確定,以及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等整個實施過程中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進度和費用,保證項目的成功實施,達到項目全壽命期技術和經濟指標的最優化。一般情況下,PMC承包商不參與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等階段的具體工作,但業主也會把一些具體的設計工作交給PMC承包商承擔,這取決於業主與PMC承包商簽訂合同中所明確的PMC承包商的工作範圍。

PMC承包商一般是由若干個公司組成的聯營體。聯營體成員一般既有本國企業也有外國企業。就目前的操作情況來看,多是從税務籌劃和國際金融角度考慮,採用在海外建立項目管理公司的方式,尋找税務政策比較優惠的國家和地區,然後以其為名義在國內項目所在地註冊一個分支機構。這個機構一般是非法人的納税機構,也就是該非法人機構作為國外企業(項目管理公司)的國內機構在當地的工商、税務部門進行必要的登記和註冊,開立相關的銀行賬户。從税收籌劃角度考慮,PMC承包商的合同關係如圖1所示。

PMC承包商具有名義公司的特性。幾方公司組建該公司的法律基礎是幾方聯合簽署的股東協議書(Share Holder Agreement),明確幾方股東的權限,股東同時也是參與PMC項目的實體。從税務角度看,PMC承包商本身無税可納,只是具有代扣代繳的功能。

(二)PMC承包商財務機構組織

PMC承包商內部財務機構的設置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既要考慮適用性,又要考慮效率問題。圖2是典型的PMC承包商的財務機構設置圖。

PMC承包商的商務主任直接管理財務經理,財務經理下設融資主管、結算主管、總賬主管、綜合會計師、税務會計師等,一般還設有國外主管。總賬主管下設記賬會計師、成本會計師、資產會計師、負債會計師、會計系統管理員,以及出納等。

二、PMC承包商財務管理特點

(一)成本歸集中心和成本分攤中心

從財務角度看,PMC承包商既無資產可言,也無盈利可圖。PMC承包商應是幾家股東公司就該項目的一個成本歸集中心、向業主報賬中心、酬金和獎勵收入分攤中心。在業主認可幾家股東公司實際投入到PMC項目中的`人力資源的前提下,由這幾家公司單獨進行項目成本核算和費用支付。

每個構成PMC承包商聯營體成員的股東公司作為該項目的一個執行辦公室(該執行辦公室本身也許也包括來自其他聯營體成員的工作人員)對其派遣到PMC項目中的人員(各個不同執行地域的各個級別的人員)的人工時成本和其他費用進行單獨核算,報經PMC承包商彙總歸集後上報至項目業主。業主支付給PMC承包商的酬金和激勵金均按照幾家公司事先約定好的分攤比例由PMC承包商全額分攤支付給聯營體的有關公司。對人工時和其他費用部分業主按照PMC承包商的彙總數支付並由該公司按照實際的發票進行分攤支付。

所以説,PMC承包商收入等於支付給各股東公司的支出總數,即收支相等,因此利潤為零。

(二)整個項目的工程財務中心

PMC承包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首先需要與業主項目部工程財務人員密切協作以獲得撥款,接下來就是對EPC承包商、供貨商等的工程款的支付工作,這是整個項目工程財務的中心工作。在這期間PMC承包商會涉及到與業主的合同關係、與EPC承包商的合同關係、與供貨商的合同關係以及與其他獨立承包商的合同關係。PMC承包商內部的財務人員要對項目工程財務業務進行操作,內容主要包括:EPC承包商付款控制、供貨商付款控制、其他合同付款控制、增值税退税等。

三、PMC承包商資金管理

資金管理是項目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PMC項目中也是如此。PMC項目雖然不具備總承包項目同樣的風險度,但仍需要注重對於資金的管理工作。PMC承包商應從以下幾點認識PMC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

(一)資金需求

資金需求(Fund Request)是資金的需求報告。PMC承包商應在具體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月向業主提交資金的需求報告。該報告是在預測和計劃的基礎之上提出的對當月資金的需求。PMC承包商應根據其合同結構進行預測和計劃。PMC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一般是成本補償合同。

(二)可償付成本

一般來説,PMC承包商的成本為可償付成本(Statement of Recoverable Cost),可以被理解為可償付成本賬單,主要由人工時成本和其他直接成本組成]。人工時成本往往體現為人工時的固定費率,即每小時的人工時單價。其他直接成本往往是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給予償付的費用。根據合同的規定,PMC承包商按月對實際人工時成本和其他直接成本支出進行歸集和反映。對人工時部分而言就是量與價的結合(人工時成本=人工時小時數量×人工時單價);對其他直接成本支出來講就是實際費用和支出的歸集,使用專用的費用核算和歸集系統進行月度統計,按照各種費用的明細結構進行反映。PMC承包商按月向業主提交可償付成本以獲取費用。

(三)業主審計

對於成本補償合同來講,這裏所提出的審計是指業主所要進行的審計。一般來説,業主所進行的審計具備以下特點。

1. 不以項目的最終利潤為目的。審計的目的是確認PMC承包商在執行項目的過程中所發生費用的合理性和合規性。是否符合合理性是指一切費用的發生對執行項目來説是不是必要的,是不是基於可以控制的範圍之內而並不特別在意費用實際支出的多或者少,合同中規定的費用是不是事先得到了業主授權人員的批准;是否符合合規性是指所有費用的列支是不是和所發佈的公司的政策規章和運營標準相符合。

2. 由業主的內部審計部門組織。審計小組一般由業主的項目工程財務、財務審計部門組成。從審計的形式上有正式審計(Official Audit)和月度抽查(Monthly Desk Review)。

(四)PMC承包商管理要點

為了保證已發生的費用被業主承認,順利通過業主審計,作為PMC承包商來講,應重視以下幾方面的管理。

1. 事先披露公司的規章制度和項目的有關制度,而且要明確和具有可操作性。在合同報價的時候就應該對公司的一些有關的費用政策進行明確,並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寫進合同裏去。PMC承包商應在切實可行的報價策略和健康的企業發展理念的基礎上,制訂合適的有利於項目運作並且可操作性強的規章和制度。

2. 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執行既定的工作程序和費用報銷流程。關鍵是要注重執行過程的記錄,方便日後的審計跟蹤。

3. 加強費用控制工作,關鍵是要根據合同的特點制定有效的制度。

4. 各種費用票據要齊全。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要妥善處理費用的各種憑證。

總而言之,PMC承包商應通過合理的報價、適時的申報、規範的運作、有效的規避,最終通過業主的審計,這樣也可以較好的保證項目的資金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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