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作(質量)月報編寫要求(2)
1、基礎結構型式:
如為樁基時,不能只填寫樁基,應填寫“樁基+混凝土底板”等其他型式;
形象進度:裝修階段不能只填寫裝飾裝修,應填寫最少的三個施工工序;
2、工程項目建設許可文件
辦理情況欄中填寫“有”或“無”即可;
3、指導資料控制欄:
監理規劃、監理工作交底中應填寫“編制齊全已無下發”或“無”;
監理實施細則、旁站監理方案不需要下發,應填寫“編制齊全”或“無”;
4、參建單位資格審核欄:
監理欄:填寫“泰鼎監理”
總承包1、2、3和分包單位1、2是指在本監理(標段)合同中的幾個總承包和勞務單位,可以簡寫如“天元集團”“中建八局”“康勇勞務”“德利勞務”等;
管理人員在崗情況欄填寫實際在崗人數;
(總監)項目經理欄三個填寫項目只填寫一個,以打“√”表示;
分包項目欄指分包的具體工作:如:勞務、防水、外牆保温、電氣安裝、電梯等;
發包單位欄填寫“總承包”或“業主”即可;
其他欄目填寫“√”或“×”;
5、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批欄:通過和重新報審欄目填寫“√”或“×”;
6、監理部日常管理工作欄:
監理通知單欄中的“累計回執份數”是指自開工至今的所有回執份數,將此處的4個格合併為1個格;
工作聯繫單欄目中的落實情況是指自開工至今所有工作聯繫單的落實情況。“落實情況”改為“累計落實情況”將此處的2個格合併為1個格;
7、施工試驗報驗欄目:將“單位”、“本月試驗”欄目中的“(項/次)”改為“(批次)”;
8、材料設備報驗欄目:
“報驗情況”欄進行數據量化和填寫“√”或“×”即可;
“廠家委託檢驗”欄是指在目前或當地對某種材料不能進行復試的情況下,可以要求供貨方提供原材料廠家提供廠家所委託的第三方檢測報告(報告時間早於該材料使用時2年的可視為無效),可以視同為複試報告。如安全玻璃、內外牆塗料膩子、衞生器具等;
本欄目所指的“設備”是用在建築工程上的設備,而不是施工機械設備。
9、工程質量控制欄:
從本月的`填報來看,大部分都沒填寫,要求必須將本月發生的各個分部分項檢驗批全部填寫
10、為防止在每次填表過程中將表格調亂,公司下步將《監理工作(質量)月報》統一印製刷,每項目存放一本,便於及時調整。
11、根據目前本月的填寫情況,對《監理工作(質量)月報》的個別部位做了微調,現把調整後的《監理工作(質量)月報》發到郵箱內,望重新下載使用。
青島泰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