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工作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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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報告是機關工作人員的基本功。國家土地督察工作具有實踐性和分散性的特點,寫好督察工作報告更是我們每一位督察工作人員最基本的業務素質之一。要想寫出高質量的報告,需要有紮實的理論功底和長期的實踐積累,同時也需要掌握一些方式方法。這裏,結合督察工作特點,簡要談談督察工作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幾種主要報告的寫法,與大家交流。

督察工作彙報

一、督察工作報告的基本要求

督察工作報告是督察公文的一種,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詢問、提出意見或者建議,屬上行文,一般產生於事後和事情過程中。概括而言,撰寫督察工作報告有以下要求:

(一)事實清楚。無論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還是答覆詢問、提出建議,都是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之上,因此,深入調查、摸清實情,掌握豐富、翔實、確鑿、準確的第一手材料,是完成高質量、高水平督察工作報告的前提保證。許多人文字水平和業務基礎都不差,但一提筆寫報告,就感覺無從下手,或顧慮重重,這實際上是情況不明導致缺乏信心的表現。在某種意義上説,督察工作報告不是“寫”出來的,而是“查”出來的,不深入調查是絕對寫不出好報告的。

(二)分析透徹。對於調查獲得的大量直接和間接材料,要做認真細緻的分析研究,也就是進行一番“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裏”的客觀分析和理性探究工作,揭示出事物的本來面目和內在規律性,得出正確的結論。切忌不加分析地堆砌材料。要透過現象洞察事物的本質並非易事,需要大量的知識積累,需要熟悉實際情況,也需要求真務實、追求真理的精神。

(三)結構合理。結構是報告的外在表現形式,形式服務於內容,好的形式會使內容得到充分、恰當的表達。文字大師總是駕御文章結構的高手。報告一般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標題格式,一種是規範化的,基本格式為“關於××××的報告”;另一種是自由式的,包括陳述式、正副題結合使用等,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正文一般分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要根據反映事項的量的大小及複雜程度而定。督察工作報告的結構應當不拘一格,但也不是毫無規則可言,這個問題後面會展開來談。

(四)陳述嚴謹。報告的總體結構安排合理後,接下來就是如何把要彙報的工作、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等清晰、準確、有條理地陳述出來,以使閲讀者迅速準確地理解報告的`內容。無論哪一類督察工作報告,都是由觀點(結論)和論據(事實)組成的,都要求觀點鮮明、論據充分、論證有力。要做到這一點,陳述首先必須具有邏輯性。由論據(事實)到觀點(結論),無論是通過什麼途徑(如歸納、演繹、類比等)連接起來的,都要有嚴密的邏輯關係。嚴格而言,論據(事實)之間也是具有內在邏輯一致性的,它們或正或反、或先或後從不同視角、不同部分論證觀點(結論)的正確性。報告陳述多采用由觀點(結論)到論據(事實)的論證方式,這一點是與思維過程往往不同的。其次要有層次性和連貫性。越是複雜、綜合的報告,越要注重層次性。需要表達的觀點和講述的事例要集中陳述,切忌在整篇報告或段落中出現重複。同樣,陳述問題要一個一個依次進行,不能跳躍,也不能突然中斷,要保持陳述的連貫性。

(五)用詞準確。象其他公文一樣,督察工作報告首先要求文風樸實、準確易懂。好的報告在行文造句時總是深入淺出的。能用專業用語不用非專業用語,能用概念確切、成熟的用語不用語義含混、生澀的用語。盲目追求用詞的華麗、新穎,故意把簡單事物用複雜詞語來表達,把淺顯道理説得雲山霧罩、玄妙艱深,實際上是文風浮躁、功底不深的表現。其次,用詞要精練。能用簡單句不用複雜句,能用一句話説清楚的不用兩句話,儘量避免出現多餘的字詞。第三,要正確使用標點符號,正確表達數字和計量單位。

(六)思想純正。這一條似乎是撰寫報告之外的要求,但實質上是密不可分的,甚至是根本的要求。任何報告都是人的主觀的產物,作者的立場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報告的主題和觀點,也影響到報告論據或案例的選取。思想立場比寫作技巧更重要。“不是我有才能,而是我有感情”(巴金)。撰寫督察工作報告必須有明確的思想觀念,並將此思想觀念鮮明地貫穿始終,如果三心二意、患得患失,想要自圓其説都很困難,更不要説能寫出好報告了。

二、幾種主要報告的寫法

根據督察工作實踐,可將督察工作報告分為綜合性報告、專題性報告和回覆性報告3大類。

(一)綜合性報告

綜合性報告是將一段時間的全面工作或一項綜合性工作的各個方面彙總起來寫成的報告。它在內容上具有綜合性、全面性、總結性。如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總結評估報告、耕地保護目標責任督察報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督察報告等就屬於此類報告。綜合性報告要注意反映工作全貌,體現總體情況,同時也要注意抓住重點,突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注意報告的層次性,各部分詳略要得當,以觀點統領材料並串起主要方面工作。 綜合性報告的前言即開頭部分,要開宗明義,概括説明工作的目的、依據、組織、進展、總體成效等情況,點明主旨。主體部分作為報告的核心,要闡明工作的主要情況、主要做法和經驗、總體效果和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等,分段加以表述,內容上力求既翔實又簡明,方式上敍議結合,儘量用數據和材料説話,減少空泛議論。結尾部分説明主體中沒有提到的希望、要求、建議等,以及附帶材料如專題報告、典型材料、統計圖表等,最後可寫“請審示”或“特此報告”等語結束報告。

(二)專題性報告

專題性報告是針對某一問題、某個事件或某項工作寫成的報告,在內容上具有專一性,在形式上具有多樣性。這也是督察工作中經常遇到的一類報告,督察工作的各個環節,如監督、檢查、審核、調研等,都要求撰寫專題性報告。

專題性報告是一事一報,要緊扣主題,切忌在同一報告中反映幾件各不相干的事項和問題,但對於報告事項本身的邏輯性、完整性、條理性等也有較高要求。各類專題性報告的總體結構相似,但在具體內容和寫法上有所差異。

1.揭露問題類報告。主要用於揭露重大典型性問題或趨勢性、傾向性問題。兩者都要在深入調查、分清事實的基礎上撰寫報告,其中揭露重大典型個案的問題不僅要有確鑿的事實,還要弄清問題的性質、責任,提出處理問題的具體意見或建議;揭露趨勢性、傾向性的問題,則要有足夠的案例支持,提出對策性意見或建議。為了強化對閲讀者的吸引和提示作用,報告標題和前言部分可用概括、提問、結論等方式直接點明問題事實及其範圍、程度,以及發現問題的途徑和方法。報告主體部分一般採用“問題——原因——意見或建議”式結構。對於“問題”,可根據需要陳述其主要事實、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於“原因”,可以在闡明直接原因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其根源。

2.反映情況類報告。主要用於反映某一地區、某一領域或某項工作的基本面貌,常用於向上級報告工作和反映實際情況。這類報告與綜合類報告相似,只是內容上相對單一、更具針對性一些。報告的標題,一般要點明是關於什麼地區、什麼事項或什麼工作的報告。前言部分,一般是扼要説明報告的緣由、目的、依據、時間、地點以及工作範圍、方式等等情況。主體部分,多采用“基本情況——主要成效——存在問題——意見或建議”式結構。反映情況類報告重在報告客觀事實,可以加入適當的分析內容以幫助理解,但不宜過多展開,以免搞成“研究報告”。

3.總結經驗類報告。主要用於對先進典型進行分析研究,提煉出成功的經驗和好的做法,以供其他地區借鑑和推廣。這類報告也必須在深入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撰寫。報告的標題一般應直接反映主題,前言部分一般要概述主要成績、基本經驗,以引起閲讀者的興趣和重視。報告主體部分多采用“主要成效——具體做法——經驗體會——推廣建議”式結構。與反映情況類報告不同的是,總結經驗類報告不僅要陳述主要事實及其效果,而且要進一步展開闡明其具體做法,深入挖掘其價值所在,以促進經驗的推廣。如存在不足,也要在講完經驗後一併提出,以便擴大應用時改進。結尾要與前言相呼應,進一步歸納全文、強調主旨,並展望應用前景

4.反映新生事物類報告。主要是用於評價和反映新生事物,並對支持和幫助新生事物的健康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與一般的總結經驗類報告不同的是,這類報告要突出説明新生事物的“新”,不僅要説明新生事物產生和發展的過程,還要指出其產生和發展的背景和動因;不僅要説明新生事物自身的價值,還要與舊事物相比較説明其特點和優勢;不僅要説明新生事物發展過程中的有利因素,還要指出其發展中面臨的矛盾、困難和制約因素。在此基礎上,對新生事物的發展前景進行預測和展望,並提出支持和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報告主體部分多采用“背景(或動因)——基本做法——主要成效(或優點)——可能的制約(或不足)——意見和建議”式結構。

5.研究探討類報告。主要用於研究探討某項政策或工作,提出方案、程序、對策和措施。這類報告具有幾個鮮明的特點:一是工作的探索性或非先驗性。無論是針對某個現實問題或某項中心工作,都沒有現成經驗,或只有局部、零星經驗,因此都具有探究性質。二是研討的廣泛性。往往要廣泛收集資料,並徵求各方面的意見。三是論證的系統性。由於沒有現成經驗和路子,所以要對有利條件與不利因素、機遇與風險、成本與收益等進行系統分析,並作多方案比較和論證。研討類報告的結構宜根據問題和工作的廣泛性與複雜性靈活確定,一般包括問題(任務)的提出、理論和實踐分析、待選方案及其可行性論證、保障措施等部分。

(三)回覆性報告

回覆性報告是根據上級機關或領導人的查詢、提問作出的答覆報告。

回覆性報告的結構與前兩種報告大體相同,對觀點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邏輯性也有同樣要求。由於是直接根據上級機關或領導的查詢、提問作出的,回覆性報告在突出針對性的同時,對時效性有更高的要求。

以上所述是我多年來從事相關工作的一些體會,是寫好督察工作報告的基本要求。掌握這些基本要求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還在於多動手、多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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