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調查報告(合集15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1.05W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調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調查報告(合集15篇)

法律調查報告1

調查對象:村民、村幹部及個體經商户

調查目的:瞭解農村普法現狀,找出解決辦法。

調查方法:問卷調查、現場訪談

調查地點:侯寨鄉所轄四個行政村

調查時間:20xx年10月11日-11月20日

前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全社會範圍內開展了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與過去相比,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羣眾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識,對如何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等有關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瞭解,開始有了依法辦事、依法治理的覺悟,人們的法制觀念初步形成。但是,這些成績與現代法治國家的要求仍有相當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識仍然處在較低水平。特別是是當前本土的農民法律意識,亟待認真分析和總結。

調研中發現問題及解決辦法:當代中國,仍然是一個有着9億農民的比較典型的農業國家,塑造當代中國農民的現代法律意識,推進其現代化進程,是社會主義事業,特別是實現依法治國的一項基礎性工程。

關於權利意識的調查:

公民意識説到底是一種權利意識──政治權利意識。

問卷中設計了三個問題,以人身權為視角考察了村民們對自身權利的認知程度,回答情況見表1:

第一個問題要求較高,它考察村民們是否意識到了“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完全意識到這一點的人數為約40%,對這一點比較模糊的也有約40%,有20%村民的理解與這條現代法治基本原則的內容恰好相反。看來村民權利意識不段提高的同時,還留有“義務法”傳統的烙印。

第二個問題中,只有1%的村民選擇了“聽父母的”,這表明幾乎所有人已經意識到當事人擁有婚姻自主權,父母再也不能包辦子女的婚姻了。但66%的“看誰有道理”的答案也告訴我們:人情──這個傳統社會遺留的倫理因素在相當大的範圍內還影響着人們的思維方式。第三個問題表明絕大部分村民贊同“男女是平等的”。但約16%“各家情況不一樣”的答案又一次提醒我們“人情”這個因素的重要。雖然“人情”不必然與“國法”相沖突,但不能排除衝突的可能性,好在我們的調查中沒有發現種情況。

在遇到糾紛或麻煩時,農民們首先想到的解決方式一般不會用法律來解決,法律方式往往是他們迫不得已的最後一招。他們經常選擇的解決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內或是村內有威望的人調解。如果糾紛再大一些,就會去找村幹部解決。在遇到糾紛時選擇通過民間調解方式和通過行政方式解決的農民遠遠多於選擇通過法律來解決的。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來維護自身的權利不受侵害在農民的意識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領域。總之,不到萬不得已,農民們一般不會直接選擇通過法律方式來解決糾紛。相較法律而言,它們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過人與人之間的協調可以解決的事情就沒有必要去通過法律解決。而且他們相不相信法律還另當別論。

當權利與權利發生衝突時,農民們會毫不猶豫的保衞自己的權利。那麼,當權利與權力發生衝突時呢?我們的問卷中還有這樣的問題,表2是村民們給出的回答:上面的分析告訴我們農民的政治權利意識總體較底,存在着不容忽視的問題。那麼,農民的權利意識的其他方面的狀況又如何呢?

關於訴訟意識的調查:“沒有救濟便沒有權利。”在現代社會,訴訟是救濟權利、解決糾紛的`最正規途徑。而在傳統社會,人們習慣於一種“無訟”的社會生活,把到司法機構打官司的人視為“敗類”,而把司法機構視為破壞既定和諧的不祥之物,是“一個包庇作惡的機構”。可見,人們對訴訟的認知度、評價度、參與度是反映其法律意識的重要方面。我們的問卷中有這樣的問題,表3是回答情況:

從表中可以看出,侯寨鄉的農民,已經不認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了,有90%的人認為這是“正常的”和“值得鼓勵的”。同時,70%以上的人認為“打贏官司主要靠自己請求合理合法”,這表明了他們對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權利的信任。二三兩個問題表明在知識層面上,大多數村民對通過訴訟可以解決問題的範圍以及刑事案件不能私了是比較瞭解的。但只有48.1%的人認為親友之間借錢需要寫欠條,這表明村民們保留證據的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絕大多數糾紛在非訟程序中得以解決的事實也是侯寨鄉農民對訴訟參與度不高的原因。一般民事糾紛在訴訟開始之前,要經歷基層調解(村調解主任或村長的調解)、鎮調解(法律服務所或綜合治理、調解委員會領導小組的'調解)、法院庭外調解三個調解過程。越溪鎮法律服務所的老張不無自豪的告訴我們:去年他處理糾紛26起,只有3起最後鬧上了法庭。看來,幾千年傳統文化烙印在中國人心靈深處的“息訟”觀念,就連這位有着法律大專文憑的法律工作者也不能從骨子裏徹底拋棄。

總結:

目前,農村接受法律知識的渠道還較單一,法律知識面還較窄,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人還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輕人、老年人佔較低的比例,農村普法的形式還停留在集市上的宣傳單。上述情況表明,要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必須多管齊下,既要政府主動安排,還要民間的積極組織,既要農民主動去學,還要以案説法,通過多種形式使農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到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用法律知識武裝大腦,既要使農民養成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識。因此,我們不僅要大力實施普法下村,還要使其成為一項制度加以落實。

農民法律知識的欠缺是導致農民法律意識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所以農民們才會對法律有很多的不解與迷惑。也導致了他們不信法、不用法。如此一來,便形成了很嚴重的惡性循環:由於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則更加導致了農民不去學法,不去了解法。農民對於法律知識瞭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瞭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膚淺的層面上,甚至根本瞭解的就是錯誤的信息。要在農村全面實行法治,必須將現代法律意識的培養、法治精神之建立,作為農村法治工作的重要環節。

法律調查報告2

摘要:法律素質作為國家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對國家的法制建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羣體, 大學生法律素質如何直接關係到未來國家法制建設的進程。為此我們對在校大學生法律素質的狀況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本次調查以“大學生法律素質”為主題,通過調查、分析等方法的運用,對大學生的法律素質進行分析,進一步瞭解大學生法律素質的現狀,並就此提出相應的改善措施。

關鍵詞:大學生 法律素質 調查

一、調查方法:問卷調查

我們對魯東大學商學院公管系和經濟系進行了抽樣問卷調查,調查的對象是在校大學生,調查方式是無記名調查,人工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

二、調查方式和結果

問卷結果如下:

(1)你生長在( )

A.農村76% B.城市24%

(2) 違法和犯罪( )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 在你的經歷中,曾用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麼( )

A.用過25% B沒有用過75%

(4)你是否會通過一些渠道瞭解國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進程( )

A經常會20% B有時會 60% C不會 20%

(5)你知道勞動法是何時頒佈的嗎( )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員要求你被搜身,你會怎麼做( )

A拒絕80% B 如果對方度強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參加勤工助學或者工作時,你有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麼( )

A有 47% B 沒有53%

(8)你認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33% B一般 40% C不重要 27%

(9)目前我國的法治狀況:

A已經是法治社會 21% B各方面差的還很遠 79%

(10)你覺得將《思想到的與法律修養》作為大學生的公共課程有意義麼( )

A意義很大 63% B意義不大 29% C 沒有意義10%

問卷結果分析:

通過調查,我們對大學生法律素質是有了基本的瞭解。來自不同地區、不同背景的同學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同,但總體看來,大學生的整體法律意識不強,法律素質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我認為,大學生整體法律素質偏低主要是由以下幾個方面造成的:

1)心理因素的影響

在校大學生正處在心理和生理的發育期,心理上具有強烈的要求他人和社會認可的衝動,喜歡用批判的懷疑的.眼光看待周圍事物,極力想擺脱來自外界的干涉和約束,獨立自主意識增強。同時,這一階段,大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尚未完全確立,對錯綜複雜的社會系統還缺乏完善的認識能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輸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學生進入大學後,學習環境、學習方式、人際關係、自我評價等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逐步開始對時代發展和社會變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對着經濟壓力、學習壓力、就業壓力等眾多人生考驗,一些心理脆弱的學生會感到無所適從。隨着心理壓力的積澱,部分學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隨意性心理症狀混合交織,客觀上會對法律、制度產生心理牴觸。

2)價值取向的偏差

當代大學生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狀態,這有利於他們學習知識、開闊視野。但真假難辨、魚龍混雜的各種信息也會對他們的價值觀造成衝擊和影響。有的在主流與支流、精華與糟粕、真善美與假惡醜等問題上分辨不清,甚至顛倒是非;有的只顧搞所謂的“自我設計”、“自我完善”,從而陷入極端個人主義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質享受作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錢萬能、享樂至上”的生活方式。這種價值觀的錯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誘導,就容易走上違法的道路。

3)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對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有的把法制教育作為軟任務,認為可抓可不抓;有的對學生法制教育定位不準,提不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在知識傳輸上,也存在一定誤區。一是重刑事輕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內容中的重要地位,過多地講解刑法關於犯罪和刑罰的具體規定,從而導致學生對法制教育產生逆反心理,並且強化了“我不犯罪何須學法”的錯誤觀念。同時,由於輕視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權利義務觀的正確引導,使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確處理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常常引發糾紛。二是重義務輕權利。忽視對公民享有權利的宣傳,使學生產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盡義務”的錯覺,有礙於大學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4)社會環境的不利影響

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蝕,在不同程度上對大學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產生了影響。二是不良風氣的干擾。隨着高校與社會聯繫的日趨廣泛與緊密,社會上各種不健康的東西通過各種載體和渠道進入了學校,侵蝕了部分學生的心靈,使其偏離正常健康成長的軌道。三是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分配不公、貧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發生,極易使大學生價值觀念出現個人化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適的“度”,就容易產生犯罪。有的大學生錯誤地以物質利益為尺度評價個人利益,甚至為了經濟利益,放棄了最基本的道德規範。

四、改進措施:

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修養,提升法律思維水平,不僅是我們自身健康成長的需要,也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需要學校的教育,也需要大學生自己的努力。

1)高校應注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

改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僅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識教育的看法,將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目的轉化為使學生“通過學習法律知識,要達到既掌握法律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另外,高校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應實行以法律意識教育為中心的教學改革。因為這樣做可以克服“課時少、內容多”的矛盾,這種改革會使課程內容得以精練,即使講些必要的具體條文,也只是作為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材料對待,而不必花費過多的時間,這不僅會為教師在課堂上講深、講透主要內容,也會為運用其他的教學方式、手段提供可能,從而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豐富教學內容,增強教學的説服力和吸引力,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來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2)在教學中,高校法律教師應樹立三種教學觀念。一是樹立“學生是處於主體地位,教師起主導作用”的觀念,使學生由被動接受轉化為積極主動的求學;二是使教師認識到教學的根本目的是使學生養成獨立思考的習慣,而不僅僅是傳授法律知識,即是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教育;第三、在教學過程中,“教書”和“育人”密切結合,相輔相成,避免教書和育人相割裂。

3)作為高校大學生,在學習法律公開課的時候,應該注意培養以下素質

1法律至上意識。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説過“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他形同虛設。“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僅來源於其強制性,更源於人們對法律的尊重、信賴和崇尚。

2 公民意識。培養公民意識就是培養樹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權利與義務辯證統一的觀念,民主與法制辯證統一的觀念。從而正確認識自己與國家的關係,與人民的關係,以主人翁的態度正確對待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

3主體意識。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説是一種主體經濟,只有作為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成為真正主體是,才會有競爭,有效益,有資源優化的配置。也才會有市場經濟本身。因此培養自身的主體意識,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獨立的主體地位,要在競爭中求生存和發展,這樣才能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

4守法意識。樹立正確的守法觀念,自覺守法,用法,護法。

5法律保護意識。既要學會將自己的權利法律化。比如為自己的發明申請專利保護等,又要認識法律不僅是懲處犯罪的工具,更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敢於並善於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五、報告總結

大學生是21世紀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大學生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前途和命運。本文通過對大學生法律素質現狀的調查和分析,初步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建議,希望能喚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對大學生法律素質的增強有所幫助。

法律調查報告3

一、調查報告的背景

自古以來,法一直存在於人們的心中。奴隸時代的奴隸法,到王政時代的君主法制,再到如今的各種成文法典。法律隨着時間的發展,越來越深入人心了。然而對於運用法律捍衞自己的權利,又有多大的普及面呢?在我們現在的社會中,往往高速的市場計劃經濟的發展,帶來的然而大量的法律問題,如僱傭合同關係的法律問題、勞動糾紛、鄰里關係糾紛、物權債權的糾紛、婚姻糾紛、交通糾紛、醫療糾紛、消費糾紛等等,這都然而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但然而在我國努力普法的大前提下,又有多少人能乘着改革的春風,沐浴法律的光芒?基於這個問題,本調查小組便以法律較為薄弱的社區為切入點,開展了對於社區法律需求的調查,以便通過社區這個試驗點來提高法學學生對於法律知識的實踐能力。

二、調查活動的開展

開展前,調查小組以網絡查詢,口頭調查等方式對社區法律現狀進行了初步的瞭解,從中發現了社區法律對於需求存在的問題。然後在分析之後,總結出了社區法律的問題所在。但由於結果顯示的不夠明確,特設定了有針對性的宣傳調查活動。

首先,調查小組對於南寧市、防城港市不同的社區進行了初步的分層(以社區人均收入的不同來分出三個級別的社區),擬出具有針對性問題的問卷調查與宣傳方式。其次,尋求指導老師與律師的幫助,請求他們指出對於活動計劃的不足以及注意事項。最後則然而制定方案,針對不同的社區進行實際性的活動。例如:發動有興趣的在校法學學生一起前往各個社區進行法律宣傳以及面對面的調查;發放問卷調查給在校大學生,讓其攜帶回家讓其親屬填寫,在假期過後回收統計;深入社區進行法律宣傳與填寫問卷。通過這些活動,一能實際的解決社區居民所糾結的法律問題,二然而可對法學生所學知識的掌握程度與實際應用能力進行測試。在一系列的普法調查工作結束後,小組回收問卷,進行精細的數據統計以及精準的分析,以便於得出準確的結果,然後總結成文。

三、問題分析

經過調查小組一系列的普法宣傳、派發問卷,經回收整理分析後得出如下的結論:

1.各分層的.社區居民對於法律認識不同

社區人均水平不同導致了居民的文化程度、法律意識參差不齊。針對這個狀況,本調查小組把對象分為三個層次,一然而人均收入較高,社會接觸面比較寬泛的的高檔小區。第二然而人均收入居中的白領階層小區。第三然而人均收入較低的小區。

1.1針對第一層次人員,調查小組通過在小區裏進行視頻播放、廣播宣傳、法律質詢以及派發問卷等形式進行調查。在回收問卷分析後得知:該層次居民法律意識較高。大部分人在被侵權時都懂得運用法律進行維權,但由於缺乏專業背景知識,所以對於其中的細節問題並不十分了解,因此操作起來仍然需要律師的協助。這部分居民普遍認為法律然而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

1.2第二層次的居民知識面較廣,對於法律的認知程度較深,因此對於我國的法律都比較關注。這類層次的居民特徵為:對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及近期出台的法規條文比較關注,但具體操作等缺乏專業人士的指導。

1.3第三層次的居民收入普遍較低,且多為體力勞動者,因此對於我國的法律不瞭解,甚至存在誤解,認為打官司一定要有人脈關係才能贏,法律認識具有侷限性。

從上訴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收入水平,導致不同社區對我國法律的認識不一,理解不同。但不一而同,表現出來的都然而社區需要法律援助的急切性。

2.社區居委會對於法律問題的解決不一

本調查小組針對上述三個層次的小區居委會進行了總結分析:

2.1第一層次社區的居委會對於其社區出現的法律問題一般都有相對熟練的處理方法,能對部分糾紛做出相應的回答,在解決不了問題時,都會提倡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他們認為法院判決大都合理合法。因此,在業主遇到問題時,這類居委會往往更容易配合其用法律方法維權。

2.2第二層次社區的居委會對於出現的法律問題一般先主張調解,當問題不能解決時才會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其中部分居委會持厭訴態度,他們覺得通過法律途徑,問題會太久得不到解決。

2.3第三層次社區的居委會對於法律問題的解決則傾向於運用豐富的人情道理來解決,常常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方法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顯然該類社區的居委會大多有厭訴態度。

總而言之,社區居委會對於所遇到的法律問題都有自己的處理方法。但不一而同,他們都善用人情道理來解決糾紛,不管時間多久都力爭將問題解決。但程度不同的厭訴態度然而這三類社區居委會的問題。

3.大學生進入社區進行法律援助的可行性

在校大學法學生,除了在課堂上老師講解的法律知識和偶爾的模擬法庭外,很難有使用所學知識的途徑。當然,部分學生可以通過網絡視頻和去法院旁聽對所學知識進行印證。然而,沒有進行過實際應用的知識都不足以彌補對所學知識更深層次的理解。往往大學四年讀完後,許多法學生很難找到專業對口的工作,原因之一就然而很多法學生很難找到發揮自身所學的平台。經過統計分析,本調查小組認為,在社區中給在校法學生提供一個平台然而至關重要的。在回收的問卷中,有75%的居民對於法學生進入社區展開法律服務然而持贊成和期待的態度;80%的居民認為大學法學生的專業知識能夠幫助他們解決部分法律問題或然而提供諮詢的平台;65%的居民希望大學法學生能夠常駐社區提供法律援助;40%的居民希望大學法學生能夠提供熱線電話,以此來幫助他們解決法律問題。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然而社區居民在遇到法律問題時,除了諮詢居委會之外,唯一的辦法就然而諮詢律師,然而諮詢律師需要收費。大學法學生進入社區進行法律援助,一方面可以為社區居民免費提供諮詢,制定不同糾紛的解決途徑,為社區居民省掉一筆費用;另一方面,大學法學生可以通過社區法律援助,印證書上所學知識,提高他們運用法律知識的靈活性,增加他們的實踐能力,提高就業競爭力。

法律調查報告4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場調節作用日益彰顯。勞動力市場調節使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化轉移速度不斷提高。與此相反,傳統市場體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鄉隔離模式下的許多制度扔阻礙這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農民是合法權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護。由於歷史級制度為得到根本改進,有些地區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差距顯著。農民是我國重要的組成部分,更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農民只有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現實生活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農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我過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關係到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筆者與小組成員深入調研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法律意識,並和農民進行了接觸,對一些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自己印製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發給農民,使得一些農民能在遇到問題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據瞭解,新農村建設後農民越來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為了瞭解安義石鼻鎮居民的法律意識特進行此次關於農民法律意識的調研,本次調研以調研問卷形式為主,非結構式訪問的方式為輔,在發出的100分問卷中,回收率為76 % ,其中有效率為 65% ,其中年齡分佈比較平衡。於此可見,此次調研的結果真實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隨着各界堅持不懈地開展普法工作以及媒體對以案説法的報道越來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維權意識開始加強,農民也越來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於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於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含義,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於門外的,更傾向於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情在處理問題是在某種程度上佔了極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識欠缺,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足。小組在安義石鼻鎮調研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瞭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説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脱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第三,權利意識淡薄。民不與官鬥、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觀念深深的影響着一羣人。受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着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着重於法的政治統治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

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

第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於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於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成為制約市民法律素質提高的瓶頸。當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規數量明顯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對內容有大致瞭解的法律法規僅在10種以下,對不同類別的法律法規認知水平不均衡且帶有明顯的選擇性。法律認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響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數居民認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維權意識比較強烈的情況下,法律知識的缺乏可能會導致一些不理智行為。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於傳統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而在筆者的調研過程中,發現現在安義縣石鼻鎮在接受調研的人羣中學歷在高中以上的 僅為23。85% ,而大學畢業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佈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第二,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於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村執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着直接關係。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於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第四,當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徑很少,當地居民的遇到問題時,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夠找那些途徑以獲得幫助,他們(他別是年齡較大的人)遇到問題解決不了的話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決方案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農民思想觀念或多或少發生了一些改變,但這遠遠不足。要想把我國建設成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法治國家必須轉變農民的思想,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做一個現代農民。小組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第一,積極探索農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關鍵我國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採用多種形式進行全社會的法律宣傳教育,目的在於讓全體社會成員獲得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情感,確立法律信仰,這種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農村地區所取得成效低於預期值。因此,首先要從發展的視角搞清楚現階段農民對法律的需求,這樣才能避免形式主義普法,提高農民學習法律的熱情和自主性,同時要加大投入,突破陳舊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將普法的重點放到現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傳上來,提高農民對法律的深層認識。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羣眾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説教方式,採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採取以案説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諮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羣眾在寓教於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於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強法制建設進程。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要使農民都進行有效的社會參與提高他們的法律思維必須有完善規範的法律體系。政府應對村委會工作制度進行法制改革,保證村委會有效快速的進行基層工作,使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管理自己的事務。

此外,對於農村留守的老人孩子應採取一些針對的方式。

對提高老人法律意識來説,一是開展全面性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宣傳通過法制宣傳櫥窗,黑板報、法律諮詢等為老年人開展法律服務,幫助老人排疑解難;二是為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工作人員對有殘疾或行下不便的老人進行了一次走訪,能及時滿足老年人法律方面的需求;三是為老年人發放《法律服務手冊》及工作人員聯繫卡,通過此項工作來滿足老年人基本的法律需求,將有援助需求進便於及時聯繫;四是開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專題諮詢活動。開展法律援助現場諮詢活動,回答了老年人關心的老年婚姻、遺產繼承、贍養糾紛、分家析產、拆遷安置及遺囑效力等方面的法律問題,消除了老年人心中心疑惑。

而對於提高兒童來法律意識來説,一是逐步將法制教育納入教學大綱,納入教學計劃,真正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同時,堅持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相結合,組織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法制實踐活動;二是確保課時到位。中國小要充分發揮品德課、國中思想品德課和高中思想政治課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時,要在相關學科教學過程中滲透法制教育內容;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傳及相關的主題教育活動。中國小法制教育課時,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做出安排,有條件的地方要開設法制教育專門課程;三是提高法制課教師的授課水平。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法制課教師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可採取脱產進修、短期培訓、專家輔導、以會代訓等方式進行。四五普法期間,力爭將所有中國小法制課老師輪訓一遍。有條件的中學要引進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充實師資隊伍。同時,也要重視整個教師隊伍的普法教育,使廣大教師在學法、守法、用法等各個方面都能為人師表。

法律調查報告5

在我院近兩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現了一個本不該出現的犯罪羣體:大學生。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備受社會關注的天之驕子們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辦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注意什麼問題,怎樣才能減少大學生犯罪現象?帶着這些問號,筆者對我院受理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

一、大學生犯罪特點

(一)犯罪類型:

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筆者在調查前主觀認為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為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無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盜竊罪;

(二)涉案金額(後果):

涉嫌盜竊罪的大學生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移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為七千元(審查結果為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為輕傷;

(三)侵害客體:

大學生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四)強制措施:大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為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

(五)處理結果:

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佔15%,其餘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六)人員成分:

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為主。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現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情況。

(七)年齡結構:

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為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

(八)户籍特徵:

以外地來京上學的大學生為主。僅有兩例本地學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觀故意:

這些大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二、大學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淡漠

就我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來看,重心仍然在於學歷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雖然幾經呼籲這種重學歷、輕素質的情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況。在中國小的課本當中沒有關於普法教育的內容,就算是在大學,也僅僅是在大學一年級時開一門必修課法律基礎理論。在這種教育制度下,從學生到家長都只注重分數,而忽略素質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會大環境和學校小環境的影響

大學生們雖然已經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於絕大多數屬於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理狀態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圍的環境對他們影響不容忽視。

從社會大環境來看,學生們從小接觸最多的就是電視和書報雜誌。一些港台不良影視作品和雜誌從視覺和心靈上衝擊着學生們的人生觀、道德觀,潛移默化地影響着學生們的一言一行。某些長期浸淫其中的學生在脱離中學的高壓管理進入較為自由的大學後,思想放鬆,有可能會走上歧途。雖然絕大多數犯罪的大學生案發後都後悔不已,但已無濟於事。

從學校小環境來看,在犯罪大學生所屬的學校中,民辦大學佔了相當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學院。不可否認,某些民辦大學為吸納大學聯考落榜學生和低分學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人教育學院也為社會上希望繼續進修的人員提供了機會,但二者注重經濟效益、實行鬆散管理的辦學模式也為當地的社會治安埋下了隱

患,更不利於大學生的成長。

3、犯罪大學生心理原因分析

(1)僥倖心理、衝動心理作祟。

大學生犯罪當中,蓄謀犯罪的幾乎沒有,多是衝動型犯罪,即臨時起意。犯盜竊罪的大學生多存在貪慕虛榮,貪圖享樂思想。在僥倖心理的驅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將他人物品順手牽羊,僅有一例是出於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竊;犯故意傷害罪的大學生多是頭腦發熱、一時衝動,待到把人打傷後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響。

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體全部是大學一、二年級(包括大專)的學生,尤以外地學生居多。外地大學生初來北京求學,遠離家鄉和親人,周圍環境變動很大,心理處於學生向成人過渡的轉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澀,心理易產生失衡或彷徨,孤獨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貫懶散的學生這時如果沒有人從旁開導,容易走上歧途。

4、誘使大學生犯罪的導火索分析

誘使大學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誘使犯罪的導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範意識不強,給思想不良大學生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例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於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引發了思想不良的大學生順手牽羊;故意傷害案例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醉酒)的大學生缺乏防範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以退為進,結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傷害。

三、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案件中應注意的問題:

1、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犯罪案件中,應以挽救為主,以攻心為上,針對個案制定案件審查方案,對不同性質的大學生犯罪要採取不同策略。對一貫表現良好僅是一時糊塗的大學生,要給予其適當安慰,鼓勵其繼續學業;對於確屬主觀惡性較大、劣跡斑斑的個別害羣之馬,承辦人員也應注意將其與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區分,仔細審查後作出適當的結論。

2、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學校、家庭溝通,深挖犯罪大學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結案了之。大學時代是一個學生心理從幼稚走向成熟的轉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我們在辦案中忽略了對犯罪大學生身邊環境的瞭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承辦人員應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學校(以民辦學校為主)健全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校風,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後的入學引導工作,加強大學生日常法律基礎教育,加大對大學生的管理力度,使學校在教育產業化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完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3、承辦人特別應注意辦案後的回訪工作。犯罪的大學生主觀惡性不大,多是輕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就會刑滿迴歸社會,還有不少被判處緩刑的大學生迴歸社會時間更短。在很短的時間裏,這些大學生經歷了自己人生最慘痛的一次教訓,憑自身的努力很難做到哪裏摔倒哪裏站起來,更多的是需要周圍的親人朋友的幫助。然而一些學生家長恨鐵不成鋼,又是斷絕家庭關係,又是對刑滿歸來的孩子冷嘲熱諷,進一步打擊了犯罪大學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會促使這些大學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淵。承辦人員應該關注自己經辦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通過寫信、通電話等方法瞭解其近況,鼓勵其改過自新,及時幫助犯罪大學生打消消極的念頭,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

4、承辦人員應針對大學生犯罪個案或同類案件及時調研,找出相似之處,及時與案發大學聯繫,以講座、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強化大學生的防範意識和法律意識,要求大學生們平時注意保管好錢財,遇事要冷靜沉着,不能意氣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預防作用。

法律調查報告6

眾所周知,法律是我們維護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擁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大學生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21世紀高級人才,其法律意識是否健全呢?於是我對汕頭大學留校過年的50名外地大學(非本科法學專業)進行了調查。

一、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調查時間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學的幫助下,對汕大未返鄉過年的50名非法學本科專業的外地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方式是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二、調查結果

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瞭解,調查情況如下:

⑴、你生長在()

a、農村74x%b、城市26x%

⑵、在你所有的經歷中,曾經運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

a、有18x%b、沒有82x%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大多數的大學生並不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當其政黨權益受到侵犯時,都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黴”等等之類的想法。而在生長在農村的大學生中這一現象較為明顯。

⑶、你能區分違法和犯罪嗎?()

a、能24x%b、不一定能14x%c、大部分能62x%

⑷、你認為你目前法律學習中的主要問題是()?

a、懂得法律知識但不會實際運用32x%

b、缺乏法律知識40x%

c、能運用所學法律知識並解決現實問題28x%

⑸、你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a、經常12x%b、偶爾74x%c、從不14x%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只有12x%,即6個人(調查對象為50人)會經常關注國家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還有14x%,即7個人表示自己從不去關注,這表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重視程度是非常不夠的,其認為自己只要守法不違法,法律是離自己很遙遠的。

⑹、你知道《勞動法》裏規定的試用期最長時限是()?

a、三個月22x%b、六個月48x%c、一年30x%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現,有52x%的大學生不知道,這一問題與大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問題相關,可見大學生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瞭解並不多。

⑺、你認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a、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32x%

b、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42x%

c、一般重要,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運用法律26x%

d、不重要0x%

法律調查報告7

在大學聯考擴招後,大學生激增,全民素質也隨着逐步提高。毫無疑問,在中國依法治國的道路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時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貫徹的效果。法律意識是一種較為寬泛的社會意識表現形式,對於大學生來講,法律意識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對實際法律問題的觀點、態度與解決方法,簡單得説,就是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法律基本理論知識的掌握,是對每一個大學生素質修養的必備要求,是能夠懂法運用法律的前提;對實際案例的解決是法律意識高低的具體表現,具有直觀性。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作為黨的基本政策貫徹以來,我國法制建設突飛猛進。特別是加入WTO後,掌握和應用法律日益重要。因此,為了客觀地瞭解我校在校學生的法律意識水平,瞭解我校在校學生對法律問題的觀點與態度,海大青年法學社、法律援助社組織了關於公民憲法意識的問卷調查。

一:調查方法

這次調查對象是海南大學20xx級、20xx級法學、文學、農學、理工、經管等五個學院的本科生。調查的方式是發放和填答調查問卷。為了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應調查者的思想,由法學院韓立收博士設計的問卷充分考慮了被調查者的思維與文化水平,對各個方面問題打亂編排,對相關法律專業術語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達,問卷也從分注意到問題的中立性。本次調查不記名。被調查者回答問題的方式主要是採用封閉式的回答方式,即預先設計好四種可能答案,將這些答案全部列於問題下面,由被調查者從中選擇一種答案作為自己的答案。調查內容除了對法律問題的回答外,還包括專業、年級、政治面貌、有(何)無兼職經歷、是否學生幹部等基本情況,以便我們做比較研究。調查問卷工發放400份,除了部分由於填寫基本資料和回答問題不符合要求的外,有效資料為360份。這些資料是比較完整可靠的,佔應調查對象的90%。

二: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

1:專業:本次調查的360名學生當中

專業 人數(人) 百分比(%)

文科(法學、文學) 145 40.3

理科(農學、理工、經管) 215 59.7

2:年級:

年級 人數(人) 百分比(%)

20xx 197 54.7

20xx 163 45.3

3:政治面貌:

政治面貌 人數(人) 百分比(%)

共產黨員 18 5

非黨員 342 95

4:有無兼職工作經歷:

有無兼職工作經歷 人數(人) 百分比(%)

有 91 25.3

無 269 74.7

5:是否學生幹部:

是否學生幹部 人數(人) 百分比(%)

是 63 17.5

否 297 82.5

三: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

如前所説,法律基本理論知識是一個大學生較高法律意識的形成的基礎,雖然作為非法律工作者(法學專業除外)不必對法律理論知識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分析,但一些法制的觀念與法理的原理需要我們加以瞭解,特別是新時代的大學生。

⒈對一些法律觀念與術語的理解

題6:“依法治國”的“法”是指

a:僅指憲法等“法律”級的法律;b:整個法律體系;c:主要指憲法,即“依憲法治國”;d:法治的精神

題5:關於“人治”的含義

a:一人之治,一把手説了算;b:專制,官員不聽取羣眾的意見;c:權力運行中,官員的自由裁量權太大;d精英為民做主,精英的統治

題7:“法律至上”的含義

a:任何人都要守法;b:法律的效力高於道德等其他社會行為規範;c:一切按既定的法律規則辦,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權;d:法律作為最後的決策依據,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

題9:對“以德治國”的看法

a:以“以德治國”為重;b:“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並重;c:以“依法治國”為主;d:只需實施“依法治國”

題10: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

a:在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b:在立法以及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c:官民平等,官員無特權;d:關鍵是政府與民間法人及公民的平等

對以上題目的統計結果如下表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有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6 高D 44.4% 29.0% 33.0% 28.6% 35.0% 28.6% 24.9% 35.6%

較高C 11.1 23.4 24.2 22.3 19.0 23.6 21.8 24.0

偏低B 38.9 42.4 38.5 43.5 38.1 43.1 47.2 36.2

需加強A 5.6 5.3 4.4 5.6 7.9 4.8 6.1 4.3

題5 高D 27.8 21.6 23.1 21.6 20.6 22.2 21.8 22.1

較高B 16.7 13.6 9.9 14.9 14.3 13.5 12.2 15.3

偏低A 22.2 14.0 24.2 11.2 15.9 14.1 14.7 14.1

需加強C 33.3 50.9 42.9 52.4 49.8 50.2 51.3 48.5

題7 高D 5.6 10.5 4.4 13.3 7.9 10.8 13.2 6.7

較高C 22.2 25.4 27.5 24.5 22.2 25.9 21.3 30.1

偏低B 38.9 36.0 35.2 36.4 47.6 33.7 40.6 30.7

需加強A 33.3 28.1 33.0 26.8 22.2 29.6 24.9 32.5

題9 高D 0 2.6 3.3 2.2 1.6 2.7 2.5 2.5

較高C 11.1 14.9 26.4 10.8 12.7 15.1 12.2 17.8

偏低B 66.7 78.1 64.8 81.8 77.8 77.4 81.2 73.0

需加強A 22.2 4.4 5.5 5.2 7.9 4.7 4.1 6.7

題10 高D 5.6 8.2 8.8 7.8 3.2 9.1 8.1 8.0

較高B 16.7 37.7 40.7 35.3 36.5 36.7 32.5 41.7

偏低C 27.8 16.7 18.9 16.7 20.6 16.7 17.3 17.2

需加強A 50.0 37.4 31.9 40.1 39.7 37.7 42.1 33.1

我們的調查題目都是生活經常看見或者説到的法律概念,這些概念每個人都應該見識過,也各自有自己的理解。通過我們的調查表明,除了對“依法治國”這一概念比較滿意外,其他幾個法律概念都存在同學們主觀臆斷的理解。同學們往往對這些問題的理解侷限於生活層面,也就是説,沒有上升到一種以法律的觀念來思考問題,比如題七,對於“法律至上”,生活中往往想到的就是任何人要守法,這是法律權威的體現,也是人們在生活中經常遇見的,特別是處於弱勢羣體的人來,每個人沒有特權的遵守法律可能是他們的最大願望。但是,這些都只是一些表面的現象,是普通人或者説文化程度不高的人也能這樣認識的。相對來説,“法律作為最後的決策機關,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這個答案,既堅持了法律的權威性(最後決策機關),又注意到了法律在實際生活中是不能理想化的,可能會有些毛病,但這不影響法律的施行,除非該法為惡法。選擇不理想的狀況説明我們還要加強法律意識的教育,雖然大學生具備了一定的文化知識,但在接受真正法律基礎教育的時間很少,都是從各種報道或者自己搜索信息時得到,這些東西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與誘導性。建議對每個專業設置法律基礎課程,以強化法律意識。

需要説明的是,這次問卷調查不是對每個同學的法律意識做一個是非評判,每個問題的答案也一般不存在絕對對錯關係,選擇其中的每一個答案都代表着一個人對法律的自己的看法。同時,也不是説同學選擇某個答案最正確時就代表着他的法律意識最高。譬如題九,我們認為,“只需‘依法治國’”的法律意識最高,因為這個答案認識到,只有依靠依法治國才能達到法制所要達到的目的,而選擇別的答案的可以看出對法律的功效還不能完全確信。

從統計中發現,對於法律相關術語的認識,各個類型的的選擇差別不太大,但其中,我們也能看出一些差別。20xx級的同學就比03級的同學在認識依法治國上更加深刻,對法律至上的理解也更加理想。究其原因,我們認為,主要是由於高年級在大學裏,接受的社會信息和對各種學科知識接觸面比03級同學廣很多,其對法律知識的理解也自然深刻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黨員在後三道題中與非黨員的回答相比,讓人大吃一驚,因為按照調查表顯示來看,黨員的在對法律知識的理解上明顯低於非黨員。應該説黨員是先進思想的代表,對黨的政策、方針、思想了解更加透徹,事實卻相反。究其原因,我們認為,黨員之所以在對法律知識的理解上與非黨員有較大差距,問題也是出在太專心於對政策的理解,而忽視了自己對法律知識的加強。在題九中,選擇“以‘以德治國’為重”的佔到22。2%,是非黨員的五倍左右。這裏表明黨員對近年來‘以德治國’提出的重要性認識得比較深,輿論方向掌握較準,卻忽視了法律作為最後的決策機關所具有的作用。再如題十,黨員選擇“在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的佔一半,但這又恰恰是我們認為最表層的認識的,可能在一些報紙刊物上能看見這樣的説法,大家都能認識到的,所以不能認為法律意識較強,雖然選項四隻提到了平等的主體,但這個選項明顯更加具有現實意義。黨員的這種差別提醒我們在對他們進行思想教育時,也要注意法律知識的強化。建議黨員在入黨前後寫申請書、思想報告時,加入對法律意識的認識彙報,作為是否批准入黨的一項考核條件。

⒉對法治社會的認識

題12:目前我國的法治狀況

a:已經是法治社會;b:有侷限性,要嚴格限制法律使用的範圍;c:各方面都差得很遠;d:整體上看人治的影響大於法治

題15: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

a:完全正確;b:應是誠信經濟;c:法治建設促進市場經濟發展;d:不正確,二者有交叉

題19:法治的關鍵在於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b:必須保證法律是良好的;c:官員守法,受到法律的有效監督;d:大家都信仰法律,自願服從法律的統治

對以上題目的.統計結果如下表: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有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2 高D 27.8% 24.6% 20.9% 26.0% 28.6% 23.9% 18.8% 31.9%

較高C 11.1 15.2 15.4 16.7 14.3 16.2 17.3 15.3

偏低B 50.0 48.2 59.3 44.6 47.6 48.5 52.8 42.9

需加強A 11.1 10.5 4.4 12.6 9.5 10.8 11.2 9.8

題15 高D 22.2 26.9 25.3 27.1 23.8 27.3 26.4 27.0

較高B 5.6 9.4 8.8 9.3 4.8 10.1 9.6 8.6

偏低C 72.2 56.4 60.4 56.1 65.1 55.6 58.4 55.8

需加強A 0 7.3 5.5 7.4 6.3 7.1 5.6 8.6

題19 高D 11.1 9.4 12.1 8.6 15.9 8.1 9.6 9.2

較高B 5.6 6.4 4.4 7.1 7.9 6.1 5.6 7.4

偏低C 5.6 7.3 7.7 7.1 9.5 6.7 5.1 9.8

需加強A 77.8 76.9 75.8 77.3 87.3 74.7 79.7 73.6

我國正在致力於建立一個法治社會,法治社會尊重人的自由與平等,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對等,維護社會強勢與弱勢的平衡發展……基於法治社會的這樣一些特徵,我們從上面幾道題目中來尋找同學們對法治社會的認識情況。

從總體來看,同學對法治社會認識還是處於一個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認識形成自己思考的人較少。比如題十九,法治的關鍵大部分人都選擇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十六字方針,當然這沒有錯,但當認識到“法律必須是良法”的時候,已經在對法治的認識上上了一個台階,因為不僅僅前面所説的十六個字就能完全形成法治社會的,那十六個字只是基本的要求,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法律,法治社會同樣建立不起來。到最後一個答案“大家都信仰法律……”,答案之間沒有遞進關係,但我們實際地去分析,這裏面存在着一個對法律認識的高低問題。不管是各種情況的同學,對法制社會認識的整體情況都是主要集中在教條化的灌輸裏面,接受的法律知識沒有主動性,不符合議和具有朝氣與思想的大學生形象。這種現象可以説是一種普遍的。我們認為,在開設法律基礎課程的基礎上,應該從方法上誘導同學們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形成理性的社會意識,特別是法律意識。

從統計中我們還可以發現,01級同學的表現同樣要好於03級的同學。説明大學的學習對同學們思考問題的培養有較大的幫助。

⒊對於法律作用的認識

題11:法律的作用

a:法律目前基本是靈丹妙藥;b:有侷限性,要嚴格限制法律適用的範圍;c:法治在任何情況下都勝過人治;d:應堅持“德主刑(法律)輔”的原則。

對該題統計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1 高B 33.3% 43.6% 45.1% 42.4% 39.7% 43.8% 40.6% 46.0%

較高C 16.7 15.0 15.4 14.9 15.9 14.8 13.7 16.6

偏低A 11.1 10.8 9.9 11.2 11.1 10.8 12.7 8.6

需加強D 38.9 30.7 29.7 31.6 33.3 30.6 33.0 28.8

法律的作用很多,如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對於法律的作用的理解,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法的“無用論”和“萬能論的”謬誤。這兩個極端都是要儘量避免的。法律是有侷限性的,不能干涉個人事務,不調整思想內容。

從調查結果中我們發現,在最法律意識的認識上,深淺分明,法律意識高的與需加強的人數相當,且兩者加起來佔了大部分。同時,年級的高低對於法律意識分界也很鮮明,再次證明了高年級同學的法律意識高於低年級這一結論。但在黨員是否、有無兼職、幹部與否上,法律意識的高低劃分依然不明顯。

⒋對法律知識點的具體認識

題18:審判“四人·幫”時,採用的是溯及既往的法律,即用現行的法律來給過去的行為定罪,而非“四人·幫”橫行時期的法律

a:正確,因為當時基本上沒有法律;b:不正確;c應宣佈以前的法為“惡法”,予以廢除;d:以某些政策作為法律來使用

對該題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8 高C 11.1% 19.6% 17.6% 19.7% 22.2% 18.5% 21.8% 16.0%

較高D 33.3 31.0 28.6 32.0 30.2 31.3 24.4 39.3

偏低B 16.7 20.2 28.6 20.8 17.5 20.9 21.8 19.0

需加強A 38.9 27.2 25.3 28.6 30.2 27.3 32.0 25.8

我們在法律知識點的這上面,選取了法律溯及力的這一問題進行調查。在法律的使用過程中,在時間效力上只能使用與該法律實施以後所發生的行為和事項,不溯及該法律實施之前的行為和事項。法律不溯及既往,這是一個基本的法律理念,因為任何法律的制定與施行都是基於現存的或已經發生的事實而定,它一般會對一些歷史遺留的既成事實給予法律確認,按照現行的法律補齊手續後加以合法化。這一法律理念的意義在於保持社會的穩定性和經濟發展的連續性,也體現了公平原則。

從調查結果來看,同學們對法律知識點的理解上,高低分佈比較均勻,主要集中在“較高”和“需加強”兩個階段上,“需加強”者偏多,但法律意識“高”和“偏低”的也不在少數,這種比較均勻的結果其實説明,同學們在認識這個法律點上,並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認識,或者説並沒有一個系統的學習、接受知識的過程,正好折射出,在我們現在的大學教育中,存在對於法律教育的空缺。隨着法治社會的到來,讓同學們瞭解認識法律,掌握法律這個工具,是必須和急迫的。

四:大學生對法律熱點問題的認識

1:對司法活動的認識

題1:號稱“世紀審判”的美國辛普森殺害前妻及其男友案件,儘管多數民眾認為他就是兇手,但因公訴方證據不足,辛普森被判無罪,你有何看法?

A:堅持了“正當程序”原則;b:可以接受;c:不可以接受;d:完全是錯案

題2:對當前眾説紛紜的司法腐敗問題,你的觀點是:

a:司法腐敗主要是法官品德太壞;b:關鍵是法官的法律素質太低;c:主要是司法不獨立造成的;d:司法的壓力太大了

題8:對我國公安機關開展“嚴打”活動的看法:

a:完全贊同,治亂世用重典;b:應與“嚴保(人權)“相結合;c:不贊成這種運動式的活動;d:完全反對,輕視相關人等的人權

題16:對我國房屋拆遷中存在的問題的看法:

a:堅決清楚“釘子户“,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及國家重典工程的順利進行;b:合理補償,不能一刀切式以超低價補償拆遷户;c:政府應完全退出,有拆遷户與房產商或國有公司自由協商;d:政府應站在中立的立場上

對以上題目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 高A 27.8% 51.2% 49.5% 50.2% 50.8% 49.8% 53.8% 45.4%

較高B 44.4 27.4 29.4 27.9 33.3 27.3 26.4 30.7

偏低C 27.8 19.2 18.7 20.1 12.7 21.2 17.8 22.1

需加強D 0 2.0 2.2 1.9 3.2 1.7 2.0 1.8

題2 高D 5.6 6.7 12.1 4.8 4.8 7.1 6.1 7.4

較高C 55.6 62.0 53.8 42.0 58.7 62.3 65.0 57.7

偏低B 16.7 20.4 22.0 20.0 17.5 20.9 18.3 22.7

需加強A 22.2 10.8 12.1 11.2 19.0 9.8 10.7 12.3

題8 高D 0 3.8 3.3 3.7 3.2 3.7 3.0 4.3

較高C 11.1 17.3 24.2 14.5 17.5 16.8 13.7 20.9

偏低B 33.3 49.4 42.9 50.6 50.8 48.1 54.8 41.1

需加強A 55.6 29.5 30.0 31.2 28.6 31.3 28.4 33.7

題16 高D 0 9.1 15.4 6.3 6.3 9.1 6.6 11.0

較高C 0 10.5 11.0 9.7 6.3 11.1 9.1 11.0

偏低B 100 73.4 68.1 77.0 79.4 73.7 78.2 70.6

需加強A 0 7.0 5.5 7.1 7.9 6.4 10.7 7.4

“ 在社會有限資源的分配中,程序公正是獲得社會廣泛認同的堅實基礎。” 在社會實踐中,人們一般會對程序規則的不合理不公正提出疑義,而只要程序公正合理,無論產生的結果如何,都是可以被人接受認可的;司法的腐敗屬於最危險的腐敗,因為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這道防線也被突破,那麼受到傷害的就不僅僅是當事人,而且還有我們司法機關的形象、法律的尊嚴和人民對這個國家的信心;嚴打是我們在司法過程中針對一段時期內某項領域的違法犯罪進行加大加重處罰而經常運用的一個手段,在社會上有很大的感召力,同時也對打擊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這種形式一直受到法學界的質疑;房屋拆遷問題涉及到公民財產保護和公共福利改進的關係問題,涉及到裁決人利益衝突的迴避問題,涉及到合理補償的問題,還涉及到立法和司法救濟的問題。這幾個問題在現實中都是大家普遍關心的,經常遇見的,雖然經常從報刊雜誌上看到這些問題的介紹、報道,但同學們這些問題從法律意識的角度到底有多高呢?各種類型的同學又有沒有差別呢?至少可以從統計結果中得到一些答案。

從統計結果來看:整體上,同學們對程序公正這一問題看法較好,多數能夠接受因為程序公正而得到司法審判結果;對司法腐敗的認識較高;對嚴打鬥爭必要性認識較好,但很少從法律穩定等角度來考慮這一問題,法律意識偏低,需要加強;對房屋拆遷中存在問題的解決的法律意識偏低。

分開來看,我們可以看出其中幾個特點,首先依然要提到的是黨員的法律意識依然沒有非黨員的法律意識活潑,且平均低於非黨員的水平。這也是最初讓我們困惑的地方。經過仔細的研究與對比,我們發現,黨員的法律意識存在於政治認識中,思想較為統一,這説明黨員在思想是堅定的、政治上是過硬的,但反過來,正是因為這種統一的思想認識,切這種思想認識政治因素多一些,法律意識也就被沖淡。我們黨員在看待法律的問題時,往往與宣傳是一致的。當然這不是説所宣傳是不正確的,關鍵是輿論方向與司法有一定的差別,這其中輿論與司法有時候甚至有其衝突的地方。因為我們這裏講的法律意識,很大程度上也根源於一種理想的法律狀態。這就是為什麼黨員總是表現不如非黨員法律意識滿意的重要原因。黨員在思想統一、不夠活躍的突出表現在16題上,全部選擇了B項,我們結合題目來看,這個答案是目前解決房屋拆遷問題一個迫切切有效的方式——合理補償,但從長遠來説,應該來約束和中立政府在其中的作用,這才是法律最理想的一種解決模式。

以上幾題的另一個特色是,除第一題不相上下外有,兼職工作經歷的同學比無兼職工作經歷的同學表現要好。我們在前面法律知識的調查時,並沒有發現有兼職經歷與無兼職經歷的同學在法律意識上的區別。但一到具體的法律熱點問題時,有過社會實踐的同學就馬上把從社會上吸收到的成分表現了出來。學習是一個理論到實踐再到理論的過程,可能在學校裏學到的理論知識大家都在一個水平,但在綜合運用知識上,又實踐與無實踐經歷的同學變處於了不同的層次。特別是作為要求動手實踐能力非常強的法律這塊,實踐對同學們法律意識的提高或多或少都有幫助,這是我們從調查結果裏找到的一個現象。

2:對生活中一些“尋常事情”的認識

題3:你對父母打罵孩子的看法:

a:正常;b:不大好,措施不當;c:很不好,違反道德;d:是家庭暴力

題4:在國家司法考試中,找人考的行為:

a:問題不大;b:品德問題;c:紀律問題;d:違法問題

題13:一元錢的官司要不要打:

a:一定要打;b:不打,得不償失;c:運用其它解決糾紛的辦法;d:通常不打,但特殊情況下可以打

題17:窮人有流浪的權利嗎?

A:當然有,這是最基本的權利;b:沒有,允許流浪會造成社會的動盪;c:應加以限制,不能隨便流浪;d:應重視人權,為他們提供救濟

對以上題目的調查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3 高D 16.7% 17.8% 14.3% 19.0% 22.2% 16.8% 17.8% 17.8%

較高C 0 5.8 5.5 5.6 6.3 5.4 6.1 4.9

偏低B 77.8 68.7 69.2 69.1 62.0 70.7 69.5 68.7

需加強A 5.6 7.6 11.0 6.3 9.5 7.1 6.6 8.6

題4 高D 50.0 50.9 50.5 50.9 41.3 52.9 54.8 46.0

較高C 44.4 22.2 17.6 25.3 22.2 23.6 22.8 23.9

偏低B 5.6 26.0 29.7 23.4 31.7 23.6 21.3 29.4

需加強A 0 0.9 2.2 0.4 4.8 0 1.0 0.6

題13 高D 22.2 49.1 42.9 49.4 54.0 46.5 52.3 42.3

較高C 44.4 24.9 30.8 24.2 17.5 27.6 20.8 31.9

偏低B 22.2 5.8 9.9 5.6 9.5 6.1 5.1 8.6

需加強A 11.1 20.2 16.5 20.8 19.0 19.9 21.8 17.2

題17 高D 61.1 48.2 50.5 44.6 30.2 49.5 50.3 47.2

較高A 11.1 23.7 25.3 22.3 22.2 23.2 19.8 27.0

偏低C 22.2 21.6 15.4 23.8 33.3 19.2 24.4 18.4

需加強B 5.6 6.4 8.8 5.6 11.1 5.4 5.6 7.4

對於身邊發生的一些事情,同學門經常耳目濡染,認識更加深刻,這從統計結果中就可以看出來。同學們在對身邊的事情的法律意識普遍集中於“高”、“較高”和“偏低”三個層面,特別是“高”與“較高”兩個階段。説明大多數同學能夠用法律的眼光來看待生活中與自己息息相關的一些事情,比如家長教育孩子問題等。這也是作為大學生基本素質所在。大學生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文化功底,對事物的分辨也能比較理性與科學。所以對待自己身邊的事情也能比較理性的認識。各種類型的同學在這一問題上所表現出來的法律意識差別不太明顯,雖然有得題目中有一些差距,但綜合來看,比較平均。

3:對熱點法律制度的認識

題14:對律師制度的看法

a:不好,會造成誰有錢(請律師)誰有理的現象;b:律師制度是一把雙刃劍;c:律師制度利大於弊;d:沒有律師制度,就不會有真正的法制與人權

題20:死刑應該廢除?

A:堅持人道主義,廢除死刑;b:不該廢除死刑;c:目前有保留的必要;d:嚴格限制死刑的使用範圍,但決不能廢除

對以上題目的統計結果如下:

題號 意識 黨員 非黨員 兼職 無兼職 幹部 非幹部 03級 01級

題14 高D 5.6% 15.5% 16.5% 14.9% 14.3% 15.2% 13.7% 17.2%

較高C 33.3 27.5 26.4 21.9 20.6 23.9 21.8 24.5

偏低B 61.1 52.6 51.6 85.2 44.4 56.9 57.9 47.2

需加強A 0 9.1 5.5 9.7 1.6 10.1 6.6 11.0

題20 高C 33.3 36.0 31.9 37.2 25.4 38.0 37.6 33.7

較高A 16.7 9.4 13.2 8.6 14.3 8.8 6.6 9.2

偏低D 38.9 44.1 40.7 45.0 42.9 44.1 46.7 40.5

需加強B 11.1 10.5 14.3 9.3 17.5 9.1 9.1 12.3

律師制度是現代國家民主法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追求社會主義的宏偉事業中,律師作為一支相對獨立力量而存在。律師通過自己的執業活動,使社會秩序和法律實施更加公正和完善,使社會正義得以伸張,使民主法制得以加強。從一定的意義上説,律師代表着一定的民權;死刑在中國刑律上存在由來已久,一般民眾似乎已經習慣存在死刑的社會。但隨着民主政治的發展,對人權特別是生命權的重視,法學界要求逐步廢除死刑的呼聲已經是越來越強,但更多的法學家要求“先限制,後廢除”的模式來處理死刑問題。

這兩個問題能一定層面上代表熱點法律制度問題。我們之所以沒有把這個問題放到法律知識點來討論,是因為這些問題本身就是在民間有着廣泛的交流平台,雖然涉及到法律知識的運用,但同學們可能

法律調查報告8

此盡職調查報告力求通過對企業的歷史數據和文檔、管理人員的背景、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做一個全面深入的審核,以發現企業的內在價值、判明潛在的缺陷及對上市的可能影響,為上市方案設計做準備。內容包括:

1、企業基本情況:

包括企業改制與設立情況、企業的歷史沿革、發起人和股東的出資情況、重大股權變動情況、重大重組情況、主要股東情況、員工情況、發行人獨立情況、內部職工股(如有)情況、商業信用情況。重點關注企業改制後經營業績能否連續計算、股東出資是否到位、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化、控股股東是否存在改變的風險、員工持股問題。

2、組織結構與內部控制:

公司章程及其規範運行情況、組織結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運作情況、獨立董事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內部控制環境、業務控制、信息系統控制、會計管理控制、內部控制的監督情況。重點關注公司組織結構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公司治理是否合規。

3、高管人員:

高管人員任職情況及任職資格、高管人員的經歷及行為操守、高管人員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高管人員薪酬及兼職情況、報告期內高管人員變動、高管人員是否具備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資格、高管人員持股及其他對外投資情況。重點關注報告期內高管人員變動情況、高管人員兼職情況

4、財務與會計:

財務報告及相關財務資料、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評估報告、內控鑑證報告、財務比率分析、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與銷售毛利、期間費用、非經常性損益、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存貨、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債務、資金流量、或有負債、合併報表的範圍、納税情況、盈利預測。重點關注企業資產權屬問題、是否正確申報納税、是否存在税費補交風險、企業盈利是否持續增長、主營業務是否突出、主營業務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存在行業依賴、是否存在客户依賴

5、業務與技術:

包括企業所屬行業情況及競爭狀況、採購情況、生產情況、銷售情況、核心技術人員、技術與研發情況。重點關注企業的行業地位、企業的核心技術或業務優勢

6、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

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情況、公司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情況。重點關注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實際業務範圍、業務性質、客户對象、與公司產品的可替代性等情況,判斷是否構成同業競爭。確認公司的關聯方及與聯方業務往來情況,判斷是否構成關聯交易。

7、業務發展目標:

發展戰略、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歷年發展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業務發展目標、募集資金投向與未來發展目標的關係。重點關注公司的`商業模式是否清晰、發展計劃是否明確

8.募集資金運用:

歷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本次募集資金投向。重點關注本次募投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發展規劃、募投項目擴大的產能可否被消化。

9、風險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項:

風險因素、重大合同、訴訟和擔保情況、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中介機構執業情況。重點關注公司潛在的經營風險、公司訴訟和擔保情況、過往是否有被行政處罰及影響評價

10、上市可行性分析:

對企業上市存在的潛在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整改建議

法律調查報告9

調查目的:

通過對目前農村情況調研和了解,希望能夠引起重視,增強農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國真正的深入人心。

調查方法:

面談,實際走訪

調查地點:

中和鎮,中和街道

調查時間:

xx年12月28日—xx年1月13日

從黨的報告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到1999年通過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第五條,從此,我國真正意義上實施了依法治國,時至今日,依法治國已經實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響也極具深遠。以此同時,民主意思不斷增強,人民更會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這些只是從全國的平均水平來看的,我們當然知道,現在的中國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們讀懂的運用法律。可是如果從基層來看,特別是從鄉鎮、農村、農民,來看的話,結果又會怎樣了呢?秀山縣也是一直都是緊緊圍繞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國,深入實施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

一、調查內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強,開始信仰法律

從我瞭解到的情況來看,現在很多人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的人們都在有形、無形之中有了一種意識,就是遇到糾紛、權利受到侵害時,會多考慮集中解決方法,而很多時候會想到運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自秀山縣的一位姓王得建築工,他是農民工,年齡也比較大,50大幾了,家裏負擔也比較重,還有個上大學的孩子要他供着,對於那種農民家庭,供一大學生是比較困難的,就靠這麼一點工資,根據他説,也幸好現在建築工資提高了些,因此還算不是很窮。到年末了,其工資還有被拖欠的,為了拿回拖欠工資,他們已經不像以前建築工人那樣,把建築工地上的東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樣帶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闆鬧事了,索回工資。

而是,先跟建築老闆商議,交涉。之後見未果,就去找縣政府,請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資。當時,他們還有一種想法就是如果實在不行就是會去法院對建築老闆提起民事訴訟。基於這種認識我相信,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相信法律是解決爭議,維護權利的重要方式,便開始信仰法律了。對這點我感到很欣慰,因為我們國家封建時間太長,受歷史影響,人治色彩太濃了,能夠樹立法治意識已經很不錯,即使不是很深。

(二)對法律知曉不夠,認識不足

我就是來自農村的,所以對於農村生活還是有較深的瞭解。相對來講是比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時候,跟家鄉那邊的村民聊天中發現,他們基本是不知道什麼多少法律,只是通過電視、別人講的知道點法律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權益被侵犯時能夠即使得到救濟。就這樣開始對法律有種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奧的東西。一般村民是瞭解不到,知曉不多,當得知我的專業就是法學時候,再他們看來,那是個很好的專業,很有前途的。可他們並不清楚,法律其實就是調整社會普遍生活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規範。

就是與他們生活有關,也是從他們的生活中抽象出來的用於指導以後的社會生活。而且,他們有很多人對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認為法律只是給有錢、有權勢的人準備的,總結起來就是為有地位的人準備的,一般的農民根本就得不到什麼好處,只要有錢,也只要給錢,就會有相對輕的結果,就能贏得官司,平頭老百姓因為既沒錢也沒有地位,所以總是吃的啞巴虧,這種看法對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的目標是中曲解,對法律認識不到位,這樣對法制建設產生影響,偏離正常法治軌道,對我國深入實施依法治國產生不良影響。

(三)運用法律解決糾紛較少

基層人民,特別是廣大農民雖然對法律有了一些瞭解,也知曉了一些法律知識,也稍微增強了法治意識。但是,真正會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的糾紛、維護自己的被侵之權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醫院看望我一個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從其他病人中瞭解到,他們很多人是因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屬也遇到這種情況,當我得知他們很多人為了要求行為人支付醫療費,很多要麼就是通過聯合親戚朋友,強制威脅行為人賠償,妖媚就是與行為人私下協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費用。雖然,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私下解決,即私了。私了,地區解決起來更迅速,但是,這樣的話容易引起打擊報復,相互之間,由於威脅或者忍氣吞聲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裏不平衡,容易引發之後一系列的不良潛在的影響,而且,私了,賠償的數額很多要麼具有敲詐性,要麼就是讓受害人受損。儘管如此,他們還是不願意讓國家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干涉。

(四)農民提起的訴訟少

我去秀山縣人民法院瞭解到,現在法院受理的案件雖然在增多,特別是,民事案件增多,這説明人民越來越接受司法解決爭議,人民的法律意識得到了增強。後來我才發現那些提起訴訟的原告很少有農民的,聽法院內部人説就民事案件,農民提起訴訟比例不足民事訴訟的10%,基本都是些企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一些收入相對較高的.縣城居民。這也説明了,農民中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對運用法律解決爭議心存恐懼

經過多年的法治建設,廣大農民雖然意識到了,可以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但是,在他們心中人仍就認為法律並不是煮好的途徑,因為在他們看來,打官司容易引起對方的打擊報復。因為在我們農民心中,一向喜歡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後果,所以特別是在對方或者對方的親戚朋友,有些權勢,會利用聚集眾人暴力威脅,那勢必對今後的生活引起不良影響。特別是現在咱門中國的黨、政幹部,由於其受嚴格監督,極易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用權謀私,到處魚肉農民。

同時還有個問題就是,當廣大農民與政府有關部門鬧矛盾,那麼,農民處於弱勢地位,而政府及相關部門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權,加上執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強勢了。可以通過給農民辦理各種事情通過拖延,敲詐勒索等各種方式來對其進行打擊報復,因為就與農民關係密切的還是政府,從出生到死亡都是離不開的,也正是在此,即使當時通過法律維護了權利,但是在以後就不好辦了。會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煩。

二、調查結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國,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很少由農民會運用法律來維權,原因可能是是因為他們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纏上國家機關,但最主要的是費用問題,因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進行司法救濟那麼久的請懂法的律師,那麼就得花費很多,而請律師,我們都知道,費用是比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總費用的百分之十以上。

同時由於我國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還多是誰告誰舉證,因此花費的時間、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識缺乏。同時,在農民看來就那些訴訟費用也是很高的,訴訟費用可能由於我國人口多,問題也多,而國家給予的經費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滿足辦案需要,可能多訴訟費用高有些影響。更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員在我國比較少,一個縣就一個法院,一個律師事務所,少量的人在農村地區做法律服務者。據估計也就差不多十萬農民就兩法律服務者,五到七個司法工作人員。

而且,因為案件多,各種舊案,新案都拖沓,堆積,辦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個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後才有結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療花費大,家裏條件不好,很多親戚朋友湊齊錢進行治療,當對肇事者要求賠償時,肇事者只賠償小額之後就沒有支付。為此,就請律師打官司,但是,由於自己費用沒有,又不好想大夥借時,律師便提議有律師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資金給我舅先行治療,而由律師進行訴訟,而對於勝訴而得到的賠償就歸律師所有。從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運用法律來解決的話,那麼就得拖延很久,對治療就非常的不利。因為不能及時得到賠償。有點遠水解不了進火。

(二)觀念上不願打官司

在農村生活久了就會發現,現在的農村受傳統的思想影響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國家機關干預他們的生活,特別是司法機關干預他們的糾紛。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達威飼料公司的工人中瞭解到,其實他們基本都是從農村來的,當問到他們對打官司的看法時,普遍的反應是他們都是害怕,在他們一向看來,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覺都是壞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麼好人,都是有錯的。而且他們也根本就不想跟國家機關接觸,有種對國家機關的恐懼感,而且農民還會感到他們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認為即使有理由也很難站的住腳,也容易受其借用種種理由敲詐。

(三)司法工作人員及相關法律服務人員素質不高

由於我國實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員專業素質不過關,很多都是中專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幹部只是經過短期培訓就上崗,很多都沒有接受正規的大學法學專業知識教育,因此他們中很多人,素質低,辦理案件是容易出現錯案,同時很多司法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也比較差,道德素質也比較差,沒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審查,合理解決糾紛,相反很多人還利用職權,假公濟私,用權謀私,把這種機會當作是發財機會,到處收受錢財。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拋於腦後,給農民以很不良的影響。

(四)法律意識不深,對法律知之甚少

在農村那塊,法制宣傳不夠,農民們對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從別人那聽來的,很多都是不準確的,沒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沒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識,很多農民遇到正義,首先想到的並不是用法律來解決,而是用比較慣常的手段,鬧或者威脅,只有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會想法設法去運用司法解決。這就足以説明農民不瞭解法,也沒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識。

(五)中國法治建設大背景

在我國,法制建設是在政府的推動下進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顯特徵,即是政府推進型、政治體制改革滯後型、法制觀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進型法治中,政府權力很少受限,這種情況在農村比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傳都是由政府推進,而且很多的法治執行無形之中也讓基層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體制改革中,權力制約問題還不完善,這更是阻礙了法制建設,而在農村,這種狀態體現在政府與其他權力機關的權屬不明確,職權錯位;就法制觀念來説,我國距西方發達國家大概相差32019年,而就硬件來説,和西方國家沒有多大差異,科技的差別也很小,制度差別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觀點現在才提出,而人家幾百年前就提出來了,這就是差距。再與我國農民的法治意識中,更是有距離。

(六)經濟基礎

在我國,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思想,所以我們的法律本質的認識也是以馬克思主義為立場,採取階級意志劃分的。而根據馬克思的相關理論的理解。階級是有掌握一點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人組成的一個社會階層,就為統治階級,相反,則為被統治階級。而在現實的中國,真正掌握大多數財富的那些認為人數不多的黨,幹部,以及相當多的富有階層。而廣大農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談不上統治階級。這雖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這對農民來説,就他們的切身體驗來説,是很貼切的。即使這樣,把黨和人民,幹部和人民割裂了開。因此,在經濟基礎都不牢靠的農民,很少有能有農民會真正運用法律,樹立法制觀念。

三、調查體會

為了真正貫徹黨和國家依法治國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設,特別是加快基層,而關鍵又是農民那塊。因為我國農民人數眾多,我國整體提高法治水平是一個挑戰。為此:

首先,我們得想方設法,通過各種渠道,提高他們的收入,增強農民階層的經濟基礎,是他們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財產,以便於他們負擔各種司法費用,以及相關因為運用法律而產生的各項支付。

然後就是加強對從事司法工作以及與司法工作有關的服務人員的素質教育,是他們的服務水準更上一個台階,更好的服務,具體説來,可以是,加強對司法服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嚴格專業法律服務人員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過大學專業法學教育的大學生入司法服務系統,充實整個隊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時還得加強對司法工作人員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們思想、道德水平,使他們真正樹立公正司法,為人民司法,而不是用權謀私。

還有,對司法機關進行改革和監督,加強管理,加大簡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對舊案、積案的處理,在保證公正的基礎上儘快結案,及時解決爭議。

再有,我們應該加大法治宣傳,加強法治教育,發揮各種媒體宣傳作用,可以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向廣大農民宣傳,同時也引導農民去學習法律,增強法治觀念,增強運用法律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同時,也去積極監督其他主體守法。如,對政府,對黨員,對幹部進行監督。

最後,廣大幹部,黨和領導人,自己要積極主動守法,維護法律權威,同時司法部門應對違法法律的行為人依法處理懲罰,為全社會建設法治社會樹立榜樣,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更是要樹立典型。為全社會建設法治創造良好環境。

我相信,我縣農民法治問題,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會取得長足進步的。

法律調查報告10

隨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加快提高運用法律手段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顯得日趨重要。據瞭解,許多法律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內部責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監管失控、法律意識淡薄等造成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業在依法經營觀念、風險防範意識和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較大差距。因此,積極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不僅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和實現自身改革發展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是加強國資監管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一、 增強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在我國,無論是在計劃體制下設立的國有企業,還是在市場引導下催生的民營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往往處於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後的系統防範機制多數沒有形成,因而,應對複雜的國內外市場環境,在遭受法律風險時往往處於被動局面。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企業最基本的要求。企業的各種行為如改制、併購重組、對外投資、契約合同和產銷行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因此任何企業都要重視風險、防範風險、化解風險。國有企業一定要樹立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企業的管理人員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和法制觀念,依法制定重大經營決策,切實將企業改制改組、經營管理、兼併重組、糾紛處理等工作納入規範的法制軌道。

增強企業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要注重加強對全體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尤其是企業高管人員的培訓。通過培訓使大家瞭解法律風險是什麼,會對企業有什麼樣的影響。如果高層管理人員能理解到法律風險可能會產生的影響,他們肯定會有意識地去防範風險。目前已經有一些案例對企業做出了警示,企業高層對此也逐漸重視。例如這些年企業貸款擔保糾紛比較多,有些企業缺乏對貸款人資產狀況及償債能力的詳細瞭解和分析,只憑借業務關係或是私人關係就為人提供貸款擔保;有些甚至是貸款人與銀行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這些都為企業帶來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法律風險。企業的管理層如果具有法律風險意識,就能夠主動將與法律相關的業務交由法律部門進行審核,而不是走走過場,公司的重大決策也應該有法律事務人員直接參與。同樣,也要注重培養企業員工,這也是法律風險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在企業中深入開展全員法律宣傳教育和培訓學習,使全體員工儘快形成依法獲取權利、行使權利和保護權利的思維方式,逐步養成按章操作的行為習慣,在工作中不斷充實相關法律知識,時刻保持法律的警覺性,在每個風險控制點各司其職、充分發揮作用,最終構建穩固的法律風險防範根基。

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工作機制

企業要健康成長,必須建立完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當前,企業法律風險的飆升速度遠遠大於風險防禦體系的建設速度,更談不上制度意義上的風險管理,很多企業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務部門和法律事務人員。分析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產生的原因,其核心問題就是決策草

率,法律審核把關不嚴,有的甚至根本就沒有進行法律論證,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機制保障。因此,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必須下大力氣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工作機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機構。自各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成立以來,國有企業請求國資委調處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越來越多,涉案標的也越來越大。據調查,涉案企業中2/3沒有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由於法律風險存在於企業日常經營的全過程,企業應當也必須成立相應機構,專門負責法律風險管理工作。企業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法律事務機構配備企業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機構對外可對監管部門的立法、執法行為和監管意見進行參與和應答,對內可負責制定和監督執行企業相應的規章制度並協調內部各成員之間的通力配合,這樣從體制上把好了法律風險的第一關。

其次,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制度。要依據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完善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經營,依法治企。隨着新形勢下法律環境的.逐漸轉變和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企業只有堅持依法經營,制定和完善重要規章制度,增強法律風險意識,完善工作程序,強化內部管理,才能從制度上堵塞經營漏洞,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要按照《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力法》的要求,健全法律顧問制度。科學、規範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廠作流程能有效避免企業法律風險,應逐步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範組織模式和工作機制;要加強法律內控制度建設。細化涉及企業法律事務管理、

合同管理、商標專利管理、企業招投標管理、訴訟項目管理等企業法律規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確保各流程控制點的全面到位;要突出建立風險預警機制,規避事前法律風險。根據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確定對風險的分類方法,對各類法律風險進行評分和排序,劃分風險高中低等級,提出化解和規避法律風險管理的有效措施,實現法律風險的最小化。針對不同級別的法律風險,重點從風險預警和防範入手,逐步變事後法律補救為事前法律風險防範和事中法律控制。建立企業法律風險分析評估、控制管理制度,定期對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進行調查分析,注重信息化管理,積極運用法律風險控制系統,提高科學化管理水平;要突出重大投融資、知識產權等重點領域的法律風險防範,積極推進重人經營法律意見書制度。公司出台重大經營決策時,應當吸收法律專業人員參與,法律專業人員應當對企業重大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性、可行性進行法律論證,並且提供書面的法律意見,為企業科學決策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要配置一批高素質的法律事務人才。面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在各國企業的競爭較量中,為了及時瞭解規則、運用規則,企業越來越重視法律人才。一方面,要把好入口。堅持引進企業法律專業人才,切實擁有一支既熟悉法律,又熟悉企業的專門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企業法律人員激勵機制。積極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崗位等級制度、獎懲制度以及定期進修培訓制度。另外,要創新法律顧問制度,積極探索實施外部法律顧問制度。在當前企業法律人才待遇偏低、高水平人才缺乏的情況下,善於藉助“外腦”,形成內外相協調的法律人才體系。

三、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有調查顯示,中國企業的法律風險意識還有所欠缺,公司治理成為中國企業最大的法律風險來源。因此,專家認為,中國公司防範法律風險的三大戰略就是公司治理、合同管理和知識產權,而公司治理首當其衝。中航油新加坡事件使中國最終損失了5億多美元,這一事件集中暴露了長期在低風險運營環境下的中國企業進入國際資本市場後對法律風險的不夠重視,同時也暴露了中國企業特別是其海外子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可能存在的嚴重問題。許多國有企業出現的嚴重問題,本質原因既不在制度的缺失,也不在監管的失靈,而在於公司治理結構、內控制度和風險防範方面存在的問題。所以,要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不僅需要一支高素質的經營者隊伍,更需要科學的治理結構和嚴格的內控制度作保障。

在現代企業制度中,要通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合理配置權限、公平分配利益,明確決策、執行和監督責任,在企業內部形成一種有效的激勵、監督和制衡機制。這既是內部管理控制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基礎和有效運行的前提。因此,我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一定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落實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着力解決公司治理結構尚不十分健全,運行不規範、“空殼”董事會“內部人”控制、權力過分集中等重大問題。

法律調查報告11

秉承學院團委“實踐報告真知,提升自我,服務社會,共建和諧”的宗旨,20xx年的寒假我選擇了社會調研活動作為我的實踐內容。眾所周知,法律是我們維護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擁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大學生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21世紀高級人才,其法律意識是否健全呢?於是我對汕頭大學留校過年的50名外地大學(非本科法學專業)進行了調查。

一、 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調查時間為20xx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學的幫助下,對汕大未返鄉過年的50名非法學本科專業的外地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方式是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二、 調查結果

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瞭解,調查情況如下:

⑴、你生長在( )

A、農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經歷中,曾經運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 )

A、有 18% B、沒有 82%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大多數的大學生並不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當其政黨權益受到侵犯時,都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黴”等等之類的想法。而在生長在農村的大學生中這一現象較為明顯。

⑶、你能區分違法和犯罪嗎?(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認為你目前法律學習中的主要問題是( )?

A、懂得法律知識但不會實際運用 32%

B、缺乏法律知識 40%

C、能運用所學法律知識並解決現實問題 28%

⑸、你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

A、經常 12% B、偶爾 74% C、從不 14%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只有12%,即6個人(調查對象為50人)會經常關注國家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還有14%,即7個人表示自己從不去關注,這表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重視程度是非常不夠的,其認為自己只要守法不違法,法律是離自己很遙遠的。

⑹、你知道《勞動法》裏規定的試用期最長時限是( )?

A、三個月 22% B、六個月 48% C、一年 30%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現,有52%的大學生不知道,這一問題與大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問題相關,可見大學生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瞭解並不多。

⑺、你認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 42%

C、 一般重要,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運用法律 26%

D、 不重要 0%

⑻、超市的工作人員要求搜身,你會怎麼樣做?( )

A、 拒絕 84%

B、 如果對方態度強硬就接受 10%

C、 完全接受 0%

⑼、假如你的親人欠某基金會的錢無力償還,基金會連同民政局把你的親人抓去關起來,放話拿錢才放人,你會怎麼做?( )

A、 忍氣吞聲,湊錢領回親人 8%

B、 到民政局理論,要求放人 16%

C、 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親人的人身自由權 76%

⑽、當你參加勤工儉學或是工作時,你會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定合同嗎?( )

A、有 72% B、沒有28%

從⑻、⑼、⑽的數據可以發現,依然有少部分大學生不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 原因分析

(一)、學生方面的因素。

(1)缺乏主動性。根據調查瞭解到,面臨着嚴峻的就業形式,大學生將更多的'時間放在自己專業科目的學習上,他們普遍認為只要學好專業知識,鍛鍊好各方面的能力,將來能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費在學法律與自己的專業不相關的知識上,而且,多數大學生認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學生會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對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也只求考試過關,大多數學生重學分輕實效,也是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遠見性。沒有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沒有法律意識,即使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侵犯時,也不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調查表明,很多大學生認為,自己目前並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時,才覺得為時已晚。

(3)缺乏實踐性。在調查中,很多大學生反映,法律知識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應用,而長時間後,知識便逐漸淡忘,每個非法學專業的專業都開設有《法律基礎》這門課,詳細講述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然而,理論知識沒有結合實踐,而最終流於形式。

(二)、教師、學校方面的因素。

(1)重視程度不夠。除了法律專業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關法律的課程,老師都不會嚴格要求學生,學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歡的專業課書或是課外讀物。只要保持課堂安靜就可以了,也沒有向學生講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學大綱授課,老師重視程度不夠,學生自然也不夠用心。由此,學生得到的法律知識更加縮水了。

(2)課堂氣氛沉悶。法律知識相對於其他學科,比較枯燥,老師一般按大學教學大綱死板授課,極少聯繫實際,導致課堂氣氛不活躍,學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課的興趣。

對於大學生而言,學習法律知識有重要的意義,對於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形成正確的信仰起到關鍵的作用。所謂學以致用,只有將學到的東西用實踐檢驗其是否正確,只要給學生提供實踐的平台,讓他們展示自己的才華才能增加對法律的認識,提高法律意識。

法律調查報告12

一、實踐背景及意義

隨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體系的形成,法律文明的重點也將從以普及法律知識為基礎向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和加強公民意識教育轉變。城鄉法制建設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廣泛而深刻的實踐,具有直接參與的特點。

這次我以隆堯縣城及其所轄下的毛爾寨村作為縮影點。通過對隆堯縣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的調查,瞭解現今隆堯縣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通過了解進而加強隆堯縣城鄉居民的居民法律意識,減少法盲。通過這次調查,使得法律知識得到普及,隆堯縣城鄉居民的法律意識也在提高,進而使城鄉居民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法律保持正確的態度,能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推動隆堯縣的法制化發展的進程,推動我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

二、問卷分析與總結

本次調查問卷共發放了二百份一共回收了二百份,回收率達到了百分之百。經過此次問卷調查我們發現:雖然城鄉居民的法律素質總體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

1、絕大多數居民法律意識薄弱,法律知識匱乏

與以前相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法律意識有所提高,但整體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現實生活,相當一部分居民對我國的法律體系瞭解不夠全面,不習慣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力。當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居民們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來維權,有的人屈從於權威,忍氣吞聲,而有些人“以暴制暴”。在抽樣調查中,設問“在平時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運用法律手段來進行維權”時,回答“經常”的佔29.5%,回答“很少”的佔64.5%,回答“沒有”的佔6%。由此可見,城鄉居民很少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反映我國城鄉居民法律意識薄弱。在回答“當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你首先想到的是”時,回答“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佔9.5%,回答“用武力解決”的佔33%,回答“通過關係解決”的佔38%,回答“感覺很委屈但是認為也是沒辦法的事”的佔19.5%。由此可見,居民很少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法制化過程中,人們對法律知識掌握的多少,既影響對自己權益合法的維護,又影響自己對法律的遵守。在調查中,我發現居民的法律知識很匱乏,絕大多數居民表示對法律知識,特別是與平時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完全不瞭解,而且也很少主動去了解法律知識,在“你對我國法律體系瞭解嗎?”這一個問題中,選擇“非常瞭解”的佔5.5%,選擇“一般般(瞭解不全面的)”的佔67%,證明隨着社會的進步和完善,法律意識也慢慢地深入到城鄉居民的心裏。然而選擇“一點都不瞭解”的佔27.5%。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仍然有些人對我國法律體系一無所知,試問居民法律知識匱乏,對自己享有的基本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不明確,怎麼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2、居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比較單一

隨着國家的普法力度的增強,藉助現代各種傳媒手段,法律知識傳播的途徑越來越多,傳播的範圍越來越廣,相應的居民可以藉助多種方式快速便捷地獲取相關的法律知識。但是在我的調查中發現,居民瞭解法律知識的途徑比較單一化。從“你一般通過哪些方式獲取法律知識?”這一問題的回答中我瞭解到,通過媒體(電視、報紙雜刊、互聯網)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71.5%,通過通過閲讀法律的書籍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9.5%,通過和親朋好友聊天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11.5%,通過其他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7.5%。從數據上可以看出,媒體已經成了居民瞭解法律的主要工具,居民通過看電視、報紙雜刊,上網能夠迅速獲取國家的法律動態,但是這也從側面反映出當地居民瞭解法律的途徑呈現單一化。居民獲取法律知識途徑狹窄潛移默化中也影響着居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和法律知識的豐富。

通過這次調查,我對隆堯縣城鄉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有了更深的瞭解,城鄉居民法律意識薄弱,法律知識匱乏,獲得法律知識的途徑單一,這種狀況不利於我國“依法治國”基本國策的實施。為了讓我們的國家變成一個法制化的國家,需要我們的共同努力。首先,應該加強文化教育,提高居民文化程度。在調查中,我發現文化水平低的居民要比文化水平高的居民法律意識弱、法律知識少。其次,加強法律知識的宣傳。在調查中發現,多數居民喜歡通過參加法律宣傳活動來學習法律知識。

這樣也就增加了居民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也希望司法機構能夠採取更多有效的措施,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推進我國法制化的進程。

三、實踐感言

通過這次實地的社會實踐,讓我受益匪淺。既加強了我的社會實踐能力,又豐富了我的社會實踐經驗,既培養了我關心社會熱點問題的興趣,又提高了我今後融入社會的能力。同時也要特別的感謝我的同學們,他們幫助我分析調查問卷的數據。也是通過這次的社會調研,我從中瞭解到了作為一名通信專業的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瞭解還是很少的,法律意識也很淡薄。所以我以後的努力方向就是不僅要學好我的專業知識,還要更多地去了解法律知識,並將其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去。通過這次關於我國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調研,也讓我深刻認識到提高城鄉居民法律意識以及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但我堅信,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會在廣大農村結出累累碩果的。

法律調查報告13

調查時間:

20xx年6月。

調查地點:

農村、鄉鎮、就業辦事處等地方。

調查方式:

採用收集材料、電話、網聊、面談等方式進行調查。

調查目的:

瞭解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深入剖析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前言:農民工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成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律素質普遍較低,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我在20xx年春節期間,對大通縣的農民工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

通過調查大通縣外出的農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築業、餐飲服務、批發零售、車輛修理、輕工業等行業。

一、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

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誌這些傳統媒體仍然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佔到了被調查人數的54.64%;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識的農民工佔到了總數的25.24%;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佔到了總數的1.6%。

在農民工認為在哪裏諮詢法律問題比較可靠這一問題上,有48%的.人選擇了政府相關部門,44%的人選擇了法律服務所,33%的人選擇了律師事務所,還有13.5%的人選擇了熟人介紹。

在有效解決法律問題途徑這一項目上,有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説明大部分農民工已有了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社會的實際。

在農民工是否瞭解法律援助具體條件的問題上

,有84.07%的人選擇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調查者認為,當他們需要法律幫助時很方便或比較方便。此外還有89.84%的農民工認為他們能夠或有時能在社區獲得法律幫助。

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分佈較廣、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難以集中,這些特性給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特別是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盲點。

2、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還處在初始和嘗試階段,沒有形成制度化和規範化。

3、由於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觀因素,造成宣傳形式單一,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更好的辦法,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將是今後一個時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一個重點。

4、個別單位和部門領導重視程度不夠,認識不到位,沒有將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也沒有將其列入年度普法計劃,致使此項工作開展的力度不大。

5、農民工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教育對象文化程度參差不齊,這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宣傳效果。

6、雖然建立了目標責任,但各部門的工作力度不盡相同,因此,在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加強各部門密切配合、總結推廣經驗等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單位對在農民工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熱情不高,目前宣傳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築工地、規模較大的工廠等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分散在個體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的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比較薄弱。

三、當前亟需法律幫助的農民工羣體及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

調查中,62.44%的被調查者認為建築工地農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幫助,在外經商人員佔23.08%,這説明建築工地農民工人員較集中,有些共性問題,最需要得到法律幫助。

在農民工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上,有43.72%的人認為是拖欠工資問題,另有24.02%及21.26%的人認為是勞動時間過長和用工單位待遇過低。

四、相應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機制,實現對轄區內農民工的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協調,形成政府指導、法制宣傳教育部門協調、各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各企業保證落實的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的格局。建議建立各職能部門組成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討,把握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探求開展工作的新機制、新途徑。協調解決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出現的問題,注重開展對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系統化和規範化的理論研究,以引導農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普法主

管部門負責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對每一時期的具體工作制定方案,協調、督促和檢查。要加強對本轄內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協調、督促和檢查,共同推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層級負責、上下聯動的工作網絡。

2、將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積極營造氛圍,發揮媒體作用。

一是普法部門要聯合各相關職能部門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適時組織普法講師團巡迴進行法制演講;

二是注重整合社會資源,充分發揮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志願者的作用,鼓勵法律職業工作者在承接農民工法律服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倡導律師事務所自主為農民工舉辦各種類型的法制講座;

三是充分發揮各級調解組織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相結合,及時調處農民工因工傷、勞資、人身傷害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為困難羣眾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是組織農民工,積極參與法律知識競賽、徵文比賽、法制文藝匯演、學法考試等活動;

五是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帶動後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農民工之中紮實、有成效地開展。

3、充分發揮企業的自身資源優勢,營造學法用法氛圍。企業自身要發揮內部黨、團、工會組織的作用,加強企業內部普法的組織領導,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普法宣傳,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要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教育培訓制度,制定企業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標、定人員、定形式、定內容、定時間,統一培訓後進一步進行考試的制度。同時制定培訓細則、學法制度、簽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證企業法制教育培訓工作真正落到實處。要依靠和發揮企

業自身的宣傳資源,利用已有的牆報、專欄、展板、內部刊物、內部網絡開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學法、講法的氛圍。努力探索依託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室、調解組織促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內部的法制部門,以及受聘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在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業工會維權制度,通過職代會,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把評選“學法先進”同評選“名牌員工”、“守法員工”“優秀農民工”、“傑出青年”等活動結合起來,激勵廣大農民工自覺學法用法,不斷奮發向上。

4、重點抓好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企業主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決策者,抓好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樹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關鍵。因此要重點加強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他們深入理解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努力掌握憲法、基本法律以及規範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誠實信用、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並輻射影響到在企業內的農民工,達到依法治企,誠信經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內容上,要選擇

一些實用並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勞動社保,以及與市場經濟規則有關的法律法規;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組織一些質量較高,有一定層次的集中培訓或專業法講座,同時,鼓勵自學和積極參加政府部門、行業管理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在組織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門具體協調,行業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與政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企業主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企業主遵紀守法、依法決策、依法經營。

法律調查報告14

為了更深入瞭解新北區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狀況,推動未成年人法律保護進程,於20xx年12月12日至20xx年1月11日,在常州市政府和常州高新區門户網站在線調查一欄中,以調查問卷形式針對未成年人家長開展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法律保護情況調查,共有192人蔘與了在線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查基本情況

1.未成年人家長對法律的態度:認為很重要的175人,佔比91.1%,認為重要的16人,佔比8.3%,僅1人認為不重要,佔比0.6%。

2.未成年人家長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很需要的160人,佔比83.3%,只需與自己專業和將來發展方向有關的31人,佔比16.1%,僅1人基本不需要,佔比0.6%。

3.未成年人家長是通過什麼途徑來了解法律的:通過電視廣播的80人,佔比41.7%,通過雜誌報紙的28人,佔比14.6%,通過網絡的60人,佔比31.3%,通過教學的21人,佔比10.9%,通過其他途徑的3人,佔比1.5%。

4.未成年人家長學習法律喜歡的方式:自己閲讀法律書籍的36人,佔比18.8%,看電視或者通過網絡的74人,佔比38.5%,聽老師講課的18人,佔比9.4%,參與互動寓教於樂的60人,佔比31.3%。

5.上學後孩子最大的挫折:成績不理想的55人,佔比28.6%,經濟困難的24人,佔比12.5%,家庭變故的8人,佔比4.2%,其他的100人,佔比52.1%。

6.孩子業餘時間主要做些什麼:閲讀課外書籍的22人,佔比11.5%,體育運動的21人,佔比10.9%,幫家裏幹活的9人,佔比4.7%。娛樂玩耍的135人,佔比70.3%。

7.孩子是否會感受到老師或同學的歧視:常常感到的沒有,有時感到的34人,佔比17.7%,沒有感到的158人,佔比82.3%。

8.未成年人家長最不喜歡老師的哪一種做法:找家長的35人,佔比18.2%,當眾批評的80人,佔比41.7%,罰站的40人,佔比20.8%,其他的30人,佔比15.6%。

9.未成年人家長是否知道孩子有哪些權利義務:知道,根據權利義務來做事的.133人,佔比69.3%,只是知道不犯法的55人,佔比28.6%,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無所謂的4人,佔比2.1%。

10.未成年人家長認為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規定的起刑點和量刑幅度怎樣:畸輕的0人,偏輕的46人,佔比21.7%,適當的142人,佔比73.9%,偏重的0人,畸重的4人,佔比2.2%。

11.未成年人家長認為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影響最大的三大因素是:社會風氣不好的42人,佔比21.9%,獨生子女的特殊性的20人,佔比10.4%,家庭貧困影響的22人,佔比11.5%,家庭管教偏差的23人,佔比12.0%,應試教育壓力的19人,佔比9.9%,好逸惡勞.貪圖享樂的12人,佔比6.3%,結交不良朋友.網絡電視等媒體上有害信息的影響的47人,佔比24.5%。

12.未成年人家長認為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怎樣:認為好的60人,佔比31.3%,認為較好的75人,佔比39.1%,認為一般的36人,佔比18.6%,認為較差的18人,佔比9.4%,,認為很差的0人。

13.在與孩子溝通中是否發現孩子有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認為是的125人,佔比65.1%,認為否的67人,佔比34.9%。

14.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尋求法律保護的170人,佔比88.5%,自認倒黴的22人,佔比11.5%。會採取過激的暴力行為的0人。

15.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效果:認為好的65人,佔比33.9%,認為較好的45人,佔比23.4%,認為一般的50人,佔比26.1%,認為差的3人,佔比1.6%,不清楚的8人,佔比4.5%。

二、調查結果分析

總體來説,絕大多數的未成年人家長都認為法律重要,也很有需求。人們主要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途徑來了解法律,更喜歡通過看電視.網絡.參與互動寓教於樂的方式來學習法律。

上學後,孩子遇到的主要挫折是成績不理想,業餘時間主要娛樂玩耍,部分孩子選擇閲讀課外書籍.體育運動和幫家裏幹活。基本沒有受到老師或同學的歧視。家長和孩子最不喜歡的老師的做法依次為當中批評.罰站.找家長。

大部分人都知道孩子有哪些權利義務,大部分人在與孩子溝通中發現孩子有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絕大部分會積極尋求法律保護,但仍有部分人認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效果一般。

在導致未成年人犯法犯罪的因素中,影響最大的三項因素分別是社會風氣不好.家庭管教偏差和結交不良朋友.網絡電視等媒體上有害信息的影響。大部分人認為目前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規定的起刑點和量刑幅度適當,部分人認為偏輕。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貫徹落實情況一般較好,還不能令人滿意。

三、對策和意見

1.落實家庭教育基礎作用。要廣泛開辦"家長學校",對家長進行系統的文化理論知識.青少年心理學.生理學.教育學知識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進一步提高廣大家長的思想素質.文化修養與道德水平,增強父母作為監護人的責任感,使家長掌握教育規律.強化父母在家庭中的職能,督促他們更加關心.愛護並嚴格要求自己的子女,為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打下堅實的基礎。

2.奠定學校對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主導地位。要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大教師隊伍的培訓管理力度,使之在法制.道德與業務等諸方面不斷提高。努力培養學生法律意識。設置法制副校長,並有專職的法制課教師,根據學生的年齡.生理.心理特點和認識水平,通過寓教於樂的方式開展經常性的法制教育課程,同時,應積極開展校外法制教育活動。如開辦法制教育講座和案例分析,組織法律知識搶答賽,舉辦"少年模擬法庭"等多種具體.形象.生動的活動。

3.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大力開發和生產優秀文化產品,加大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更好發揮潛移默化的教育薰陶作用。繼續開展"掃黃"."打非"等鬥爭,努力淨化文化市場環境。努力健全社區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網絡,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保護。

法律調查報告15

一、調查原因

(一)我國已經成為老齡化較嚴重的國家之一

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我國人口的平均壽命增長,截止至20xx年中國人平均預期壽命約為74、9歲,比世界平均值多4、6歲。中國城市生活質量的部分指標達到世界平均水平。劃分人口老齡化社會的標準為社會老齡化,又稱人口老齡化,是以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所佔百分比(老年人口係數)為依據進行衡量的。劃分標準尚未完全統一,一般是指老年人口係數10%以上。社會老齡化的形成是十分複雜的,評價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老齡化程度,應包括人口平均壽命、老年人口係數、年齡中位數(指以上和以下的人口各佔一半的那個年齡)、長壽水平、老齡化指數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才是相對客觀的(這個標準規定:老年人口係數在70%以上,少年人口比例在30%以下,人口年齡中位數在30歲以上,屬老年型)。它是社會進步的標誌,體現人類衰老的延遲,壽命的延長,死亡率和出生率的下降。通過我國第4次(1990)全國人口普查的老年型地區上海13、96%、浙江10、44%、北京10、27%、江蘇10、24%、天津10、21%。

(二)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和保障制度問題日益嚴峻

隨之而來的我國關於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和保障制度問題也漸漸被公眾所重視,同時老年人訴訟案件的數量也逐年提升。通過我國某法院的連續幾年對受理案件的總結分析,結論如下:我國老年人訴訟最常見的類型以婚姻、贍養、房產、繼承、相鄰、民間借貸、機動車事故糾紛等為主。20xx年該法院共受理老年人訴訟3件,20xx年開始逐步上漲,截止20xx年共受理老年人案件25件。

本次調查針對以上逐漸上升的老年人訴訟數量進行調查,旨在通過對同一地區不同年齡、層次的老年人進行走訪,企圖深究訴訟案件背後老年羣體對法律的態度和引發訴訟的原因,從而提出關於老年人權益保護的具體方案。

二、調查過程

本次社會調查共分為5個部分。本調查採用問卷調查法,經過本人對相關資料的翻閲以及對實際情況的考察,決定採用如下問卷。

(一)製作調查問卷(問卷此處略)

(二)發放調查問卷

問卷一共發放了105份,實際收到100份回覆。發放的對象採用多角度,多層次的手段,主要人羣是老年羣體,其中有離休幹部、有下崗工人、農民、低保人羣等。發放地點主要集中在瀋陽市養老院、老年人居多的居民樓、小區等。發放時間基本集中在傍晚時分,老人在廣場遛彎閒談時,心情較放鬆不會對陌生人對部分涉及家庭隱私的問題太過排斥。由於針對老年人的調查問卷所以問卷的字體相對較大較粗,且問題設置相對通俗易懂,一些針對專業問題的專有名詞加入了註釋。

(三)調查問卷的整理

這套問卷共對100份問卷進行整理,其中男女比例各50%。年齡段在50~60的人羣佔23%,61~65歲的人羣佔17%,65~70歲的人羣佔39%,70歲以上人羣佔21%。受教育程度,其中80%是國中及以下的學歷,20%是高中或中專,無大學以上學歷人羣。子女情況54%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40%是獨生子女,6%無子女。經濟情況僅有8%的人是極差的,其他92%均處於一般以上水平。100位老人中,有高達66%的老人獨自居住或在敬老院的理由是子女因工作等情況沒有時間或精力照顧老人,20%是因為某些家庭糾紛導致家庭關係不和諧,子女拒不行使贍養老人的義務,存在推脱贍養義務的現象。9%屬於享受政府救濟或離休幹部的情況,有接近5%的老人無子女或子女沒有能力贍養。問卷對老人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情況進行提問,其中有48%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黴,選擇用消極的方式對待損害、侵權的行為,有32%選擇私自解決,調解的方式,僅有20%選擇積極主動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老年人的婚姻狀況有36%已婚狀態其中6%屬於再婚,有64%單身,其中28%有重組家庭的計劃,在準備再婚的人羣中男性高達24%。在關於簽署遺贈扶養協議的問題上,有72%的老人不希望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僅有28%認為可以考慮可以接受。在最後一道多選題,幾乎所有老年人都有覺得自己比不上年輕時候的狀態,會覺得有無力感,不論是在日常生活還是人際關係上都有不小的區別,認為自己的存在為子女增加了不小的負擔。失眠多夢對自己的健康擔憂,生活的質量明顯下降,在老年羣體中漸漸瀰漫着類似的心理。在對大部分人的老年人走訪瞭解中,能體會到老年人大部分都具有這種心理,而且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多多重視自己,希望自己不是孩子負擔的同時可以給孩子多些生活上的指導,希望孩子可以像以前一樣依賴自己,不願服老的心態。但是身體又明顯不如年輕時,所以心有餘力不足,從而產生的無力感、疲倦感。在無用感的作用下,導致自己憂心忡忡的人羣不在少數。

(四)調查問卷的分析

儘管調查人羣存在些許不全面的問題,但是調查問卷所呈現的數據一定程度上具有説服力,形成當今訴訟狀況有多重元素。結合《關於老年人訴訟的思考》初步有以下分析:

1、我國老年人對法律問題所涉獵的理解不足。通過調查問卷的內容結果顯示,關於扶養協議如果不加註釋有90%以上的老年人並不理解這一名詞。而這是老年人應該具備的法律常識起碼應該對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一定的規劃,如果不能按照自己的規劃,或者説出現一些大家都不願看見的現象比如説多名子女對老人動遷款的分配有異議從而互相推脱扶養義務時,老年人要有意識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或者説在事件初期就運用法律的途徑解決問題,按照法定份額依次分配,從根本上避免爭端的出現。 2、老年人心態呈現不同程度的消極狀態。我國老年人訴訟在20xx年開始呈現急速上升的趨勢,在各法院反映的情況來看,普遍存在的問題是老年人多半是空巢的狀態並且大多數空巢的原因是另一半去世後本應與子女生活,卻因子女忙於工作應酬,為了生活沒日沒夜的奔波無法在給予老年人物質生活的同時給老人精神的滿足和生活上的照顧,從而不得不將老人送到敬老院或者讓自己家可以生活自理的老人獨自生活,在每週或者每個月固定時間固定次數來看望老人。這種社會現狀使得老人出現消極的心理狀態,不願意與人接觸,在處理問題上習慣性的否定自己卻又急於向兒女證明自己寶刀未老,還仍然可以為子女們遮風擋雨的矛盾心理滋生了訴訟的事由。譬如老人對財產的關注是因為子女無法扶養老人,所以老人本能的依賴自己一生儲蓄所帶來的安全感。

3、老年人訴訟到一定階段存在一系列障礙因素。根據法院的調查情況,目前存在百姓與法官交流困難,無法將案件的真實過程或者真實訴求表達給相關工作人員。這使得很大程度上的訴訟工作不能及時準確的處理,或者按照錯誤的方向調查,極大地耗費的人力物力也使得訴訟程序時間延遲,效率降低,耗費無意義的精力。而且在訴訟過程中,同時存在調解的工作困難、送達文書困難、庭審困難、執行困難等問題。有以上問題,是很多老年人訴訟無法正常進行的原因。試想如果一個訴訟在前期過程中無法進行調解勢必要正常由調解環節轉為訴訟環節,而又在訴訟過程中存在交流過程語義理解錯誤,庭審困難雙方當事人爭議點不同等情況。一旦訴訟結束,敗訴方文書送達出現障礙,以多種理由藉口拒絕接收文書,法院只能以各種強制手段送達,不能以圓滿的方式解決問題。尤其是現在老年人訴訟多是以贍養費為由起訴自己的子女。如9月19日,安福縣一位年近80歲的老人將自己三個兒子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三個兒子在成家立業之後,老人遭到兒媳婦的毒打和虐待行為,並且三個兒子拒絕給予老人贍養費。這對於老人來説,無疑是物質生活沒有保障的同時精神也受到侵害,所以老人一怒之下就將自己的孩子告上了法庭。此類案件佔當代老年人訴訟的大多數,這是我認為老年人應該簽署遺贈扶養協議的關鍵所在。但是目前的現狀是,老年人羣體大部分不能接受遺贈撫養協議,更不會主動制定簽署。這一舉動會使得此類現狀惡性循環,之後獨生子女對老人的扶養問題只會日益嚴峻。

4、老年人的婚姻狀況使得糾紛增加。現在的老人在調查中顯示僅僅有25%是已婚狀態,高達64%是單身的狀態。在100位老人中除了30%已婚狀態之外,有34%的人羣屬於離異、喪偶但是仍然想或已經再婚的羣體。其中以男性居多。據我們所知,法院在判決離婚時,如無特殊情節,大多數會將子女的撫養權判決給男方。因為男性是社會的主要勞動力有生活來源和獲取生活費用的能力,將子女交給男性撫養不僅可以使女方減少一定的.生活壓力而且使孩子獲得更好的生活水平。如若男性大多數選擇再婚就會出現孩子的生活問題和財產的糾紛。依照《婚姻法》夫妻在婚後的財產歸發起雙方共同所有,除特殊規定由一方所有的情況。這使得本應在離婚後歸子女獨自擁有的財產變為夫妻之間共有,這種情況使子女的心理出現不平衡或者是怨恨心理。很可能在日後出現不贍養或者在被繼承人死後,繼承人間出現不可調和的矛盾。此時便出現兩種訴訟情況,一類是父母與子女間因為贍養費或者扶養關係的訴訟。另一類是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因為繼承財產的糾紛問題。不單是對當事人本人的影響,甚至會影響一代或者幾代人的家庭糾紛。

三、調查結論

(一)加強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宣傳教育

當今的青年人,忙着為生活奔波,忙着應付極其繁瑣的工作任務,忙於應酬。卻忽略了對父母的陪伴和交流。要尊老愛老,時刻值得我們父母在我們小的時候為我們所付出的時間、精力、耐心。只是為了將我們撫養長大,健康茁壯。而我們長大成人了以後不可以將父母獨自放在敬老院,每日只能以回憶幾十年的生活為生。如若這樣便是這個社會的退步,不論科技如何發展,信息如何暢通快捷,都無法彌補孝道的流失。

(二)在宣傳傳統文化的同時對法制進行宣傳

在於老人的交談中,問到關於維護他們自己權益的方法。老人們所掌握的知識太過匱乏。在消費過程中被侵權選擇忍氣吞聲;在敬老院受到實際損害選擇通過調解的方式,調解不成就罷了,自己的立場不夠牢固;在與子女的關係中擅長讓步,一味的對子女妥協,導致悲劇一次次上演。這些都是生活中的真實情況,也是老年人經常被侵犯的權益。其他法制理念、法制知識可以不做重點。但是作為敬老院或者老年人居多的居民區可以將繼承、婚姻、贍養、消費者權益等相關的法治問題進行宣傳。作為法學專業的大學生也可以經常組織部分社團將老年人聚齊起來進行普法宣傳,用老人們喜聞樂見的方式生動的講生活中的真實案例分享給他們聽。如果遇到類似問題應該採取什麼方式解決之類的方法指導。

(三)司法人員在進行調解工作應當注重方式

老年人訴訟主要的特點是訴訟進行的速度緩慢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老年人由於年紀的增長聽力、理解力等方面都有減退的趨勢。有些司法人員在進行調解或庭審的過程中不具備耐心,對老人態度欠佳。很多老人因為類似情況心理狀況更加糟糕,無限量的誇大了自己心理的無力感和愧疚感。這種行為不能使訴訟按照一個積極有效的方式進行,也不能是司法工作者在一個健康良好的工作環境裏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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