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資金信託合同【精】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貸款資金信託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貸款資金信託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與受託人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真實合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託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本合同:指《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 本信託: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託。
1.3 __________項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__________項目。
1.4 信託計劃:指由受託人制定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5 信託資金:指委託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受託人交付的資金。
1.6 信託文件:指本合同、信託計劃書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7 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對信託財產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運用,謀求信託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第三條 信託類型
本信託類型為確定用途的集合資金貸款信託。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託是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
第五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5.1 本集合資金信託的規模為人民幣_____萬元整 (小寫:¥__________元)。
5.2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小寫:¥_____元)。
5.3 委託人在招商銀行開立下述賬户,並指定該賬户為委託人交付信託資金、受託人分配信託收益與返還信託財產的賬户。自然人開立儲蓄賬户或“一卡通”賬户,法人開立對公賬户。該賬户在本信託財產最終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人:____________________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
5.4 委託人須將信託資金劃撥至受託人指定的下述信託賬户,信託資金到賬後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同。
開户行: 開户人: __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部 賬 號:
5.5 信託資金在委託人交付資金之日起至信託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由受託人在信託成立之日起一年後的第一次信託收益分配時支付。
第六條 信託成立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託資金募集完成,信託即告成立。信託成立日最遲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二年,自信託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8.1 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為目的,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為原則,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對該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
8.2 鑑於本信託的集合性質,委託人全權委託受託人對信託財產進行運用管理。
8.3 本信託項下的財產可以按照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或受託人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8.4 管理運用方式:
本信託財產用於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_項目發放貸款。
8.4.1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二年,具體起止時間以受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為準。
8.4.2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每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進行調整。目前,同期貸款年利率為5.49%。
8.4.3 貸款本金償還
貸款本金按受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於貸款到期日一次償還。
8.4.4 貸款利息支付
貸款期限內,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每季度第_____個月的第_____日支付貸款利息。
8.4.5 貸款擔保
貸款由__________信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保證擔保。
8.4.6 貸款特別條款
如果受託人發現借款人與借款項目可能發生影響信託資金安全的重大問題時,受託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8.4.7 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託收益分配前的運作原則
受託人將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存放銀行、同業拆放、國債投資、新股配售等方式,獲取貸款利息再投資的穩定收益。
第九條 信託費用
9.1 信託費用的種類
9.1.1 信託報酬;
9.1.2 銀行手續費、服務費、證券交易手續費、審計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9.1.3 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9.1.4 信息披露費用;
9.1.5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9.2 信託報酬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9.2.1 受託人經營信託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託報酬。
9.2.2 受託人每年按受託管理的信託資金的_____%從信託財產中預提信託報酬,信託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9.2.3 信託報酬計算方法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x_____%;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 _____%;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數)以上,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100%+_____%]。
9.3 不列入信託費用的項目
受託人因違背信託合同導致的費用支出或信託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信託事務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信託費用。
9.4 本信託及本信託當事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税。
第十條 信託收益
10.1 信託收益的構成
10.1.1 信託貸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 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託收益分配前進行穩健型投資所得收益。
10.2 信託淨收益
10.2.1 信託淨收益為信託收益扣除信託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信託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後的餘額。
10.3 信託淨收益分配
10.3.1 信託淨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託淨收益分配時間為信託成立後每滿一年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信託終止時,信託淨收益與信託財產一併分配至受益人賬户。
第十一條 信託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1 委託人的權利
委託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説明。
委託人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資金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予以賠償。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時,委託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受託人職責終止的,委託人有權選任新受託人。
11.1.2 委託人的義務
委託人必須將本合同項下的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劃撥至受託人的賬户,以便於受託人管理運用該筆資金。
委託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信託報酬和其他費用。
11.2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1.2.1 受託人的權利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時,受託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受託人有權依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收取適當的報酬。
受託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税款和有關費用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11.2.2 受託人的義務
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除按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
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收益的義務。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受託人辭任的,在新受託人選出前仍應履行管理信託事務的職責。
11.3 受益人的權利
11.3.1 受益人享有信託收益權,也有權放棄信託收益權。
11.3.2 受益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説明。
11.3.3 受益人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資金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11.3.4 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受託人的不當處分行為,要求受託人予以損害賠償。
11.3.5 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1.3.6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託資金強制執行時,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3.7 受益人有權轉讓信託受益權。
第十二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12.1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項目的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12.2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12.3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信託轉讓
13.1 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託合同形式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13.2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信託合同和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13.3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13.4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_____%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四條 信託終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託應當終止。
14.1 信託文件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14.2 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14.3 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14.4 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
14.5 信託期限屆滿;
14.6 信託被解除;
14.7 信託被撤銷;
14.8 全體受益人放棄信託受益權。
第十五條 信託清算
15.1 自信託終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組。
15.2 信託清算小組負責信託財產的保管、計算和分配,編制信託清算報告。信託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15.3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二十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財產清算報告,並以約定的方式報告委託人與受益人。
15.4 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託計劃清算報告公佈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託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15.5 清算費用:指清算小組在進行信託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從該信託財產中支付。
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歸屬與分配
16.1 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受益人。
16.2 信託財產以現金方式在信託終止時進行分配。
16.3 信託清算後的全部信託財產扣除清算費用後,按委託人的信託財產佔集合信託財產的比例進行分配。
16.4 信託期限屆滿後第二十個工作日為信託財產分配日。
第十七條 信息披露
17.1 本信託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17.1.1 受託人辦公場所存放備查;
17.1.2 在受託人網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 來函索取時寄送。
17.2 受託人應當在信託成立起每滿一年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信託資金管理的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受託人違約
18.1.1 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18.1.2 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1.3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8.2 委託人違約
18.2.1 委託人不按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報酬和有關費用的,受託人有權對信託財產實行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其他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其他類似事件、新法規頒佈或對原法規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並在十五日內提供證明文件説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後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 通知
20.1 委託人與受託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繫地址為信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0.2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託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 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20.4 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21.1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21.1.1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21.1.2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1.2 整體合同
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1.3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託人簽署(自然人簽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於信託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 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閲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計劃,對本合同和信託計劃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21.6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託人持壹份,受託人持貳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於_______
貸款資金信託合同2
合同編號:
借款人名稱:
貸款人名稱: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支付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使用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按與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約定的條款向甲方轉貸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政府貸款: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用途:
政府貸款:
利率: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政府貸款:
期限: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第二條 開立賬户。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户和本外幣存款賬户(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賬户),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條件。在具備下列全部條件後,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國外貸款協議”已生效並允許支款;
2.本借貸合同已生效;
3.對外簽訂的有關本“項目”的“商務合同”已經有關部門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和“還款計劃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有關賬户。
第四條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單”之日起應在
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1.
2.
3.
4.
第六條 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借款本息及支付費用,甲方償還借款,應於約定每次償還借款本息前
個營業日將與應還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的存款賬户中,以保證按時還款。
第七條 還款幣種:甲方應以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償還借款本息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 計息方式。按照與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採取如下方式計收利息:
第九條 費用支付。本合同項下下列費用由甲方用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向乙方支付:
1.承擔費:根據借款的未用金額,按年率 %支付,自“國外貸款協議”簽訂日 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在每個付息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2.管理費:按借款總額的 %支付。自“國外借貸協議”簽訂後 天由甲方通過乙方對外一次性支付。
3.轉貸費:乙方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 %,由甲方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與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數支付。
5.“國外借貸協議”項下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督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 保險。甲方應將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購置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於乙方貸給甲方全部貸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後,應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應在用款期結束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3.甲方不能按還本付息計劃償付借款本息和費用,需要延長還款期限時,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 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4.甲方如要提前還款,應提前 個營業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提前還款協議。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後,甲方已佔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和費用,應償付給乙方。
6.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或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最遲應於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併等合同(或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時,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同時,受讓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承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的約定辦理延期用款手續,或雖提出延期用款申請,乙方經審查不同意延長用款期限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上述違約金數額,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以萬分之 計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款項,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貸款,乙方可以拒收,並可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和第10項的情況時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和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並可從甲方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為無效,並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報表和其他資料不真實,經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定收取 %的罰息,並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8.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乙方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按期按額支付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本、外幣存款賬户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額。
10.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有關保險的約定,乙方可視情況採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責令甲方限期糾正;停止提供貸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用款還款計劃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貸款資金信託合同3
委託人: (下稱甲方)
受託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委託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並委託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為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託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賬户內,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委託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賬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託金額的0。6%作為委託貸款手續費,於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為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託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議所規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週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户。乙方收到資金後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户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議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貸款資金信託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 户 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乙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採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 受益人或受益人範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託資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賬號 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信託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 (小寫)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託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户。
第四條 信託生效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託計劃成立。
本信託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託資金後,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______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託資金。
2、乙方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第七條 信託資金管理運用和受託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託資金運用於 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乙方就信託事務的處理做出説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託第三方管理信託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託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閲,保存期限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託資金時,存在但不限於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信託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採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託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後的餘額作為信託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託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後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後 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户。
4、最後一年(包括信託期限為一年)的信託收益與信託資金在信託終止日後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税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税。
2、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税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信託推介費用,信託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託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託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 %,由該信託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佣金 %,包括乙方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託管費用。
第十五條 信託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託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託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託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託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
2、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託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 %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託終止與信託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託終止:
a 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 信託期滿。
c 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託資金中所佔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於信託終止日後7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户。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託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託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託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閲讀了信託計劃和本合同,對信託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貸款資金信託合同5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雙方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
六、利率與計息
1.利率:(a)按年利率________%計算;
(b)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同期利率加_______(libor+_______)計算。
2.計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半年結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於計息日付應付利息,上述貸款利率按實際用款天數(360日/年)計息。
3.起息:按實際匯出日起計息。
4.如中國銀行總行制定的計息辦法發生變化時,本合同將按新的辦法執行。
七、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規定還款;
2.借款方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並獲得貸方的認可。對不經貸方認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收取一次性_______%的`承擔費;
3.借方因故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並準備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罰息。
八、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資料,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關、停、並、轉時,保證最遲於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並立即清償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但接收債務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訂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條款及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九、違約責任
1.無論何方,亦無論因何種原因、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或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2.如貸方不按合同規定,擠佔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罰收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還款計劃規定按期還款時,貸方將給予借方_________天的寬限期,如在寬限期內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則貸方將對借方加收未償還部分每日_______%的罰息。
5.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後仍不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
十、擔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中國有關部門仲裁。此仲裁是終局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