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税務會計複習重點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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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會計複習重點概要

關於税務會計複習重點概要

第一章 税務會計概論

一、税務會計的概念:

税務會計是以 財務會計為基礎,以所涉税境的線性税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和方法,連續、系統、全面地對税款的形成、調整計算和繳納等企業涉税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一門專業會計。

二、税務會計的特點:

1、税法導向性 2、税務籌劃性 3、協調(互調)性 4、廣泛性

三、税務會計三種類型

1、以所得税為主體 2、以流轉税為主體 3、流轉税與所得税並重

四、税務會計的對象(凡是能用貨幣計量的涉税事項)

1.流轉額 2.成本、費用額 3.利潤額與收益額 4. 財產額(金額、數額) 5.行為計税額

五、税務會計的目標

向税務信息使用人提供有助於税務決策的會計信息

六、税務會計的信息使用者

1、税務機關 2、企業的利益相關者 3、社會公眾

七、税務會計的基本前提

1、納税主體 2、持續經營 3、貨幣時間價值 4、納税會計期間 5、年度會計核算

八、税務會計的原則

1、税法導向原則 2、以財務會計核算為基礎原則 3、應計制與實現制原則 4、歷史成本計價原則 6、相關性原則 7、配比原則 8、確定性原則 9、合理性原則 10、劃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原則 11、税款支付能力原則 12、籌劃性原則

九、税務會計的要素

1、計税依據 2、應税收入 3、扣除費用 4、應税所得與應税虧損 5、應納税額

6、税務會計等式:(1)、應税收入—扣除費用=應税所得

(2)、計税依據*適用税率(或單位税額)=應納税額

十、税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有何聯繫和區別?(簡答題)

答:

(一)、財務會計與税務會計的聯繫

1、税務會計植根於財務會計,是會計與税法共同發展的產物;

2、財務會計是税務會計的前提、基礎和依據,税務會計則是對財務會計記錄的合理加工和必要補充;

3、 財務會計統攬税務會計,税務會計寓於財務會計之中。

(二)、財務會計與税務會計的區別

1、核算目的不同 2、 核算依據不同 3、 核算對象不同 4、處理會計事項的基礎不同 5、 收支確認範圍和標準不同 6、會計要素不同 7、原則不同 8、受税法約束程度不同

十一、本章選擇題

單選:

1、税務會計作為一項實質性工作並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企業會計的一個特殊領域,是以( B )為基礎的。

A. 成本會計 B. 財務會計 C. 管理會計 D. 税收會計

2、關於納税主體以下説法正確的是( A )。

A. 納税主體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納税義務的納税人

B. 會計主體一定是納税主體

C. 納税主體作為代扣(收)代繳義務人時,納税人和負税人是相同的

D. 納税主體與財務會計中的“會計主體”一定等同

第二章 納税基礎

一、税收徵納制度

1、税務登記制度 2、會計管理制度 3、納税申報制度 4、税款繳納制度

5、税務代理制度

二、税收的特徵

1、強制性 2、無償性 3、固定性

三、納税人的權利

1知情權 2、延期納税權 3、保密權

4、多繳税款申請退還權 5、申請減免税權 6、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權 7、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權 8、委託税務代理權 9、對税務違法行為的檢舉權 10、自主選擇納税申報方式權 11、延期申報權

四、納税人的義務

1、依法辦理税務登記

2、接受賬簿、憑證管理的義務

3、納税申報的義務

4、按時納税的義務

5、配合税務部門檢查的義務

6、如實提供有關税務會計信息的義務

第三章 增值税會計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value-added tax ,VAT)是對商品生產、商品流通,勞務服務中各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税。

二、增值税類型

1、生產型增值税 :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價值中的`所含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允許扣除當期計提折舊部分所含已納增值税款

3、消費型增值税:允許一次性扣除當期外購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全部增值税款

三、增值税的納税範圍

(一)納税範圍的一般規定

凡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都屬增值税的納税範圍.

貨物——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

(二)納税範圍的特殊行為

1.視同銷售行為(共8項) 2.混合銷售行為 3.兼營行為 4.代購貨物行為

四、增值税的視同銷售行為及銷售退回(簡答題)

(一)、視同銷售行為: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非同一縣(市),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他機構用於銷售; ④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税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二)、銷售退回

1、發生於報告年度彙算清繳前,調整報告年度所得税

2、發生於報告年度彙算清繳後,調整本年度所得税

五、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税應税勞務的情形。

(1)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户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税。

提示:依納税人的經營主業判斷,只交一種税:以經營貨物為主,交增值税;以經營勞務為主,交營業税。

(2)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六、兼營行為

概念:納税人生產經營活動中,既存在屬於增值税徵收範圍的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的行為,又存在不屬於增值税徵收範圍的非應税勞務的行為。

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税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税勞務一併徵收增值税。

七、增值税的税率、徵收率

(二) 增值税徵收率及抵扣率

增值税徵收率是指對特定的貨物或特定的納税人銷售的貨物、應税勞務在某一生產流通環節應納税額與銷售額的比率。 增值税徵收率適用範圍表

八、納税地點

1.固定業户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2固定業户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3.非固定業户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務機關補徵税款。

4.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税。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税款。

九、 增值税的優惠政策

免税商品所免徵的税種包括關税、進口環節的增值税、消費税等,並非免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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