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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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師申訴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申訴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規保護教師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教育行政執法的實際,為維護廣大人民教師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訴範圍

1.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教師法》規定的教師合法權益的`;

2.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規定不服的;

3.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侵犯《教師法》規定的教師合法權益的。

二、受理申訴部門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主任,書記為副主任的《教師申訴辦公室》;

2.學校《教師申訴辦公室》為受理教師申訴的機構。

三、申訴程序

1.教師向學校《教師申訴辦公室》指出書面申訴材料;

2.申訴人須寫明申訴人的自然情況,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理由及其他有關情況;

3.教師對申訴範圍中規定的第一項、第二項情況提出申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受理申訴機關送申訴書,教師對申訴範圍中規定的第三項情況提出申訴,由有關行政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部門受理。

四、調查、聽證辦法

1.學校申訴辦公室接到教師申訴材料後,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並作筆錄。

2.學校內申訴辦公室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後召開學校領導、教師以及申訴對象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核實案由。

3.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或聽證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後存入檔案。

五、處理

學校或上級部門自收到申訴書起30日內對申訴作出決定,受理申訴的人民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也贏及時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包括:

1.維護原處理結果;

2.變更原處理結果;

3.撤銷原處理結果。

責任人適當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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