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師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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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中教師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國中教師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國中教師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1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圖縣教育系統幹部教師十條禁令》,參照上級有關規定,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繼續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本考勤制度設滿分100分,用100分減去所有扣分即為教師本學期考勤得分。學校領導將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上午7:30-11:30,下午13:00-16:30(早上7:30和中午13:00準時收取簽到簿,下班最晚簽退時間為16:40,敬請守時!如有加班請先簽退!)

值日值班教師及班主任要提前到校,清理好辦公室衞生,為教師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和監管好班級。

外地教師週五下午下班時間可提前至15:30並按時簽退。

(二)請假

1、教師病事假要求:病事假半天及以上到教導處填寫請假條,經校長審核簽字批假,校長不在由副校長批假,假滿時需到主管考勤領導處報到,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一週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學校有權到衞生醫療部門核實診斷的真實性,弄虛作假的教師一律不給假,如不上班按曠工處理。負責校園安全值班教師必須自行安排好請假期間的值班工作。

2、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3、教師婚假7天,產假按法定假計算,小產15天,超期按病事假處理,須履行請假手續。公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宿舍管理教師值班期間簽到簽退要及時。

5、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不定時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臨時外出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25分鐘。每月只限2次,超出的次數按早退處理,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10。00元的處罰並扣考勤量化分10分處理。

6、病事假、遲到、早退扣款標準:

病、事假均須提前或後補完成課時任務,填寫好“請假條”方可休假。

病事假無空堂現象,每天扣款20。00元,不扣考勤分。

如若出現空堂,每天扣款40。00元,扣考勤分1分。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扣款2。00元,每增加半小時扣款增加一倍。簽到後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

教師不得提前簽到簽退(指的是下一次的簽到簽退),一經發現給予10。00元處罰並扣考勤量化分1分(陪同上級領導檢查工作除外)。

7、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8、教師要按學校作息時間準時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及時,禁止教師找他人代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給予代簽人50元的處罰,並扣其考勤量化分5分;

9、教師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禁止帶孩子進入課堂,禁止課堂內接打手機(一律靜音上課),一經發現每次給予50。00元的處罰,並扣除量化分5分。

10、教師子女結婚准假3天且不扣款,教師的父母去世喪假5天,;外地教師父母去世根據里程實際情況決定,其他直系親屬去世2天,婚假、喪假含雙休日和節假日。

11、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各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40分鐘,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

12、學校鼓勵教師高學歷達標,參加函授或自考的教師,在不影響教育教學任務的情況下,不扣款。

13、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含網絡培訓)、影視教育、集體活動等要及時出勤,無故缺席每次扣1分。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處理,學校不予以報銷旅差費。

14、全學年病事假或其他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晉級對象,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合格或基本合格處理;全學年無故曠工累計超過5天以上者視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對象,不能增調薪級工資,嚴重者予以解聘。

四、調課

除因公出、病事假原因,不得私下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要寫好調課理由,調課辦法,送至教導處備查。

五、本制度從20xx年3月12日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國中教師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2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羣眾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並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1、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早退。

2、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務必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急診出示相關醫院的證明,緊急狀況,可用電話請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須持本人所寫請假條,向校長請假,經批准後方能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如遇特殊狀況,一時無法辦到,則三天內須補辦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3、教師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或因個人學歷進修請假,一般應提前3天將通知原件交由校長籤批意見。無特殊狀況,個人學歷進修一般不代課,教師按換課的原則事先將自己的課務安排落實好。因公外出的課務安排依上兩者結合處理。

4、凡請假者務必在離校前交出本學科教材、備課本等相關資料,指明教學進度,以便教導處排課。

5、零星病假及事假離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狀況下,一節課時間內的,向值日校委請假,一節課時間以上的,向校長請假。

6、如教師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手續不完備而擅自離崗的',以曠工處理。

7、婚、喪、產假,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婚、喪、產假均作病假論。

8、早操、集會、學習,教師都要到場(特殊狀況除外),羣眾活動和公益勞動都要參加,否則按假論,違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論處。

二、獎罰規定:

1、曠工一天扣績效考核積分5分,

2、曠課一節扣績效考核積分2分,對上課遲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績效考核積分1分,超過10分鐘的按曠課一節論。

3、事假每一天扣積分績效考核0。5分,病、婚、喪、產假,只記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處理。

4、一學期結束,考勤累計無請假、曠課、曠班、遲到、早退現象,視為全勤,並計入量化考評,學期末評先評優優先思考。

三、考勤操作:

1、考勤採用簽到制,每一天兩次,第一次為上午8:00前,第二次為下午3:30後,教師到值日校委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代簽作缺勤處理。

2、值日校委按月輪換。(具體見安排表)

3、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4、考勤結果按每週統計一次,並予以公佈,教師對公佈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5、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6、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除上課外,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國中教師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3

為了適應學校各項工作的需要,加強崗位職責制,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教師的職責心與職責感,提高工作效率,發放好考勤津貼,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細則。

一、考勤項目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務必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上課等各種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准假後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繫不串崗,不閒談,不做私語,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全鎮統一制定。

2、上課:上課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4、值日教師提前40分鐘、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學延至學生離校。

四、考勤辦法

1、坐班考勤實行指紋簽到。

2、每月月底由教務處將考勤狀況彙總。

五、考勤界定

1、請假規定

(1)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探親,按事假處理。

(2)教職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內,持請假條,經校長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報請中心學校。一週以上一個月內由教體局組織人事科審批,超過一個月的由局長審批。(病假需帶給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喪假三天,給假範圍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因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請假務必經領導同意方可,事後請假按曠工處理。

(5)請假務必自己安排好假期內的上課並報教務處批准,

(6)急病或重大特殊狀況可例外,但返校後務必説明理由,並補辦請假手續。

(7)教職工經批准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培訓、考察和學習的按公假處理。

(8)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2、凡屬下列狀況之一者按曠工或曠課處理:

(1)教師調課需經教導處批准,如私自調課視為曠課;

(2)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5)工作不服從分配,雖然到校但沒有履行具體工作職責者。

(6)遲到、早退,不説明事由,2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7)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8)坐班時間,如果領導查班不在,視同曠課。

六、考勤獎懲

1、每月滿勤獎25分。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離堂扣1分。

3、教師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指無課老師),累加計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需出示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6、代課費為課時費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職工弄虛作假,不按實籤,一經查實則扣除全月考勤獎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師德扣分。

國中教師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4

根據《江蘇省某四星級中學關於實行全員聘任制、內部結構工資制的方案》第十八條之規定,教職工每月發放考勤和常規考核獎,在符合規範條件下,教師每月80元,職員、工人每月60元。現就教職工考勤問題作如下具體規定:

1、病、事假應酌情扣發津貼。病假按請假實際天數扣發津貼的50,但對50週歲以上的男教職工、45週歲以上的女教職工每學期累計時間在一週以內的病假,不扣發津貼。事假按請假1天,扣發1天津貼計算,直至扣完津貼總額。經批准參加繼續教育性質的學習,不扣發津貼。請假1天之內的由中層部門批准,1天至3天由分管校長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長批准,所有請假者都必須履行書面手續,一式兩份,一份交校長辦按規定處理。

2、政治學習、教研組活動(含集體備課)各處室召開的有關會議及全校性集會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假扣5元,遲到或早退的,一次扣發3元。

3、曠職1天扣除半月津貼,曠職2天扣除全月津貼,曠職3—4天,扣除一個季度的津貼,曠職5—6天扣除半年津貼。曠職7天以上將因自動解聘,停發工資。(以上2—3條由各處室考核)

4、因疏忽耽誤上課者,除責令補課外,每節課扣發津貼10元,無故不上課者以曠職論。

5、因疏忽以致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除責令補課外,每次扣發津貼3元,因工作不負責任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每次扣發津貼15元。(以上4—5條由教務處考核)

6、職工、幹部實行坐班制,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每次扣發津貼2元;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每次扣發津貼5元;超過1小時,不足半天者,每次扣發10元;超過半天者以曠職論。對前勤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出勤率達90以上即符合要求,考勤時間為上午2、3、4節課,下午2、3節課,晚自修1、2節課(高中部)。體育老師和高中班主任坐班考核時間由德育處界定考核。超越上述規定,與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一樣實施扣罰。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學校按其工作性質規定。各部門、處室應建立相應的考勤制度,加強平時的考勤、考核。天天有記載,按月彙總,報校長辦按規定處理。(幹部由校長辦考核,其他由各處室考核)

7、實行工作量承包制的工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工作者,酌情扣發其津貼。(此條由總務處考核)

8、在校園內騎車發現一次扣5元,抽遊煙或集會時抽煙一次扣發10元(由德育處考核),在辦公室玩電腦遊戲一次扣10元。(由教務處考核)

9、擔任選修課、競賽輔導或組織會議使用公共教室後沒有執行三關(關門、關水電、關設備)或教室(會議室)嚴重不潔,公物有損壞,扣發任課老師或組織者當月考核工資5元。凡教師學生來信反映問題可以解決的兩天內未解決或暫且不能解決又未予答覆者扣發當事人10元。(由校長辦考核)

10、教師必須認真備課,上課前應有具體教案,學校將採取集中性檢查和聽課後調閲兩種形式瞭解備課情況,如發現無教案上課和教案不齊,在當月考核工資中扣發10—30元。

11、無特殊情況,任何老師不得佔用他人正常上課時間(包括叫走學生處理本學科問題等),出現一例扣發當月津貼20元。

國中教師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5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以人為本規範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強教師考勤管理,加大教師的德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班主任要早於學生20分鐘到校,其他教師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記錄。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30分鐘以內),應事先向校長或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為病事假,只視為遲到或早退。

二、請假和扣罰

1、請假程序:請假1天以內,教師自己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校長批准;請假超過1周,學校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報中心校批准;但請假結束,教師應儘量將所調的課時和其它事務補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請假的,返校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不能按時到校上班者,學校按以下條款扣罰年終獎勵工資: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資。

②請假不夠半天,但超過1節課的,按每節課2。5元計算,課時小數點只進不捨。

③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請假不超過30分鐘,只在個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資。

④教師產假、婚假、喪假(婚喪假指教師直系親屬)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⑤曠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時計算,扣發工資。

⑥一個學期累計曠工3天者、累計事假7天者、累計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處理。

三、要求

1、教師要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鐘到校),不曠工,不隨意遲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時間不私自處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廚房提前做飯)。每天要自覺簽到,無特殊事情不請假。

2、每位請假的老師都要填寫請假表並簽名,急事電話請假的一定要補填。

3、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全體教師要互相監督,敢於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遙遠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接受電話請假。

6、教師考勤由學校統一管理、統計,月末向全體教師公示。

7、教師節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處理。

8、值班教師的考勤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9、全校教師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國中教師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6

一、作息制度

1、教職工務必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崗,更不得曠工。

2、行管人員(幹部、幹事、教輔後勤保障人員)、班主任實行剛性坐班制,機電部和電子商旅部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綜合部教師實行半天坐班制,綜合部設立滿勤獎,每月滿勤獎150元/人。

3、實行剛性坐班制行管人員上午7:45—10:45時、下午預備鈴至放學時坐班,班主任上下班與走讀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崗位人員按照崗位要求執行;實行彈性坐班制的教師,工作日不得離開本區及市區,需離開本區及市區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4、實行坐班制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內的,經個人申請,所在部門批准,學校備案,能夠遲上班半小時,早下班半小時。

5、6:00至21:00之間移動電話務必持續暢通。

二、羣眾活動制度

1、羣眾活動指學校召開的全校教職工大會,黨羣組織活動,部門安排的會議,學科、專業教研活動以及上級部門安排的重大活動等。

2、凡羣眾活動務必嚴格考勤。未經批准中途退場者,視為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的務必向活動組織部門負責人請假。

三、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請假的,均應事先按規定書面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准。

2、上班期間,教職工因公外出,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中層幹部由分管校長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因病、因事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作曠工論處。

4、經審批的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參加函授進修的專任教師,務必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調課手續,返校後補上所缺課程,不扣課時津貼。參加函授、進修的行管人員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妥善安排並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結果處理

1、上下班考勤: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考勤,各處室部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職責人。

2、羣眾活動考勤:活動的組織部門負責,並彙總公告,學校辦公室負責督查。

3、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教職工,按必須標準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員,學校將進行批評教育及行政處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評優評先方面體現。

(1)行管人員和班主任上下班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100元。教師上課遲到每次扣發200元、提前下課每次扣發200元。羣眾活動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200元。

(2)行管人員和班主任曠工半天扣發200元,曠工一天扣發300元。教職工羣眾活動無故缺席1次扣發200元。教師每曠課1節扣發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一天扣發20元,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事假每一天扣發30元,累計事假1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

(4)尋釁鬧事、吵架鬥毆影響惡劣者,除按有關規定行政處理外,扣發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5)值班人員玩忽職守,釀成治安事件、財產損失或影響學校正常秩序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2:

淮陰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工請假單

備註:

1、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2、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准。

3、病假三天以上者,務必帶給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

4、教職工請假務必填寫此請假單,按上述規定經同意後交校長辦公室。

5、特殊狀況務必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無效。

6、此表可從學校網站上下載。

國中教師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7

為加強學校管理,切實做好我校教職工的考勤工作,使學校各項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經學校校委會、學校黨支部研究決定,特制定《新莊鎮中心學校考勤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一、請假、銷假程序

教職工無論公派、病假、事假,產假等請假類型,須提前到教導處領取請假條進行填寫相關事項,依次由年級組、、校領導等科室進行通報籤批,進行上課帶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級組內相關事物交接安排;離崗前行政登記等相關事物就緒後,方可離崗。若由於身體疾病等緊急原因沒有書面請假的,必須電話請假,依次電話通報校領導、教務處、年級組,主要先進行教學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後及時補籤書面假條,上交教導處存檔。教導處按照書面請假條進行彙總公示,沒有相關書面請假的一律按照曠工進行統計和納入績效量化考核。擅自或無故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病假不論幾天必須出具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住院治療者住院手續必須齊全,否則按一般病假制度執行。請假期滿後應立即到校長處或教導處銷假。如需繼續請假者,應提前告知學校續假。

二、請假類型

(一)、公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一週;凡男方年齡在25歲以上,女方年齡在23歲以上,婚假為6天。(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2、喪假。凡親生父母過世,喪假為6天;凡配偶父母過世,假期為6天。(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3、公假。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安排的各類國培、比賽、參觀學習、計算機培訓、繼續教育、各類、出差期間一律為公假,其餘均按事假計算。

4、產假。產假一般為98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大齡產婦產假按照統一標準為120天。如男教師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為護理假。(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二)、病假。病假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不包括私立醫院、私立門診)診斷證明,若無病,經調查持假證明者,按曠工處理。短期病假由領導簽字批准;長期病假由局主要領導審批,病情特殊或緊急需住院治療的先住院治療,並儘早在5天內給學校提供住院手續和相關證明材料。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病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週六、週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二)、事假。教師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假日和公休時間,如須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准後,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資,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

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事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週六、週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三)、遲到、早退。

1、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簽到制度,上班時間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前,規定時間後簽名按遲到計算;

2、教師上課鈴響必須進教室,超過5分鐘進教室者按遲到計算;

3、升旗儀式、政治學習、各種集體活動等,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超過5分鐘者按遲到計算

4、教師誤課一節,算缺勤一天;政治學習及各種大型活動、集會不參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罰50元;遲到或早退累計6次按缺勤一天計算。

5、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國中教師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8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彙總填表於宣傳欄上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於7:50前到崗,全體教師必須於8:10前準時到校。

下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全體教師於14:00(春秋冬季)、14:30(夏季)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二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注: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前或假後必須調好。

2、教師病假、事假一天以內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一天以上向中心校請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7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3節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前3天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7、婚、喪、產假按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填好調課單,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貼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貼10元;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元獎金,並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並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後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國中教師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9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羣眾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並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實際,經校委會研究,本學期對教師事假、病假、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相應待遇作如下規定:

1、本考勤辦法實行月統計制,一月一公佈,一學期一彙總。一學期請假15節之內(含15節)每節扣0。1分,超過15節,每節扣考勤分0。2分,計入教師綜合考評。

2、遲到、空堂和曠工:未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請假手續者,在15分鐘之內為遲到,15分鐘之外至40分鐘為曠工,時間在40分鐘以上則累加。遲到一次記事假1節,曠工1節記事假3節,且因曠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個人承擔。上課期間無故離開教室,記事假1節,超過15分鐘記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文件處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個人承擔。

3、事假:無特殊狀況不要請假,務必請假者,需事先把個人負責的工作協調好以後,方可請假,否則以曠(誤)課論處。教職工確因事請假的,向學校提出請假。電話請假時,7節(含7節)以下向副校長室請假,7節以上向校長請假,回校後務必補辦請假手續;校內請假3節以內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並履行請假手續,3節以上須到副校長室請假並履行請假手續,批准後方可請假(未履行手續而擅自休假者,以曠工計)。3天以上(含3天)須持有關證明到黃樓中心校請假。一天按7節,一週按35節計。

4、傷、病假:在職教師確因傷、病嚴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能夠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出具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報校長室批准後方可休息。對長期病假,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中心校批准後方可休假。

5、喪假: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病休:貼合病休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請並報中心校批准後,辦理有關手續,按國家規定發病休工資,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8、個人外出學習須持有效證件或通知並在安排好個人工作之後,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事假論(學校安排的除外)。

9、對於學校組織的考試、閲卷、開會以及其他羣眾活動,一般不予准假,請假者一節記兩節。對工作造成損失,有重大失誤者,根據有關規定執行。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計算均包含公眾假期在內。

二、考勤操作:

1、考勤採用簽到制,每一天四次,教師到校門口保衞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2、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3、考勤結果按月公佈,教師對公佈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4、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5、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國中教師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10

一、請銷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並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職,事後要及時銷假。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並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事後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彙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後由校長審批。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後由主任簽字,校長審批。

三天以上一月以內者須到教育中心批准。超過一月者由教育局批准。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後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准。

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診、調休、遲到、早退、曠缺等情況。

1、凡開會、進修、讀書、社會工作、計劃生育為公假,子女家長會或親子活動每學期最多享受一次二小時。公假一般以請柬和通知等證明單為準,由教導主任簽單離校。沒有書面通知的,由教導主任視情況而定,公假離校時需交出公假單。公假一般不影響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如有影響,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長決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時向教導主任請假,一般應不影響工作。事假以小時計(不足1小時計作1小時),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長簽名。

3、病假需及時或在病癒上班的當天,主動向考勤人員提供病假單,病假單無法及時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教導主任,以便工作安排。

從教職工的健康考慮,學校鼓勵教職工量力而行,不提倡帶病工作(無論是否持有病假單)。如教職工患比較嚴重的心血管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和傳染病,則應及時看病或遵醫囑休息。教職工病假期間如來校上班,病假隨即終止,遵守學校上下班制度。

4、教職工就診一般不超過2小時,並需在離校時交出就診單,若就診後不回校,一般應在下午二點半後前往;上午看病應到校後再去;必須清晨做的檢查,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清晨急診,則應及時通知學校並回來補辦手續。

5、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6、每月除一次5分鐘之內的遲到外,每遲到一次(30分鐘之內)扣除0。5分。超過30分鐘的視為半天事假。

7、早退如經查實以一天事假論。

8、各種假在月終公佈時尚未辦理請假手續的;需經批准的假而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期限的;各種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診)凡名不副實的,以曠缺論。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閲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10元。

3、集體備課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後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閲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八、其他

女教師產假後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彙總公示,並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執行。本規定自20xx年8月20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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