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範本)【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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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補充協議(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補充協議(範本)【精華】

補充協議(範本)1

甲方:

乙方:

本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與勞動合同有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開始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日)終止,為期年;

二、工作崗位

乙方的職銜是總監、總代或專監;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本公司內或委派合作公司)。

三、工作薪酬

1、乙方工資按甲方確定的工資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2、乙方的試用期薪酬為人民幣/元/月;

轉正期的工資構成分為:標準工資和現場補貼。總額元/月。

工資組成為:基本工資為人民幣元/月,崗位津貼為:元/月,資質津貼元/月(所有的證件都必須註冊甲方單位),職稱補貼元/月;現場補貼為:通訊補貼元/月,交通補貼元/月,伙食補貼元/月,月獎金即浮動工資元。年終績效考核,從簽訂勞動協議開始,每月甲方為乙方預存元的績效考核獎,合同期滿根據績效考核辦法,一次性給予發放獎勵。若合同期未滿提前離職,取消該項獎金。

3、甲方除了安排乙方承擔一個相當項目的常駐總監外,還可根據項目情況,另外安排乙方擔任2至3個項目的非常駐總監。

4、在合同期內,甲方因生產任務銜接不上,乙方在無工作期間,甲方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

5、乙方應按政府税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為乙方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

四、工作時間

每月現場就地休息4天,不可以累積休息。工作滿一年給30天的探親假(此假已含法定假)。乙方的休假申請須經甲方批准,並且甲方有權根據其自身的業務狀況要求乙方提前或推遲休假,或要求乙方提前終結休假。探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每年給予一次1000元的探親差旅費報銷。

五、獎懲情況

若乙方在工作期間,所負責的項目出現違法違規違紀或違約(甲方與業主的各種合同合約協議),而被政府有關部門,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行政處罰,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對其在建工程監管列入監管黃色警示的監理企業的,被停標的;或被責令改正,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列入監管黃色警示,半年內財政投融資工程的建設單位不得作為選擇其為中標人的監理企業的;或被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列入黃色監管警示的監理企業的;或被通報批評約談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扣罰當月獎金,取消乙方年終考核獎。若被業主或相關單位罰款的,乙方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一半的罰款。

若乙方在工作期間,所負責的項目受到設區市級政府有關部門、設區市級質量安全監督部門通報表揚的,給予嘉獎一萬元的年終考核獎獎勵。

六、勞動保險,福利和勞動保護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勞動保險、福利和勞動保護。

2、甲方應根據員工的勞動情況,給乙方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在工作時間內向乙方下達工作任務,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標準完成;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達到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內完成;

3、甲方在制訂規章制度、部門規定時應通過民主程序,吸取員工意見;

4、甲方因業務需要有權要求乙方加班;

5、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如乙方對此提出異議,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不受勞動法提前30天通知的限制;

6、根據甲方擬定的薪酬標準和聘用合同的規定,按規定的時間支付乙方薪酬;

7、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任務所必備的設施;

8、甲方對乙方的工作任務及業務內容有義務作必要的指導及講解;

9、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提高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10、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行為決定獎勵或懲罰。

1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

12、當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滿,乙方若是工程項目的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延長合同期,直至該工程項目結束為止或者續簽勞動合同。乙方應從誠信、職業道德的角度出發服從甲方的安排。

13、當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解除,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或者未能將甲方的有關財物交還給甲方,甲方有權暫扣應當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及經濟補償,直至乙方履行相應的義務為止。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月收取薪酬;

2、乙方為完成工作任務或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技能有權請求公司提供必要且基本的幫助;

3、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部門規定等;

4、乙方有權利對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部門規定通過民主程序提出意見和建議。

5、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的要求,誠信和謹慎地認真完成甲方下達的.工作任務,按時按規定的質量予以完成,並盡其最大努力推進甲方的業務。否則應於非工作時間內自行完成;

6、乙方有義務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甲方根據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而對乙方工作進行的安排、調整,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派遣,完成本工程項目以外的工作任務(如參加投標或本公司項目範圍以內的合理兼差);

7、乙方有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8、乙方應當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及利益,自覺維護甲方的內部團結。

9、乙方保證,就甲方合理所知,在聘用合同簽署之日,乙方並未患有任何種類的慢性病、嚴重疾病、傳染性疾病或使乙方不能勝任本聘用合同擬聘工作的病症。

10、乙方保證其在與甲方簽約時不存在任何尚未終結的勞動關係,如有違反或隱匿,所有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被其他第三方追償並造成損失,乙方承諾對全部損失予以賠償。

11、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或可能知悉的有關甲方事務、資料,或甲方客户的任何商業祕密、資料均負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或團體(不論其是否註冊)泄露,並且乙方將盡其最大努力防止該事務、資料、商業祕密以任何方式泄露。

九、文件、物品所有權

1、乙方任職期間為甲方業務或事務起草、編制的(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協議、諮詢意見、工作報告、書信、傳真、電話記錄、客户名單、筆記、備忘錄、計劃等)文件,及甲方為乙方配備的辦公、通訊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在任何時候均歸甲方所有。

2、在本聘用合同有效期滿後或有效期內的任何時間,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上述文件、資料、物品。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按照主合同》

1、考慮我公司主營業務為監理及招標代理業務的特點,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自甲方同意批准離開之日起,在原崗位工作滿三個月後同時建設單位也批准同意並移交完工作的情況下,甲方如無特殊原因,應同意乙方解除合同,並應支付乙方當月薪酬;若因乙方是總代或總監職務或該項目主要負責人,身居要職,必須待所負責的工程項目結束後,且須提前三個月乙方才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否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標準為:

(該工程項目的合同工期天數或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三方確認預計的工期天數-實際已經履行天數)×乙方日標準薪酬(工資總額/30)。同時,各種考核獎一併取消。

2、若乙方未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工作未滿三個月而提前離開公司或未移交完工作的,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標準為:

(90天-乙方當期實際工作天數)×乙方日標準薪酬(工資總額/30)

3、若根據以上標準計算出的違約金數額低於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就該差額部分進行追償。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的,由此乙方獲得相關資格證書或其他證書,證書屬公司所有,公司有權使用三年(從獲得證書之日起計算)。

5、乙方獲得相關證書之後,未滿三年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及相關費用並且必須承擔甲方經濟損失.

6、乙方交付甲方簡歷、學歷、身份證、資格證書等複印件一經發現有虛假內容,甲方有權立即開除乙方,不給予任何補償.

十一、合同的終止和續訂《按照主合同》

1、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本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本勞動合同手續。

2、甲乙雙方終止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並辦理有關手續。

十二、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只為甲方服務,乙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對外兼職,如有發生,即必須支付二倍的乙方工資作為違約金給甲方。

2、甲方違反本合約義務時,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之規定,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害賠償。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本合同或違反其在本合同下的承諾與保證,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如果其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應承擔與之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三、權利之遲延行使

甲乙雙方遲延行使本合同之任何權利,並不構成放棄本權利,甲乙雙方保留在對方違反本合同給己方造成損失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十四、爭議之解決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執行等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

十五、合同構成及解釋程序

1、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構成;

2、勞動合同書。

十六、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均為正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

本合同簽訂時間:

本合同簽訂地點:

補充協議(範本)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設計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簽定的設計合同前提下,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乙方願意調度優勢力量承接本工程的設計任務,並承諾本項

第2條乙方承諾確保該項目方案按時順利通過,並作為合同實施的

第3條乙方人員分工明確及撤換須經甲方同意。

第4條設計進度控制。

4.1報批方案文本:

4.2一期施工圖完成:

4.3後期施工圖:按工程進展情況另定。

第5條設計成本控制。

5.1乙方對甲方的合理化建議應無條件修改。

5.2甲方有對設計有功人員的`獎勵建議權(總設計費的5-

5.3成本控制考核指標如下:

第6條本協議作為主合同的補充,與主合同同時有效。

合同訂立時間:__年_月_日

委託方(章):

承接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__年_月_日

帳號:

郵政編碼:

補充協議(範本)3

借款人(甲方):

出借人(乙方):

鑑於借款人與出借人原有的借款合同,借款人申請展期,甲乙雙方簽訂展期合同,展期至20xx年12月10日。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乙雙方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達成如下補充變更協議。

第二條 除原借款合同借款日期做變更外,其他借款合同條款仍然不變,甲乙雙方仍按原借款合同條款遵守執行。

第三條 原借款有擔保人的,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已通知擔保方,並徵得擔保方的'同意。

第四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 該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擔保方手持一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補充協議(範本)4

發包人:

承包人:

經發、承包人協商就**“御景華庭”商住樓工程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承包人向發包人繳納人民幣壹仟萬元工程保證金。

二、承包人墊資修建該工程從平基土石方至地下室負三層鋼筋混凝土底板上口處。

三、發包人從承包人施工該工程地下室負三層底板上口以上工程時,按承包人當月完成產值(以發包人和監理人認可為準)的80%在次月10日內支付承包人工程進度款。

四、承包人完成本工程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設計施工圖正負零時,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叁佰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層時(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叁佰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層時(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壹佰伍拾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層時(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壹佰伍拾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竣工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壹佰萬元。此工程保證金按合同約定支付不計利息。

五、承包人墊資修建部分工程款,發包人按墊資額(以發包人和監理人認可為準)的80%分五次支付承包人。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體至正負零發包人支付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層發包人支付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層發包人支付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層發包人支付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體竣工發包人支付10%。此款按合同約定支付不計利息。

六、承包人墊資部分工程款,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正負零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層(含地下室3層)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層(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層(含地下室3層)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竣工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10%。此款按合同約定支付不計利息。

七、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按採用定額或定額文件規定計取進入決算。

八、質量保修期滿兩年,發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45%。質量保修期滿三年,發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40%。質量保修期滿五年,發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15%,此款不計利息。保修工作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返還質量保證金時,扣除已墊付的應由承包人承擔的保修費用。)

九、發包人每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時,承包人提供支付款額的正規的發票給發包人。

十、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移交給發包人,審計報告雙方認可後,發包人在4個月內完成工程餘款的支付。

十一、本工程平基土石方,土石比按該工程地勘報告提供的`數據和雙方實際仗量計算,土石方運距按雙方認可運距計算,其他按定額及文件規定計算。

十二、承包人完成該工程至主體工程驗收合格後,其施工期達到或提前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工期,發包人可另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款的5%。

十三、本工程竣工驗收前15日,承包人提供該工程全套竣工驗收資料。

十四、本工程計價依據只採用【貴州省建築工程計價定額】、【貴州省建築工程裝飾裝修計價定額】20xx版和該定額同期的定額配套文件計價,其他計價定額和調差文件本工程均不採用。

發包人(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承包人(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補充協議(範本)5

甲方:xx縣土地開發中心。住所地:xx縣城為民路中段路東。

法定代表人王xx,經理。

乙方: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縣xx鎮xx村。

法定代表人xx民,主任。

甲方於xxxx年x月xxx日向乙方申請借款100萬元,並以自己享有合法處分權的位於xx縣城迎賓大道中段南側的xx縣新世紀廣場房地產一處提供抵押。為妥善處理抵押貸款的.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合同簽訂後,甲方對抵押房地產進行轉讓、出售、變賣、出租等,必須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二、在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對抵押房地產進行處置的,由甲方與相對人簽訂相關合同,並依法承擔税費。

三、合同價款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收取,收取款項後,甲方向合同相對人出具收款憑證。

四、符合上述條件後,甲方需要為合同相對人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乙方應當出具同意產權分割轉移的書面證明。

五、甲方在乙方開立一般帳户,處置抵押房地產取得的價款全部轉入該帳户。

六、帳户資金用於償還借款本息,由乙方進行專户管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七、轉入帳户的全部資金為100萬元提供質押擔保,在借款本息清償完畢之前,該帳户乙方不予辦理銷户手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該帳户資金轉入甲方其他帳户。

八、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協議自動解除。

九、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作為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甲方主管單位xx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及乙方主管單位xx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備案一份。

甲方xx縣土地開發中心(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二○xx年x月xxx日

補充協議(範本)6

甲方(全稱):有限公司

乙方(全稱):有限公司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説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已簽訂的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

前期簽訂合同中甲乙雙方確定的計費方式,在後期施工過程中乙方提出定價偏低,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

1) 按照表一計價。

2) 按照表二計價

3) 表一

序號

項目

單價

單位

備註

零星材料及零工

據實結算

鋼筋製作綁紮費

預埋件製作安裝費

模板製作安拆費

5

模板材料費

6

方木材料費

m

7

澆築混凝土人工費

M

8

租賃費

據實結算

9

土方開挖及回填外運

M

10

税金

11

管理費

12

利潤

4)表二

序號

項目

單價

單位

備註

1

零星材料及零工

按實結算

2

鋼筋製作綁紮費

3

預埋件製作安裝費

4

模板製作安拆費

5

模板材料費

6

方木材料費

m

7

澆築混凝土人工費

m

8

租賃費

按實結算

9

土方開挖及回填外運

m

10

税金

11

管理費

12

利潤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財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合同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補充協議(範本)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於__年__月__日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

1、甲方與乙方約定的位於甲方外立面南門及西南位置的廣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關廣告業務合作中所產生的費用中進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補齊,超額部分乙方可以作為下一年度的`租金進行抵扣。

2、乙方因廣告位的申請事宜在相關甲部門所繳費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廣告位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西面及西北面廣告位由甲方承擔。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日期__年__月__日

補充協議(範本)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租住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主卧一室,基本房租_____元/月,約定付三押一。另經雙方事前協商,共同約定以下補充協議作為房屋租賃附件:

1. 甲方為乙方主卧房間安裝好用空調及電視機。

2. 甲方為乙方房間內設置獨立電錶,每月空調耗電費用乙方須單獨以電錶計算支付。

3. 甲……

4. 由……

5. 乙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須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以上為房屋租賃合同附件協議,如一方違反協議,須承擔相應責任,另一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

甲 方: 乙 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補充協議(範本)9

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現將編號為

一、借款人的'借款資金通過/委託)方式進行支付。

二、當借款人選擇自主支付方式時,應符合下列要定期報告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1)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

(2)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當借款人選擇委託支付時,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髮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時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收款人户名、賬號、金額和匯款用途。貸款人受託支付完成後,應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四、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借貸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簽字(蓋章):貸款人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補充協議(範本)10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確保甲方的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在錄用乙方後,同時為其解決户口的問題,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兩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為甲方服務________年的,須按每月_____元賠償金計算,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作出賠償。

三、甲方為提高公司員工的業務水平,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崗位給予相應的業務培訓,凡甲方給乙方相應業務培訓的,乙方必須根據本人所在的崗位,為甲方服務不期限。如:培訓一部:培訓師服務________年;培訓二部:野外運動教練服務兩年;客服部:客服專員服務兩年。銷售部:銷售代表服務________年;策劃部:網頁設計服務________年: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達到服務期的',________年的須按每月_____元賠償金計,________年的須按每月_____元賠償金計,________年的須按每月_____賠償金計,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做出賠償。

五、本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

六、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託人: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____日期:____日期

補充協議(範本)11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乙方應按與建設單位工程決算總額的'_______%繳納管理費於甲方。由甲方按其相應比例(_______%)在建設單位支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最終管理費結算經雙方核實後一次付清。

2、乙方項目負責人,為該項目第一負責人,必須按相關文件和法律法規進行項目部運作,包括項目部組建、勞務分包、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承建過程中資質論證和税金繳納等,甲方有責任和義務進行配合及指導、監督。如在工程進行中發生損害甲方信譽和違規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為保證工程順利完成,雙方共同協作。甲方有責任和義務配合乙方督促建設方工程款及時到位支付。甲方收到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扣除管理費後應在兩天之內支付給乙方,不能影響乙方工程進度,如延誤一天按此次工程款的_______%支付利息。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補充協議(範本)12

業主地址:XX市XX區XX小區XX號樓XX房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單位名稱:XXXX裝飾有限公司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住宅室內裝修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補充協議。

1.為了避免因住宅室內裝修工程質量問題對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需按約定對甲方住宅室內裝修工程質量進行保修,出具住宅室內裝修質量保修書,整體裝修工程(包括廚房、衞生間防滲漏)按合同約定保修期為XX年,自竣工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因住宅室內裝修工程質量問題引起的`地板磚、牆磚空鼓或脱落,廚房、衞生間滲漏水,管道堵塞,水管漏水、電線、電路漏電等故障,引起甲方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修復及賠償經濟損失。因裝修工程質量問題而導致甲方報修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報修電話後,48小時內到達現場並提出解決方案,如乙方未能在48小時內提出解決方案,由甲方自行解決的,甲方支出的所有維修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補充協議與《住宅室內裝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裝修合同中與本協議內容衝突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甲 方:乙 方:

日 期:日 期:

補充協議(範本)13

甲方(發包方):____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承包方):_____定代表人: 職務:

甲乙上方在簽訂《___區港橋工業園圓運建材及工業塑料包裝工程》合同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本着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則,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一、 項目名稱地址

本合同項目位於___區港橋工業園區,名稱為重慶__建材及工業塑料包裝工程。

二、 工期及建設時序

本項目分兩期建設,先建設塗料生產車間,再根據實際情況建設辦公樓。鋼結構總工期98天,從20__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 付款金額及付款方式

項目按照包乾方式承建,總承包金額為970萬元,大寫玖佰柒拾萬元整。(其中塗料生產車間5543.72㎡包乾價430萬元,大寫肆佰叁拾萬元整;辦公樓4158.08㎡包乾價540萬元,大寫伍佰肆拾萬元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塗料生產車間基礎工程完工後支付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整,主體鋼結構完工後支付100萬元,大寫壹佰元萬元整;餘款230萬等地平完工後一次付清。辦公樓基礎工程完工後支付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整,辦公樓主體工程完工封頂後付辦公樓的總承辦款的80%,剩餘20%的辦公樓工程款於主體工程完工後付清(未等相關部門驗收,於工程完工之後開始計算滯納金)。工程承辦款逾期未付,未付金額從應當支付之日起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方式為:每月按所欠工程款的`2%計算,直至付完所欠工程款之日時止停止計算滯納金。

四、 其他約定

修建塗料生產車間不包括水、電、門、散水、消防部分;修建辦公樓不包括水、電、消防、地面磚、門、窗、散水、內牆塗料、外牆抹灰和保温部分。

五、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本合同約定,如果其中一方違約,應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30萬元,大寫叁拾萬元整。

六、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與主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與主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為準。

七、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補充協議(範本)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雙方簽訂的聯營合作工程項目意向書內容要求,甲、乙雙方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就該項目經濟責任承包管理事宜,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公司為完全具備完成該工程項目的相關資質及經濟能力的公司,並能獨立承擔所有的經濟責任。

二、工程量土石方

三、乙方結算的工程單價:

四、下列文件一起構成本工程項目的合法文件:

(1)甲方與乙方單位簽訂的工程合同書;

(2)甲方與乙方的合作意向書;

(3)甲方與乙方的補充協議書;

(4)標段施工合同書;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及地質勘察報告書;

(7)業主指揮部其他文件;

(8)雙方簽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或公司資質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乙方嚴格按協議或合同條款執行。

五、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一切合法手續,授權乙方在本工區開立工程的施工結算賬户,由乙方全權簽名確認工程量,並上報甲方工程項目部辦理工程款結算手續。

2、甲方項目部組建中心實驗室,乙方工區組建自己的實驗室,但必須接受甲方中心實驗室的監管。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分包或轉包工程項目。對分包合同款項的支付,乙方工區必須根據分包單位的施工進度按工程量清單中的細目及時辦理結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只借款不結算。

4、甲方不承擔乙方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風險和事故責任,並由乙方獨立承擔所有的經濟責任。

5、甲方應在籤合同當日把進場通知書下達給乙方。乙方接到進場通知書後按照約定的金額匯入中遠匯通(潮州)能源儲備有限公司指定的賬號上。如果因為種種原因不能按照進場通知書上約定的時間按時施工,甲方應無條件及時把保證金退還給乙方,並承擔約定的違約責任。

6:甲方提供施工用的油料、炸藥給乙方,在乙方結算的工程款中扣除。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按照“自主管理、自負盈虧、照章納税、保進度、保安全、保質量、保文明施工、保企業信譽”實行全面經濟風險承包。

2、乙方在聯營施工管理期間,負責所需資金,機械設備的投入,組建工區項目部,負責組織項目需要的工程技術人員,招集施工隊伍等。遵守雙方所籤協議的約定,遵守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遵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有權對項目成本進行有效的控制。

3、該項目的所有税、費也屬於乙方的經濟承包責任範圍,具體税種及繳費

額度依當地税務政策而定,乙方必須自覺在項目所在地繳個人所得税。

4、工程開工前,乙方負責開出預付款銀行保函,甲方收到保函後,必須在10天內退還乙方向業主單位交納的工程保證金。

5、乙方及責任人必須遵守甲方項目部的管理規定,以甲方項目部為載體,按甲方規定服從並實行項目經理及責任人承諾制、談話制、例會制、述職制和接受項目稽查等等。

6、乙方工區必須服從於項目部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和國家驗收規範組織施工,並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如有問題必須無條件整改,否則甲方有權採取相應措施和根據其內部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工區使用勞務隊伍,必須持有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認定的勞務專業資質,資質經評審合格的`建築工程勞務承包單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電工、機械工、吊車司機、電悍工、爆破員等)必須執勞動部門核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如查上述人員無證上崗或假證上崗,甲方項目部有權進行罰款處理,如因此造成損失均由乙方和當事人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工程預付款的管理。

1、由乙方工區向甲方項目部申報資金使用計劃,經甲方審批後撥付到工區賬户上,所有款項必須直接用於工程,不能挪用、不能轉移。

2、工程預付款支付方式為:工程預付款支付總額為半年度計劃工作量的10%,按下列方式支付:

(1)進場後7天內支付預付款的20%;

(2)主要施工設備到位支付20%;

(3)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完成,開工報告批覆後支付20%;

(4)具備正式開工條件時支付40%。

進度款支付:進度款經確認的月實物量的85%支付。

八、乙方工區項目部印章管理

乙方工區項目部印章必須由甲方辦公室或甲方統一刻制、啟用、廢止,乙方或者其他單位、個人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啟用,否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乙方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工區項目部公章或假借工區項目部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借貸款、擔保等對外業務活動,甲方將不予認可,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及其相關責任人承擔。

九、乙方工區項目部資料管理

乙方工區項目部必須做好工程項目資料管理。項目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合同交易行為,項目部應簽訂書面合同並交一份合同原件給甲方備案。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必須將竣工圖、工程驗收資料、工程決算資料、質量評定等級證書,工程照片等分類、整理、裝訂成冊送交甲方。否則,不予支付項目竣工驗收的工程款。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按照雙方協議的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不按照業主方、甲方的建議、要求、監理的要求,強行組織隊伍進行施工,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由乙方自行承擔違約責任,由此進行返工而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對外關係處理和涉及有關經濟糾紛違約需要訴諸法律手段才能解決時,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予以解決,甲方予以配合;如果乙方不積極應對,甲方有權自行出面處理,對於處理結果乙方必須無條件認可。因處理糾紛發生的全部訴訟等費用和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若出現擅自中途退場的情況,除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之外,其已完成工程的計量按業主已批覆工程計量的60%計算,業主未批覆的工程計量甲方不予確認。

(三)、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果有下列嚴重違約行為之一: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工程分包或轉包;

2、違反財務制度私自從甲方項目部套取資金不入工區項目部賬、挪用、侵吞、竊取、騙取工程款、或者在未進行結算或清償所有債務之前以提取利潤的名義抽取投入資金等其他手段非法侵佔工程款的行為;

3、違反甲方項目部關於印章和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違規私自刻制、偽造、盜用、使用印章的;

4、惡意扣留民工工資,不給民工辦理保險,出現安全事故不積極出面處理履行賠償責任等。

5、未按施工組織設計承諾投入資金、機械、設備、儀器、施工人員。

出現以上任何一項重大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立即終止所簽訂的所有協議、合同並自行接管該工程,依法追究乙方及責任人的經濟及刑事責任;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因甲方項目部原因或工程款項不能正常支付而導致工程無法正常施工的,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並彌補乙方相應損失。

(五)因甲方或者業主方有以下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應承擔挖機每天1500元一台,運輸車每天800元一輛,人工平均安每人150元一天,賠償金額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款執行。

1、由甲方因素導致當地農民和政府阻止施工。

2、乙方施工設備到場不能開工。

3、工程款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而造成停工。

4、不能按照進場通知書約定的時間進行開工。

5、因為甲方施工手續辦理不完善的。

(六)本合同簽訂後,如甲方不能正常讓乙方施工,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三百萬元的違約金以及退還乙方的保證金。

十一、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如有爭議應本着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待工程竣工驗收,資金往來、工程價款結算清楚,所有債權債務清償完畢,全部工程竣工資料移交完畢,保修期滿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補充協議(範本)15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並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並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後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範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範、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即 年 月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餘價款 元,買受人以 方式向 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 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並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並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並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1)逾期在30日之內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應於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餘款和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准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含三十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 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1)買受人應於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後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貸款額度小於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並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後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於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餘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後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並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後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銀行)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餘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税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於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後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户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築及設施,不屬於環境佈局範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籤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並交接商品房鑰匙後,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後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後,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後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後,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説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築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於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築、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託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託,並於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兩份)同時前往 ,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第七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後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於或高於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 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後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複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户口薄複印件、購房收據、委託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税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税務部門的最新規定為準)。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並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後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並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後果。

第九條 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於保修範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覆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於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築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 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託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後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f)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 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於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並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後,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後,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 其他

(一)、鑑於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於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築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1)除買受人所購買商品房所屬區域外,其他區域的所有規劃(包括但不限於功能規劃、組團設置及佈局、環境設置及佈局、公建和配套設施設置及佈局、樓宇佈局、道路設置及佈局等)、開發時間及開發模式等出賣人均有權做出調整,最終以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為準;對於這種調整買受人同意不提出異議;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佔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樑。

(4)公共配套建築的交付指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並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並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於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出賣人本着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並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並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於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範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瞭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並瞭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瞭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於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税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採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鑑於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並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後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後,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範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後,以產權登記的建築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採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並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範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註銷、抵押登記註銷、預告登記註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後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併計算。

(十四)、乙方瞭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並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採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三日,(2)或公告見報三日後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繫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後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採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於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範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範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説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3)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為空間佈局嚮導、裝修裝飾和傢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為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築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十)、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十三 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説明

為幫助客户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説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xx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説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户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6、項目停車方式為地上車庫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臨近樓棟有出入口,可能對停車周邊住户產生噪音、尾氣及燈光的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佈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於經政府批准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准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 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衝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POS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於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説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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