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保管合同5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保管合同5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保管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稱: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數量: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並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五、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員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3._________。
六、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餘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現金交付。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保管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寄存人名稱(姓名)(簽字):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2
1、保管合同概念
保管合同又稱寄存合同、寄託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並在一定時期或一段時間後歸還原物,寄存人按約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費用的合同。它屬於一種提供勞務的合同,提供勞務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2、保管合同法律特徵
保管合同為實踐性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367條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在一般情況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僅須有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須有寄存人將保管物交付於保管人的行為。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保管合同是社會成員相互提供幫助或服務部門為人們提供服務的'一種形式,應以無償為原則,當事人沒有約定保管費,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合同是無償合同。當事人也可以約定為保管而給付報酬,此時保管合同為有償合同,在此時,保管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管合同僅以寄存人對保管物的實際交付為成立要件,並不要求當事人必須採取何種特定形式,因此,保管合同為不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為目的
保管合同訂立的直接目的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而非以保管人獲得保管物品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力為目的。因此,保管合同的標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為,保管人的保管行為,保管人的主要義務是保管寄存人的交付其保管的物品。
保管合同轉移標的物的佔有
保管合同以標的物交給保管人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獲得物品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
3、保管合同種類
通常我們可以將保管合同分為一般保管合同與特殊保管合同,同時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費保管合同與法定保管合同。
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情況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據其與保管人的約定而將其特定物保管於保管人處,並於合同終止時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消費保管合同又稱不規則保管合同、種類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為種類物,當事人雙方約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權,而僅負以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返還寄存人的義務的合同。
與一般保管合同相比較,消費保管合同以下3個特點:
第一,保管物為種類物,並且一般是貨幣或者其他可替代物;
第二,保管物的使用權按照約定轉移於保管人,保管人可以在保管期內對保管物加以利用;
第三,保管人返還保管物時,可以用相同品質、種類、數量的物品替代。
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當事人之間只要具備法定條件,就形成保管合同關係,不需要當事人另行約定。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館、餐飲店、浴室和法定的經營者,寄存人則是顧客。
法定保管合同的規定,主要在於保護作為顧客的消費者的利益,提高相關服務行業的服務質量。在法定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負有當然的保管義務。只要攜帶的物品在保管人處毀損滅失,無論其是否交付保管,也不論保管人有無過錯,保管人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對於顧客攜帶的貴重物品,如顧客未予聲明且未交給保管人保管的,保管人可不負賠償責任。
保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
一、甲方同意保管乙方委託的人事檔案。
二、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每年應向甲方繳交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合同期內檔案轉至其他單位,其管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僅為乙方託管人事檔案,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及任何行政上的隸屬關係,乙方的就業、工資、福利、醫療、人身意外、繳交社會保險費、退休申請及退休養老金的領取等均為自理。乙方在託管期間,其本人發生因病及傷亡事故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本人自負,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在託管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得以甲方之名義從事任何違法違紀活動,不得違反計劃生育。否則,一經發現,甲方立即單方終止合同,脱離託管關係,託管費不予退回。
六、在託管期間,如乙方由於調動原因需要調閲檔案或轉至其他單位,需由接收單位出具證明,甲方才給予辦理閲檔或轉檔的有關手續。
七、本合同期內,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乙方的人事檔案,為乙方出具與檔案有關的證明、材料。
八、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不及時交納託管費除按規定交納託管費外,每人每日加收滯納金_________元。
九、乙方如變更地址及聯繫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以便聯繫。如不及時,由此造成的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十、本合同單方或自動終止時,託管關係自然解除。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第一條 保管物
保管物名稱
性質
數量
價值
瑕疵
保管費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保管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保管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條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並給付保管憑證。
第八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九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許保管人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條 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條 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十三條 保管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_________)時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管 人
保管人(章):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税號: 郵政編碼:
寄 存 人
寄存人(章):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
税號: 郵政編碼:
保管合同 篇5
存貨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保管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 %(或 %)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 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閤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 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 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