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經濟合同模板彙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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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經濟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經濟合同模板彙編6篇

經濟合同 篇1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購買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自願的原則,就甲方經濟適用房權利義務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房屋情況

1、甲方同意將以甲方名義購買的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即甲方自願將經濟適用房權利讓與乙方,由乙方享受該經濟適用房產權項下所有權利。

2、該房屋位於XX縣“XX花苑”小區A號樓一單元405 ,面積約135平方米(含樓遞間等公共部分面積在內,實際面積以相關部門核發的房產證為準)。

二、價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將該房屋出讓給乙方,總價格(含裝修費)為:人民幣肆拾萬元(小寫¥400000元)。此款於本協議簽訂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

三、因該房產關係為“經濟適用房”, 在該房產未過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於乙方使用,並且把與縣教育局購房合同(協議)交給乙方保管,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由於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房產證,並且交與乙方保管。待該房產滿足過户條件時,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將該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户手續費用過大,乙方可以延緩或不辦理過户手續。

四、甲方義務

1、甲方要確認並保證有權轉讓本協議所指定的'經濟適用房,並具有簽署本協議的完全能力。

2、因該經濟適用房以甲方名義購買,故應以甲方名義辦理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及國有土使用權證、契證等,待產權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甲方要出具各項證明,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3、在乙方未辦理產權過户手續之前,甲方應將與縣教育局簽訂的合同協議和房產證、國土使用權證、契證等證件交付乙方保管,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4、甲方在辦理的房產證、國土使用權證、契證等證件手續時,在文件規定享有使用面積內的費用由甲方自負,超出文件規定部分面積的差價費用由乙方承擔。

5、該房在過户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僅為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將該房產進行買賣,不得將該房屋用於各種抵押、擔保等,並保證未涉及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債權或債務,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6、本協議簽訂後,甲方的兒女、親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提出收回使用。

五、乙方義務

1、乙方要履行本協議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2、乙方負責承擔超出文件規定部分面積的差價費用。

3、乙方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未過户之前,不能將房屋轉讓給第三方。

六、違約責任

若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並退還乙方支付購房費人民幣肆拾萬元。若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使用權,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附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方夫妻簽字: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址: 住址: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經濟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註冊地址、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機構、註冊地址、營業執照註冊號、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户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身份證號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號、聯繫電話)

配偶:(身份證號碼、户口所在地)

委託代理人:(工作單位、 電話號碼、資質證書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為平方米,規劃用途**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批准文件號:****.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批准文件號:***

第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依據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為:****

該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經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住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房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型為房廳廚【幢】【座】單元層號房,該住房層高為層,地下結構,建築層數地上閉式】層,陽台是【封閉式】【非封該住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基準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實際銷售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元,合計總金額為:百拾萬元,核准的樓層調節率為米千元×(1±%)=百拾元整。

第五條 出賣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

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託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託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住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合同約定面積×100﹪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於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1)供水(2)供電(3)供氣(4)排水(5)綠化(6)有線電視、寬帶(7)小高層、高層電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第九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

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2)逾期超過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率)的違約金。

(三)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種方式處(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

(2)逾期超過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

第十一條 產權登記約定

產權登記約定經濟適用住房為有限產權。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其中買受人佔該套房屋賣人佔該套房屋%,在此期間,買受人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

出租、閒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買受人擅自將未取得完全產權的經濟適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原購房價格從購房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作價收回其住房。買受人弄虛作假、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門取消其購房資格,並按原購房價格從購房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作價收回該住房;買受人家庭5年內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託代為辦理權屬登記。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1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上市交易約定

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後,起止日期按合同簽定日期計,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買受人因特殊情況確需轉讓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5年後出售時,政府具有優先回購權,上市所得價款可按照第十一條中出售人和買受人雙方約定各自所佔的房屋所有權比例進行分配,買受人憑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繳款證明或書面意見取得完全產權,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保修責任

《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在該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住房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五條 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一)屬買受人所有的共用設施、設備:1、物業管理用房;2、門衞房、電話間、監控室、地面架空層、共用走廊;3、物業管理區域內按規劃配建的非機動車車庫(棚);4、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綠地、道路、場地:5、其它依法歸全體業主所有的設施設備:

(二)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包乾制】【酬金制】,物業服務費(資金)標準為理企業按/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管收取,物業買受人應在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繳納義務。

第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後,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籤於:

經濟合同 篇3

根據我公司財務部工作職責要求,財務部有義務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評審,並建議,凡是涉及工程承包、大宗物資、設備的採購都要簽訂相應的經濟合同,其資金計劃歸董事會審批。故此,在工作實踐中,應着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財務評審:

一、 審核合同的價格條款 體現在兩方面:

(1)合同價款如何定價,應明確税金由誰承擔,合同價款不含税金必須明確説明;

(2)合同除了明確合同價款以外,是否存在其他價款,如運費、裝卸費、保險費、税金及意外損失,由誰承擔。

 二、 審核合同的結算時間條款體現在:

(1) 合同是否明確了合同價款的結算方式;

(2) 賒銷合同是否明確了賒銷時間或賒銷天數;

(3) 分期付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確的付款期,明確的付款金額或百分比;

(4) 按進度付款是否明確了確定進度的方法;

(5) 以上內容不明確,該合同需送交財務部門審核

三、 審核合同的發票條款

(1) 合同是否明確了對方按税務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

(2)預付款合同應明確業務結束時,對方應提供合乎税法要求的發票,其金額包含未到期預留的'質保金;

 四、 審核合同的税務責任條款

合同是否明確,由於對方提供的票據不符合税務要求給我公司造成的意外損失,由對方全額賠償的責任。

 五、 審核合同的其他條款主要體現在:

(1) 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銷售和服務兩項服務;

(2) 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適用不同税率的服務;

(3) 同一合同是否包含了非現金結算支付的方式;

(4) 存在以上任何情況的合同,需經財務部門審核。

 六、合同制定的相關要求

(1) 每一份合同涉及的業務,我方都要有明確的項目責任人,對該項目的實施進度和質量負責任;如工程合同可授權工程部簽署,辦公設備及傢俱可授權行政部簽署,貸款合同可授權財務部簽署,等等;

(2) 合同草擬後,本公司責任方應填寫“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一式兩份),在經辦欄內填寫簽署意見,財務部在財務評審欄內簽署評審意見;法律部門在司法評審欄內簽署評審意見,最後,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署批准意見。

(3) “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籤批後,我方責任人方可與業務方簽署合同,然後,預留“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複印聯及合同複印件,合同原件及“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第一聯交行政部備案,,最後合同複印件送交財務部一份,財務部憑以監督執行和履約付款。(屬工程合同,還要將工程預算送交財務部),經辦部門留“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複印聯及合同複印件以備存查。

經濟合同 篇4

摘 要:將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從而保證高校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事業的正常發展。

關鍵詞:高校;經濟合同;問題;對策

隨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髮展和完善,經濟合同作為連接市場交易主體間的重要紐帶,正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作為人們傳統觀念中以教書育人為使命的高等院校,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的三大功能逐漸被社會普遍認可後,高校與社會的聯繫更加日益密切,特別是隨着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高校更多的參與到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社會經濟活動中表現的越來越活躍。經濟合同作為高校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紐帶和形式,有的高等院校因缺乏對經濟合同的足夠重視,沒有統一的合同管理機制,導致出現經濟問題時責任不明確,法律糾紛頻頻發生,經濟損失嚴重。因此,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成為高校參與市場經濟運行健康、安全與否的重要內容。

 一、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法律觀念淡薄,風險意識不強。在法治社會中,法律應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法律,嚴格辦事,有效地規避風險。然而很多高校由於對經濟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關係缺乏足夠的認識,把經濟合同簡單的理解為經濟交往活動中的一種書面記錄而不注意保管,有時甚至礙於面子、人情等不簽訂任何書面交易憑據,或者只是抱着一種“走過場”的心態草率的簽訂經濟合同[1]。這顯然沒有認識到合同與市場、合同法律、合同管理這三者之間關係的重要性,導致合同簽訂生效後,在履行過程中給學校帶來了極大的潛在財務風險。

2.經濟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制度不落實。首先,很多高校沒有明確的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對經濟合同的確定缺乏統一的管理,有的高校也主要是流於形式,應付檢查,並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2]。其次,經濟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匱乏,由於經濟合同的涉及面較廣,專業性較強,因此要求經濟管理人員具備寬廣的知識面和熟練的專業技能,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但是,當前大部分高校很少配備專業的技術管理人員,把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看成一項簡單的事務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辦公人員管理合同,管理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無法保證高校在經濟活動中規避風險的要求。最後,缺乏具體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我國很多高校都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網絡,高校現有的相關規定存在很多的問題和缺陷,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看成一項重要的高校管理工作來抓。因此,一旦發生經濟合同糾紛,由於責任不明確,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損失只能由學校自身來承擔。

3.經濟合同內容不嚴謹、條款不完備。當前,部分高校參與社會經濟活動中與外單位簽訂的經濟合同不夠嚴謹,不嚴謹就是指簽訂的經濟合同不準確和不全面,容易引起誤解和產生歧義,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訂立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應體現雙方的真實意見。不能只講正面,不講反面,如果經濟合同本身內容不嚴謹,條款不完備,那麼一旦發生違約情況則很難處理,最危險的還是其給學校帶來不必要的財務風險和經濟損失。

4.經濟合同履行,缺乏監督。經濟合同是高校行政管理,特別是高校參與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內容,涉及面廣,內容複雜。如果對經濟合同管理、履行缺乏監督,常常導致各種各樣的問題。有些單位視經濟合同為兒戲,不依法簽訂經濟合同,或簽訂後經濟合同後,高興就履約,不高興就不履約[3]。需要變更或解除的經濟合同,不按法定程序辦理,口頭打個招呼或找個電話,草率了事。作為簽訂經濟合同的主體單位高校,也沒有任何部門對其進行監督,致使高校在經濟方面受到很大損失。

二、加強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主要對策

1.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和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我國的司法體系也越來越健全,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都有相應的法律進行約束和指引。這就要求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人員需要了解和精通我國的各種法律法規,但是我國的法律體系多於複雜,涉及的條款眾多,在實際工作中,高校的經濟合同管理人員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研究我國的種類繁多的法律條款,這個時候聘任專業的法律顧問,在學校的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就顯得尤為重要。法律顧問不僅可以為高校在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和處理意見,也可以為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體系的建立、健全提供相關建議。所以,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對高校經濟活動的順利開展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

2.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體系。高校從傳統的教書育人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是一個極其複雜的過程,經濟合同管理必須結合自身的實際和特點,統一制定具體的、明確的和切實可行的管理體系,要以規範合同管理、防範風險、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為目的,這是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的一項基礎工作,是做好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保證和前提。最終,促使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體系成為學校社會經濟活動的指南和方針,並且為防範經濟風險起到指導性作用。

3.重視經濟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對於國家來説,人才是強國的保障,能有效提升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和綜合國力。而對於高校來説,專業的技術人才,能為學校的長遠發展提供根本保證。經濟合同管理作為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而非一般的事務性工作,它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因此,對經濟合同管理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首先,高校應重視經濟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邀請經濟合同管理方面的專家學者來校指導工作;定期舉辦專業培訓及提供對外交流的機會。其次,做好人才引進工作,特別需要引進一批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專業性高級人才,為學校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4]。

4.嚴格把關經濟合同簽訂和審查。經濟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能否把好經濟合同的簽訂關和審查關,這是高校提高經濟合同履約率的前提和保證。第一,需要加強組織領導,高校各級領導的重視是把關經濟合同簽訂和審查的關鍵,特別是組織審計、財務、招標以及合同起草單位等多部門領導進行交流和探討並完成會籤手續[5]。第二,需要負責經濟合同起草和校對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細緻審查,有效推進工作效率。

 三、結語

總之,經濟合同的管理是高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高校的經濟合同的管理必須是全過程、動態性、系統性的[6]。高校要確保經濟合同的每個環節都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的管理制度進行,從而有效地規避風險,保證高校在參與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靳鋒敏.高校強化經濟合同管理防範財務風險的實踐研究[J].高教研究與實踐,20xx,(4):69-71.

[2] 魏飆.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經營管理者,20xx,(6):104.

[3] 國英.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企業經濟,20xx,(2):190-192.

[4] 馬貴繁,劉長安.簡論經濟合同 管理問題的幾點思考[EB/OL].豆丁網.

[5] 孟祥君.深化合同監管,促進社會和諧[J].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xx,(1):40-42.

[6] 王惠玲.醫院經濟合同管理及其風險控制研究[J].經濟師,20xx,(11):258-260.

經濟合同 篇5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經濟合同 篇6

甲方:

户籍所在區(縣)

性別: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郵編:

身份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委託/法定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區(縣)__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區/縣住房保障中心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出售等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標的物

第一條 甲方取得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地塊建設用地使用權,投資建造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項目:______已竣工,並辦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乙方取得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選房確認文件(編號:______),甲方向乙方出售座落於______區/縣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號____室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築結構為________,房屋類型為________,建築物地上層數為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層,建築層高為____米。(該房屋户型見本合同附件二,裝修及設施設備標準見附件三。)

第三條 據房屋調查機構________測量,該房屋實測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共有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乙方通過購買擁有劃撥土地上該房屋的有限產權。乙、丙雙方約定,乙方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小產證)滿5年後,按照本合同約定或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規定轉讓該房屋的,乙方獲得轉讓總房價款的____%.

第二章 房價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該房屋有限產權的單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平方米;根據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條載明的該房屋實測建築面積,乙方支付的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小寫)________元。

第六條 乙方應將房價款解入預售款監管賬户(監管機構:___________ 賬户名稱: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約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時應開具發票。

第七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 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日(該日期不得少於60日)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確定該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價款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在交付該房屋時:

(一)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二)甲方未在該房屋上設定抵押權或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已解除;

(三)該房屋應由甲方繳納的房屋維修資金已繳納完畢。

第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內到甲方要求的地點辦理房屋驗收交付手續。

驗收交付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下列資料:

1、《住宅質量保證書》;

2、《住宅使用説明書》;

3、《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要求提供該房屋實測建築面積有關材料的,甲方應如實提供。甲方不提供前款約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該房屋交付的標誌為下列第 項:

1、甲、乙雙方簽署房屋驗收交付文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手續的,甲方有權發出載明合理辦理驗收交付日期的書面催告書。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付手續的,則自催告書規定的驗收交付日的次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總房價款的日萬分之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日(該日期不得少於60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 房地產登記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雙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價格申報、並申請該房屋的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小產證)

第十五條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該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取得房地產權證(小產證),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的日萬分之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條約定取得房地產權證最後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產登記機構轉移登記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 房屋質量及保修

第十六條 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並從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繼續保修不得少於2年。保修時間和範圍見《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七條 出現質量缺陷時,乙方可行使如下權利:

1、該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該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標準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補償,補償金額為實際的結構、裝修、設備與約定的結構、裝修、設備差價的____倍。

第十八條 甲方怠於履行保修責任,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怠於履行的,乙方有權自行修復,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修復費和違約金,修復費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計價規定,違約金為修復費的____倍。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對房屋質量標準認定產生異議的,可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對修復費產生異議的,可委託有資質的造價諮詢機構對修復費予以認定,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六章 物業管理

第二十條 甲方已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選聘________物業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見附件六),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________元/平方米/月。甲方已制訂了《業主臨時公約》(見附件七),乙方承諾自覺履行該《業主臨時公約》,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按照本市商品住房維修資金的有關規定,繳納該房屋的全額房屋維修資金;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支付全額物業服務費用。

第七章 房屋的回購和轉讓

第二十二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其本人及其同住人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後有權按照規定程序實施回購,回購價格為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以下簡稱“總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三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發生因全體房地產權利人及同住人遷離本市、夫妻離婚析產、家庭經濟發生重大變故等特殊情形,需要轉讓該房屋的,乙方及其同住人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後,可以申請丙方回購該房屋。丙方核實同意後,按照規定程序實施回購,回購價格為總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需要轉讓該房屋的,乙方及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書面一致意見,並書面徵詢丙方行使回購權的意見。丙方可以行使回購權;丙方決定不回購的,乙方方可向他人轉讓該房屋。

丙方回購該房屋的,回購價格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房地產機構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加以確定。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即按屆時轉讓總房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回購款。

乙方向他人轉讓該房屋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可以獲得轉讓總房價款的____%,其餘____%按本市有關規定支付給丙方。乙方未按照規定支付其餘____%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房屋按照本章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被回購或者轉讓的,所產生的税費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諾,購買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購買申請户居住使用。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並不得設定除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

第二十六條 乙方同意,丙方可以採取家訪、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居委會入户等方式核實該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狀況,乙方應當給予配合。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使用性質等行為(以下合稱不當行為)的,乙、丙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一)乙方應在丙方要求改正不當行為的書面通知所確定的期限內,予以改正;

(二)乙方逾期未改正的,應當按其總房價款的日萬分之 向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丙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至實際改正之日或者丙方收回該房屋之日止;

(三)乙方逾期 日仍未改正或者 次以上發生不當行為的,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屋並向乙方退還購房款,乙方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四)乙方的不當行為所獲收益,丙方有權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繳;

(五)因乙方不當行為導致丙方收回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該房屋權利的,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丙方有權將乙方不當行為向社會公示,並作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上海市社會信用聯合徵信系統。

第二十八條 乙方及其同住人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丙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屋並向乙方退還購房款,乙方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按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的 日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按乙方應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計算。本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的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乙方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三十條 甲方按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按總房價款的 ____%計算,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金額後將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

第三十一條 甲方或乙方對相對方解除本合同有異議的,應在接到對方有關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向解決爭議機關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逾期不確認的,視為認可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十章 其它約定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各方可通過協商進行補充或者變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丙方執____份、房地產登記機構執____份、________執____份。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五條 各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打勾選擇)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字)

乙方本人簽署: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簽署: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區/縣住房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人簽署:

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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