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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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5篇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複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複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複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複印件

(8)行政處分的複印件

(9)黨內處分的複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2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時間:xx

1、事故地點:xx

2、事故類別:xx

3、事故原因:xx

7、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二、事故詳細經過

xx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註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幹,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範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xx事故調查組

xx年x月x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3

根據某某辦20xx號文件和政府建管部門的相關指示精神,項目部X月X日下午召開了項目部安議,現場負責人佚名組織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及班組主要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危險性較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查內容如下:

一、現場設備使用情況:

我方現在的型機械設備有2台QTZ63塔吊及其他中小型設備進行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塔吊)的備案、安裝告知和檢測合格報告、使用登記手續齊全,均符合起重設備管理相關要求,主要設備操作人員均持有特種操作證。

二、腳手架工程情況

目前,2#樓南立面為落地腳手架,其它三面為懸挑腳手架,搭設高度為5.4米,已對二樓施工進行了有效的防護,檢查中發現懸挑首層的硬質封閉滯後,且個別位置立杆離結構邊於300mm。另外對現場模板支撐體系進行了檢查,發現2#樓2層結構的支撐體系,部分位置掃地杆稀缺,現場要求班組人員當天組織人員按專項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完成整改。

三、辦公場所、集體宿舍消防情況

對於現場倉庫的氧氣乙炔作安全警示,使用和擺放達到安全距離,滅火器材數量基本配足,現場木材堆放處已設置滅火器,消防器材專人進行負責管理,集體宿舍內檢查未發現功率電器,消防通道、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確暢通。

此次檢查後,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加強了起重設備和安全防護的檢查,對查出的違規行為,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下步工作中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增強自身的安全責任感,真正落實好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4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在朝陽區金盞鄉黎各莊村原xx京運鑄造廠舊禮堂裝修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業人員3人死亡,2人重傷。

事故發生後,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以及朝陽區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市人民檢察院同步參與,對事故全面開展調查處理,並經市政府批覆結案。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關於“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原京運鑄造廠禮堂建造於1988年,建造時無設計單位和設計圖紙。禮堂呈東西走向,為二層混合結構,長43.2米、寬12米。一層、二層均設有鋼筋混凝土圈樑,二層樓板為混凝土預製空心樓板架設於人字形鋼結構橫樑上。建築屋架為人字形結構。

20xx年9月20日,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鄉屬集體企業)代表鄉政府與xx朝東鑫旺鋼材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東鑫旺公司”)簽定了關於改造金盞鄉黎各莊村原京運鑄造廠場地,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20年。20xx年6月2日,朝東鑫旺公司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與任力國(社會人員)簽定《簡裝合同》,由任力國實際承攬了禮堂的裝修工程。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約600平方米,總價7萬元。

20xx年6月中旬,任力國在朝東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辦理任何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對禮堂進行裝修施工。事故發生前完成了對禮堂一、二層吊頂的裝修,一層窗户的更換,在一層窗户上方加固了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樑。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作業人員在對樓面實施找平作業時,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長約28.8米、寬約12米),將禮堂二層施工的5名工人埋壓。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禮堂裝修時由於未進行專業設計,沒有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未能及時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缺陷。施工時在二層澆築80多噸混凝土增加了樓面載荷,導致一層鋼屋架約有1/6杆件應力大於極限強度(370MPa),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

(二)間接原因

1.朝東鑫旺公司違規組織裝修施工。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事故建築裝修許可手續;施工前未進行專業設計,致使未能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存在的缺陷;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託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裝修改造。

2.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對事故房屋原有機構進行檢測,未嚴格審核《簡裝合同》,未對裝修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無任何施工工程資質的個人承攬裝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禮堂建築結構、建築設計圖紙及房屋質量狀況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開展裝修施工;未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

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對朝東鑫旺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監督不到位。對該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與朝東鑫旺公司簽定的《租賃合同》條款,對原京運鑄造廠內禮堂裝修工程進行審核及監督。

(三)事故性質

鑑於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處理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調查組依據事故調查核實的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對事故涉及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給予了相應處理。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一)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築存在安全隱患;在禮堂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託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禮堂裝修工程項目負責人任力國,作為工程負責人,在沒有掌握禮堂建築設計圖紙、裝修設計圖紙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直接開展裝修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禮堂裝修工程現場負責人蔣伯君,作為施工現場負責人,在無裝修施工組織方案的情況下,未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盲目組織現場作業人員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總經理張文,作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xx朝東鑫旺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築未經許可進行施工改造的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條款,對禮堂裝修工程施工進行審核及監督,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督責任,依法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五)朝東鑫旺公司在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裝修設計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築存在安全隱患;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未委派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改造,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法給予其2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建議和措施

該起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社會負面影響嚴重,教訓深刻。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調查組結合調查的情況,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提出瞭如下建議措施。

(一)朝東鑫旺公司應當加強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對老舊廠房改造及根據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對今後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要求,杜絕無許可手續、無正規設計、無施工方案、無正規施工隊伍、無監理單位,違規施工的行為。

(二)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應嚴格按照與企業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及《安全責任書》相關條款要求,對企業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設施工行為進行審核與監督,全力遏制違法建設、超資質承攬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現象的發生。

(三)金盞鄉人民政府要對已批准的《黎各莊鑄造廠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新審核,依法規範在物流園區建設過程中的建設行為。同時,應進一步加強轄區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鄉鎮出租土地上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加強對屬地老舊工業建築的安全評估和隱患排查,制定出有效措施,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朝陽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吸取今年以來轄區內發生的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結合本區實際,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督促鄉鎮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職責,特別是規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出租、建設、經營等行為,全力杜絕各類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5

事故單位:

事故日期: 20xx年X月 XX 日 傷亡情況: 0死X重傷0輕傷

事故類別:機 械 傷 害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企業詳細名稱: 廣州ABC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XX路X號

經濟類型:XXXX

隸屬關係: 行業分類:參考GB/T4754-20xx 直接主管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從業人員總數:XXX人 企業規模:XX

聯繫人:XXX 聯繫電話:XXXXXXXX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廣州ABC有限公司XXX廠房XX生產線XX機械 事故發生時間: 20xx 年 X 月 XX 日 XX 時 XX 分 事故類別: XXXX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XXX天

事故原因:XXXXXXXXX

三、人員傷亡情況

死亡人、重傷X人、輕傷人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1)直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卹費、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

②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及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五、事故詳細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 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 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 事故的報告經過;

(6) 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 事故的善後處理情況;

(8) 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六、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一)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原因。是指由於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

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於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

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二)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

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築的設計,建築物竣工後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佈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

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於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三)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XXXX事故。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八、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九、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要具備以下性質:

1、針對性; 2、可操作性;3、普遍適用性; 4、時效性。

十、附件

1、受傷人員(當事人)、現場目擊人員、有關管理人員調查詢問筆錄

(調查詢問筆錄要求2名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有關人員進行詢問,1人負責問話,另1人負責記錄。詢問過程要以一問一答的形式書面記錄,並要求被詢問人在詢問筆錄上簽名確認蓋指紋。)

2、受傷人員的基本情況及醫學證明資料

(員工入職基本資料、初次門診病歷、疾病診斷證明書等)

3、事故現場照片、受傷人員及其受傷部位照片

4、有關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針對事故發生環節的有關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5、事故機械設備的技術鑑定資料

(如:特重設備定期檢驗資料,專業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等)

6、現場示意圖

(事故現場平面示意圖)

十一、調查組成員名單(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以下位置親筆簽名)

姓 名單位、職稱及職務

組 長: 副組長:組 員: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6

2021年1月24日,南寧市江南區白沙大道星光立交橋底附近路段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輛小汽車先後與9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600萬元。事故發生後,公安部副部長劉釗,自治區黨委書記鹿心社,自治區黨委常委、市委書記王小東,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周成方等領導同志分別作出批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2021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應急局、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以及經開區管委會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全面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同時,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專家論證等,查明瞭事故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以及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一、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1月24日下午13時許,廣西祺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祺翔公司)員工楊文貴駕駛一輛無號牌碧玉青色東風風行T5EVO小客車從白沙大道55號廣西集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大公司)駛出,沿白沙大道南側輔路往亭江立交方向行駛,當行駛至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時,車輛碰撞一台由顏明敏駕駛並搭載薛文婷在前方行駛的南寧8AP15(綠色號牌)電動自行車,之後駕車持續加速,連續違反路口交通信號燈控制,至星光立交橋底廣西福利院前路段時,車輛再次連續碰撞8輛電動自行車,事故造成4人當場死亡,6人受傷(其中有2名受傷人員分別於1月26日、2月8日經醫院救治無效死亡。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有關規定,道路運輸事故7日後死亡人員不列入統計範圍),以及10輛車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應急處置情況。

1月24日13時18分,南寧市交警支隊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控制肇事駕駛人、協助醫療部門搶救傷員,並開展事故調查取證工作。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周成方,南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邱明宏,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南寧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陳榮茂,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張宇等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報後先後趕到現場指導善後處置工作。事故受傷人員得到迅速及時有效救治,事故現場於1月24日下午17時10分處理完畢,道路交通恢復正常。

二、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無號牌東風風行T5EVO車,為集大公司待售車輛,未申領臨時號牌,車身顏色為碧玉青色,車型為SUV,車架號為LWXA14AF1MZ354066,車輛製造企業為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合格證編號為WDR03P0MZ354066,合格證發證日期為2021年01月15日。

經查,該車系集大公司於2021年1月19日從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運回待售。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楊文貴,男,31歲,住址為廣西桂平市中沙鎮上國村上村屯22號,祺翔公司員工。2015年1月29日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1類,發證機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事故發生後,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於2021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楊文貴。

經查,楊文貴及親屬無犯罪記錄。駕駛證狀態在2017年6月2日有一條違章未處理。1月24日10時許到公司上班,12時許接公司實際控制人韋傑榮微信通知,要求其從位於亭江路的白沙汽車主題公園內的公司開一輛已經賣給客户的風行T5EV0小型SUV車到位於白沙大道55號的集大公司換回一輛碧玉青色東風風行T5EVO小客車回白沙汽車主題公園內公司展示。12時28分許,楊文貴到達集大公司,13時17分駕駛涉事車輛從集大公司出發,出門後右轉彎進入白沙大道輔道往東行駛,隨後發生事故。

(三)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於南寧市江南區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輔道和45號廣西社會福利院前路段輔道,白沙大道為東西走向,往東為白沙亭江立交橋方向,往西為白沙友誼立交橋方向,瀝青路面,當天晴天,路面乾燥,能見度好,事故現場位於白沙大道南側輔道內,有監控視頻攝像。事故路段白沙大道53號希爾頓歡朋酒店前限速40Km/h,白沙星光立交橋東南方向紅綠燈東側限速30Km/h。道路標誌設置完好。

(四)事故單位情況。

1.廣西祺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2018年1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賴蓮,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住所為南寧市青秀區長福路16號廣西綠色建築示範小區7號樓802號,實際經營場所為江南區亭江路59號綜合樓一層B101號,持有《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為汽車美容,汽車維修服務,商品信息諮詢,房屋租賃,汽車租賃……銷售汽車、二手汽車(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經查,祺翔公司現有員工7人,其中韋傑榮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賴蓮負責車貸金融對接和財務工作,黃子樑負責新車資源調配、採購,陳聰負責廣告排版工作,馬小鳳負責已銷售車輛的資料收集,翁值茂和楊文貴負責到4S店調車、上牌業務。

2019年9月祺翔公司開始與廣西鋭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合作,2020年11月租用廣西鋭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位於江南區亭江路59號的場地辦公,代理廣西鋭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汽車銷售業務,銷售多個品牌汽車。廣西鋭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為祺翔公司提供購車客源,向其出租辦公室並提供展廳展示銷售新車。祺翔公司根據廣西鋭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客源與客户對接,收集客户信息併為客户辦理購車貸款、購置税、保險、上牌交車。銷售利潤按協商比例分成。

2.廣西集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權龍芸,公司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住所為南寧市白沙大道55號A幢4-5號門面,持有《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為汽車、摩托車及其配件,汽車美容用品……機動車修理與維護(憑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批准為準)。

經查:集大公司為東風柳州汽車有限公司授權一級經銷商,銷售東風柳汽授權的各類車型,主營東風風行牌汽車銷售及汽車維修。集大公司為祺翔公司的供貨商之一,雙方未簽訂合同。祺翔公司支付集大公司1萬元展示押金後,集大公司把車輛交給祺翔公司,雙方簽訂《車輛交接書》;隨後祺翔公司安排駕駛員將該型號車輛從集大公司停車場駕駛回廣西鋭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汽車展廳展示銷售。

3.廣西鋭思零創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陳雪梅,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為南寧市江南區亭江路59號綜合樓一層B101號,持有《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為保險代理業務、汽車零配件零售、汽車新車銷售、二手車經銷、電子產品銷售、電池銷售、貨幣專用設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五)其他有關情況。

1.小客車車輛檢驗情況。

經委託,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鑑定中心出具涉事車輛安全狀況技術檢測報告,結論為:1.小客車制動系統工作正常。2.小客車轉向系統工作正常。3.小客車在白沙大道45號門前鋪路發生事故時5.7秒內,車輛制動踏板未踩下,方向盤可轉向,車輛處於加速狀態。

經委託,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鑑定中心還通過視頻資料對肇事車輛事發過程的行駛速度進行鑑定,計算該車三段時刻車速,第一段時刻為涉事車輛在希爾頓歡朋酒店前路段發生第一次碰撞前的車速,為61.0 ~ 69.3公里/小時;第二段時刻為涉事車輛通過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西南路口時車速,為110.8 ~ 128.7公里/小時;第三段時刻為涉事車輛通過白沙大道星光立交下東南路口時,車速為122.1 ~ 145.6公里/小時。

2.楊文貴血液毒品含量、血液乙醇含量鑑定情況。

經廣西正廉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司鑑〔2021〕毒鑑字第200號)鑑定,結論為:楊文貴血液中未檢出乙醇。

3.楊文貴案發時精神狀態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鑑定情況。

經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意見南醫司鑑〔2021〕精鑑字第047號鑑定,結論為:案發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楊文貴駕駛未依法登記註冊也未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行車過程中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超速行駛導致車輛發生第一次碰撞,之後,楊文貴隨即駕車加速逃離現場,因其超速行駛,在行至白沙大道45號前路段又發生第二次碰撞。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南寧市白沙大道“1·24”道路交通事故為兩起事故,第一起事故為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第二起為刑事案件。分析如下:

1.楊文貴根據公司安排前往集大公司調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規定,在行駛過程中又違反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導致車輛碰撞在正前方行駛由顏明敏駕駛並搭載薛文婷的南寧8AP15(綠牌)電動自行車,此事故為生產安全一般事故(但該事故未造成人員死亡,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的通知》(南府辦函〔2019〕174號)有關規定,該起事故不屬於調查範疇)。

2.第一起事故發生後,楊文貴駕車超速逃離現場(第一事故現場距離第二事故現場為572米,行駛時間長達13秒,在此期間楊文貴並未採取任何的制動措施,而是連續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規定,超速行駛,在案發前5.7秒,其時速達122.1至145.6km/h),其明知其超速行駛會危害公共安全,仍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駛且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規定,致5人死亡、3人受傷,此為第二起事故,楊文貴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於2021年3月19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批准逮捕。該起事故為非生產安全事故。

四、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一)責任認定。

根據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質,調查組認定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故為刑事案件而非生產安全事故,案件後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調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

雖然南寧市白沙大道“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為非生產安全事故,但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中還是發現相關企業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1.祺翔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投入不足。未在註冊地址經營,轉移到新的經營地址後未及時設立分支機構也未變更相關信息。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2.集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訂全面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制定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因疫情原因未如期開展;未能對經營場所外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有效進行預判,及時整改合作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3.鋭思公司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三)處理建議。

建議由行業管理部門對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鋭思公司存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五、事故防範措施建議

(一)祺翔公司、集大公司和鋭思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要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經營,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加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力度,嚴格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確保安全生產經費投入。

(二)商務、市場監管和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督促指導汽車銷售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在動力。同時要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管重罰。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常識、緊急情況處置等內容的安全宣傳教育,加強路面管控,加大對違法停車、疲勞駕駛、超速、超載、無牌照上路行為的查處,嚴厲打擊酒駕、毒駕行為,同時要做好違法行為信息及時通報,完善違法行為公共查詢系統。

(四)各級政府要吸取事故教訓,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壓實責任擔當,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督促排查治理本地區重大交通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社會成員安全意識,防止和減少道路交通特別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7

一、xx年20xx年全縣煤礦事故情況

xx年至20xx年全縣共發生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萬噸死亡率達8.86%,直接經濟損失138.45萬元。

二、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事故類別分析,3年中國發生頂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別佔3年事故總數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縣官溝煤礦發生瓦斯,XX年後又一起重的瓦斯。頂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發生,説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沒有抓到位,預防頂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沒有到位。

2、從事故的性質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責任事故,事故的發生都是由於企業人員“三違”造成的,説明我縣煤礦行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滯後,安全素質普遍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不強。

3、從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頂板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客觀上由於全縣煤礦基礎條件差,井巷佈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夠。主觀上是由於工人在工作中支護不到位、或者是支護不及時造成的;有的是處理危巖時,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護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瓦檢員配備不足,責任心不強,檢查不及時,沒有及時跟班作業,井下電器有失爆現象;煤礦樹枝狀開採還未根本杜絕,通風狀況還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產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發生。從分析來看,事故歸根到底均是由於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或者是企業沒有制定切合實際的、詳細的、科學的操作規程,致使從業人員有章不循或無章不循,企業的管理人員又嚴重不負責,加之本身基礎條件差,致使事故多發。

4、從事故發生的時間分析,25起事故當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發生的僅有3起,而10:30以後發生的佔22起,也就是説在企業現場管理人員要下班、或者已經下班、或者現場管理人員沒有跟班作業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説明了企業的現場管理責任不落實,監督不到位,工人乘機違章操作。這也是我們總結、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視的。

5、從事故發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發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礦行業效益明顯、搶生產、爭利益的時候容易發生安全事故,説明了企業老闆仍然存在着重生產、輕安全的老問題。

三、對策措施

1、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礦安全生產關係到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係發展和社會穩定局。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基本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克服厭戰、麻痺、僥倖心理,從全面貫徹落實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從全面貫徹落實縣的黨的十一次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全力推進。特別是各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從安全生產的投入、教育培訓、現場管理等各個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真正做到生產安全,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2、堅決貫徹國家安監局5號令,努力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國家安監局5號令對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做了明確的規定。我縣煤礦由於多開採的是極薄的煤層,井巷佈局多數不合理,提升運輸、開採、通風設備設施較為落後,雖通過去年停產整頓,但企業改變不。為此,縣煤炭、安監部門和產煤鄉鎮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促進煤礦企業按照國家安監局5號令要求,進一步加投入,全面改善企業的軟、硬件設施,特別是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設備設施等方面要進一步加投入,同時要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關停,從而努力改變企業安全生產的條件。

3、狠抓安全培訓,努力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當前從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來看,主要表現為企業的管理人員安全知剩乏,在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失誤較多,不能夠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科學的安排部署,而從業人員自身素質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三違”現象嚴重,為此做好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顯得尤為重要。一是縣煤礦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強化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生產規程的宣傳教育,使取得資格和實際管理水平形成統一,真正提高煤礦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礦企業自身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特別是要針對各自煤礦的實際情況按照操作規程逐條逐款培訓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開拓佈局情況,又真正能夠做到遵章守紀,不違規操作,確保生產安全。從而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4、嚴格各項制度的落實,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8

一、事故基本情況

1、企業詳細名稱:xx單位 地 址:xx市xx區

2、經 濟 類 型:股份有限公司 國民經濟行業:機械製造

3、隸 屬 關 系:xx

事故發生時 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 故 地 點: x x廠房內

5、事 故 類 別:

6、事 故 原 因:x年x月x日x時x分 xx單位維修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 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 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二、事故詳細經過

x月x日8時30分,x 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 x x、王 x 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捲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並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 與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牆上。9時許,王x 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捲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 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 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屬支架後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於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 x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 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註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

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 x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 x 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範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事故調查組

x年x月x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9

20xx年2月17日14時08分許,在同安區雙富路與霞碧路十字交叉路口,發生一起重型廂式貨車與普通兩輪摩托車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相關規定,經區政府授權,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成立了以區總工會、同安公安分局、區建設與交通局、區交警大隊、區道交辦、祥平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為成員單位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區監察委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詢問人員、查閲資料,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與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於20xx年4月4日,法定代表人:黃x芹,註冊地址:仙遊縣鯉城道德幼兒園前七樓,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322786917792M,註冊資金:1500萬人民幣;《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閩交運管許可莆字350322000004號,經營範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罐式),有效期至20xx年6月18日,事故車輛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為該公司車輛。

(二)事故車輛情況

1.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車輛品牌:解放牌,車輛型號:CA5250XXYPK2L7T3EA80-3,發動機號:52334525,車輛識別代號:LFNCRRKX2EAC15071,總質量:25000kg,核定載質量:14565kg,出廠日期:20140616,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07月。機動車所有人: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登記住所:福建省莆田市仙遊縣鯉城道德幼兒園前七樓。機動車保險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強制險保單號:13021213901332409080、商業險保險單號:13021213901332408974。

2.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所有人:孫x林,住址: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新民鎮西塘新厝仔裏44號203室,當事人家屬未提供該車保單。

(三)事故相關人員情況

1.韓x坤,性別:男,身份(駕駛)證號:4203221993xxxx6933,準駕車型:B2,住址:湖北省鄖西縣河夾鎮箭流鋪村4組15號,系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人。

經現場呼氣酒精檢測:韓坤呼氣酒精檢測,酒精含量為0mg/100mL。

2.孫x林,性別:男,身份(駕駛)證號:5129271977xxxx4999,準駕車型:D,住址:四川省儀隴縣柳埡鎮金貝壩村3組6號,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

根據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報告〔廈公交鑑(法病)字〔20xx〕53號〕,孫安林複核胸腹部受碰撞、車輛碾擠壓等交通事故鈍性外力作用胸腹部臟器損傷而死亡。

經委託福建歷思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閩歷思司鑑所〔20xx〕毒鑑字第368號),孫安林血樣中未檢出乙醇、正丙醇。

3.雷x良,性別:男,身份證號:3504241976xxxx20xx,住址:福建省寧化縣曹坊鄉上曹村馬羅背2號,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乘員。

根據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報告〔廈公交鑑(法病)字〔20xx〕52號〕,雷福良符合頭部、腹部、盆部、雙下肢等處受交通事故鈍性外力作用致多發性複合型損傷而死亡。

(四)事故車輛鑑定情況

1.車輛性能鑑定

(1)經委託福建發展司法鑑定所對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燈光、轉向和行車制動等安全系統性碰撞痕跡與安全狀態進行鑑定〔閩發展司鑑所〔20xx〕痕鑑(痕)字第33號〕。鑑定結果為: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右前轉向燈、示廓燈的燈光裝置損壞、缺失為陳舊痕跡,燈光安全狀態不符合要求;轉向系、制動系的安全狀態均符合要求。

(2)經委託福建發展司法鑑定所對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燈光、轉向和行車制動等安全系統性碰撞痕跡與安全狀態進行鑑定〔閩發展司鑑所〔20xx〕痕鑑(痕)字第34號〕。鑑定結果為: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燈光系、轉向系和制動系的安全狀態均符合要求。

2.車輛速度鑑定

(1)經委託福建發展司法鑑定所對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行駛速度進行鑑定〔閩發展司鑑所〔20xx〕痕鑑(速)字第21號〕,鑑定結果為: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11km/h。

(2)經委託福建發展司法鑑定所對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速度進行鑑定〔閩發展司鑑所〔20xx〕痕鑑(速)字第22號〕,鑑定結果為: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22km/h。

3.車輛載重情況

經調查: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核定載重量14.565噸,事發時車載零擔日用品及服飾6.5噸,未超載運輸。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情況

事故現場位於同安區雙富路與霞碧路交叉路口;雙富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集安路,北往霞輝路,雙向兩車道分向式通行道路,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道路中心施劃單虛線;霞碧路呈東西走向,東往同集路,西往西洪塘村方向,雙向兩車道,道路兩側施畫兩排臨時停車位;事故路口無交通信號燈控制,水泥路面,乾燥;雙富路由南往北方向限速20km/h。該路段路權單位為同安區市政園林局,日常管養單位為同安城建公司。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2月17日14時08分許,韓x坤駕駛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沿同安區祥平街道雙富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進入路口前行駛至對向車道後再進入路口右轉彎時,與沿雙富路由南往北直行進入路口由孫安林駕駛載乘員雷x良的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側面碰撞後,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碾壓倒地的孫x林和雷x良,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及孫安林和雷福良當場死亡的損害後果。

(二)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同安交警大隊及時到達現場進行現場處置,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收集固定現場相關證據。20xx年3月21日,廈門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交警大隊對該起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3502121202200000341號),認定韓x坤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

目前,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與2名死者家屬尚未達成賠償協議。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事故死亡人員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

1.孫x林,本事故中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在本事故中死亡。

2.雷x良,本事故中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乘員,在本事故中死亡。

(二)經濟損失

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與2名死者家屬尚未達成賠償協議。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認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韓坤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重型貨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進入路口前行駛至對向車道後再進入路口右轉彎,且未注意觀察道路交通情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之有關規定,該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對事故的發生起根本性作用。

(二)事故間接原因

1.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公司雖有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但尚未完全到位。表現為: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員韓x坤安全教育不到位,對所駕駛車輛右前轉向燈、示廓燈的燈光裝置損壞、缺失,燈光安全狀態不符合要求,未能及時處置。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為一般交通運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1.韓x坤,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重型貨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進入路口前行駛至對向車道後再進入路口右轉彎,且未注意觀察道路交通情況,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建議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目前案件已移送同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時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要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對韓坤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報同安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二)對相關單位處理建議

1.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對駕駛員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建議由莆田市仙遊縣應急管理局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函告廈門市同安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2.經查閲仙遊縣運管所和同安區市政園林局的履職情況,認為上述單位的安全生產製度健全,工作履職到位,未發現因監管履職工做不到位而導致本起事故發生的問題。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針對此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為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有效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議:

(一)強化主體責任,確保安全。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培訓,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技術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二)完善交通警示標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區道交辦要會同祥和街道和交警大隊等單位在雙富路與霞碧路交叉路口增設交通提醒和警示標誌,確實提高該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三)強化履職,積極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警部門等單位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強化對道路貨運企業執法監管,將發生亡人事故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名單,提高執法檢查頻次,發現違法行為立即依法予以查處。

(四)加強對貨運企業和民眾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運輸部門要計劃安排人員進貨運企業排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抓好整改落實,幫助企業做好安全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各鎮(街)、公安交警部門等要做好重點路段入企、入村、入户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增強民眾安全出行意識。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0

X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築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級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雲;安全員王明、劉後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羅中英,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户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於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於裝載機鬥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後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後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瞭解記錄案情後,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並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屍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後事。

4、得到上報電話後,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後續工作。

整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1

新華網廣州4月2日電(記者扶慶)據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日通報,據初步認定,廣東省揭陽市“3·26”重大火災事故為一起責任事故,目前檢察機關已對普寧市軍埠鎮副鎮長伍錫明等3名公職人員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

據事故調查組初步查明,揭陽市“3·26”重大火災事故起火原因是起火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3歲女兒用打火機玩火,引燃起火建築一樓樓梯口南側堆放的海綿堆垛所致。通報稱,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作坊經營者擅自改變起火建築用途和性質,將住宅樓改為內衣加工作坊,增加了建築火災危險性。二是起火建築安全條件差,內部僅有一條疏散樓梯,一樓樓梯口發生火災後,海綿燃燒產生的高温有毒煙氣通過樓梯迅速向上蔓延,封堵了人員主要逃生通道;建築滅火設施配備不足,導致火災發生後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三是起火建築內堆放大量海綿等易燃物品,海綿被引燃後燃燒速度快、煙氣温度高並且毒性大,導致大量人員中毒、窒息死亡。四是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未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員工缺乏逃生自救知識和能力。

目前,除1名重傷人員外,其他受傷人員已治癒出院,12名死者的家屬全部簽訂了賠償協議,死者遺體已全部火化。事故後逃逸的5名責任人中,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等2人投案自首,1人被緝拿歸案,公安機關仍在全力緝捕其餘2人。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2

XXX:

作為建築施工企業,多樣的電氣機械設施,多工種交叉作業,高空作業以及複雜的現場條件,形成了建築業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特點。雖然國家各級主管部門對該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確細緻的規定,企業也制定了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和安全責任制,但是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仍屢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經過對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認為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建築施工行業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

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是建築施工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每一項工作,都要人去完成,隨着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各種先進機械設備的利用,使人們的勞動強度逐漸降低,但對從業人員的責任心的要求卻越來越高,尤其是建築施工行業,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如果一個人的責任心不強,就有可能導致一連串嚴重的後果,甚至釀成大禍。所以説,高度的責任心是建築施工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個人素質,是安全生產的必備條件。建築施工行業的特點是施工場所多變、人員的流動性強、作業條件複雜。每次項目中標後,都要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組建項目部,選擇項目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調查發現,本公司在建項目的管理人員大部分都經過專業培訓和施工現場的鍛鍊,具備了一定的管理經驗和相應的上崗資格,熟悉施工工作的程序和各種規範、安全措施,是項目安全管理的中堅力量;但是選擇的施工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人員為農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識淡薄,未經過專業培訓,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防範技能。如何提高這一部分人員的綜合素質,是保證項目安全生產的關鍵。

做好施工協調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建築行業,各工種既要明確分工,又必須相互合作,這樣才能保證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形成安全生產的良好局面。各工種、各工序之間必須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互為創造安全穩定的生產環境,做到不傷害別人的同時,也得到了不被別人傷害的回報,這樣就使得各項安全措施能夠得到有效的、徹底的落實,各種安全措施能夠持久有效地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

積極參與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在建築施工中,由於多工種配合,交叉作業,難免要產生一些安全隱患,如不及時進行處理,就有可能釀成事故。但僅憑几個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理這些隨時隨地都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無疑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一個從業人員都能及時識別安全隱患,並立即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員、採取整改措施等,將能使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乃至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所以説,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建築施工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如何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哪?經過對今年幾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總結,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明確職責和獎罰制度,明白利害關係,提高從業人員的責任心;二是要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會制度,特別是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專項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識別安全隱患的能力,保證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整改;三是要做好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各級管理人員的協調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實各種防護措施,對安全防護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檢查,維護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標誌,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XXX

  20xx年X月XX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3

重慶市安監局接報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市領導的批示,成立了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監察局、市運管局、市交巡警總隊,長壽區安監局、監察局、總工會為成員的滬渝高速重慶段“2.15”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邀請長壽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經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註冊地:重慶市長壽區桃源支路6號5棟1X9。註冊資本:伍拾萬元整。成立時間:20xx年9月22日。經營範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罐式)等。該公司取得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證照。法定代表人:黃文波。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田xx,男,46歲;住址:重慶市長壽區渡口村13組127號;駕駛證號:510221196802170838;交通方式:渝BM2858號車駕駛人;準駕車型A2。

陳xx,男,40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協興鎮向前村12組7號;駕駛證號:512925197402172818;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駕駛人;準駕車型C1。

汪xx,男,37歲;住址:重慶市墊江縣硯台鎮大佛村6組;身份證號:512322197810096832;交通方式:渝B2K502號車駕駛人;準駕車型C1。

向xx,女,39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協興鎮向前村12組7號;身份證號:522221197503081622;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乘車人。

陳xx,男,19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協興鎮向前村12組7號;身份證號:522221199511261614;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乘車人。

陳xx,女,20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協興鎮向前村12組7號;身份證號:522221199406221629;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乘車人。

徐xx,男,36歲;住址:重慶市墊江縣高峯鎮建興村6組9號;身份證號:512322197901195297;交通方式:渝B2K502號車乘車人。

(三)車輛基本情況

渝BM2858罐車,車主:重慶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長壽區桃源支路6號5棟1X9;登記日期:20xx年4月21日;保險單號:PDAA2014500100000122993(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

貴DAF939號小型轎車,車主:陳xx;地址:銅仁市碧江區新華中路301號附5號;登記日期:20xx年11月11日;保險單號:12107993900054036692(平安保險公司)。

渝B2K502號輕倉柵式貨車,車主:江xx;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長江二路156號附2號3X3;登記日期:20xx年09月02日;保險單號:65101080220140022151(太平財產保險)。

(四)道路和交通環境基本情況

事故現場位於滬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為單向通行的瀝青砼路面,單向設有三條行車道,其中左側車道寬3.75米、中間行車道寬3.75米、右側車道寬3.75米。可行駛路面總寬11.25米,進出城方向設中央分隔帶分隔,寬1.8米。進城方向小型車限速100KM/H,大型車限速80KM/H。出城方向,右側車道與中間行駛道限速80KM/H,左側車道限速100KM/H。事故發生時為夜間,雨,路面潮濕,進城方向為一般左彎、轉彎半徑450米、視線良好,剛過坡底進入上坡,事故地點位於江北區境內。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2月15日,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駕駛人田琪兵駕駛渝BM2858號罐車由長壽向重慶主城方向行駛。2時20分許當行經滬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處時,車輛與中央分隔帶護欄發生碰撞後衝入對向車道與沿公路出城方向行駛的由駕駛人陳xx駕駛的貴DAF939號轎車和駕駛人汪xx駕駛的渝B2K502號小型貨車發生碰撞。造成三車受損,渝BM2858號車駕駛人田琪兵、渝B2K502號車駕駛人汪xx、貴DAF939號車駕駛人陳建軍、乘車人陳xx和向xx等5人死亡,貴DAF939號車乘車人陳xx和渝B2K502號車乘車人徐xx2人受傷,3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後,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和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一支隊二大隊啟動了應急響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對事故路段展開車輛疏導和警戒、管制活動,及時通知120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田琪兵、汪飛、陳建軍、陳飼源和向春仙5人死亡,陳怡、徐俊強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00萬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駕駛人田xx駕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核載12.9噸,實載36.88噸)的機動車超速(時速89km/h,限速80km/h)行駛的行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主要為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主要表現為:

(1)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對田xx來進行考核合格就安排其上崗作業,未建立安全培訓檔案;

(2)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力,事故發生時田琪兵超載超速行駛;

(3)事故隱患排查不到位,未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田琪兵超載超速行駛的事故隱患。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4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卹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後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於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於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築的設計,建築物竣工後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佈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於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誌、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15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雲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後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於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巢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着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後,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峯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後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背景情況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築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雲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李XX)是屬舅侄關係。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雲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雲P13531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

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上翻的後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於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xx,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xx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運磚車輛雲P:13531的駕駛員李XX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夥違操作程序,違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後車門,就在後車門下作業,造成後車門下落,並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XX縣建設局對該建築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僱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後認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XX縣XX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巢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夥違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後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夥屬於弱勢羣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五、事故防範措施和建議。

1、建議縣建設局加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築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並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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