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報告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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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十分的重要,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類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事故調查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事故調查報告12篇

事故調查報告 篇1

事故發生單位:

中鐵XX(集團)第一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X月XX日XX時XX分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

XX至XX鐵路客運專線XXXXXX標段XXX隧道XX斜井綜合班宿舍處。

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X月XX日,晚上21時50分左右,二號斜井綜合班工人XXX(男,漢族,19XX年XX月出生,XX省XX市XX縣小溪鄉XX村XX組XX號,20xx年X月XX日來二隊二號斜井綜合班)在晚上出宿舍門後在離宿舍不遠的水泥路上因路面濕滑和夜晚路上燈光效果差視野不清晰而導致摔倒,最終使其左胳膊肘關節上部一處部位骨折一處部位骨頭開裂。事故發生後綜合班班長XXX立即上報二號斜井洞口負責人,由綜合班班長XXX及時送往XXX市第三醫院,到達時間為凌晨一點。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發生後,我隊組成相應事故調查小組,事故調查小組至現場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調查小組通過對事故現場勘察和有關人員的`調查取證分析;認為本次事故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1、主要原因:

雨天路面濕滑和綜合班宿舍夜晚燈光照明不足。

2、間接原因:

(1)綜合班工人安全意識不足,在下雨天雨水會聚積在路面上會導致路面濕滑,而綜合班工人並沒有穿戴防滑雨靴。

(2)綜合班宿舍前水泥路面沒有設置一些相對應的針對雨天路面濕滑的防護設置。

(3)勞保用品發放不及時。

事故性質:本次事故屬於責任事故。

事故類型:本次事故認定為輕傷事故,屬於人身傷害事故類型。

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據公司簽訂的《二0XX年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問責制度》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公司有關規定,通過事故調查和原因分析,建議對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如下處理:對受傷人XXX的檢查、護理費用、如有隱患後續費用由西成項目部架子二隊與當事人協商解決。

事故防範整改措施:

為了從事故中汲取教訓,提高防範能力,強化現場安全管理,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通過對事故的原因調查、現場瞭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範整改措施:

1、加強

2、給工班工人和隊部管理人員全員配置好全隊的安全教育培訓,舉一反三,防止下次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防滑雨靴。

3、在工班宿舍及隊部宿舍周圍增加照明設施,保證夜晚的光線充足。

4、在工班宿舍及隊部宿舍周圍增加安全標識牌,起到提醒工班工人和隊部管理人員雨天和夜晚外出行走時注意安全的目的。

事故調查報告 篇2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

20xx年5月8日上午在福泉高速公路擴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木蘭溪高架橋右側11#—1樁基(K311+556、3)鑽機衝孔,在施工中發現配電箱控制櫃面板按鈕脱落,樁機操作人員餘曉剛在未停電的狀態下私自打開配電箱維修按鈕,造成觸電事故。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及時報“120急救中心”並迅速送往涵江醫院,中途“120急救車”邊搶救邊送往醫院搶救,於中午時分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項目部及時派員做好了現場保護工作,並及時上報了三江口邊防派出所和涵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這起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是死者餘曉剛於5月8日上午8時40分許,在未經報告專業維修人員的情況下,私自開啟電源箱對電源故障進行維修,導致操作不當觸電身亡,餘曉剛的死亡屬自身違章操作導致意外觸電死亡。

間接原因是:

1、樁機配電箱的安全係數低

2、現場的防護措施不到位。

管理方面的.是:

1、防護人員不到位,安全監管不力

2、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3、項目部的管理不善等

三、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1、事故全部責任為死者餘曉剛私自打開電源箱引起的,應負全部責任。

2、事故發生後,項目部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各有關部門緊急會議,將事故善後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分工佈置處理善後有關事宜。

(1)、向有關部門報告。

(2)、項目部立即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和善後處理小組。

(3)、工地停工整頓,對全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4)、組織有關部門對工地施工用電整頓排查。

四、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主要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和下一步的要求:

1、通過本事故的調查分析,項目部領導高度重視,認真總結分析項目部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吸取5、8事故的教訓,進行“舉一反三”,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找差距,在全標段內開展安全專項教育活動以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排查工作,組織各有關部門對工地全線的施工用電進行整改排查。

(1)、對全線佈設電杆、電源線路進行排查。

(2)、對工地全線所有的配電箱、開關箱按規範整治。

(3)、對工地所有機械設備進行整治排查。

(4)、在整治排查中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更換,做到橫向到邊,豎向到底,堅決不留死角。

3、加強各施工段、施工班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擺在議事日程,經常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4、現場施工技術負責人佈置生產任務的同時,一定要有針對性的佈置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班組長經常檢查,督促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5、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教育,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應該説在各級領導的關心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現已處理完畢,做到不拖延、不擴大。

事故調查報告 篇3

20xx年4月20日6時20分左右,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27萬元。事故發生後,該公司隱瞞不報,直至4月26日死者家屬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實,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天津市安委會下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津安生督〔20xx〕2號)的要求,經區政府批准,20xx年5月21日成立了由區安全監管局、區監察局、區公安局、區總工會、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支隊及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等部門組成的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4·20”一般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區漢沽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事故瞞報過程,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河公司)。

山河公司成立於1999年5月12日,為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註冊資本:3156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程某財;註冊地址:湖北省黃岡市團風縣團方大道;從業人員:3000餘人;經營範圍:建築施工。該公司具有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等資質。山河公司為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中標項目總包單位。

(二)相關單位情況

1.建設單位:天津英諾旺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諾公司)。

英諾公司成立於20xx年3月15日,為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註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張甲;註冊地址:天津生態城動漫中路126號動漫大廈B1區二層201-99;經營範圍:以自有資金向房地產業進行投資,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

2.監理單位:天津開發區建設工程監理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區監理公司)。

開發區監理公司成於1992年12月30日,為全民所有制國有企業。註冊資本:6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夏某陽;註冊地址:天津開發區黃海路3號六層605-609室;從業人員:500餘人;經營範圍:工程監理服務、工程諮詢服務、工程造價諮詢服務等。

3. 監督單位: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建管中心)。建管中心受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局委託,負責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三)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1. 工程項目整體情況。

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立項時間為20xx年3月26日,項目代碼為1223535K7210006,總建築面積238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16110平方米,地基為鑽孔灌注樁,地下一層、主體結構為框架結構。

該項目共分“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樁基工程”和“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的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兩個標段,分兩次招標和施工,中標施工總承包單位均為山河公司。樁基工程已經竣工。發生事故的工程是“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以下簡稱美食城項目),該工程招標備案時間為20xx年4月24日,中標開工日期為20xx年4月30日,竣工日期為20xx年8月30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發證時間為20xx年5月31日,證書編號為20xx-生態建施證-0012。

2.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簽訂情況。

事故調查過程中,山河公司向事故調查組提交了與天津渤海華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兩份勞務合同,第一份合同為基礎、主體結構勞務合同(編號為20xx-4-23,開工時間為20xx年4月30,竣工時間為20xx年9月30),該合同已履行完畢;第二份合同為砌築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編號為GF-20xx-00010,開工時間為20xx年10月13日,竣工時間為20xx年10月),在第二份合同中明確華鵬公司授權委託張某謀(男,湖北武漢人 )為該項目的代理人。經對華鵬公司法人羅某華及張某謀等人詢問和相關書證的比對,確認第二份合同為山河公司自行編制的'假合同。事實上,砌築工程的二次結構砌築施工是山河公司直接僱傭自然人張某謀組織勞務人員進行施工的。

3. 工程施工情況。

該工程自20xx年1月15日奠基,20xx年12月18日主體封頂,隨後轉入二次結構混凝土、地上砌築等施工。由於春節原因,20xx年1月4日,美食城項目建設單位英諾公司向建管中心遞交了《工程暫停施工告知書》,建管中心也依規向該工程建設單位下發了《中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20xx年3、4月份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建管中心報告的情況下,陸續有工人進入該工程工地進行二次結構砌築施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瞞報核查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善後情況

20xx年4月20日上午6時20分左右,張某謀勞務隊伍的工人張某福在5樓放砌牆墨線作業時,從沒有安全防護的預留洞口墜落至1樓地面(高度約16米,墜落過程中砸穿了2-4樓同位置洞口的防護模板)受重傷,於7時35分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瞞報及核查情況

事故發生後,山河公司未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報告。20xx年4月26日,死者家屬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中新天津生態城和風路派出所接警,經民警向報警人張某娟(死者長女,湖北省武漢人)瞭解,4月20日7時左右,張某福在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工地施工過程中墜樓,經送泰達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死者家屬自20日來到天津後與山河公司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張某娟遂向公安機關報警。濱海新區安全監管局接到市安全監管局核查事故的信息後,立即會同中新天津生態城安全監管局等部門進行核查,山河公司、開發區監理公司均否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並出具了書面説明,後經進一步調查確認,4月20日上午6時20分左右,該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死亡事故,山河公司存在瞞報事故行為。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事故傷亡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張某福,男,63歲,外來務工人員,湖北省武漢東西湖人。

(二)直接經濟損失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86),認定該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227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張某福在未設防護欄杆、洞口下未張設安全平網的5樓預留洞口(寬約50cm、長約2800cm)旁作業時墜落,並且同位置2-4層洞口設置的防護板不符合安全規定,未起到防護作用,直接墜落至1樓。

(二)間接原因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1)違規分包。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砌築作業分包資質的自然人張某謀。

(2)違規施工。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建設監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擅自施工,施工期間中標項目經理、安全經理不在現場管理。

(3)安全教育、告知和檢查缺失。未對張某福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向作業人員告知臨邊作業的危險性;違規施工期間現場檢查缺失,現場臨邊防護不到位的事故隱患未能得到及時發現和消除。

2. 開發區監理公司

對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及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絕接收監理通知單的情況下,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同時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未督促整改,未盡到監管職責。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山河公司“4·20”一般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隱瞞不報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 程某財,山河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認真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xx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 何某,山河公司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是該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事故發生後沒有依法報告事故。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瞞報事故負直接責任。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xx年年收入60%的罰款。

3. 周某旺,開發區監理公司美食城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是該項目安全監理的直接負責人。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向總包方下達監理通知單要求停止施工,但在總包方不接收的情況下,沒有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也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履行安全職責不到位。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開發區監理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第11號令)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4. 張乙,開發區監理公司美食城項目監理機構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未根據工程進展檢查監理人員工作情況,致使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不到位,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50319-20xx)中3.2.1第3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開發區監理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第11號令)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二)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砌築作業分包資質的個人;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監管機構報告的情況下帶隱患施工,施工期間中標項目經理、安全經理不在現場管理;安全教育、告知、檢查缺失,現場事故隱患未能得到及時消除;事故發生後,存在瞞報行為。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綜合裁量,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萬元的罰款,共計120萬元。依據《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關於加強我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罰工作的通知》(建築〔20xx〕16號)規定,建議市建委對其處以停止在天津市參加投標活動3個月的行政處罰。

2. 開發區監理公司教育和督促項目監理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夠。監理人員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絕接收監理通知單的情況下,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同時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未督促整改,未盡到監理職責。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對其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山河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建築施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使項目施工全過程受控;二是加強外包隊伍的管理,嚴禁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三是落實安全教育培訓,提高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安全責任和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其上崗作業;四是向作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五是開展全面安全隱患排查,落實日常安全巡查,及時消除施工現場物的不安全狀態,糾正現場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六是依法依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杜絕瞞報、遲報和漏報行為。

開發區監理公司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等規章制度,依法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加強對監理人員的管控,確保監理人員認真履職;嚴格審查外包隊伍資質;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巡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認真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管理中心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區域各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做好日常巡查。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發現並查處,要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項目建設的安全。

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要在事故結案3個月後,對事故相關單位的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事故調查報告 篇4

(一) 工程名稱、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工期,項目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

(二)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

(三)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 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六) 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及聯繫方式。

建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會同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首先應聽取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的彙報和分析。由於各參建單位的相互制約作用,可以更加有利於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這種調查決不應就事論事,而要從全局整體出發,逐項調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程序方面:從立項,規劃,設計,報建,招標,施工圖審查,地質災害評估,環境影響評估,消防安全評估,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等等,在各道程序關卡上是否辦理了相關手續?手續是否合法齊全?

二,組織方面:各參建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資格?相關人員是否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和上崗證書?證書是否合法有效?現場相關人員是否齊全在崗?是否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

三,實體方面:所採用的是什麼設計、施工、監理規範?結構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大綱所採用的參數是否齊全適當?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實施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規範和方案、計劃執行?是否按期進行各項觀測?是否發現異常併發出警報?

四, 其他方面:包括氣象異常和其他外部干擾情況。

在全面瞭解情況之後,才能發現問題。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主觀原因,客觀原因,以及事故隱患和管理漏洞。對事故性質(責任事故或非責任事故)應做出判定;對事故工程應做出報廢,返工,修理,補強等處理意見,同時分清各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發現有刑事犯罪,應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報告出台前還應當由建設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討論,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加以説明。這樣寫出來的調查報告才能有根有據,有理合法。

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一、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涉及到的人員及其他情況、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操作人員及證人、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發生的順序,破壞的程度、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的類型、事故的性質、承載物或能量;

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四、事故教訓和預防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建議,包括立即採取的措施以及長期的行動規劃;

五、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名單;

七、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事故調查報告 篇5

x年xx月x日晚x點分,xx醫院門前發生了一起出租車與摩托車相撞的嚴重交通事故,導致摩托車駕駛員死亡。十一假期末,xx月x日晚x點左右。出租車公司駕駛員開出租車行至到方向,過紅綠燈後有乘客打車到xx大學新校址。越雙黃線違章調頭,想走xx大橋到路再上路。調頭時沒有觀察情況與對面正急速駛來的一輛摩托車相撞,導致摩托車駕駛員死亡,死者名為,x人,年僅xx歲。當晚被公安交警連人帶車一併扣留,等待處理結果。

公司出面達成協議

此次事故,駕駛員負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後,公司積極的和公安部門處理善後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調解中,死者家屬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殘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調處大隊協商賠償問題。由於死者家屬不按法律程序辦案,無法達成賠償協議。隨後又到出租車公司領導辦公室圍坐,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辦公。公司領導x總、x總出面,經過五天的艱苦協商調解,終於與死者家屬的'達成協議。最終賠償死者家屬22萬。

分析事故警鐘長鳴

血淋淋的事實,必須留下血淋淋的教訓!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給我們廣大的駕駛員留下最直接的教訓,就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雙黃線違章竟然要用一條鮮活的生命作為代價!這樣的教訓足夠深刻了,這是其一。第二,透過表面看本質,駕駛員為什麼會違章駕駛,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識和無視交通法規的態度。在出租車行業中不僅只有平時違章駕駛,這是公司出租車普遍存在的問題。由於駕駛員心抱僥倖心理,想着不會那麼倒黴,但是等到發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還能後悔嗎?這次的教訓足夠要求駕駛員朋友,在平時的駕駛過程中必須強化交通意識,樹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的態度。“寧等三分不搶一秒安全行車遠離車禍”是我們每個駕駛員都應該牢記的警訓。經過此次慘痛的教訓後,希望我公司廣大駕駛員從心底認識到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更要時時刻刻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注意行車安全,這用生命換來的教訓,必須紮根於每位駕駛員的心中,警鐘長鳴

事故調查報告 篇6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企業詳細名稱: 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XX路X號

(二)食品行業管理水平低下。一是食品行業規範化程度低。我縣現有食品生產經營户幾乎都採用家族管理,家庭中不同的成員在食品生產經營不同環節擔當不同角色,控制着原材料採購、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各個環節,在實際操作中不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主要依靠經驗,隨意性較大,不能從源頭保證產品質量安全。二是食品行業標準化程度不高。食品生產企業雖然都制定相應的產品執行標準及管理制度,但是在實際檢查中發現企業受文化素質、成本等各方面的影響,不能按照既定的標準和制度嚴格實施,主要表現在食品生產從業人員工作服鞋帽穿戴隨意、購銷記錄不全面、食品添加劑採購及使用記錄時有時無、產品出廠檢驗更是形同虛設,同時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缺乏,對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食品安全風險較大。

經濟類型:XXXX 行業分類:參考GB/T4754-20xx

(1)消防安全意識淡薄。a56號商户未履行租賃合同和防火責任書,擅自改變商鋪結構,大量使用彩鋼板、木材等材料違規搭建閣樓,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熱。未對存在的.消防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邊商鋪經常性地存在電線開關“跳閘”的情況下,沒有引起警醒,及時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隸屬關係: 直接主管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從業人員總數:XXX人 企業規模:XX

聯繫人:XXX 聯繫電話:XXXXXXXX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 ABC有限公司XXX廠房XX生產線XX機械

(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際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定期召開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總結階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並督促抓好落實。

事故發生時間: 20xx 年 X 月 XX 日 XX 時 XX 分

事故類別: XXXX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XXX天

事故原因:XXXXXXXXX

三、人員傷亡情況:死亡 人、重傷 X 人、輕傷 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

程度 用工

形式 工種 級別 本工種

工齡 安全教育

情況

XXX 男/女 XX 高中 合同 XXXXX XX XX年 XX

傷害部位 受傷性質 損失工作日 傷 害 程 度 備 注

XX XX XX日 身體某部分受傷情況 籍貫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1)直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卹費、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

②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及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食品安全監管手段平庸。一是執法監管各自為政。食品安全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職能部門,但從多年的監管履職情況來看,各部門聯合執法頻率低,信息互通量少,震懾效果不佳,不能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二是社會參與度低。現階段是食品安全問題的集中爆發期,特別是部分製假售假窩點為躲避執法檢查,隱蔽於居民小區、採取非工作時間或夜裏開工,緊緊依靠執法人員的日常巡查難以及時發現,劣質食品流入市場,食品安全隱患較大。大部分羣眾知曉此事,但不會及時向食品藥監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導致違法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

五、事故詳細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 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 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事故調查報告 篇7

20xx年3月28日18時08分左右,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在清理#6灰庫時,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耒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耒政辦通字[20xx]22號)規定,由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組建了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3·28”坍塌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組成。邀請了市人民檢察院派人蔘加。

聯合調查組通過調查,查明瞭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經過,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了處理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8日18時08分。

(二)事故發生單位: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三)事故發生地點:耒陽市水東江街道辦事處電廠居委會振興路185號(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6灰庫)。

(四)事故類別:坍塌事故。

(五)傷亡人數:死亡1人。

(六)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

二、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營業場所:耒陽市水東江街道辦事處電廠居委會振興路185號。負責人:侯昊。公司成立於20xx年1月17日,營業期限:長期。企業營業執照註冊號:430481000003175,經營範圍:環保及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和新能源的研究、開發及應用推廣服務;粉煤灰產品、脱硫副產品的研究、開發、銷售和相關的技術服務;發電設備的安裝、檢修及技術諮詢和其他勞動服務,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生產與銷售。公司組織機構代碼:67076466—7,機構類型:企業非法人,有效期: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4月13日,由湖南省耒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公司共有員工15人,下設辦公室、計劃部、市場部、加砌塊磚廠、粉煤灰生產部,主要業務:固體廢棄物(灰、渣、脱硫石膏)的綜合利用,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生產與銷售,20xx年公司完成粉煤灰銷量296943。9噸,石膏銷量4。51萬噸,完成爐渣銷售收入1xx。64萬元,加氣砌塊磚年生產10。3萬立方,銷售10。23萬立方,庫存20xx立方,全年實現銷售收入xx79。65萬元。

2、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號:430481000010750,公司住所:耒陽市水東江街道辦事處橋頭居委會8組。法定代表人:伍永匡,註冊資本: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公司成立於20xx年11月29日,營業期限:自20xx年11月29日至20xx年11月28日,經營範圍:土方工程施工、裝卸搬運、溝道清挖、房屋修繕、保温維修、衞生清掃服務,建材銷售。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8285758—5,有效期:自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5月14日,由湖南省耒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

(二)事故灰庫情況及工作流程。#6號灰庫為細灰/二級粉煤灰庫,於20xx年11月建成投產,鋼筋混凝土結構,總高25米,存灰庫底距一樓地面高10米,直徑12米,壁厚40釐米,灰庫可容灰1469立方米。燃煤發電粉煤灰產生的流程:市場採購的原煤通過皮帶輸送至電廠鍋爐的制粉系統,將原煤製成煤粉,再送電廠鍋爐爐膛內燃燒,煤粉燃燒盡之後,大部分粗渣通過爐膛底部灰渣系統輸送至渣場或綜合利用;另一部分細灰隨煙道排至除塵器進行煙氣分離,分離出的氣體經過脱硫和脱硝後排入大氣。而從除塵器分離出粉煤灰經過分選裝置,分選為一級灰和二級灰,一級灰輸送至#5灰庫,二級灰送入#6灰庫,再由灰庫底部輸灰管輸入灰罐車進入市場。

(三)承發包情況。20xx年3月21日,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與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簽訂#6灰庫清庫工程合同,合同編號:LN—BJ—YTHB—20xxGC—0007,採取包工包料、總價包乾方式承包#6灰庫清庫工程,簽訂了安全協議,約定工程地點:xx公司生產區域;開工日期:20xx年3月24日;竣工日期:20xx年4月31日;合同價款:肆萬伍仟玖佰柒拾玖元整。工程內容:人工在灰庫底開放灰孔,庫內灰自然放出用汽車接裝,不能自然放出的灰,人工進入庫內輔助清理,包括用人工撬鬆結塊灰、鑿除粘結底壁的灰,使灰庫內壁、底面無粘附灰,顯出本面,工程預計清灰600噸,用汽車運到指定地點。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3月28日14時30分左右,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伍永匡帶領伍永軍、陸運生、伍建國、樑先慶來到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6灰庫施工現場,伍永匡先上到#6灰庫庫頂,打開進出人孔和通氣孔,用繩子吊一隻公雞放進灰庫,半小時後,把公雞拉上來,發現公雞沒有什麼異常反應。伍永匡認為可以開始作業了,就讓人先把清灰工具吊下去,打開風機,然後派伍永軍首先下去清灰。伍永軍頭戴礦燈礦帽,嘴上戴防塵口罩,身穿工作服,手戴帆布手套,身上套好安全繩沿庫內壁鋼梯爬下去,到#6灰庫裏面清灰作業。按照清灰作業時間每次不超過15分鐘的規定,伍永軍、陸運生、伍建國依次輪流進入#6灰庫進行清灰作業。一輪過後,因伍永軍有清灰工作經驗,而陸運生、伍建國兩人對清灰工作不是很熟練,所以,接下來一直是伍永軍一個人下去清灰,只是每次清15分鐘後,上來休息一會再下去。伍永匡和樑先慶在上面進行現場監護並拉好安全繩。17時50分,伍建國提出自己再下去清一次,伍永匡同意讓他下去了,18時05分,伍永匡叫他出來,伍建國應了一聲,2—3分鐘後,伍永匡見人還沒出來,就又在上面喊他出來,這時沒聽到伍建國應答,庫內無燈,拉安全繩又拉不動,伍永匡就派伍永軍下去看一下情況。伍永軍下去後發現安全繩卡鈎已解掉,掛在鋼梯上,沒看見伍建國的人,只看到一截保險繩露在外面,伍永軍趕緊把保險繩和卡鈎套在一起,然後叫上面的人拉,他在裏面扒灰,想把伍建國弄出來,扒開灰後,看到伍建國手裏拿着扒子,頭朝灰庫壁,腳朝漏斗,俯卧在灰裏。但因周邊的灰總在垮,上面拉繩的人也拉不動,所以一直沒能把伍建國弄出來。伍永匡馬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並電話報告了曹建慧(甲方安全員)。後來,現場救援人員把灰庫底漏斗強行拆掉,18時50分左右,伍建國順着漏孔滑了出來,現場人員立刻把伍建國抬到120急救車上,送往耒陽市人民醫院搶救,20時00分左右,伍建國經耒陽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死者伍建國為清灰方便,違反操作規程,擅自解掉身上的安全繩,在灰庫裏進行清灰作業,把自己置於無安全防護狀態。

2、作業場所為密閉有限空間,塵霧瀰漫,人在裏面作業視線受到很大影響,對作業周邊情況看不太清楚。

3、作業場所內地面到處都是粉煤灰,粉煤灰為細小顆粒狀物體,鬆散分佈地面,人在這樣的斜坡地面行走,容易滑倒。

4、作業場所內粉煤灰大量堆積,有的表層還形成了板結層,但很不穩固,在受到外力作用下,容易引起坍塌。

由於以上原因,伍建國作業15分鐘後返回時,在斜面上突然滑倒,滑進下方鬆散粉煤灰中,周邊堆積的粉煤灰不斷坍塌,把伍建國掩埋,導致其窒息身亡。

(二)事故的間接原因

1、安全教育不到位。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伍永匡本人文化程度有限(國小文化),沒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都是以口頭形式進行的,致使員工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對違規作業認識不夠,對違規作業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預想不足。

2、安全制度不到位。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伍永匡沒有學習《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沒有組織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公司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混亂無序。

3、安全監護不到位。作業場所內沒裝防爆燈,現場監護人員沒帶照明燈具,無法觀察作業人員是否正確繫好安全繩,現場監護不力。

4、安全措施不落實。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制訂了#6灰庫清庫安全措施,其中要求清灰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等病症,年齡不得超過45歲。但實際卻沒有按要求落實,這次事故中死者伍建國已58歲。由於年齡過大,經過15分鐘重體力勞動後全身乏力,滑倒後無力掙扎出粉煤灰堆,導致事故的發生。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3·28”坍塌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一)建議免予追究責任的個人

伍建國,安全意識淡薄,違反操作規程作業,在灰庫清灰作業時擅自違規解掉身上的安全繩,滑倒在粉煤灰中,被灰掩埋,造成窒息身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鑑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於追究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對違規作業思想認識上不夠重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嚴格,未及時發現違規作業行為並予以制止和糾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伍永匡。男,45歲,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機制不健全,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導致發生“3。28”窒息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六、防範措施和建議

(一)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立即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堅決做到不留餘地、不留後患、不留死角,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採取堅決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教育和督促員工認真落實,對違規作業行為,一定要嚴格禁止,凡涉及高處作業、特種作業等作業,現場一定要有專人監護,認真履行高危作業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到位,杜絕一切“三違”行為,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二)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認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製度。公司相關負責人要認真反思這次事故的慘痛教訓,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安全生產責任心,深入作業現場,全面排查事故隱患。增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並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xx號)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實。

(三)強化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隊伍整體素質。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強化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開展高危作業人員知識專項培訓教育,加強對違規作業危害的宣傳教育,增強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和安全意識,特別要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做到先培訓、後上崗,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四)xx公司要加強外包工程監管,指定專人負責,嚴格細緻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措施,並嚴格督促承包單位認真抓好措施落實;同時,要加強工程現場監督檢查,對所有外包工程的施工現場,做到始終有人在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三違”行為,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事故調查報告 篇8

20xx年9月6日上午7時29分,甘肅省慶陽市環縣環城鎮城東塬通村公路0公里+450米處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00萬元。

事故發生後,甘肅省委書記xxx、省長劉偉平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認真做好節日期間交通安全工作,強化縣鄉道路交通管理,總結事故教訓,依法依規查處事故,舉一反三,堅決防止違規超載問題,杜絕類似事故發生,確保羣眾生命安全。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的規定,20xx年9月7日,甘肅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監局牽頭、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慶陽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下設綜合組、管理組、技術組三個小組),邀請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和環縣人民檢察院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現場勘察、技術鑑定、查閲資料和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及防範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駕駛人情況。

肇事駕駛人李xx,男,漢族,生於xx年2月20日,家住甘肅省合水縣太白鎮苗村,身份證號,無機動車駕駛證,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後因搶救無效於當日12時40分死亡。

(二)車輛情況。

肇事車輛甘M25656號“時風”牌自卸三輪汽車,20xx年6月24日初次登記,檢驗有效期至20xx6月23日,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為甘肅省慶陽市環縣虎洞鄉高廟灣村藥王洞隊張鑫峯。車輛駕駛室核載2人,核定載質量0.5噸,發生事故時駕駛室乘坐2人,貨廂內乘坐12人。

(三)事故發生單位情況。

慶陽市福明園林綠化有限公司,20xx年9月20日經慶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峯分局批准註冊成立,註冊地址慶陽市西峯區北城巷205號,法人為祁福明,註冊資本人民幣200萬元。持有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城市園林綠化三級企業資質,可以開展造林、城鎮綠化、經濟林和花卉等苗木生產經營活動。

(四)事發路段情況

事發路段屬於環縣通村公路C011線(環縣環城至城東塬村),路線全長6.292公里。設計時速2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6.5米,行車道寬4.0米,路面結構為瀝青碎石面層。最小半徑為15.1米,縱坡值12.9%。彎道外側路肩設有凸面鏡一面,現場來車方向50米、前方100米處各有彎道警告標誌牌一塊。經核查,事故路段的技術指標、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情況均符合《甘肅省農村公路村道工程技術標準》。事故發生時天氣陰天。

(五)檢驗鑑定情況。

1.屍體檢驗情況。經環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對11名死者屍體進行檢驗,8名死者系顱腦損傷合併胸腹腔多臟器損傷死亡,3名死者系顱腦損傷死亡。

2.車輛技術檢驗鑑定。經甘肅隴通司法鑑定所鑑定,甘M25656號“時風”牌自卸三輪汽車轉向系統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制動系統左後制動分泵陳舊性漏油(皮碗脹開,局部脱出泵體),左後制動鼓局部發藍有過熱現象,分析認為,該車制動系統事發前不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基本要求,當時制動系統安全技術狀況不正常;事故發生時三輪汽車瞬時車速為37—39公里/小時(路段設計時速20公里/小時);車輛在事故發生時的變速箱完好,工作正常;事發時該車檔位為空擋。

3.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檢驗情況。經委託慶陽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司法鑑定所鑑定,駕駛人李世存血樣血液酒精含量為0。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xx年9月6日,慶陽福明園林綠化有限公司下屬施工隊負責人段振孝帶領12名工人乘坐李世存(施工隊工人,無駕駛證)駕駛的甘M25656號自卸三輪汽車從環縣環城鎮城東塬村住地向七裏溝方向沿通村油路行駛,其中部分人員去七裏溝小流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程補種樹苗,一部分去環縣縣城。7時29分,車輛由北向南經過環縣環城鎮環城至城東塬通村公路0公里+450米處下坡向右急彎路段處,車輛失控向左側翻,與道路外側防撞牆相撞,造成2人當場死亡,9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20xx年9月6日7時32分,環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附近羣眾報警後,立即安排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趕赴現場,按要求逐級上報了事故情況,慶陽市交警部門迅速啟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夏紅民副省長(慶陽市委書記)和慶陽市領導接到報告後,迅速啟動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全力以赴開展傷員救治工作。省政府公安、安監、衞生、農牧等有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導事故救援工作。國家安監總局、公安部也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

截止9月8日,11名死者均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得到了相應賠償,3名傷者已轉入慶陽市人民醫院治療,傷勢平穩,受害者家屬情緒穩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李世存無證、非法駕駛制動系統安全技術狀況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基本要求的自卸三輪汽車,違法載人,在急彎下坡路段空擋行駛,超過道路設計速度,造成車輛失控側翻,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慶陽福明園林綠化公司下屬的施工隊安全管理混亂,長期放任施工人員無證駕駛農用三輪汽車和施工人員違規乘坐農用三輪車,對於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2.慶陽福明園林綠化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對下屬施工隊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所屬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施工隊人員無證駕駛農用三輪汽車和施工人員違規乘坐農用三輪車的行為,對於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

3.慶陽市環縣環城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作為環城鎮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專職機構,對外來施工隊的駕駛人、農村機動車情況摸排不到位,未及時將駕駛人李世存,甘M25656號自卸三輪汽車納入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範圍,對於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

4.慶陽市環縣環城鎮黨委、政府對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督導不到位,對農村道路安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對於事故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5.慶陽市環縣交警大隊加掛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隊牌子,作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執法機構,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指導督促不力,未及時發現慶陽福明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的施工隊在轄區路段無證駕駛,貨車違規載人的違法行為,對於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監管責任。

6.慶陽市環縣縣委、縣政府對縣交警大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督導不到位,對相關部門農村道路安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對於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慶陽市環縣“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免於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甘M25656號自卸三輪汽車駕駛員,無證駕駛且違規使用貨車載人,在通村道路下坡急彎路段行駛時臨危處理不當,導致車輛側翻造成事故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慶陽福明園林綠化公司下屬施工隊負責人,對施工隊務工人員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時制止工人李世存長期無證駕駛農用汽車及違規載人違法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二)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xxxx,慶陽福明園林綠化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生產經營行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未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未對務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建議給予政紀處分的人員。

,中共黨員,環縣環城鎮農村道路交通管理站幹部,負責農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對外來駕駛人、農用車輛的摸排不到位,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和隱患排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環城鎮副鎮長,兼任環城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長。對轄區農村道路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外來駕駛人、農用車輛的摸排不到位,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和隱患排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環城鎮鎮長。對轄區農村道路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未能督促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落實對外來駕駛人、農用車輛的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環城鎮黨委書記。對轄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及時發現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履職不到位的情況,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分管秩序巡查工作。對轄區農村道路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採取管控措施不力,未及時發現和糾正事故車輛無證駕駛和違規載人的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監管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級)、縣公安局局長。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進行行政記過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對政府相關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進行行政記過處分。

(四)相關問責建議。

1.建議慶陽市安監局對慶陽福明園林綠化公司給予50萬元經濟處罰。

2.建議慶陽市人民政府向甘肅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建議責成環縣人民政府向慶陽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五、整改措施建議

慶陽市環縣“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後果非常慘痛,影響十分廣泛。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落實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推進安全生產“六打六治”打非治違活動和,有效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議:

(一)強化基層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領導。

慶陽市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將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地方行政首長要對道路交通安全負總責,並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部署重點工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專項規劃,將政策適當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傾斜,強化對鄉(鎮)交通安全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完善管理人員配置,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

(二)加強農村道路安全管理。

環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鄉(鎮)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的監管力度,不斷強化對轄區各類車輛、駕駛人和的管理,及時發現鄉村道路上各類行車行為,力爭將安全隱患消除在源頭和萌芽狀態。加大對農村道路安全管理機構的人員編制、經費方面的支持,不斷完善農村道路安全設施,改善農村道路安全通行條件,引導農村客運交通健康發展,建立農村道路客運網絡,提高農村道路客運覆蓋率。

(三)強化重點車輛的全過程監管。

慶陽市公安交警部門要強化駕駛人培訓和考核管理,特別要嚴格客貨運駕駛人、低速載貨汽車駕駛人從業資格審核與培訓考試,嚴把駕駛人聘用管理關。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長期在本地經營的異地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安全管理,力爭實現客貨運駕駛人從業情況、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等信息共享。不斷加強長途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農用低速載貨汽車、公交車等重點車輛的日常安全管理。嚴格機動車登記檢驗、使用維修和報廢等管理,加強重點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對安全狀況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予註冊登記和通過檢驗。

(四)嚴厲打擊各類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相關管理部門要在吸取事故教訓的基礎上,加強公路巡邏管控,下大力氣整治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營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等重點車輛檢查力度。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吸毒後駕駛、貨車違法佔道行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查處超限、違規運輸危險品、無從業資格駕駛營運車輛、客運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農機部門負責整治變型拖拉機超速超載、違規載人、無牌無證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負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的各部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大力開展交通安全進單位、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等“五進”宣傳工作,藉助多種宣傳載體和媒介,教育羣眾乘有證車、安全車,自覺抵制貨運車輛非法載客、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強化對駕駛人、農村羣眾、學生等重點羣體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鼓勵和引導廣大羣眾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事故調查報告 篇9

依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這是工傷事故責任的基本處理方式。但由於工傷事故發生在一個多種社會關係交錯的領域,工傷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競合,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關係,在《工傷保險條例》中並無明確規定,學術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認識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筆者認為,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法律性質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基本前提,為此筆者不揣淺陋試對其進行分析,以就教於同行。

一、我國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態度

(一)我國立法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認定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的制度規定,經歷了從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複到並行的變化,與此相應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也經過了從單純保險責任到認可社會保障與侵權責任雙重性質的過程。雖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屬性,並無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但從《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中可以推導出處理工傷賠償關係兼有民事賠償關係的原則―不同責任的不重複負擔即互相抵免原則;對並行立法思想的體現,最早見於20xx年我國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52條的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佈的《安全 生產法》第48條也規定:因生產安全 受到損失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其後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卻未作相應明確具體的規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延續了安全生產法的立法思路,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和實踐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續一)》(徵求意見稿)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請求權作出以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受到傷害,在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又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已經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後,又請求用人單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雖然該徵求意見稿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從中我們也能夠發現最高人民法院在處理工傷事故責任問題上的傾向性,以及為解決這一立法遺留問題所作的努力。至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國將採取雙重賠償責任兼得的方式處理工傷事故。

(二)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認識上的理論分歧

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集中表現在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之間的關係問題上。鑑於我國工傷保險立法的現狀,學者們對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關係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於企業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之外的侵權責任,承擔的標準是什麼 。而對於因第三人過錯造成工事故的,應允許勞動者分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的權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對於兩種賠償之間是否需要採用共同項目抵扣的辦法進行協調,即是否允許勞動者雙重受益仍有分歧。對於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的順序以及是否允許社保經辦機構代位工傷職工求償等問題也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贊同工傷事故具有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的看法。

二、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性質的理論分析

(一)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首先屬於由社會分擔的保障責任

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目的,並不僅僅是為了對工傷事故這一現象給出處理方案,更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種處理方案更具有正當性。從工傷事故賠償制度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為勞動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護的追求,一直是該制度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實行工傷保險,正是由僱主承擔勞動關係中法定的安全注意義務要求的必然結果。現代社會的工傷保險賠償制度是對僱主過失責任的補充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説,作為社會發展選擇的結果,對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理首先應當強調其社會保障屬性,讓工傷職工能夠“傷有所養、死有所賠、遺有所慰”,使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及時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濟。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做法,使得賠償結果與具體用人單位的償付能力之間不再有關聯,從而能夠為所有受害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工傷待遇。同時,由社會分擔了原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防範和化解意外風險的責任,有助於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保證基本的社會公正。而工傷表現賠償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具有一種較為直接的效應,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過難關。捨棄工傷保險賠償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責任,則是一種制度浪費,更是一種低效率的救濟選擇。

然而,首先由工傷保險承擔對工傷事故的賠償責任,在於強調在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受害勞動者不享有對賠償責任順序上的選擇權。這一點是由工傷保險的強制屬性所決定的。工傷保險賠償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類似“公法”性質的權利,不存在可處分性,不能以協商等方式放棄或讓與。

強調責任分擔的順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賠償責任的存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本質不僅為損失填補,更具有生存權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補償功能是次要的,其補償標準的整齊劃一決定了它並不能等同於賠償。可以説,保險“賠償”掩蓋了受害勞動者所受損害的個體差異,在保障標準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其救濟能力的不足則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賠償責任的介入,不利於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與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傷事故產生原因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賠償責任存在的可能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的意外傷害”。所謂“意外”,是指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本身對工傷結果的出現沒有主觀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對工傷損害後果存在過錯。當然對於不可抗力或勞動者單方過錯(過失)造成的工傷事故,其賠償責任由工傷保險獨自承擔,這是工傷保險分散工業災害風險的體現。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過錯或用人單位以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都可能發生侵權責任的負擔問題。如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或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存在過錯,如用人單位指揮勞動者冒險違章作業,勞動者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勞動者為更多賺錢加班加點、疲勞作業;以及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作期間的勞動者的人身傷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事故調查報告 篇10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卹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後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於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於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築的設計,建築物竣工後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佈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於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誌、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事故調查報告 篇11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組長巫良兄在更衣室組織123b6掘進工作面組員周其森、宋六君、王定軍、張開其、魏德宣、向國全、楊正軍7人召開了班前會。會上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及防範措施,明確了分工,由放炮員周其森、押運員王定軍負責到庫房領取炸材:其餘5人到磧頭作業,18:00分大家分別在調度室報道入井,19:10時到達123b6磧頭作業。

首先由代班組長巫良兄檢查磧頭安全,然後佈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檢查員李成榮檢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設好警戒,放炮員周其森開始裝藥、聯線、放炮,於19:50放炮作業完畢,代班組長巫良兄進入磧頭清理危巖,其餘人員在後面負責監護頂板,在清理危巖過程中磧頭東邊上幫垮落一塊長0.8m、寬0.3m、厚度0.2m的塊砂砸傷楊正軍的.腰椎。事故發生後,班組人員立即彙報調度室,並扶送傷員出井,安監科立即下井堪查現場,公司立即落實車輛將其送往峨眉山市中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原因

1、楊正軍安全意識差,班組長在處理安全過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當,未認真履行監護頂板職責,導致頂板片幫傷人事故。

2、代班組長巫良兄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清理危巖不徹底,不認真、不仔細。

3、現場安全管理監督不嚴格,巷道成形差,幫上留下傘檐,幫錨杆,錨網未及時跟緊磧頭。

、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

1、組長萬仕華負這次事故現場管理責任,按掘進班長目標責任書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傷者楊正軍安全意識差,自己躲避位置不當,導致自己受傷按照相關規定罰款300元。

3、掘進副礦長曹幫森負管理責任,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4、掘進隊長王潤全、魏世貴、徐金華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5、安監科長王芝雲、通風技術員吳遠森2人,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6、安全礦長徐施銀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7、班組對這起事故負連帶責任,按照掘進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500元,並支付傷者一個月傷假工資。

8、瓦檢員李成榮現場監督不力,按照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100元。

、事故防範措施

1、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加強頂板管理,嚴格使用前探樑,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清理危巖,活矸。

3、加強掘進工作面現場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留下傘檐。

4、班組長加強施工地點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先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5、錨杆,錨網必須緊跟磧頭,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事故調查報告 篇12

受傷員工姓名:

性別: □男□女

年齡:

事故日期:

事故時間:

事故地點: 員工的正常工作:

事故時從事的工作:

受僱時間: 年 月

傷情:在相關項目前打x

□燒傷□燙傷□燒傷(化學性)

□砍傷 □撕裂傷 □刺破 □磨擦傷 □擠壓傷 □骨折 □擦傷 □挫傷 □電擊 □職業病□其它:

□廠內急救 病假 1—3天

□外送治療 病假 4—12天

□病假12天以上 □截肢 永久傷殘

其它: 死亡

受傷部位:

□眼 □頭 □頸部 □背部 □胸部 □腹部 □手臂 □手腕 □手 □手指 □腿 □腳 □腳趾 □腸 □其它:

提供的治療: (縫合,吃藥或其它)

事故發生時的工作任務:

□操作機器: (機器名稱) □操作手工工具□處理材料 □維修和維護(機器) □維修和維護(建築) □其它(請描述)

請説明直接導致員工受傷的設備或物體:

事故結果:

員工正在做什麼?(操作機器,開剷車)

列出使用的工具: 無

列出使用的個人防護設施: 無

員工從事這種活動的頻率如何?

□每天□每週□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

從來沒有這種活動上正常工作的一部分嗎?

□是□不是

員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務是否有標準的操作程序?

□有□沒有

工人是否按照標準程序進行?

□是□否

如果沒有,請描述如何違反標準程序進行

危害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導致危險狀況存在的誘發因素。請在相關項目前打x:

□機器或工具的缺陷。 □沒有檢查機器導致未能發現危險的存在。 □沒有正確的使用機器或工具。 □沒有正確的機器或工具。

□機器的設計導致員工緊張或導致員工出錯。 □機器或工具的質量導致危險狀況。 □機器或員工所處的位置導致危險狀況。

□完成該任務工作場所不夠大。 □沒有書面或已知的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存在,但沒有預測到事故的誘發因素。

□工作程序存在,但員工並不知道。 □工作程序存在,但員工沒有遵守。 □員工不能勝任此工作。

□工作程序中的任務太難,以致無法進行。 □工作程序中的任務是一項不安全的任務。 □沒有指明該項工作所需的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

□工作程序中已經指明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但員工不知道其要求。 □員工沒有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

□員工有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但沒有正確使用。

□員工有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但未能有效防止危害。

□沒有指明該工作所需要的緊急裝置。 □已經指明該工作所需要的緊急裝置,但不能方便操作。

□管理人員沒有發現或預測潛在的危險狀況。 □管理人員未能採取正確的行動來糾正已知的危險狀況。

□主管沒有發現或糾正違反工作程序的行為。 □沒有明確主管對安全的責任,或主管不了解其安全責任。 □其它誘發因素:

防止再次發生的建議:

□增加培訓 □修改程序 □修理設備□調整設備 □增加防護或安全裝置

□廠房管理□維修 □個人防護用品 □監督□改進照明,通風等設施 □其它:

行動計劃詳述:

  負責人員:

  任務:

  完成日期:

  報告填寫者:

  職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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