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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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進入試場必須按考試號對號入座,同時將學生證放在課桌上角(靠過道側),以便監考老師查對。無學生證者需出具班主任的`證明,到考務辦公室獲得教務處的准考證明後方可參加考試。考生進入試場後應保持試場內的安靜和整潔。

考試規則

二.考生只准攜帶考試必須的文具用品,開卷考試只可攜帶指定的教課書。非考試用品考前放到教室的指定位置(不得放在座位邊)。

三.考生答題前應把班級、姓名、學號、考試號寫在試卷指定位置處(英語答題卡上在類別欄填學號,在科目欄填考試號),不準在其他處作記號。答卷時除作圖外,一律用蘭色或黑色的鋼筆或圓珠筆書寫。不得用紅筆、鉛筆答題(特殊答題卡除外)。

四.考生遲到十五分鐘,不能進入試場參加考試。開考後三十分鐘內,考生一律不得離開試場。

五.考生須聽從監考老師教育安排,考試時應保持試場肅靜,集中思想,實事求是,認真獨立完成答卷。

六.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遇試題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七.堅守誠信,杜絕作弊行為。考生不得有交談、偷看、夾帶、遞條、抄襲、換卷等行為。考試時隨身不得攜帶手機,放於包內的手機必須處於關機狀態。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卷靜坐原位,待監考老師收齊試卷和草稿紙後,才可離開試場。若提早交卷,交卷後必須迅速、安靜地離開試場,不允許在試場外逗留及交談。

違反上述規定的,均可被視為作弊行為。如發現有作弊行為,除該學科成績作零分計算外,還要根據情節給予教育和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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