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合同彙編6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2.85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供熱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供熱合同彙編6篇

供熱合同 篇1

(按面積收費版)

用熱人(甲方):

供熱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供熱採暖地點、採暖收費面積

1.供熱設施地點:。

採暖地點:北京市 小區(街) 號 樓 單元 層 室。

甲方聯絡人 ,聯繫電話 ,手機 。

2.採暖收費面積:平方米,其中:

(1)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無房產證的,以建築物竣工圖紙標明的建築面積為依據,計 平方米。甲方取得房產證後,以房產證記載面積為準。

(2)供暖單層建築高度超過4米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3)採暖的其他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甲乙雙方對此部分面積有爭議的,以房屋測繪部門的測繪數據為準。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的換算按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 採暖期時間

採暖期時間:從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採暖期時間調整,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執行。

第三條 供熱室內温度標準

採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乙方應當保證甲方卧室、起居室的室內温度不低於18℃。上述所稱正常天氣情況是指:室外日平均温度在-9℃以上。甲方對採暖期時間、採暖室內温度標準有特殊要求,且具備實施條件的,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簽署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當甲乙雙方就供熱温度發生爭議時,均有權按照《辦法》的規定,提請供熱主管部門調解、委託具備檢測項目資質認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室温檢測。

第四條 採暖費繳費標準、繳費方式及繳費期限

1.繳費標準乙方按照價格管理部門規定的熱價 元/建築平方米/採暖季向甲方收取採暖費,單層建築高度超過4米的部分加倍收費,採暖費總計:元/採暖季。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自調價之日起,乙方按照新調整的熱價標準向甲方收取採暖費。

2.交費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甲方將下一個採暖季(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採暖費足額交給乙方。

3.採暖費採取方式交納

(1)直接向乙方交納供暖費,或將供暖費交至乙方指定的代收費銀行

(2)將採暖費交給乙方委託的收費單位 。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地點、範圍、時間和質量供熱。

2.按約定的期限、方式交納采暖費,並要求乙方提供國税機關統一印製或由代收採暖費的銀行開具採暖費發票,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權拒繳採暖費。如對交費數額有異議的,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核對。

3.對室內自用採暖設施(注:室內自用設施是指室內支管、散熱器及其附屬設備)進行管護,發現室內供熱設施異常、跑水漏水等情況時,應及時向乙方報修;對超出使用年限,影響採暖質量,存在安全隱患的自用採暖設施及時進行更新、改造;當接到乙方發出的自用設施隱患整改通知後,應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甲方應當向建設單位瞭解住宅的建築節能狀況、供熱採暖系統設計、安裝質量等情況。新交付使用房屋的供熱設施,由房屋建設單位負責維修兩年。

4.承擔室內自用採暖設施維修、更新,隱患整改的相關費用。甲方自行改變房屋結構或者因裝飾裝修影響供熱設施維修的,有關拆除及恢復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在乙方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時應留人監護;在乙方進行維護、搶修作業、室温檢測、查表、收費或其他需要入户進行作業的,應予配合,並有義務提請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配合。

6.遵守供熱設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規定,履行《辦法》及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温度向甲方提供安全、穩定的供熱服務,並按照北京市的規定進行室温抽測。

2.對甲方的採暖情況、用熱設施的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在巡查中發現甲方的自用供熱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其他用熱人的正常採暖、因裝飾裝修妨礙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養護以及其他違反《辦法》及本合同約定的情況,書面告知甲方及時整改。

3.受甲方委託對其户內自用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或者拆改,並可收取相關費用。

4.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採暖費。在收取採暖費後,開具本市國税機關統一印製的採暖費發票。

5.供熱前,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時應提前一週在街道、小區、住宅單元門、電梯口等處進行公示,提前告知甲方留人監護。

6.有義務按照北京市有關的供熱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在採暖期內實行24小時服務,公佈值班、報修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

接到甲方報修後,應當在6小時之內回覆甲方;用户報修屬於一般故障的,應當在12小時內處理完畢;屬於重大故障的,應當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不能處理完畢的,應當告知用户,屬於自身原因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佈的報修電話應具有錄音功能且保留一個整採暖季,號碼為: 。

7.乙方應按照建設部《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規定公開有關信息,並在上述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向用熱人公告。

8.採暖期內,乙方因所維護管理的供熱設施故障、事故等情況影響用户正常採暖的,有義務及時公告,並迅速採取有效處理措施,及時消除影響。

9.在甲方提出拆改室內自用供熱設施的.需求後,乙方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影響其他熱用户正常採暖和是否妨礙供熱設施維修養護進行書面確認。

10.乙方在甲方住宅竣工驗收、巡檢和供暖試運行期間發現存在屬於供熱系統設計、供熱設施安裝施工質量、建築材料質量缺陷以及不符合建築節能標準而影響供熱質量的,應當書面告知甲方提請建設單位解決。

11.履行《辦法》和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責任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供暖,應當按照未供暖時間,減收或者退還相應的採暖費。

退費額=日平均熱費×停供天數

停止供暖的天數是指: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遲開始供暖或提前結束供暖的天數,以及因乙方原因擅自停止供暖的天數。

前款所稱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

停止供熱的天數應當由甲乙雙方共同書面確認。

2.因乙方的責任使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內温度未達到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相應的採暖費。

退費額=日熱費單價×温度未達到約定標準的面積×温度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天數×退費比例

供熱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北京市非居民供熱採暖合同

用熱人:

供熱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xx年x月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供熱單位與非居民用熱人之間按熱計量計收採暖費的經營性供熱採暖交易。

供熱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業、發電和生活熱水等非採暖用熱的,應當另行簽訂合同。

實行按熱計量計費的建築是指:供熱採暖系統能夠獨立控制、獨立計量用熱量,且室內採暖温度由用熱人自行調節的建築物。

實行按熱計量計費的建築物內供熱採暖設施為多個產權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熱人可以和各產權人或承租人共同委託的物業管理單位簽訂本合同。

2.簽訂本合同前,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提交加蓋公章的下列材料,並確保材料的真實、準確:

①採暖建築的權屬證明或租賃證明的複印件;

②採暖建築物平面圖、採暖區域平面圖的複印件;

③供熱採暖系統設計圖或建築設計説明書的複印件; ④供熱採暖系統的竣工驗收資料的複印件;

⑤需用熱量及負荷的相關數據。

用熱人為承租人,提交①-④項材料應當同時加蓋產權人公章。 供熱人應當向用熱人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和供熱單位備案登記證書複印件。

3.除採暖費繳費標準外,本合同其他條款中的橫線處均可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約定具體內容。對於未實際發生或雙方未作約定

的,應當在橫線處劃×,以示刪除。□後為待選內容,應當以劃√方式選定。

4.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5.有關名詞、術語解釋:

(1)用熱人:房屋的產權人或房屋承租人。

(2)供熱人:經過市、區縣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登記,並取得備案登記證書的供熱運行單位。

(3)正常天氣:依據《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J19-87,20xx年版)中附錄二“室外氣象參數”的規定,本市建築物供熱採暖系統設計時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氣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稱正常天氣即指室外日平均氣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氣温以市專業氣象部門發佈的數據為準。

(4)標準温度:是指採暖建築設計規範中的採暖計算温度。

(5)基本熱費:是指用熱人按建築面積應當繳納的基本採暖費用。

(6)計量熱費:是指用熱人按實際用熱量應當繳納的採暖費用。

(7)未供熱天數:供熱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遲延供熱或提前結束供熱的天數,以及採暖期內停止供熱的天數。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

(8)維護保養:對供熱採暖系統的日常維持、保護和修理,使其免於遭受破壞,保持正常狀態,延長使用年限(《供熱採暖系統維修管理規範》,DB11/T466-20xx)。

檢查修理:對供熱系統仔細查看,以發現問題並採取措施使損壞

的設備恢復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簡稱檢修(《供熱採暖系統維修管理規範》,DB11/T466-20xx)。

對供熱採暖系統的維護保養和檢查修理總稱為維修。

(9)應急聯絡人:在供熱人確需入户進行供熱採暖設施維修、搶修或採取緊急避險措施等作業,由用熱人預先確定的能夠幫助供熱人入户作業的聯絡人。

北京市非居民供熱採暖合同

用熱人(甲方):供熱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熱採暖地點、採暖計費面積

1.供熱設施地點:。 採暖地點:。 甲方採暖建築執行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建築物節能標準情況: □ 符合節能標準;

□ 正在實施節能改造;

□ 不符合節能標準;

□ 其他:。

2.採暖計費總面積為建築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憑證上記載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憑證上僅記載使用面積的,應當按房管部門規定的係數折算成建築面積後計收採暖費。

(2)採暖的其他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對此部分建築面積有爭議的,以乙方委託的房屋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數據為準,測繪費由乙方承擔。

供熱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熱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用熱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用熱地點、面積及用熱量

1、用熱地點:_________。

2、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築面積計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費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熱量為:蒸汽量為_________噸/小時;生活熱水為_________吉焦/小時;_________用熱量為_________吉焦/小時。

第二條供熱質量

1、供熱期間,在供用熱條件正常情況下,供熱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供熱人要保證用熱人正常的用熱參數。

2、温度:採暖期內採用熱電聯產、鍋爐供熱的居民用熱人居室供熱温度標準為_________℃,但不得低於_________℃;採用餘熱水供熱的居民用熱人居室供熱温度標準為_________℃,但不得低於_________℃;非居民用熱人室內供熱温度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非居民用熱人與供熱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居民用熱人居室內温度低於規定標準的,用熱人可先向供熱人提出測試要求,供熱人應在用熱人提出要求後的1小時內到達測試現常經測試符合退還標準的,供熱人應當按規定標準出具認定手續,並在採暖期結束後1個月內退還相應採暖費,經用熱人同意,也可轉入其下一年採暖費中。

第三條供熱時間

1、按慣例供暖時間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現寒流的侵襲,使氣温低於_________攝氏度,供熱人應提前或延長供暖的時間,提前或延長一週以內的,不再計收取暖費,超過一週時間的,按實際增加的天數計收取暖費。多計收的取暖費可以當年收取,也可以在來年一併收齲供暖公司發生更換變化的,由雙方協商計收的辦法。

2、供熱人不能及時按合同規定的時期供暖,每遲延一天或提前結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費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熱人支付違約金,由用熱人選擇以何種方式要求供熱人承擔違約責任。

3、當氣温下降達日最低温度_________攝氏度時,供熱人不能及時供暖的,每天按上述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由供熱人向各用熱人支付違約金。

4、違約金由用熱人在當年或第二年的取暖費中扣除,用熱人在當年要求支付的,供熱人應在用熱人提出支付請求後五日內付清。供熱人除按上述方法向用熱人承擔責任外,還應該賠償因不能及時供暖而造成的凍毀設備、物品及老人、兒童病人因温度過低導致的人員感冒等凍病壞及病情加重的醫療費、誤工費及與之同等價格的身體損害賠償。除非供熱人證明這些情形的發生與供熱人的違約無關。

5、温度的確定以中央或各地方氣象台電視台發佈的氣温預報為依據。當幾年氣象台、電視台預報的.氣温不一致時,以最低的預報為準或經用熱人同意以級別高的氣象台、電視台的預報為準。

第四條供熱計價

1、每年供暖期開始之前,供熱人應與用熱人組織(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區域業主聯合組織等)協商取暖費的價格,在協商之前,如果用熱人提出,供熱人應向用熱人公佈期詳盡的財務資料,包括原始的發票、單據、及其維修費用,職工工資、福利的標準,以驗證供熱人供暖的成本,以保護用熱人的知情權,使協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用熱人可以聯合聘請專業的會計師、律師等對供熱人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查。

(1)在協商沒有結果前,如果供暖期開始,用熱人應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熱人預付本年度的供暖費,以保證供暖的順利進行。

(2)取暖費可以按建築面積、使用面積、供暖時間、供暖量等因素計算。採用串聯供暖的,用熱人可以選擇按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計算取暖費,採取並聯分户供暖的,用熱人還可以結合供暖時間,供暖量等因素計算取暖費,如在按建築面積計算取暖費的基礎上,用熱人可以選擇三個月、二個月等供暖時間,並按相應的比例計算取暖費。供熱人應儘可能地採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計算取暖費的技術,以節約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負擔取暖費用。如更換新的計量設施,用熱人房間外(指用熱人房間外牆外)的設備設施支出應由供熱人負擔,在按各個計量標準計量取暖費的結果不一致時,用熱人可以選擇計量結果最低的標準計算取暖費。

2、用熱人應該於每年的_________日前向供熱人支付取暖費,但在達成取暖協議的前提下,按協議約定的支付日期,每遲延一天用熱人應向供熱人支付取暖費_________%的滯納金,但總額不得超過每個用熱人取暖費的20%。

第五條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1、經供熱人和用熱人協商確認,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處。供、用熱雙方對各自負責的供、用熱設施的維護、維修及更新改造負責。

2、供熱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熱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第六條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用熱人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2、監督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範圍內用熱,有權制止用熱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熱。

3、對新增用熱人,供熱人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人採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

4、用熱人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計量儀表顯示數字與實際供熱量不符、偽造供熱記錄的,供熱人有權要求用熱人立即改正。用熱人應當按照本採暖期中最高用熱月份用熱量的熱費收取當月熱費。

5、用熱人用熱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時,或者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熱人有權中斷供熱。

6、屬供熱人產權範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者停熱8個小時以上的,供熱人應當通知用熱人,並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7、供熱人因供熱設施臨時檢修或者用熱人違法用熱等原因,需要中斷供熱時,應當提前_________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熱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及時搶修,並在_________小時內通知用熱人。

8、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熱人供熱。

9、按照特許經營權限開展供熱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接收、轉讓、移交和放棄供熱設施。

10、建立健全報修處理、供熱設施檔案等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監測手段,隨時掌握供熱效果。

11、按時足額繳納供熱質量退費準備金。

12、供熱人因故停止供熱,應當及時公告用熱人周知。

13、對不按時繳納采暖費,經催繳仍不繳費的單位用熱人和分户供熱的個人用熱人,供熱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實行限供、緩供或者停供。

第七條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供熱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熱人提供熱力。

2、有權對供熱人收取的熱費及確定的熱價申請複核。

3、用熱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熱,應當向供熱人辦理用熱申請手續,並按照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4、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户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5、用熱人的開户銀行或者賬號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通知供熱人。

6、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人交熱費。

7、對自己產權範圍內的用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8、供熱人未按規定或者約定的供熱期限供熱,未達到規定或者約定的供熱温度的,用熱人有權要求供熱企業退還部分或全部採暖費;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9、供熱人不得擅自啟動和關閉供熱閥門。

10、供熱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改造供熱設施。

11、供熱人不得排放、盜用供熱設施循環熱水和蒸汽。

12、供熱人不得擅自挪動、改動熱計量儀表及其附件。

13、供熱人得實施影響供熱效果或妨礙供熱設施正常維修、維護的其它行為。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1)因供熱人責任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人供熱的,除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標準熱價減收或者退還用熱人熱費外,還應當向用熱人支付熱費百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2)由於供熱人責任事故,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由供熱人承擔賠償責任。供熱人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給用熱人實際未達到供熱質量標準部分的熱費。

(3)供熱人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供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止供熱,使用熱人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供熱人不承擔責任:

(1)用熱人擅自改變居室結構和室內供熱設施的;

(2)室內因裝修和保温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3)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

(4)熱力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和供熱試運行期間。

3、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用熱人逾期交熱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築物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_________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為準。

第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供用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熱人(蓋章):_________用熱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熱合同 篇4

發 包 單 位(發包人):

設 計 單 位(設計人):

合同協議書

根據 要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供熱管網建設工程批准文件及相關條規。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協議書;

2.2發包人協調有關部門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1)城鎮供熱管網設計規範CJJ34-20xx;

2)民用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 GB50736-20xx;

3)城鎮直埋供熱管道工程技術規程 CJJ/T81-98;

4)其他與城市管網要求有關的文件及制度等相關文件。

第三條 本合同項目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

項目規模: 供熱管網改造設計

階 段:施工圖設計及參與工程建設勘察和各階段驗收

內 容:1、施工圖紙 2、工程預算書(詳細)

3、設計圖紙與預算書電子版各一套

第四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

合同生效後,發包人協調有關部門向設計人提供基礎資料一份。

第五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5.1施工圖紙分別提供捌套;

5.2提交地點:阿克蘇市;

5.3設計文件交付時間:設計人於合同簽訂算起10日內提交施工圖紙。

第六條 合同價格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格人民幣(大寫): (¥ 元)。

第七條 支付方式

7.1 合同生效後十日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格的50%。人民幣(大寫):整(¥ 元);

7.2 發包人在收到設計人設計的所有施工藍圖並經審圖中心或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後十日內,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格的30%。人民幣(大寫): (¥元);

7.3 工程竣工驗收無設計及施工問題十日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格的20%。人民幣(大寫): (¥ 元);

7.4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八條 雙方責任

8.1發包人責任

8.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協調相關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

8.1.2發包人變更設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8.1.3發包人按合同規定付款;

8.1.4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負責解決;

8.2設計人責任

8.2.1設計人應按國家熱力管線及設計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8.2.2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受損失部分所產生的一切返工費由設計人負責;

8.2.3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8.2.4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承擔

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8.2.5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應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並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分部分項檢查驗收及竣工驗收;

8.2.6設計人須派人來現場實地考察,考察結果與發包人提供的資料一同作為設計依據。如工程開工後,現場施工中圖紙有表述不清或有疑問,需設計院在現場確定相關事宜時,設計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九條 保密義務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發包人與設計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並驗收合格為。

供熱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熱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熱方和用熱方在熱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供、用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效力

供、用熱雙方對本合同無異議的,可視本合同長期有效。對本合同有爭議的條款,經供、用熱雙方協商,從其約定。

第二條供熱地點、交費面積

(一)供熱地址: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號

(二)交費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或雙方認定面積為準):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供熱期限

供熱期限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時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

第四條供熱標準

(一)本合同所指供熱標準為

1.居民住宅在採暖期內每日居室(卧室、客廳和書房)温度在攝氏______℃(含______℃)以上為合格,低於______℃為不合格。元旦、春節節日期間熱用户室內温度不低於______℃。

2.雙方同意非住宅室內温度按不低於攝氏______℃執行。

(二)採用熱計量方式供熱的,雙方約定的用熱量為最小時,室內温度不得低於______℃。

第五條熱費標準、支付方式、結算時限

(一)熱費價格:執行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供熱價格標準收取熱費。

住宅______元/建築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築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熱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熱費結算時間: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間用熱方將當期熱費全額支付給供熱方。

第六條供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按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價格標準向用熱方收取熱費;

(二)有權對用熱方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三)有權檢查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範圍內用熱,制止用熱方超量、超範圍用熱;

(四)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方的採暖系統進行檢查:

(五)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熱方有權限制或停止供熱;

(六)負責維修用熱方室內供熱設施及所連接的室外管道系統。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屬於供熱方管轄範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或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供熱,或者中斷供熱,應當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熱方,並立即組織搶修,並在規定時間內恢復供熱。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熱或中斷供熱除外;

(八)供熱方發現用熱方的供熱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用熱方。如用熱方未及時改正上述安全隱患,造成供熱方不能正常供熱或者供熱中斷,用熱方應當自行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和使用範圍向用熱方供熱。

第七條用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熱方出具收費文件及對確定的熱價、計量表具等申請複核;

(二)監督供熱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進行供熱;

(三)對供熱方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申請仲裁和提出上訴;

(四)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方交納熱費;

(五)用熱方增加、減少、遷移用熱設施的,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的,應當事先向供熱方申請並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六)變更房屋使用性質、變更户名的,應當事先向供熱方申請並辦理手續。

(七)維護供熱設施的完整和原佈局,並配合供熱方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供熱方的違約責

1.因供熱方責任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方供熱的,應按照延誤供熱的時間,折算每日熱費退還用熱方,還應當向用熱方支付不超過累計日熱費總額______%的違約金。

2.因供熱方責任,給用熱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供熱方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方造成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熱方的違約責任

1.用熱方逾期交熱費

的,應當支付每日熱費總額3‰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制其用熱或停止供熱。

2.用熱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向供熱方支付熱費總額不超過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方擅自對供熱設施進行施工,用熱方應當賠償供熱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九條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後,如雙方對本合同未提出異議,本合同自動延續。

第十條本合同的修改、變更需取得合同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確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確認,補充協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熱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已經實施房屋拆遷的;

(三)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按照以下第 方式處理:

1.向瀋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供熱方(蓋章):_______________用熱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供熱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問:

供熱人:______________。

用熱人: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熱人和用熱人在熱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熱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採暖性質的用熱,用熱人應當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將熱費以 ____________方式全額付給供熱人。其他方式的用熱,用熱人的熱費按月結算。

(三)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户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四)用熱人的開户銀行或者賬號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通知供熱人。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人交熱費。

(六)對自己產權範圍內的用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1、用熱人逾期交熱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築物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______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為準。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開户銀行:

賬號:

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開户銀行:

賬號:

電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