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簽訂合同範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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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簽訂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簽訂合同範文7篇

簽訂合同 篇1

日本留學的留學生在日本留學可以選擇租借的住宿方式,租借就要簽訂租借合同。

簽訂租借合同的注意事項

租借合同書裏,記載着所有的重要事項在租借木造房或套房等的民間宿舍時,要租房人和房東之間締結租借合同。通常準備2至3份同樣內容的合同書,房東,租房人,連帶保證人寫明住址,姓名,蓋印章後各自保管1份。租借合同書的書寫格式大部分是房東方面去準備。另外,由不動產仲介當房東的代理人的也不少。合同書為合同期間,合同內容,押金的金額等的.證據,所以到解除合同為止要好好的保管。

簽訂合同時應掌握的必要的語言含義和知識

(1)房租 1個月的租房費用。普通到月底前,要先支付下個月的房租。

(2)押金 做為房租延遲或房間損壞時放在房東那兒的保證金,大約相當於1至2個月的房租。要搬家到別的地方的時候,從中扣除清掃及修理費用等,剩餘部分退還。

(3)禮金(權利金) 一次性付給房東,大約相當於1至2個月房租。與押金不同,在搬家時也不退還。

(4) 樓梯,通道,公用廁所等公用部分的電費,水費,清掃費和管理維持等所需的的1個月的費用。

(5)介紹手續費 付給不動產仲介的手續費。普通相當於1個月份的房租。

搬家前預先通知的期限也在合同書上有明確規定。普通是在1個月以前通知房東。緊急搬家而未提前通知時,就算沒有住也要支付1個月的房租。

簽訂合同 篇2

一、單選題(共30題,每題2分,共60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應當採取( B )的措施。

A.將財產返還給對方

B.賠償損失 D.追繳財產

C.繼續履行

2.對於建議工程物資採購合同的效力有爭議的,當事人應當請求( A )確認無效。

A.人民法院

B.監理單位 D.建設單位

C.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3.合同法律關係內容包括( B )。

A.行為

B.權利 D.智力成果

C.當事人

4.工程建設中甲施工企業的乙項目經理在行使職權時產生的法律後果應當由(B)承擔。

A.乙項目經理

B.甲施工企業 D.具體施工人員

C.建設單位

5.設計人的設計工作進展不到委託設計任務的一半時,發包人由於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發生問題而決定停建該項目,單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按照設計範本的規定,設計人應(C)。

A.沒收全部定金補償損失

B.要求發包人支付雙倍的定金

C.要求發包人補償實際發生的損失

D.要求發包人付給合同約定設計費用的50%

6.在施工合同中,(D )是承包人的義務。

A.提供施工場地

B.辦理土地徵用

C.在保修期內負責照管工程現場

D.工程施工期內對施工現場的照管負責

7.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約定某分部工程應於開工後的第10個月竣工移交。施工過程中由於變更工程師批准順延工期0.5個月;工程師批准承包商的索賠順延工期0.5個月;由於業主嚴重拖欠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商停工0.5個月。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相應通用條款的規定,( D )個月應作為判定承包商該部分工程施工是否提前竣工獲得獎勵標準。

A. 10

B. 10.5 D. 11.5

C. 11

8.合同生效應當具備的條件不包括( D )。

A.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實

C.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D.必須採用一定的合同形式

9.在施工合同中,項目經理是( B )授權的,派駐施工場地的承包人的總負責人。

A.發包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B.承包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D.發包人代表

C.總監理工程師

10.無效的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當事人應當請求向( D )撤銷。

A.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B.質量監督機構 D.仲裁委員會

C.監理單位

11.合同生效後,當事人發現合同對質量的約定不明確,首先應當採用( A )確定價款。

A.補充協議 B.合同有關條款

C.交易習慣 D.按照通常標準

12.設計合同正常履行情況下,應在(D)時終止合同。

A.提交設計文件 B.設計文件通過審批

C.設計人向施工單位完成設計交底D.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驗收

13.在承包工作範圍內,部分由承包商負責設計的'圖紙,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經過行政法規規定的審查程序批准的設計文件提交工程師審核,如果設計圖紙仍有質量問題,則責任應當由( B )承擔。

A.發包人

B.承包人 D.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

C.工程師

14.甲、乙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在合同法上是( C )。

A.先履行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D.不安抗辯權

C.同時履行抗辯權

15.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其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擔保方式是( C )。

A.定金

B.留置 D.質押

C.抵押

16.因承包人的違反合同行為導致工程竣工時間的延長,監理單位(A)。

A.不承擔責任 B.監理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C.監理單位承擔監督不力的責任 D.監理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17.下列可以構成一個有效的承諾是( B )。

A.承諾是由非受要約人做出

B.承諾超過期限,但要約人及時通知該承諾有效

C.承諾的內容對要約的數量提出適當變更的

D.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同時做出承諾

18.設備安裝工程中,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時,應由( B )組織試車。

A.發包人

B.承包人 D.設備供應人

C.監理人

19.招標文件要求工程的施工期限不得超過20個月,承包商在投標書內承諾18個月竣工。施工過程中,工程師因變更批准順延工期1個月;填築工程施工中遇到雖未達到合同約定不可預見外界條件等級的連續降雨,工程師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指示該部分的施工停工0.5個月。則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誤竣工標準的合同工期應為( A )個月。

A. 19

B. 19.5 D. 21.5

C. 21

20.締約過失責任有別於違約責任的最重要原因是( C )。

A.當事人有損失

B.當事人有過錯

D.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

C.合同尚未成立

21.關於隱蔽工程與重新檢驗的説法不正確的是( B )。

A.工程師未能按規定時間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該檢驗視應視為工程師在場情況下進行的驗收

B.工程師沒有參加驗收,當其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不能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

C.無論工程師是否參加了驗收,當其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

D.重新檢驗表明質量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工期損失

22.下列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A )。

A.土地所有權

B.抵押人依法承包但未經發包人同意的荒山的土地使用權

C.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D.有爭議的財產

23.某些緊急工程,特別是災後修復工程,只能採用(D)合同。

A.可調價的總價

B.不可調價的總價 D.成本加酬金

C.單價

24.承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和設備,應( C )。

A.發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發包人承擔

B.發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承包人承擔

C.承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承包人承擔

D.承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發包人承擔

25.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 A )。

A.標的B.數量

C.質量D.價款

26.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用從( D )之日止的持續時間為缺陷通知期,承包商負有修復質量缺陷的義務。

A.開工日起至頒發接收證書

簽訂合同 篇3

談到裝飾造價,業主最怕的就是裝修前,對預算審核不細緻,導致漏洞百出,最後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沒處訴了。

其實,儘管裝修報價裏可能存在的漏洞很多,但通常都是幾種主要形式的變種,業主如果瞭解了這些漏洞的主要形式,一般就不會再有太多的漏洞可能出現了。

1、“漏報”某些必須用的裝修主材

家裝工程,都有一些必須使用的裝修主材。而個別裝飾公司在給業主報價時,為了以低價拉住客户,故意漏報某些主材。沒有多少判斷能力的業主,往往被這種價格“合理”的低廉報價單所吸引,從而爽快簽約。但在接下來的裝修過程中,為了工程的正常施工,業主又不得不為裝修公司這些“漏報”項目買單。所以,聰明的業主會結合圖紙與房屋現場情況,與裝修公司一同搞清楚所有需要的主材,並在簽訂施工合同時一併標明。

2、模糊材料的品質、級別、規格

這是不規範的裝修公司和野隊伍較為常用的手段。通常,他們提供的報價單上雖然寫明瞭需要材料的類別,也標明瞭材料需要的數量,但是卻沒有説明選用的等級、款式、品牌、規格等細節。要知道,即使同一個品牌的材料,也有不同的種類與等次之分,何況連品牌也不分呢?比如,家裝中造價最高的材料—瓷磚,不同的產地、品牌的同一規格的產品價格,有時候是天壤之別;而同品牌不同系列的產品,有時候在價格上也有較大差距。通常,僅僅報一個面積和材料大的類別的價格,是籠統的,也是有可能出現漏洞的。

一般來講,業主應該要求報價單的每一項儘可能詳細地説明材料的品質、級別、規格等要素,這樣也便於裝修期間核查材料是否按指定的要求採購。

3、施工工藝含糊不清

一般那些不正規的公司,因為主觀與客觀上兩方面的原因,在報價單上把施工工藝寫得含糊不清,從而造成漏洞。主觀原因是不正規的公司,在低收費的背後,主要靠含糊工藝説明,方便日後提高收益;客觀原因則是因為沒有水平比較高的資料人員,難以寫出言簡意賅的施工工藝説明,等竣工後感覺利潤可以乘機提高的時候,再讓業主追加造價。

一般來講,業主看造價的時候,更多注意數字而忽視文字説明,這是一部分業主在查看報價單時常犯的毛病,無論是哪一種工程施工項目,施工都有各自的工藝要求,中間漏過一道工序,都可能大大降低工程質量,而這些問題在剛竣工時,並不明顯,等日後質量問題嚴重時,業主再着急也無濟於事了。

因此,業主最好多學一點裝修常識,儘量瞭解關於室內裝修的各項工程施工工藝標準,這樣在防止出現施工工藝漏洞方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4、拉低某個單項價格

臨近裝修,業主一般都會向已經裝修過的朋友求教,或是到市場上去了解某些主要材料的價格,目的是儘量減少高價買進低價產品的可能。但因為裝飾材料的品種實在太多,某種程度上講,不是幾天就能考察明白的。所以,那些不法公司就會鑽這樣的空子,從而給報價留下漏洞。比如,對於業主很容易考察出實際價格的材料,在報價的時候,就故意拉低該類材料的價格,從而得到業主的信任。但對於那些比較少見的材料,則採取高報價的方式,等業主認可簽訂下合同後,漏洞也同時留下來了。

5、故意減少工程量

這種做法是將所施工項目總量在初步預算報價中只報一部分,“遺留”的部分結算時再統統算上。一般出現這樣漏洞的`原因主要是圖紙不全面。這個手法與“漏報”某些必須用的裝修主材手法基本類似。

6、分開報價

用這種技巧的,一般純粹是那些不入流的公司的做法。他們如果靠正常競爭,是無法與正規公司抗衡的,所以一開始不像正規公司一樣,報上合理的管理費,從而拉下工程的報價。在初步預算報價時不提管理費等,等到籤合同的時候,再伺機行動。比如,他們一開始在預算上不體現諸如垃圾清理費、材料運送費等,一旦業主接受了他們的報價之後,這些費用就開始浮出水面了,還美其名曰“所有的公司都一樣”。

上述種種手法的得逞,一般還要依賴於某些業主貪小便宜的思想。看出報價有漏洞的時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首先,對過低的報價要與過高的報價一樣予以重點分析,看其中低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其次,明顯遺漏的項目應及時補上,不要存在僥倖心理,以為家裝公司會“疏忽”。低估高冒固然與消費者不懂家裝知識有關,但也應看到有時是裝飾公司鑽了某些業主貪小便宜的空子。

簽訂合同 篇4

  一、選擇正規的家裝公司,簽訂合同之前,業主應先審查裝飾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二、參觀裝飾公司正在施工的裝修現場,檢查工地施工工藝以及工人的素質,還應該着重檢查施工工地的管理、衞生和防火情況。

三、對裝飾公司提供的設計方案要有詳細的設計樣圖。預算報價,客户應該嚴格審定,如有可能找相關專家諮詢。如果委託裝飾公司選擇建材的話,裝飾公司一般會提供預選的材料樣品,客户應該保存以便日後檢查對照。

四、在簽訂合同時,應詳細註明施工工期、幾次驗收程序(包括材料、隱蔽工程、局部和整體驗收等)、詳細製作過程的説明、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細表和日期等,同時還應約定好違約金的賠付比例。在約定裝修的材料標準時,一定要非常細緻,包括外牆、內牆、頂棚、地面、廚房、衞生間、陽台等,每個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號都要清楚標明,不能籠統地用“國內名牌”、“國際名牌”之類的字眼。

五、驗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約定由政府質檢站來驗收,這樣你就可以不為請質檢站而另付費用。

六、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簽訂,如有委託代理人的,需要複印委託書,同時向裝飾公司索要工商執照的複印件和資質證明的複印件,這兩個複印件都應該加蓋公司章,還要索要項目經理和工程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或公司正式職工的'工作證複印件以及聯繫電話。

七、交付的工程款要由業主親自交到公司財務,並索要建築安裝專用發票,儘量防止出現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況。

八、工程完工後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户可依具體情況與公司商議,保留原證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為裝修的質量保證金。

九、上述裝修合同有三種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在裝修中還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裝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購買的材料明細表、合格證、發票;業主自己包料的,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誌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裝修材料。

十、預算項目變更時,雙方應該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另外,在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檢測不合格的,如屬承包人的責任,承包人應返工,並承擔相應損失。

簽訂合同 篇5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後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説,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説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

由於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

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户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於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簽訂合同 篇6

春節過後,隨着氣温的逐漸回暖,有不少買了新房的家庭也開始考慮如何裝修自己的新居了。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簽訂一份內容詳盡的裝修合同,可以讓自己避免陷入裝修陷阱。

“怎樣才能做到少花錢,又能兼顧美觀和舒適度?”上海的朱先生在裝修之前一直考慮這個問題。但待他裝修完畢之後,他發現在裝修過程中,考慮怎樣節省裝修成本固然重要,但簽訂裝修合同其實也是一個不能忽略的問題。

在實際裝修過程中,朱先生髮現有不少與當初設想不相符的地方,免不了要與裝修公司交涉,但是結果往往是自己被裝修公司問得啞口無言,因為在裝修合同中,很多裝修公司事先口頭承諾的條件並未寫進合同中,這讓朱先生有苦難言。

業內人士表示,有個別裝修公司利用消費者對格式合同不熟悉的.特點,設置了一些模糊、籠統的條款,用以規避責任、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由此可見防範裝修合同陷阱還是十分有必要。

那麼,如何才能做到避免遭遇裝修合同陷阱呢?下面結合實際案例來進行説明。

施工工期需敲定

在裝修合同中應該對施工工期做詳細約定,以便按時收房。

案例:廣州的凌勁鬆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這家公司是他朋友介紹過來的,對方對他也是分外熱情,並主動提出為他減免設計費等費用,見到對方如此殷勤,他在簽訂裝修合同時,也就聽信了對方的勸説,在施工工期方面並未做約定。但是在裝修過程中凌先生髮現裝修公司總是拖拖拉拉,原本40天內可以完工的裝修工程,卻耗時近三個月。這使得凌先生平白無故多掏了一個多月的租金,他想追究裝修公司的違約責任,但是合同中對施工工期並未做約定,自己毫無勝算。

點評:上海君悦律師事務所許海波律師表示,在此前接觸到的裝修糾紛案例當中,不能按時完工而產生的糾紛並不少見,近年這種狀況來有所改善,由於裝修公司採取了規範化施工,工期能夠控制在一定的時間內。但是他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裝修合同時,還是不能忽略這個內容。

據瞭解,目前京滬穗三地的裝修合同示範文本中均對施工工期做了相關規定,如上海最新版的示範文本中第一條第8項就是關於工期的規定,開工、竣工時間均能反映出來。據業內人士介紹,根據房屋面積大小、裝修的不同程度,施工工期一般是固定的,如一套100平方米兩居室,簡單裝修只需35天左右。

相應的還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如果不能按期竣工,裝修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上海的做法是按一定的數額收取違約金,如每拖欠一天,收取50~100元不等。

付款方式事先定

裝修款如何支付,這也必須事先約定。

案例:上海的章錚從開發商手裏拿到鑰匙之後,立即對自己的新房進行裝修。在簽訂裝修合同中,裝修公司告訴他,上海通常的做法是簽訂合同之後,便支付全額工程材料款和50%的施工費用,工期過半之後便支付30%的施工費,而餘下的20%作為尾款驗收之後再支付,章先生接受了這種做法。但讓他始料未及的是,工程過半之後由於雙方意見不合發生了一次糾紛,裝修公司撒手不管了,給他留下了一堆材料和一個“半拉子”工程。

點評: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王展律師表示,如果消費者提前將裝修款支付給裝修公司,對其制約作用便會大大減弱,從而使得自己陷入被動境地。

據瞭解,在一些內地城市的裝修合同中規定,裝修合同一經簽訂,消費者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之後,消費者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餘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專家表示,如果按照這樣的付款形式的話,在工期過了一半左右後,消費者就已經向裝修公司交了90%左右的費用,如果裝修的後期出了什麼問題的話,就很難在錢上面制約裝修公司了。所以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候,應把首付壓到30%,而其餘的則按工程進度支付。

目前上海已採用的按照工程進度付款的方式,如簽訂合同之後首付款,當水、電、管線等隱蔽工程通過驗收之後再支付一部分,油漆工進場前支付一部分,竣工驗收時支付一部分,每次具體的支付金額可以協商。

增減項目不馬虎

在實際裝修過程中,很容易產生增減項目。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則需對此做出詳細規定。

案例:北京的汪駿在裝修過程中,發現自家進門過道過長,於是產生與裝修公司商定再多做一個櫃子放在過道上,以便充分利用空間。但是櫃子做好之後他發現,雖然所用材料從外觀上看與裝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有些相像,但肯定不在一個檔次上,但苦於手頭沒有證據,他只好忍氣接受了這個價高質次的櫃子。

點評:上海君悦律師事務所許海波律師表示,在裝修過程中,增減項目非常常見,因此在簽訂裝修合同時,千萬馬虎不得。專家建議,在施工過程中,消費者提出變更修改設計、增減工程項目或者變更材料設備,須提前與裝修公司聯繫,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後,方能進行施工,因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由雙方商定。而不能私自與施工人員或其他管理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增加施工項目。

簽訂合同 篇7

一、裝修合同概念

裝修合同就是為了房屋裝修而簽訂的合同。這個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的協議。

二、裝修合同的作用

裝修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裝修合同是家裝質量的約束憑證,也是避免家裝糾紛保證書,是業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武器”。

三、裝修合同簽訂流程

瞭解裝修合同簽訂流程,可以讓我們在一開始就不至於處於被動的位置。簽訂裝修合同流程一般如下:意向——設計確認——預算提交——總價確認——質量——工期——付款——合同責任確認——簽字生效。

四、裝修合同簽訂應避免的事項

1、書面文件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定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後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2、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名稱和聯繫方式,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並進行核對。此外,還應注意簽定合同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後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3、權利義務不清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裝修合同中規定了甲乙雙方應盡的義務。裝修過程中,難以避免出現偶然因素影響施工進度,比如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施工人員身體狀況等等,在合同中應逐一細化,讓雙方的責任歸屬更加明確。

4、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並簽定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並經雙方簽字確認

5、監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於裝修公司之外的。如果家裝公司承諾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應在合同中對裝修工程的質量監督效果進行約定

五、裝修合同簽訂前注意事項

1、裝修合同簽訂不能急

裝修合同是裝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當所有的設計和工程預算都談妥後,簽訂裝修合同是裝修開工前必須履行的一道手續。很多消費者在面臨籤合同時,就開始急躁,希望儘快和裝飾公司籤合同,儘快進入施工階段。但是在此建議消費者,籤合同不能着急,需要各方面做好了解,談好設計和預算等後才籤合同,以防止吃虧。

2、必須檢查裝修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一個合法經營的裝飾公司,營業執照是必要的。現在很多公司都開設了分支機構,對這樣的公司還應該檢查對方是否有法人委託書。提醒千萬不要和只有一張營業執照複印件的人談家裝工程,因為誰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

六、常見裝修合同貓膩

大家不要以為有了合同就可以放心了,其實,在裝修公司的合同中,同樣也存在一些隱含的漏洞、陷阱,這些都可能讓業主成為裝修的“受害者”。下面我們就一一為大家羅列出裝合同中隱含的5大陷阱及應對方法,各位業主在裝修的時候可千萬要小心了。

1、工藝説明模糊不清

裝修公司或工頭報價時由於業主更多地會關注單項的價格,而經常忽略工藝説明,尤其是用什麼材料、什麼規格、什麼等級以及應有的説明。一業主訴説親身經歷:當時啥也不懂,裝修公司和工頭給的報價單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詞,例如:櫃體、櫃框用大芯版,實木收邊,水泥,刷界面劑,紙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2、單項面積上做手腳

一般業主也是關注單項的價格,至於實際的面積一般是大致估計,實際上這一塊也是裝修公司或工頭做手腳的地方,如果每項面積都稍微增加一些,單項價格又高,那麼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就出去了。單項價格談定了以後,一定要和裝修公司或工頭一起把單項的面積尺寸丈量一下,並記下來落實到紙面上,以免到時就面積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3、在報價單上做手腳

一些奸詐的裝修公司或工頭就會在工藝説明或面積上做些手腳,簡化一些工藝或者説對某些材質進行偷換。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親自逐項比較和核對相應的條款,是否跟裝修公司或工頭談妥的最後條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細節,不給留下任何可乘之機。

4、材料進場時提供劣質產品

雖然在合同上和報價單上寫得很清楚,該用什麼材質、什麼規格、什麼等級的產品,但一些抱有僥倖心態的裝修公司或工頭總會鋌而走險,改頭換面來個以假蒙真,如果業主不細心、不關心的話,劣質材料就這樣偷偷進場了。材料進場的時候,最好要自己親自到場,帶上合同和報價單,並請懂行的人或監理到場一起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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