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合同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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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貨運代理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貨運代理合同集合15篇

貨運代理合同1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本着互惠互利、誠信為本之精神,為推動共同發展與友好合作,維護各自權力,經友好協商,上述兩方就有關代理貨物運輸及責任、權力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範圍:

1、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託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二、甲方責任:

1、對於本協議項下的貨物運輸,甲方應當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並承擔所規定提供單證、貨物等指責。

2、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託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3、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及附錄二之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於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為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4、甲方應對因未能履行附錄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條第二款之責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運氣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後果負責。

5、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並不得以次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

2、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託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3、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範圍,並保證自覺維護委託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4、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諮詢,並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於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6、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果實、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後果負責。

四、結算

1、出口貨物裝船、裝機完畢,乙方簽發提單/運單並開到運雜費清單及飯票。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後,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並換回提單/運單。

2、進口貨物甲方需在乙方倉庫提貨或乙方送貨時(前)償付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3、對乙方來出的運雜費帳單甲方若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並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4、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繫__________、電話為:__________

五、保密

1、乙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或獲得的甲方情報,資料等負有嚴格保密和_________或及時歸還甲方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和_________或複製,留存。

2、不論本協議是否變更,解除,中止,本條款均有效,乙方若違反本條之規定應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六、其他

1、甲乙雙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的或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對本協議條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補充,甲乙雙方均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訂立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2

甲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傳真:

乙方: (代理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出口貨物運輸業務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裝運、倉儲、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出運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等相關信息。如果美國航線則需提供真正的收(發)貨人的相關數據。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如因甲方在託運單上的填寫錯誤而導致的相關損失及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據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單、報關單、手冊及有關批文等(根據實際需要提供)。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單據後應妥善保管,謹防丟失,若因乙方不慎丟失則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5.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單據私自換做他用(如:用甲方空白單證代別人出貨),若發現此情況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6.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正確的船期信息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單日期,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通過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如果不能如期配出,應該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説明理由取得甲方同意。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前的有效時間內及時通知乙方。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9.乙方應及時將甲方的報關單、核銷單的報告單據按期退交(航班日後的一個月內)。如是甲方原因造成改單,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如不是甲方原因造成改單,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責任,由乙方承擔。

1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雙方或任何一方應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審理。

12.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給予甲方天的信用期限,但上述期限內甲方在乙方的最高欠額度一共為10000元(人民幣),即如甲方所欠乙方金額一旦達次極限,即使信用期限未到,甲方也須及時付清所超出欠款額度的款項。

具體操作方式如下:

1). 乙方在完成甲方所委託承運的每票貨物後:

A:乙方應及時的將該票的對賬單發送給甲方,待甲方日內確認無誤後即可開具發票,並將該票業務所產生的費用發票及相關清單和相應的運單複印件交於甲方。

B:如甲方對個別乙方所出具的發票有異議,甲方應於收到發票後的工作日內通知乙方要求給予以澄清或更正。對經核對無誤之乙方費用,甲方應及時於上述信用期限內支付。就有疑議之費用發票,甲方應在發票更正後的5個工作日內結清。

C:甲方同意在上述期限內,將有關費用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户口。若因甲方本身原因而延誤匯款的,乙方將按常規扣押甲方提單。

D: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以美金支付費用,匯率按甲方付款當月第一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牌價計算。

本合同法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1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貨運代理合同3

甲 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 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 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送交貨物的空運業務,應及時訂艙、承辦收貨、制單、報檢、裝板、交接等整套手續。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存在的貨物數量、質量正負微差數值為: 。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的運輸聲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或航空保險的,由於承運人及其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為滅損貨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幣20元。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 小時通知乙方。否則,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要求乙方代發電報通知承運人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正式書面委託,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價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的,按 標準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四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以及甲方、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采取拖欠或暫扣運費的手段。

第十七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4

甲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代理業務。

第二條 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物託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託運單的委託要求,應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它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物運單上所填寫的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幣20元(國內航線)/國際20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於甲方的此類要求應儘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於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貨運代理合同5

委託人(甲方)XXXXXXXXX

受託人(乙方)XX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 (簡稱“甲方”)委託(簡稱“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XXXXXXXXX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繫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XXXXXXXXX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XXXXXXXXX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XXXXXXXXX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XXXXXXXXX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於清算,雙方同意XXXXXXXXX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XXXXXXXXX;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並於運輸前XXXXXXXXX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户(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後,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XXXXXXXXX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XXXXXXXXX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XXXXXXX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XXXXXXXXX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若本合同中約定的相應價格因市場價格變化而需做出調整,調整方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4.本協議有效時間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止。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貨運代理合同6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帳號:

帳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物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範圍:

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託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貨物品名: 數量:

始發地: 目的地:

運輸方式: 運期:

其他服務:□訂艙 □報關 □報檢 □拖車 □倉儲

運、雜費: 付費方式:

二、甲方責任:

1. 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託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2. 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和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於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為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3. 甲方應對因自身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後果負責。

4.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並不得以此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託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2. 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範圍,並保證自覺維護委託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3. 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諮詢,並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於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5.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過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後果負責。

四、結算

1. 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後,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2. 甲方若對乙方開出的運雜費帳單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並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3.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 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繫人、電話為:

6. 本協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務發生當月15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匯率中間價執行,另有約定除外。

貨運代理合同7

合同編號:

貨運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為促進雙方的經營發展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結算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出口集裝箱貨物海運業務合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託運單證應內容正確、完整,並註明有關運輸要求並加蓋單位公章或業務專用章;

2、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準確的艙單資料並完成提單的核對等工作內容,以供甲方製作運費艙單和相關預申報艙單;

3、乙方的委託單應在甲方規定的截止訂艙時間前送達甲方,對超過截止訂艙時間乙方要求訂艙的貨物,甲方可積極協助其進行配載,但不為此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

4、乙方委託甲方提供服務的貨物,其包裝應處於良好的狀態,適合於運輸、儲存和保管,貨物應當為合法非禁運貨物。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履行代理職責,代乙方辦理集裝箱貨物出口的貨運代理業務;

2、甲方有責任按乙方提供的委託單內容配載貨物,但若乙方實際出運的貨物與委託單內容不符,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

3、在單證準確齊全、進場時間符合要求及碼頭、海關、船期均正常的情況下,甲方應儘量安排乙方貨物及時出運;

4、甲方向乙方提供貨物實際的裝船動態信息,以及貨物運輸跟蹤情況。

三、運雜費結算方法

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運雜費標準支付運雜費,並不得因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爭議或與貨物有關的其他事宜影響費用之結算。

四、其他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裁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有效期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貨運代理合同8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託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 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_ 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於甲方的此類要求應儘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於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

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本,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民用航空貨運代理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

2.本合同所稱託運人是指為運輸貨物與承運人訂立合同,並在航空貨運單或者貨物記錄上署名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貨物運輸中,經授權代表承運人的任何人;承運人是指包括接受託運人填開的航空貨運單或者保存貨物記錄的航空承運人和運送或者從事承運貨物或者提供貨運其他服務的所有航空承運人;航空貨運單是指託運人或者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填制的,託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為在承運人的航線上承運貨物所訂立合同的證據。

3.航空貨運單應當作為本合同文本的附件。

4.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示範文本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位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5.為更好地維護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訂立具體條款,需要約定的必須表述清楚,無須約定的須載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或“本合同對此條款無須約定”

貨運代理合同9

甲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乙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安排出口貨物運輸以及相關費用的結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相關定義

1、費用結算清單:指在本協議項下,乙方為費用結算需要,向甲方出具的,載明甲方應付費用的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2、書面確認:指具有甲方或授權人員蓋章或簽字確認之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有關印章或人員名單見附表)。

第二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從事下述服務:

1、在簽發第三方的運輸單證的情況下,乙方作為甲方的貨運代理人,代理甲方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訂艙、排載、製作單證,並代繳有關費用。

2、在乙方簽發自己的運輸單證時,向實際承運人訂艙、排載;向甲方簽發運輸單證,並代繳相關費用。

第三條 操作流程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履行代理義務:

1、甲方通常於每週五傳真下週的訂艙資料給乙方,乙方根據訂艙資料向船公司預訂艙位並在同日,最遲不超過下週一取得船東確認書後個工作小時內立即回覆甲方,如無法訂到艙位,乙方應在下週一下午前通知甲方,並儘可能提供調整辦法。如貨船安排在海滄碼頭或象嶼保税區,乙方應提前書面知會甲方安排手冊。

2、乙方獲得甲方裝箱清單後,應於個工作小時內製作報關資料第1―8聯並傳真給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製作S/O(即委託運輸單)。如甲方運輸貨物為散貨,乙方應告知是否貨送保税區,並在完成前述工作的同時向甲方提交進倉單。

3、甲乙雙方確認預計上櫃時間後,乙方應將報關資料之1-5聯送外代排載,並在甲方指定拖車公司要求的時間內將資料送交拖車公司。貨櫃裝好拖出甲方工廠後,乙方應及時與拖車公司保持聯絡,確認貨櫃進場時間,並在貨櫃進場後30分鐘內在報關資料第6、7、8聯上加蓋貨櫃進場章,同時電話通知甲方報關員並向甲方提交報關資料第6、7、8聯及邊檢單供甲方報關。邊檢單由乙方負責辦理。若乙方無法於週五(針對當週六、日或下週一、二開船的貨物)或週二(針對當週三、四開船的貨物)將上述報關資料及邊檢單送交甲方,則由乙方負責配載事宜。

4、 貨物裝船前,乙方必須傳真提單副本至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後,乙方在貨物離港後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送達甲方所需正式提單。

第四條 費用標準(另行約定)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採用月結方式結算費用。由乙方於次月號之前提供上一個月的費用結算清單給甲方核對(甲方也可隨時向乙方索要)。

2、對於甲方有異議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立即與甲方核對。如系乙方錯誤,乙方將在一週內重新制作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

3、甲方在收到正式提單及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後,經審核乙方提供的費用清單並作出書面確認後:

1)、人民幣費用:自當月前兩個月 日至當月前一個月 日期間發生的費用,乙方得於當月 日開始請款,由甲方在下個月 日前付清;

2)、美元費用(海運費):甲方於當月 日前付清上個月發生的費用。

4、對於上述應付費用,甲方若需要由本協議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給乙方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

5、乙方對甲方應付費用,應於雙方核對費用清單無誤後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並辦理相應請款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之約定履行代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未按照約定的操作流程作業及/或未及時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因此而延誤甲方出口貨物的交貨期及/或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一切實際損失,並對此不持任何異議。

2、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全,甲方必須從支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按應付款項向乙方每日支付 ‰的違約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如有不盡之處,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廈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須經對方書面同意。

2、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必須支付給對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效力相同,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貨運代理合同10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簡稱“甲方”)委託(簡稱“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內容:

乙方應當在收到貨物後,於年月日之前,將貨物從港運至港,交於收貨人。

(二)、運輸方式:

乙方在接到貨物後,應自行完成運輸,如要轉委託第三方完成該次運輸,應當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三)、倉儲責任:

甲方應當在簽定合同之後日內,將貨物交於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

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之後,應當向甲方開具貨物收據和倉庫證明。並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四)、通知責任:

1、乙方若將該次運輸交於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將運輸任務交於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給予答覆。

3、乙方應當在起航之後電告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船時間。

(五)、費用及結算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日內,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關費用預付款元(雙方協調確定),待貨到之後,雙方進行一次性結算。

(六)、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於規定期限將貨物交於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造成乙方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的,每延誤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2、甲方未於規定期限內支付給乙方相關性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費用的 %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變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乙方在起航後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貨時間的,所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自接到甲方貨物後,到將貨物交於甲方指定收貨人期間,應當妥善保管貨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貨物損壞、滅失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委託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向甲方提供真實的情況、資料,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並撤銷代理合同,造成損失的,應當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代理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確定

(一)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三)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四)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不履行合同會有什麼責任

(一)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二)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四)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貨運代理合同11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為辦理進出口貨物的訂艙、報關、報驗、裝箱、拆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空運運費等相關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應的海運、空運運費、包乾費及乙方因辦理委託事項而墊付的其他費用等。

二、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全和有效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並加蓋公章或專門訂艙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檢、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配額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四、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拆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繫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及相應費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內容不實等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因此而對第三方履行賠償等責任的,甲方同意賠償給乙方。

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等與甲方所委託業務有關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預報不構成甲、乙雙方對航班、船舶駛離港、抵港等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雙方辦理有關訂艙事宜等的參考。

七、根據業務的需要,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空運運費、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前述款項及費用可採用包乾費的形式進行結算,也可在包乾費外另行結算。甲方同意以雙方確認的金額支付,並不得以乙方是否已與第三方結算完畢作為付款的抗辯。

八、乙方應積極、謹慎、安全地辦理甲方所委託的業務,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辦理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對於因甲方的.原因或貨主的原因而在超過截止接單日要求加載貨物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於確實無法加載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於所委託的運輸方式要求及貨物的特殊屬性。如果甲方的貨物對運輸、儲存、裝卸等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委託單上註明。否則,所有的後果由甲方承擔。若乙方因此遭受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甲方對委託乙方辦理的事項有更改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可以變更。因變更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具體事項,根據甲方的每票委託書而定,具體每項業務的費用標準和付款方式、期限,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託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託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於《報價及結算單》和委託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二、乙方須在每月 日前與甲方核對上個月帳單,甲方須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進行支付上月發生的所有款項.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義務和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根據國際相關公約或提單背面條款為準。

十六、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 一年 。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有效期將自動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並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其相關貨物運輸等方面的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委託併為其代理相關貨物運輸事宜,乙方應當具備相應的貨運代理的資質。雙方同意,乙方應根據其"標準營運條款"提供服務。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內陸拖車、倉儲、報關報檢、國際海空運進出口運輸、目的.港清關、送貨等服務。

2、乙方在開航(或到港)後2個工作日內開具費用對賬單供甲方核對,甲方在收到後2日內進行核對並支付相應費用,乙方收到所有的應收款項後1個工作日內安排放單放貨。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限屆滿時,若甲、乙雙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動延長,自動延長的期限視為不定期。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需提前30日提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並得到對方同意後方可終止本合同。

4、雙方當事人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3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簡稱“甲方”)委託(簡稱“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運輸內容:

乙方應當在收到貨物後,於年月日之前,將貨物從港運至港,交於收貨人。

運輸方式:

乙方在接到貨物後,應自行完成運輸,如要轉委託第三方完成該次運輸,應當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倉儲責任:

甲方應當在簽定合同之後日內,將貨物交於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

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之後,應當向甲方開具貨物收據和倉庫證明。並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通知責任:

1、乙方若將該次運輸交於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將運輸任務交於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給予答覆。

3、乙方應當在起航之後電告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船時間。

費用及結算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日內,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關費用預付款元(雙方協調確定),待貨到之後,雙方進行一次性結算。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於規定期限將貨物交於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造成乙方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的,每延誤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2、甲方未於規定期限內支付給乙方相關性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費用的%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變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乙方在起航後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貨時間的,所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自接到甲方貨物後,到將貨物交於甲方指定收貨人期間,應當妥善保管貨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貨物損壞、滅失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委託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向甲方提供真實的情況、資料,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並撤銷代理合同,造成損失的,應當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代理業務期間,對甲方的商業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乙方若將資料的泄露給第三人,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若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代理權轉讓給第三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還所有費用,並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元。

7、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變更合同,甲方可以要求其退還所有費用,並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元。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都不承擔違約責任。

但如能證明貨物的滅失或損害是由一方過失或疏忽所致,則該損失都由過錯方承擔。

爭議解決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該合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可按下列第()項解決:(1)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的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貨運代理合同14

鑑於:甲方有意委託乙方為全國範圍內的貨運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提供貨運代理服務。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簽約方: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地址: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 受託人: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地址: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

第二條 委託運輸貨物的名稱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

以甲方每次委託代理貨物運輸時與乙方簽訂的一次性託運單核定的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為準。

第四條 貨物包裝

包裝方式:

1、包裝分為外包裝和內包裝,甲方須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並以適宜保護貨物原則的對其所託運的貨物進行包裝;特別是甲方託運易碎類、易污染類、易變質等貨物時,應自行提供適合長途運輸的包裝。

2、甲方應根據貨物性質和運輸要求,按照國家規定,正確使用運輸標誌和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3、考慮到甲方貨品包裝的統一和完整,以及甲方託運時已包裝完畢和封箱等情況,乙方僅負責檢查外包裝體外表面的完好性。包裝材質、尺寸大小、牢固度、內部襯墊、空隙填充、防水、防傾斜、防震、防顛簸等,均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運輸方式、運輸期限

1、乙方有權完全獨立地選擇具體承運人完成對甲方交付貨物的運輸,並有權選擇適合貨物運輸的運輸工具及運輸路徑等。

2、乙方承諾在雙方書面約定確認的時限內,確保運輸供應商按時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條 貨運代理各項收費

1、託運費:每次託運貨物時簽訂的一次性託運單上核定的價格作為雙方結算託運費的依據,託運單上約定的託運費包括網點攬貨、線路規劃、貨物分撥、轉運等操作以及支付給實際承運第三人的運費應收取的服務費。託運單所核定的價格以雙方共同確認的託運費標準(詳見附件1)為計算依據,合同有效期間,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認後可以對託運費價格進行調整,並簽訂新的補充條款或協議。合同期內,甲方單月託運費總額未達到人民幣 元的,乙方擁有對託運費價格表(附件1)的隨時調價權。

2、其他雜項費用:

(1)保價費:甲方自願選擇保價運輸,並同意乙方按照貨物保價金額的4‰收取保價費。對於價值較高的貨物,保價費收取標準可以另行協商。

關於保價金額:甲方須按照貨物實際價值如實聲明保價金額(即聲明價值),如託運的同一批貨物每件之間價值不同,應分別保價並在合同上另行註明。不分別保價的,按保價總金額平均計算出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其中每件貨物內裝有小件的`,按單件貨物保價金額和內裝數量平均計算出每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

(2)提貨費收取標準為:

(3)送貨費收取標準為:

(4)保管費及倉儲費收取標準為:

(5)其他:

3、除前述收費項目外,乙方還可收取特服費、信息費、工本費、代收貨款服務費(如有)等,具體金額以託運單標註為準。

第七條 對賬及賬單確認

1、除即時結算外,每一費用結算週期為一個賬單期,乙方在每一個費用結算期截止日後整理出一份對賬單,並通過當面交付、或郵寄、或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的形式交由甲方核對和確認。

2、甲方收到對賬單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並給乙方答覆。甲方核實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貨日期、託運單號、起止地、貨物名稱、數量、重量、體積、保價金額、各項費用金額、收貨人是否收到、貨物有無毀損或滅失等。甲方如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均應書面提出。

3、如甲方沒有在五個工作日內答覆或反饋意見,即視為甲方確認無誤。該對賬單即作為雙方結算費用、乙方已完成約定義務的依據。

第八條 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期限為下列第種方式:

(1)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結清;

(2)上月20日至本(當)月20日的費用本(當)月底前結清;

(3)當月發生的費用在次月的 _______日之前結清;

(4)現金即時結算:當票發生費用由_______ 付清。

A、託運人

B、收貨人

2、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如因甲方託運貨量增長致使發生的服務費累計達到人民幣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結算支付。

3、若甲方託運貨量相應服務費金額連續三個月低於人民幣3000元的,乙方有權單方取消甲方定期結算的權利,而改由甲方以現金方式即時結算。

4、甲方以支票、承兑匯票或者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結算支付服務費,但乙方不接受任何的“商業承兑匯票”、或帶有“農村商業銀行或信用社字樣出票行”的銀行承兑匯票,以及“遠期支票”等。

5、為了保證付款的有效性和資金安全性,甲方必須將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户,或者將乙方認可的支票、銀行承兑匯票交給乙方單位指定的財務人員(須持有加蓋乙方單位財務專用章的委託書)。否則,視為甲方無效支付。

6、雙方銀行賬户信息如下:

甲方賬户名稱: _______,開户行:_______ ,賬號:_______ 。 乙方賬户名稱:,開户行:_______,賬號:_______

第九條 禁止性約定

1、甲方有義務如實申報所託運貨物的性質,不得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險品。否則,所造成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罰款和費用,甲方應當予以全額賠償。

2、甲方不得託運需要保温、保濕、保持乾燥的特殊貨物,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易污染等危險品,不得託運或夾帶貨幣、有價證券、金銀、國家文物、古玩字畫、假冒偽劣品以及其他禁運或限運貨物。若因此被國家相關部門查扣、處罰或造成其他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賠償。

3、甲方要求乙方上門提貨或給收貨人送貨上門的,應分別由甲方和收貨人負責貨物的裝卸,乙方不負責貨物的裝卸,在裝卸過程中造成任何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運輸供應商的選擇

乙方作為受託方,應合理、謹慎選擇運輸供應商,並對全程運輸服務質量向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貨物的提取

1、收貨人有領取貨物的義務。收貨人在受領貨物時,有義務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上簽字,如貨物有異常,收貨人必須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中做異常簽收記錄並如實備註,此《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將作為收貨人(發貨人)索賠的依據。如收貨人未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上做異常簽收,則乙方有權拒絕收貨人(發貨人)提出的任何索賠。

2、貨物運抵目的地後,收貨人填寫不明或乙方聯繫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明確表示拒收貨物,且也聯繫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發出提貨通知30日仍拒不領取貨物,則視為放棄貨物的所有權和對貨物的處置權,乙方有權自行處理。

3、若收貨人在乙方發出提貨通知後明確表示拒收貨物,或仍不領取貨物超過30日,乙方有權將貨物退回到甲方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貨物簽收憑證,以證明收貨人已收取貨物的,必須在自交運貨物之日起60日內書面提出請求,否則,乙方不再承擔簽收憑證的保管和出示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結算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不得以貨物索賠及其他任何理由單方扣除、抵消或延期支付。如逾期支付,則每日按應支付費用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抵目的地,如因乙方過錯逾期到達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該票託運費金額的5‰賠償甲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票貨物的託運費。

3、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為:

(1)若甲方選擇保價運輸,如貨物實際損失金額高於保價金額的,乙方按保價金額賠償;如貨物實際損失低於保價金額,乙方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甲方應提供真實的貨物價值發票,以便準確核定貨物實際損失,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賠償。

(2)若甲方沒有對貨物保價,則乙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票毀損、滅失貨物部分託運費的兩倍。

4、乙方的賠償範圍僅限於貨物本身的損失,乙方對於甲方(或收貨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損失和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第十三條 貨物留置權的行使

1、如甲方拒絕、拖延、逾期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有權中止運輸並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對於約定服務費由收貨人支付的,如果貨物到達時收貨人拒絕支付,則甲方應無條件地向乙方支付,並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在甲方和收貨人完全支付之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3、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而拒絕賠償時,乙方有權中止運輸並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代收貨款業務(□ 有;□ 無。 若無本項業務,本條款項下內容不生效)

1、甲方委託代收貨款的,應當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服務費的金額、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在託運單上直接約定。

2、原則上由收貨人自提貨物,如需乙方送貨,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必須先檢驗簽收並支付貨款後,乙方才配送貨物,否則乙方有權拒絕送貨。

3、在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之前,如甲方要求變更代收貨款金額等事項的,甲方必須以書面形式並蓋章後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臨時性電話等口頭變更要求。

4、如收貨人拒絕支付貨款或拒絕全額支付貨款,乙方將情況通知甲方後,甲方須在一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書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貨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仍按照約定收取代收貨款手續費。

5、乙方不負責為甲方代開、代轉貨物增值税發票及其他發票。

6、乙方收到收貨人支付的貨款後,在48小時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賬户內,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節假日,匯款期限相應順延。

7、無論收貨人是否收貨,收貨人以貨物品名、型號規格、數量、質量、重量不符、質量不合格等為由拒絕支付貨款,甲方應自行向收貨人收取貨款,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若貨物的毀損、滅失或逾期到達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甲方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或者包裝體外表面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保密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及終止後兩年內,甲、乙雙方有責任對在合作中瞭解到的有關對方的各種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貨物、貨物價格、庫存、服務費標準、貨運到達地點、收貨人、貨運方式等)進行保密;除非是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或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所需或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均不得向公眾或無關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否則,被披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通信聯絡的確認

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第一頁所明示的各方聯繫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均為真實有效的,並保證電話暢通、可隨時收發傳真和電子郵件。如任何一方的聯繫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發生變更,變更方均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依據本合同所列明的聯絡方式向甲方郵寄信函、發送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自從乙方寄出,或發出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即視為已送達。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積極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保證其各自每次託運貨物時簽訂貨運代理服務合同(託運單)的人員享有簽訂該貨運代理服務合同(託運單)的權力。

2、本合同未約定事宜以雙方每次簽訂的貨運代理服務合同(託運單)為準;若本貨運代理服務合同中約定的事宜與託運單有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相互留存對方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甲方:_______ (蓋章) 乙方:_______ (蓋章)

註冊地址: 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

貨運代理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其相關貨物運輸等方面的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委託併為其代理相關貨物運輸事宜,乙方應當具備相應的貨運代理的資質。雙方同意,乙方應根據其“標準營運條款”提供服務。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內陸拖車、倉儲、報關報檢、國際海空運進出口運輸、目的港清關、送貨等服務。

2、乙方在開航(或到港)後2個工作日內開具費用對賬單供甲方核對,甲方在收到後2日內進行核對並支付相應費用,乙方收到所有的應收款項後1個工作日內安排放單放貨。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限屆滿時,若甲、乙雙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動延長,自動延長的期限視為不定期。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需提前30日提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並得到對方同意後方可終止本合同。

4、雙方當事人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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