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保險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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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險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保險合同四篇

保險合同 篇1

本公司根據投保人申請,同意按下列條件承保。

no:_________

保險單號碼

投保單號碼被投保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住所郵編投保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姓名住所郵編與被保險人關係受益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 所 受益份額* 如無指定受益人,則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人且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項目(給付責任) 保險金額 保險期間 保險責任起止時間交費期交費方式份數保險費加費保險費合計生存給付領取年齡領取方式特別約定 公司提示:

保險合同由保險單、保險條款、聲明、批註以及與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更改保單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的約定書共同構成。在保險有效期內如發生保險事故,請按條款規定及時與我公司簽單機構聯繫。簽單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業務員:_____________(簽字)

出單員: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複核員: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險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章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註,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被保險人名單、健康告知書其它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

第二條凡經全國統一大學聯考錄取的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的在冊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或學制一年以上的脱產委培生、進修生以及民辦院校的在冊學生,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

第三條投保人通過就讀學校統一向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投保手續。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四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根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況鑑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每年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全數時,該年度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章除外責任

第七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鬥、醉酒、自殺以及故意自傷身體;

(二)被保險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灑後駕駛機動車;

(三)被保險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費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五)戰爭、軍事行為及動亂;

(六)核輻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藥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詐騙行為;

(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傷害。

第五章保險金額

第八條保險金額為每人每年人民幣一萬元。

第六章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按學生在校學習的學制(包括在校學習、生活、參加社會實踐及寒暑假期間)確定,不足一年時按一年計算。保險期限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並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辦妥畢(肄、結)業高校手續之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七章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費為每人每年三十元(費率為3‰)。無論被保險人學制長短,保險費均應在投保時一次繳清。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通知本公司,否則由於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時,須提交下列證件;

(一)保險單、被保險人名單及被保險人身份證;

(二)投保人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三)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份身體機能,應在治療結束後,治療沒有結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療情況,由本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殘疾程度鑑定書,一次性結案;

(五)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證明。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被保險人殘疾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即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受益人應通過被保險人的就讀學校領取保險金。

第十六條在保險有效期內變更受益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告知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説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十八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不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經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在本市範圍內轉學,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直到保險期滿轉學時,投保人須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轉學去外地就學或退學的,經鳳*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可辦理退保手續,本公司將下一學年以後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五條本保險條款法所述"保險事故"是指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投保人:

被保險人:

保險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險合同 篇3

什麼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效力終止

人身保險合同顧名思義就是針對人身安全或健康做出的一種保險,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一種合同。既然是合同那麼肯定就會涉及到效力問題,那麼大家知道在什麼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會終止嗎?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什麼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效力終止?

人身保險合同的存續期間,基於下列特定事由的發生,而使其效力自終止之日起,歸於消滅。

(1)保險期限屆滿。

(2)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給付完保險金後,保險合同效力終止。

(3)被保險人非因保險事故導致死亡。因保險標的已不存在,故保險合同終止。

(4)投保人提出終止保險合同。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原則上可隨時解除保險合同。

相關致死:人身保險合同中的權利

保險人主權利

保險人除了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外,還具有依法拒付保險金的權利。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保險金: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保險人不承當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過,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險費,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2、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中,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內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應退還保險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

被保險人主權利

1、決定合同效力及保險單的轉讓或質押。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被保險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險單合法轉讓的前提條件: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及其保險金額,在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將根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單進行轉讓或者質押時,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該轉讓或者質押無效。

2、指定與變更受益人。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有權指定或變更人身保險的受益人。

3、保險金受益權的復歸。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則保險金受益權由受益人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受益權實際上覆歸被保險人。如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即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義務。

(1)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並沒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並沒有其他受益人。

綜上可知,在人身保險合同的期間內,只有基於特定的事由才會導致合同效力終止,如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給付完保險金後,保險合同效力終止。詳細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小編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保險合同 篇4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範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2。爆炸;3。雷電;4。颶風、颱風、龍捲風;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發;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於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於鏽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燬和毀壞;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於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9。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後,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佔的比例。

5。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後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説明或描述;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2)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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