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同彙總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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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試用期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試用期合同彙總15篇

試用期合同1

用人單位(甲方)名稱:

法人代表:

地址:

勞動者(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電話號碼:

根據國家《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於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要試用的精神,在雙方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制定本試用期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為試用期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 )個月,

既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的聘用崗位為:( )

在試用期內,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三、乙方在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月,此為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全部福利待遇。每月工資自乙方上班之日起次月( 4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順延發放。

四、乙方報到時,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原件,學歷證原件(學位證),職稱證原件,暫住證原件以及其他相關證件和證明。甲方將影印留底、歸檔。

五、在試用期內,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行為規範,維護甲方的聲譽、利益。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開、使用或者幫助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六、乙方如在報到後主動提出辭職,需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當月工資按1000元/月發放。超過一個月的,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天數計算

七、在試用期內,如甲方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資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發放標準參照第六條。

八、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失職,給甲方經濟利益或社會聲譽造成損害的,或因乙方洩露甲方的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經濟追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公司規章制度、業務技能的培訓。

十、在試用期內,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工作用手提電腦及工作用行動硬碟等辦公用品。如被乙方損壞或丟失,乙方須照價賠償。

十一、試用期滿前一週,乙方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甲方對其做出工作表現評估,合格者成為公司正式員工並辦理轉正手續,甲方將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轉正後,乙方享受正式員工待遇,並繳納社會保險。評估不合格者將予以解僱。

十二、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試用期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家庭住址:

為了便於甲方投資經營的蘆山縣科龍農牧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農產品銷售點能夠順利運營,甲方決定聘請乙方作為該店的營業員,根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條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即終止執行。因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協議期內於甲方經營的`蘆山縣科龍農牧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農產品銷售點內從事營業員工作。

三、工作時間

1、上班時間夏季早班:早上7.00-13.00,晚班:13.00-19.00。冬季早班:早上7.30-13.00,晚班:13.00-19.30。

乙方每月休假2天,時間由本人定,但需提前告知甲方,且店鋪人員不能同時休息。

2、國家節假日正常上班。

四、協議報酬

1、試用期工資為1300元/月,社保補助500元/月。試用期間乙方沒有任何福利和待遇。工作時間不滿一週不計發任何工資;滿一週又不滿一個月,工資以30元/天計算。

五、協議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店鋪貨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賠償甲方;

3、盤點少貨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賣價的8折賠償給甲方;

4、員工不得私自銷售與本店無關的任何產品,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5、員工不得低於標價或高於標價銷售店內產品,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6、員工須做好每次銷售記錄,做到日清日結,並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如乙方有賬目差錯,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若發現乙方x汙挪用銷售款的,按x汙挪用的10倍賠償甲方,並解除協議。

7、乙方與客戶結算時,注意查驗客戶錢幣真偽,一旦收到假幣,乙方須承擔100%的損失;

8、乙方必須加強防火防盜安全意識,杜絕一切安全隱患。不得使用電磁爐、電烤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切記做到人離電關,火熄氣關,保障自身及其客戶安全;

9、乙方保證店鋪必要的經營、生活用電,杜絕浪費。

10、乙方須每日做好店鋪的清潔整理工作,保持展櫃、櫥窗、貨物、衛生間的乾淨衛生;

六、其他

1、試用期間,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將按制度進行處罰。

2、法律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簽字)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試用期合同3

______________化妝品商貿公司,根據以下條款聘用_______先生/小姐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試用期月薪:固定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正。

3、 補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餐費補貼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正

(2) 其它補貼( _________________) 元正

4、 其他補貼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5、 直屬上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入職日期: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7、合同期:由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8、工作時間:早上9.00-12.00,下午:13.00-18.30,每週休息___天。

9、保密:僱員無論在聘用期內,還是在離職以後,都應該對公司的'資料作嚴格的保密。

10.合約續簽:試用學習期為2個月,學期結束後成為正式員工需續簽合約,合約期為2年。

11、辭職: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十五天代通知金,獲書面批准後須辦齊工作、項等移交手續,才能正式離職。

本人籍此機會歡迎閣下加入新美化妝品商貿有限公司,成為新美家庭的一份子。

總 經 理:_________________ 僱 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合同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為 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l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10%);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徵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水電工程師___________工作內容及職責:_______

1、執行國家頒發的安裝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和施工驗收規範,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操作規程及公司的規章制度辦事;

2、參與各設計階段(水電)相關的技術把關及優化設計工作;

3、協助工程部審定開發專案的本專業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意見;

4、協調處理現場水電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施工問題及突發事件;協助工程部經理協調現場各方關係;

5、參加工程例會,協調解決施工、監理單位提出的各種問題。

6、與其他專業工程師及時溝通,做好各專業之間的配合; 7、與設計部門及公司相關部門及時聯絡溝通,解決水電工程有關圖紙變更、洽商、簽證等問題;

8、認真審閱本專業施工圖紙,提出合理化建議,控制工程成本;

9、及時稽核施工單位上報的本專業甲供材料需求計劃,跟蹤催促甲供材料、裝置的進場;

10、協助組織水電工程有關材料、裝置、分包工程的招標工作,制定標書技術要求;

11、檢查監理單位對材料、裝置的`驗收情況;

12、對水電專業施工方案等技術檔案進行初審,並檢查實施情況,監督審查本專業工程竣工資料;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10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

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十三、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試用期合同6

《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注意:

(一)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試用期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工廠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於工廠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為____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

聘請乙方在____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

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工廠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工廠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工廠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享有工廠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工廠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維護工廠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如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員工業績突出並對工廠有重大貢獻,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被正式錄用,方可辦理各項保險手續,試用期乙方不享受各項保險。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工廠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8

首先需要看時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補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試用期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工廠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__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工廠各項規章制度;

b、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工廠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工廠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c、維護工廠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工廠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10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時間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加個人提成%,團隊提成 %。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七、乙方如在報到後提出辭職甲方將扣除保險費後,按實際數額發放報酬。

八、在試用期內,乙方若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甲方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一、

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甲方對乙方的考核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見公司用工制度)。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二、

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合同11

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劃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劃定:“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劃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商定試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試用期。假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商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假如發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於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正當權益。

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瞭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背《勞動法》的'。

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同時簽訂的試用期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試用期合同12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

民族: 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應聘甲方在__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經初步審查,同意乙方在________崗位試用。

二、本合同為試用期合同,試用期為______個月,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滿後,乙方應及時主動申請轉正,否則視為繼續試用。轉正後經雙方簽訂正式合同,甲方可依照乙方的能力和甲方的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及崗位進行調整,具體工資和職位在正式勞動合同中約定。

三、甲方按月發給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元/月。試用期未滿一個月的,甲方按乙方實際工作時間以日工資支付乙方報酬。

其他報酬:

四、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工作,併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乙方必須在3日內向人事部門辦理完整甲方要求的上崗手續。

五、試用期間,甲乙雙方如有一方不滿意,可單方面解除合同,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辦理相關的工作交接手續及財務手續。

六、試用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遵守職業道德和甲方規章制度,積極工作,團結同事。

七、試用期財務制度:

1、在試用期滿後如公司不給予繼續聘用,按試用期工資標準結算薪資。

2、在試用期期間公司因故辭才,則按照實際工作時間計發薪金。

3、在試用期內,工作時間未滿30天本人提出主動辭職的,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4、乙方違反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的,則甲方有權按制度條款處罰。

八、甲方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申請批准後可提前轉正。

九、乙方應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保守公司商業祕密,不得同時為其它同類型企業工作,不得做出任何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否則公司有權予以解聘、扣罰工資、獎金或要求賠償損失。

十、乙方確保已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十一、在試用期間,公司不予承擔員工發生的意外事故及傷害。

十二、甲方有權對乙方身份證、學歷證進行稽核,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個人有效身份證和學歷證原件。

十三、乙方向公司提供的入職資料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備同樣法律效力。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手印):

委託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試用期合同13

一、試用期內提出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公司根本不想讓我走,我提出辭職要求交接,可公司拖著不交接,我可以不交接就直接離開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三、公司沒權力扣我一個月的工資吧?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四、想讓公司開離職證明,公司說是我自己要終止試用期合同不給開,我是否有權力要求公司開證明呢?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五、我原來交給這個公司的離職證明可以要回來嗎?

你在試用期辭職,是法律賦予你的合法權利。建議與公司好好溝通,講清楚你辭職的充分理由,爭取公司的理解,同意並辦理離職手續,支付你的工資。

解除試用期合同,開離職證明的問題

離職證明的作用與注意事項的闡述

關於離職證明,有的人可能不太瞭解,但它是真實存在的。在生活當中,離職是很多人都遇到過的'事情,但是還是有不少人離職之後,並不會向用人單位開離職證明,至於其中的緣由,絕大多數是因為對它的不瞭解所致,小編整理了有關的資料,特別...

試用期合同14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合同15

淺析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制度

一、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概念及特徵

1.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概念

我國勞動合同法中沒有對勞動合同試用期下一個確切的定義,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學者們對勞動合同試用期做出不同的定義。第一種是立足於對用人單位法益的維護,認為試用是一種評價性約定。第二種是站在用人單位的角度,考察勞動者是否具有職務的適合性,從而決定是否與勞動者簽訂或者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這種試用期具有暫時性或者試驗性的特點。第三種是從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權利保護,對勞動合同試用期進行概括。綜合這三種角度,勞動合同試用期應當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意思自治的基礎上,基於對建立契約關係是否滿足自身預期目的而約定的,旨在互相瞭解的考察期間。

2.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特點

試用期具有從屬性。是指試用期對勞動合同期間具有從屬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明確指出,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一部分,不能脫離勞動合同期限而單獨存在,即沒有無勞動合同期限的試用期。

試用期具有合意性。勞動合同屬於一種合同,雖然勞動合同自身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質,但仍應具有合同的合意性。因此,勞動合同必須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意思一致的基礎之上。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對於是否規定試用期、規定多長的試用期、試用期的工作條件、待遇等問題,均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決。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權利的完整性。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應當享有用人單位正式員工的勞動期間所擁有的一切勞動權利。儘管在細節上,具體的某項權利可能有一定的約束,但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具體來說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主要享有知情權、勞動權、休息權以及社會保障權等。

二、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制度存在問題

1.試用期的期限確定標準不合理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最長的試用期為六個月。之所以這樣規定,是考慮到避免用人單位以通過長時間的試用期考察勞動者的適應能力為藉口,進而損害勞動者的利益。某些單位故意規避法律,為了節省開支,惡意延長試用期的期限,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不是所有工作都要設定六個月的考察期限,勞動合同法設定試用期制度的目的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主體的'考察,全部各類的工作的適用期都設定為六個月,會容易產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

2.缺少試用期除外的規定

認真分析我國勞動法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可以總結出:我國試用期規定適用於初次就業和再次上崗的所有勞動者,並未考量具體的工作性質以及不同人員等因素,即欠缺試用期除外規定。我國立法沒有考慮到不同群體及不同工作性質對試用期的需求,以及對特殊群體的傾斜性保護問題。

三、完善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制度的立法建議

1.合理確定試用期的期限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的上限為6個月,並且根據不同的合同期限、種類進行了進一步的規定。筆者認為應當根據具體職業、崗位的特點,結合勞動合同的期限來確定試用期的上限。用人單位的工作崗位根據對技術的要求與否分為非技術性、一般技術性及專業技術性。對非技術性工作崗位,可以規定上限為1個月的試用期;對一般技術性工作崗位可以規定試用期的上限為2個月;對於專業技術工作崗位可以規定試用期的上限為3個月。還要對上述三類崗位的具體範圍進行明確規定。不然,再好的法律,也不能得到有效地實施。同時,試用期的上限可以縮短為三個月。還可以規定,在特殊情形下,經相關行政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不得超過六個月。一般情形下三個月的時間足以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判斷出工作情況是否符合自身的預期,過長的使用期限則更可能造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損害。

2.限制試用期的適用範圍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限制試用期的適用範圍。一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二是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約定試用期,三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也不得約定試用期。上述規定是合理的,但是僅對試用期的適用除外範圍進行如上的規定顯得過於簡單,沒有包括不適用試用期的其他情形。然而國外的勞動法律法規中,已經將諸如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移民安置的勞動者、退伍轉業安置的軍人、殘疾人、哺乳期婦女等特定群體納入使用除外的範圍。借鑑國外的經驗,我國也應當考慮對於以上特殊群體排除適用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招募勞動者,而且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情形下可以拒絕同該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一旦用人單位與屬於上述特殊群體的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便不應當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給予特定群體勞動者一定的工作機會,但是試用期的約定在本質上仍然是對特定群體能力的否定。因此,我國立法者應當考慮增加特定群體對試用期的適用除外的規定。同時,可以借鑑其他發達國家的規定,對處於試用期的功動者的數量進行限制,如不超過工人總數的5%等。這樣使用人單位中處於試用期的人員數量固定在一定比例的範圍之內,有利於總體上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維護。

勞動合同試用期制度是勞動合同法中一項很重要的制度,具有協呼叫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關係的功能。本文僅僅對勞動合同試用期制度進行簡單的分析,同時該項制度的完善仍存在很多應當注意的地方。希望本文的寫作能夠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引起更多讀者的研究興趣,不斷完善我國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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