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保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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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蘇州市職工養老保險憑證的領取和補辦流程一、辦理範圍

職工養老保險證

職工養老保險憑證包括《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退休養老證》。

二、首次領取

1.首次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由用人單位辦妥參保登記手續後,持《蘇州市區用人單位職工就業參保登記表》或《蘇州市區用人單位職工就業參保申報花名冊》、《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至社保經辦機構證卡管理部門領取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首次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由本人按規定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向社保經辦(工作)機構領取。

3.新批准退休的企業職工,由原單位辦妥其養老待遇核定手續後,持《蘇州市區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醫療待遇核定表》,至社保經辦機構證卡管理部門領取其《職工退休養老證》;新批准退休的'靈活就業人員、“協保”人員,由本人至託管其檔案的就業管理機構領取《職工退休養老證》(市就管中心提供《職工退休養老證》郵寄服務)。

4.按規定納入職工養老保險的勞動適齡被徵地農民,由鎮(街道)社保工作機構辦理相關參保及換算手續後,至社保經辦機構領取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三、遺失補辦

1.參保人員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退休養老證》遺失的,由其社保關係所在單位或本人,持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近期1寸證件照片1張,經本人簽字、社保關係所在單位蓋章的《蘇州市區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手冊、證補辦申請表》,至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發申請手續。

無社保關係所在單位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協保”人員或中斷繳費人員,申請補辦《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的,本人應在《蘇州市區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手冊、證補辦申請表》上註明“靈活就業參保”、“協保”或“中斷繳費”字樣。

2.社保經辦機構稽核確認符合補發條件的,按原個人編號補發上述參保憑證,並在補發的憑證上加蓋“補發”章、註明補發日期。

四、注意事項

1.參保人員應妥善保管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憑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2.職工養老保險憑證應準確、完整填寫各項基本資訊,貼上參保人員證件照片,並交社保經辦機構加蓋核發單位鋼印。

3.原在外地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市區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申領個人編號的,原已領取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可繼續使用,由社保經辦機構在其原手冊上填寫市區個人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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