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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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分類

養老保險分類

1、什麼是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裡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準)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 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定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2、養老保險有幾種型別?

養老保險的產生與發展,是與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它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也是社會進步的標誌。目前,世界上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另外,我國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創造性地實施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模式,經過5年的探索與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模式必將成為在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上越來越具影響力的基本型別。

3、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哪幾部分組成?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還不發達,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要,以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為此,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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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待遇分為以下兩類:

1、按月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包括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

其中養老金由兩大類構成: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調節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

①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

②個人帳戶養老金:按員工退休時個人帳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③調節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只計發給1992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員工。調節金為300元;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④過渡性調節金:只計發給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員工。2007年退休的為250元/月,其後每晚一年退休的遞減50元。

(2)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僅限本市戶籍員工):過渡性補貼、工齡補貼。

①過渡性補貼:只計發給1994年7月前參加工作的本市戶籍固定職工、合同制工人,標準是按1994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給付10元計算。

②工齡補助:只計發給1992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本市戶籍固定職工、合同制工人,標準是:(本人退休後首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過渡性補貼)×1992年7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0.5%。

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標準:

(1)基本醫療保險費:

①綜合醫療保險:退休前具有本市戶籍,以其月基本養老金為繳費基數,由養老保險基金按繳費基數的11.5%按月繳交;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具有本市戶籍,沒有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繳費基數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60%至300%之間選擇執行,由本人按繳費基數的11.5%按月繳交。繳費基數的8.05%計入個人帳戶。

②住院醫療保險: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非本市戶籍退休人員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8%。上述費用由市社會保險機構繳交,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列支。

(2)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

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人員,按其繳費基數的0.5%繳交;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人員,按其繳費基數的0.2%繳交。繳費渠道和繳費方式分別按其繳交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渠道和繳費方式執行。

2、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具體是:

(1)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員工:個人帳戶積累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支付一次性生活費。

一次性生活費支付標準:

深戶員工: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非深戶員工: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

(2)退休前離開本市的員工: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或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積累額。

(3)退休前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員工:個人帳戶積累額全部退還本人。

(4)員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後死亡的,其供養親屬享受:個人帳戶餘額、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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