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管理的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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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包括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和公傷保險金,是政策性較強的專項資金,社保基金涉及弱勢群體的利益,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其管理、使用情況被政府和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監督,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是關注民生、實現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隨著社保基金審計的不斷深化,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逐步規範。但從審計情況看,基金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仍需進一步加以規範,現就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談些我的淺見。

社保基金管理的問題及對策

一、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擴面徵繳難度大

目前,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主要是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以及部分事業單位和私營企業,而作為主要經濟形式的民營企業由於對參加社會保險認識不到位,認為參保繳費增加企業的負擔,出於利益考慮,不願意參保。部分國有企業處於明虧和潛虧狀態,繳費存在一定困難,存在拖欠社保費的情況。而效益好的企業認為不存在失業,參加失業保險是做貢獻,往往又不願意參保。事業單位也未按規定進行參保,事業單位大多是財政撥款,財政尚未將事業單位養老和失業保險費列入預算,同時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支出由財政負擔,且不存在失業,所以繳費積極性不高,致使擴面徵繳步履為艱。

2、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拖欠社保費現象嚴重

社會保險費的及時足額徵繳直接關係著社會保險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沒有行政執法權,因此工作缺乏有力的後盾,稽核也是孤掌難鳴。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約手段,導致拖欠社保費、少報瞞報繳費基數的`現象嚴重。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業效益差,無力繳納或補繳社會保險費。二是部分企業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認識程度不夠。在處理企業利益與職工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認識上有偏差,存在“重工資輕保險”的現象。三是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強制力不夠。雖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地方稅務機關、工商等相關部門合作,但由於各部門受各自職能所限,難以主動配合,其效果也不明顯。對個別惡意拖欠社保費的企業或法人,沒有強有力的法律制約手段等有效的行政處罰措施。

3、五險分立,管理不統一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和生育保險通常由社保局經辦,失業保險由勞動就業服務局經辦,造成經辦機構不統一,往往是“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管理上不統一,存在重複工作、協調性差等弊端。另外,沒有建立資源共享的平臺,資訊無法共享,不能及時全面掌握參加社會保險的總體情況,給管理工作帶來困難。

4、監督管理機制不建全

國務院頒佈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障費徵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社會保障費徵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現實工作中,勞動保障部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都具有監管職能,但共同監管往往組織不力、資訊不暢、效率不高,實際上弱化了監督效果。

5、社保內部稽核力量不足

“五險”參保人員、參保基數等基本情況均由單位和企業申報、社保機構稽核確認,然後再進行抽樣稽核,稽核範圍太小。其次,由於各社保經辦機構人員編制少,目前尚未配備專門的稽核工作部門和稽核人員,稽核工作一直由其他科室臨時代管代辦。由於不是專業稽核人員,對稽核業務不熟,稽核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另外因稽核工作成本高,特別是實地稽核,沒有經費保障導致實地稽核工作難以開展。

  二、強化社保基金管理的對策

1、加大宣傳擴大參保覆蓋面

加大對社會保險政策的宣傳,使廣大的民營企業瞭解社會保險政策,充分認識參加社會保險的重要作用和長遠意義,切實按政策辦事,依法參保並及時繳納社保費,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一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多層次、全方位地進行宣傳。二是選派業務骨幹,深入到企業,與職工進行面對面交流,為廣大職工解疑釋難,增強職工的參保意識和參保的積極性。三是要藉助普法時機,加大社會保險的政策宣傳。切實把民營企業、個體戶和股份制等企業納入參保,減輕社會壓力,維護社會穩定。

2、營造繳費環境,加大徵收力度

地方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地方性規章,確保從業人員享受憲法規定的社會保險權。社會保險徵收部門要改善服務方式,擴大保險範圍,加大徵收力度,必要時採取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鼓勵、督促民營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同時,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激勵機制,要獎懲分明,對積極參保的企業要給予獎勵,對拖延參保、少繳、漏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或企業要督促糾正。對拒不參保、惡意拖欠社保費的要給予處罰,促進民營企業自覺參保,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3、實行“五險合一”,統一管理

改變現有的三個經辦機構“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的現狀,加大整合力度,統一為一個經辦機構管理,實行“五險合一”的運作模式,對外統一徵繳、統一支付、統一稽核,對內分賬核算,同時搭建統一的計算機管理服務網路,集中資料、集中資訊、實現資源共享,對社保基金的籌集和徵繳機構的徵繳、基金支付、財政專戶的管理情況實施全程的監督管理。

4、建立和完善社保基金監管機制

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基金的監管。一是完善社保經辦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全面實現基金徵繳、支付、執行過程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成立基金監管小組,落實專人責任,實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管。三是行政管理、經辦機構、監督部門檢查相結合,對基金進行經常性的監督。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行政監管、專業監管、內部監管和社會監管四位一體的監管機制,對基金的執行實現全過程的監管,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做到公開、透明、安全、高效,定期向社會公佈基金徵繳、支付、管理和執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四是充分發揮計算機資訊網路的管理作用,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適時監管。通過各種措施對基金實施全面、動態、實時監管,防範化解基金管理風險,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5、重視稽核工作,加強內部稽核

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內部稽核部門建設,從優化整合管理資源入手,組建由專業人員組成的內部審計和稽核隊伍,對參保企業的繳費基數、參保人數,繳費情況進行實地稽核,對支付物件、支付專案進行經常性的審計稽核,堵塞基金在徵繳、支付、管理過程中的跑冒滴漏現象。

6、加強社保稅務工商各部門間的配合,共同做好擴面工作

稅務部門要將稅務年審與社保年審相結合、稅務稽查與社保稽核相結合、工商年審與社保年審相結合,對不參加社會保險、瞞報參保人數、少繳漏繳和拖欠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企業,稅務機關、工商部門不予年審。稅務機關、工商部門的共同介入,加大執法力度,加大清欠力度,確保擴面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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