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導致就業歧視?

來源:果殼範文吧 1.82W
生育保險導致就業歧視?
部分地區生育保險的申報條件中 有一條為:連續繳費滿12個月方可享受社會統籌生育保險待遇。為何單拿此條款說到。要從最近發生的一件事情說起。
今年6月份突然得到訊息一個女員工懷孕滿6個月了。同事拍桌:趕快檢視她的保險繳費記錄,是否符合報銷條件。從第二天開始,同事面試女應聘者是總是旁敲側擊,是否有懷孕打算。並且聯絡指定體檢醫院,表示如果有懷孕跡象的報告要及時溝通。
我們笑他過於神經。他嘆一句,生育保險要求連續繳納,並且滿12個月,要求太苛刻。
生育保險的申報條件大致分為3部分:1、符合計劃生育條件;2、連續繳費滿12個月;3、申報生育待遇時,單位參加社保
首先,超生、私生等非符合計劃生育國家規定的情況不享受社會生育保險待遇;如出現雷同情況,員工享受生育待遇,相關費用由單位承擔;
其次,生育保險僅可由單位購買,個人無法每月用少量的金錢換取生育待遇。例如,跳槽換工作導致中間斷開一個月,不管之前繳納月數/年數,只能重新計算
最後,申領的是平均工資並不是你每月的'實發工資,對照個人情況是高、是低,因人而異了。
如此看來,我們倒是同情同事那緊繃的神經了。有幾個條件不錯卻因未婚未孕的原因而被婉拒的應聘者,只能感慨,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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