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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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主動辭職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失業保險不是在我們在職的時候繳納了嘛?既然繳納了,為什麼當失業時就不能領取了呢?這不公平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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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社局:主動辭職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看長報知道失業保險金上調了,我前些日子失業了,單位給我交了3年多的失業保險費,不知道怎麼領取失業保險金?”昨日,家住漢陽鍾家村的鄒先生致電本報求助。

鄒先生稱,原單位人事部告訴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辦起來比較麻煩,要辦失業登記,還要去人才中心辦求職登記。“還有朋友說,領失業保險金對找新工作會有不好的影響。”

記者走訪瞭解到,不少市民像鄒先生一樣,不知該不該領取失業保險,更有一些市民失業後,不知道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武漢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即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必須按規定繳滿一年;非本人原因終止勞動關係;有求職意願,要在各級人力資源市場辦理登記。

因此,員工主動辭職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是,單位除名的員工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此外,失業人員在求職機構登記後,求職機構將為其免費提供3次求職信息,如果失業人員不去的話,那麼也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據瞭解,市民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必須在失業60日內辦理,否則便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這60日是從失業人員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算起。

失業人員需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身份證,到常住地社群服務站或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併到職業介紹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然後到參保關係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手續。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失業後可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多隻能領24個月。(記者章鴿實習生熊夢)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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