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社保繳費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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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醫療醫療保險繳費規定

東莞社保繳費新規定

1、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必須參加住院補充醫療保險。

2、繳費基數不高於本市城鎮上年度在崗職員月平均工資的300%,不低於本市城鎮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

3、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需參加社群門診醫療保險。

4、退休人員男性繳滿30年,女性繳滿25年的,不再繳費。

從2016年本月起,社會醫療保險部分待遇標準提高啦!記者昨日從市社保局獲悉,調整後的年度基本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30萬元,提高部分的支付比例按原基本醫療費用15萬元以上段標準執行。此外,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有關支付比例也有所調整。

市社保局向媒體通報稱,目前東莞市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已經達到省規定的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9個月以上的水平。調整部分待遇標準,不影響醫保基金穩定執行。

基本醫療和補充醫療均有調整

此次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部分待遇調整內容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兩方面。基本醫療保險方面,連續參保繳費滿3年以上的參保人,每年度內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醫療費用15萬元以上段標準執行。

參保人因疾病住院發生符合社會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及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的基本醫療費用,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同時,由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分段比例進行補助:5萬元以上,不足或等於10萬元的,補助20%;10萬元以上,不足或等於15萬元的,補助30%;15萬元以上,不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所對應基本醫療費用的,補助40%。而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也有所調整。

此外,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個人自付比例為20%、40%的藥品,自付比例分別調整為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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