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餘額可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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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召開訊息宣佈會,訊息講話人李忠迴應“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職員歸天之後錢會‘沒收’”,李忠暗示,假如參保職員衰亡的,無論是在職時歸天照舊領取根基養老保險報酬時歸天,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憑證法令禮貌的劃定是可以依法擔任的。

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餘額可擔任

不存在所謂歸天后養老金沒收題目

我國的根基養老保險是實施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團結的模式,箇中按本人繳費人為8%的數額為參保職員成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首要是用於參保職員養老,原則上不得提前支取,參保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數而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根基養老金包羅兩部門:一部門是基本養老金,一部門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箇中基本養老金是從統籌基金列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是從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中列支。假如個人的壽命較量長,個人賬戶儲存額不敷以付出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擔保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或許繼承發放。

假如參保職員衰亡的,無論是在職時歸天照舊領取根基養老保險報酬時歸天,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憑證法令禮貌的劃定是可以依法擔任的。就是說,我國的根基養老保險既遵循了社會保險的大數法例,浮現統籌互濟,由國度包袱長命風險,又對個人賬戶的餘額作了擔任的劃定,以是並不存在所謂歸天后養老金沒收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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