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詳解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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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農民工三種情況下可辦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不管到哪裡幹 養老保險接著算。

人社部詳解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相關問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30日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作為農民工在城鎮落戶的一個條件,這有利於農民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農民工出現三類情況,均可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楊志明說,這次戶籍制度改革意見提出,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作為農民工在城鎮落戶的一個條件,我們認為有利於農民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到2020年,新型城鎮化規劃裡面,目標已經確定,行動已經開始,從今年7月1日起,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印發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開始實行。也就是說,針對農民工普遍關心的'參加城鎮職工保險問題,按暫行辦法與之前已經發出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相銜接,主要包括三類情況:

第一,在企業就業農民工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第二,在城鎮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本人自願也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三,對於已經參加了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進城後不論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一句話,努力實現農民工”不管到哪裡幹,養老保險接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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