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勞動合同彙編十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甲 方 乙 方
年 齡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一)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二)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本職工作,達到規定的工作時間。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
(二)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三)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四)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一)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二)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五、福利待遇
(一)簽約三年可享受三天年假,7月8月有高溫補貼。年假的天數與簽約的年數對等。
(二)簽約三年以上可享有雙倍年假。企業內部競爭高一級崗位升職將獲優先考慮。簽約年限少於三年的不具有同等待遇。如高溫補貼,修年假,優先升職加薪與特別獎勵等等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二)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一)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
(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編號: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創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乙方獲得職業衛生保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中毒及其後果、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甲方必須採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為乙方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耐酸耐鹼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口罩、面具、、等。
第九條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乙方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乙方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十條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每月提供勞動保護特殊津貼元。
第十一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凡從事國家規定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崗位),乙方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乙方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第十三條乙方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乙方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存在威脅生命或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有權通知甲方並從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險現場撤離。甲方不得為此而取消或者減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時享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乙方應當學習和掌握有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七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八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二十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從事有毒、有害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貼為元。
第二十二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二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六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七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四十九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五十二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五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方:方: 編號 :JYTW 勞 動 合 同 書
甲乙簽訂日期:
勞 動 合 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 方:性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月日 現 住 址: 郵政編碼: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所屬街道辦事處: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為標誌。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具體工作內容及標準見甲方崗位責任書。
第四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但需和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可解除本合同。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的勞動時間不包括午餐及休息時間。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將稅後工資打至乙方工資卡,月工資 ,實行先工作後付薪金。工資基本構成為: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績效獎金:按各部門規定發放
午餐補貼:
第十條 乙方的績效獎金、獎金、津貼等,按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甲方的經營狀況確定並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調動崗位後的工資及相關待遇,按甲方所規定的工資制度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其它福利待遇詳見公司管理制度福利待遇相關規定。
六、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以在公司內部公示的版本為主)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嚴格履行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最大限度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包括但不僅限於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
(四)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五)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及其它活動,提高自身素質;
(六)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七)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八)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九)乙方為全職僱員,在受聘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受聘於任何第三方;
(十) 乙方不得在受聘期間直接或間接地成立公司而從事與甲方類似的業務併成為該公司的直接或間接擁有者或經營者(如董事、法定代表人、經理或員工等);
(十一) 乙方保證其所提供個人資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並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並提供相關的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或其它相關技能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九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
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洩漏公司機密或謊報事實者;
(五)在工作場所鬥毆,行為不檢,品行不端並屢教不改者;
(六)未遵從甲方專職工作的規定,在外兼職者或利用工作之便為己謀利益者。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提供虛假的個人資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但符合第二十條的情況除外:
(一)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配合辦理工作交接直接結束,甲方應予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或死亡的;
(三)乙方下崗待聘後,無法重新上崗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歇業或撤消的;
(五)乙方連續六個月沒有通過甲方的考核指標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 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出資培訓等情況,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應按照以下方法賠償甲方相關費用。
未履行服務年限
賠償費=實際培訓費總額 X ——————————
合同約定服務年限
第二十九條 如本合同期滿而乙方在培訓協議中承諾的服務期未滿,本合同不能終止,應順延至服務期滿。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及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未按甲方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而給甲方造成經濟及名譽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五條 競業禁止及守密義務:
(一)乙方負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非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瞭解和掌握的商業祕密提供、透露給任何第三方,無論這種提供和透露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亦無論是故意或過失。
(二)乙方除應對其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嚴格保密之責任外,還應採取合理之必要保護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負責管理的部門獲取其所負責保管或接觸的保密資料。
勞動合同 篇5甲 方:_____(聘方)
乙 方:_____(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_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夥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檔案,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_____乙 方(蓋章):_____
主任簽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 篇6甲乙兩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點從事 工作(崗位)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並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二)鑑於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滿後,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 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
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 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於省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後,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甲乙兩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兩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兩方約定的事項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兩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註明變更日期,由兩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成立。變更勞動合同,應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
也可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九、甲乙兩方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本合同沒有訂明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兩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如與新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 甲方採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 __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大病醫療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供餐飲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
二,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十四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勞動合同 篇8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地 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家 庭住 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西藏自治區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要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執行。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天。
四、 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必須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提供和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健康。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
第十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業訓練,並經地、市及其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 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和工作崗位。
第十三條 甲方應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 甲方應定期對生產場所,危險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作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 。
第十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於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1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1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各項待遇,按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
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
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限滿前15日內向對方表示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勞動合同規定,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 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
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四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
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三) 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乙方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四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四十五條 甲方與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乙方,甲方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乙方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雙方需協商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今後的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簡單勞動合同範本。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_______。簡單勞動合同範本。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文書送達地址: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並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後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 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戶資訊、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於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係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後,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係,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 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於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鑑,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檔案,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並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後。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文字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字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騎縫章。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業創業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小企業法律創業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絡”,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 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為主,事後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為;(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定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絡。
第五條 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 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
甲方:_________
證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為規範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檔案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 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理解並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並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 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並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不對載入公司章程的前項規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後_________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託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於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終止上市前確定主辦券商的,視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終止上市決定時,即代其指定臨時主辦券商,為乙方提供股份轉讓代辦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後_________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 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後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為_____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_________的,每月交納_________元;超過_________的,每增加_________,月費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_________%繳納,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_________元的,每月交納_________元;超過_________元的,每增加_________元,月費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後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 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_________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後第_________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_________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_________%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 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後,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 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後的_________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