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爸的“合同書”的作文

來源:果殼範文吧 1.7W

因為我家老爸經常“插手”管我的事, 我就想:有什麼辦法給老爸戴個“緊箍咒”,讓我真正的“自由”。有一次,受一個電視節目的啟發,我想到了“合同效力”。於是,我就把我想做的和他常管我的事,寫了一份“合同書”,準備和他“約法三章”。

我和老爸的“合同書”的作文

我得意洋洋的將寫好的合同書交給了爸爸,並和他說:“這是咱們的合同,誰違反了是要按規定處罰的。”爸爸看後,哈哈大笑:“你這是霸王條款,裡面怎麼全是罰我的?你做不到怎麼辦?”原來呀,裡面的約定有十條,其中有:每天開車送我上學;每星期吃一次肯德基;每星期給十元零花錢;看電視或玩電腦不許打擾等等,並且規定爸爸每違反一項要罰款十元。一會兒,爸爸在每項內容後面逐一寫上了他的話,其中就上面的幾條是這樣寫的:家距學校這麼近,上學開車送,活動量太少,既不利於健康,也不環保;吃太多垃圾食品,小心會變成垃圾;錢要的有點多,也太自由(學習用品除外);可你平時看電視或玩電腦的時間太長,既影響視力,還耽誤學習。可氣的是,他還寫上了這是不平等條約,畫上了一個大大的拳頭,表示強烈抗議!

這事讓媽媽也知道了,笑著對我說:“用合同來約束做事情是好事,可內容全是“罰”我們的,是不公平的,我投反對票。”

唉!我精心設計的“合同”就這樣被撤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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