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的種類和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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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經濟合同的概念

經濟合同的種類和基本內容

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

經濟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合同的內容必須經過當事人各方的充分協商,並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一致。否則,在法律上無效。經濟合同正式簽訂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者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二、經濟合同的種類

經濟合同的種類較多,按書面形式劃分,可分為條款式、表格式、表格和條款結合式;按有效期劃分,可分為長期合同、中期合同、短期合同:按內容劃分,可分為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10類,每類中還可以分為幾小類,下面把這10類合同分別加以介紹:

1.購銷合同

這是供方將產品、商品用期貨形式出售或調撥給需方而簽訂的`合同。它包括供應合同、採購合同、購銷結合與協作調劑合同等。

2.加工承攬合同

這是供方根據需方的要求而簽訂的合同。它包括加工合同、訂貨合同、修繕合同等。

3.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這是建設單位與承包施工單位為完成工程建設專案而簽訂的合同。它是加工承攬合同中分離出來的一種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合同等。

4.貨物運輸合同

這是工業、農業、商業等企業單位為委託鐵路、公路、海洋航運、內河航運、航空等交通運輸部門運送貨物而簽訂的合同。

5.供用電合同

這是生產單位與電力部門簽訂的供用電力合同。供電方只能是供電局,用電方必須是經審批下達電力分配計劃中規定的生產企業單位。

6.倉儲保管合同

這是工業、農業、商業、物資等部門與倉儲保管部門之間簽訂的材料、裝置、產品或商品等物資的儲存保管合同。

7.財產租賃合同

這是供方(出租人)把物資提供給需方(承租人)在一定時期內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約定報酬(即租金)的合同。

8.借款合同

這是工業、農業、商業企業和農村鄉鎮企業在生產過程和商品流轉過程中,因臨時性或季節性的需要,與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借貸現金的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這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關於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合同。

10.科技協作合同

這是科研單位之間或科研單位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為協同完成某項科研專案、技術革新專案、產品研製專案而簽訂的合同。它包括科研合同、試製合同、成果推廣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服務合同等。

  三、經濟合同的基本內容

經濟合同的基本內容,是經濟合同的核心部分,也就是合同當事人之間達成一致意見的各項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條例的規定,經濟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標的

這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如貨物、貨幣、工程專案、勞務或腦力勞動的成果等。

2.數量和質量

數量是指標的計量,如產品的數量、借款和金額等:質量是指標的特徵,如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等。

3.價款或酬金

這是指取得合同標的的一方向對方所支付的代價。價款或酬金是以貨幣數量來表示的。

4.履行的期限、地點或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締約者履行義務和享受權利的時間界限。履行地點是指交貨、提貨的場所。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採用什麼方式來履行合同的義務。履行方式有時間方式和行為方式。時間方式是指合同的一次性全面履行,還是分成若干部分分期履行。行為方式是指交付標的物的方法,常見的有送貨、提貨、代運等。

5.包裝和驗收方法

要具體寫明包裝標準和驗收方法,如果因包裝不合格或發生損壞、丟失,引起糾紛,則能明確責任。

6.違約責任

這是對不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制裁措施,以及發生意外事故的處理。違約責任主要採取違約金和賠償金形式。

7.其它必要的條款

這是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具體經濟合同的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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